2016東莞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常見問題
醫療保險費是由職工、單位和國家按一定的繳費比例三方共同出資而形成的。當參保職工因病就診時,可以從中獲得部分或全部的報銷額。下面小編就為大家整理了東莞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常見問題,僅供參考!
東莞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常見問題
1、哪些人應參加社會基本醫療保險?
我市職工、按月領取養老金或失業金人員、本市靈活就業人員及城鄉居民都可以按規定參加社會基本醫療保險。
2、應參保而未參保的人員,以后還可以參保嗎?
從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實施之日起,應參保而未參保或參保后連續中斷繳費三個月(含三個月)以上的.人員,在辦理參保繳費手續時,從應參保或中斷繳費之月起計征醫保費并按有關規定繳納滯納金,其醫保待遇從辦理參保手續并繳費手續之月起按新參保人計算,在此期間發生的醫療費,基金不予核付。
3、各類人員怎么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1)職工:由用人單位統一申報,到當地社保部門辦理參保繳費手續,職工個人繳費部分由用人單位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2)城鄉居民:以村(居)委會為單位統一到當地社保部門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3)靈活就業人員:以個人身份自行到當地社保部門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4)領取失業金人員:從領取失業金當月起,由失業保險基金代繳全部醫療保險費。
(5)按月領取養老金人員:符合按月領取職工基本養老金條件的人員,在辦理退休手續的同時,可由單位或個人辦理退休后醫保費繳費手續,并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住院醫保費一次性繳納,門診醫保費按月繳納或住院及門診醫保費均按月繳納。
(6)一次性繳納住院醫保費的本市戶籍參保人,可選擇由村(居)委員會辦理門診參保繳費手續,或以個人身份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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