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失業保險費率2017年
為減輕企業負擔,促進穩定就業,內蒙古失業保險費率階段性降至1%。以下是2017年內蒙古失業保險費率的內容,歡迎閱覽!
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財政廳 地方稅務局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通知
內人社發〔2017〕25號
各盟市及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地方稅務局: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14號)要求,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活力,促進就業穩定,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我區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區失業保險費率在2016年已降低0.5個百分點基礎上階段性降至1%。其中,用人單位失業保險費率由1%降至0.5%;職工個人失業保險費率維持0.5%不變,降低費率的期限執行至2018年4月30日。
二、各盟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自2017年1月1日起按新費率核定用人單位失業保險費。用人單位已按原費率多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可抵扣以后其他月份繳費。
三、各盟市要進一步加強“五險合一”工作力度,穩步擴大失業保險覆蓋面,提高基金征繳水平。
四、各盟市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狠抓落實,盡早組織實施。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和地方稅務局報告。
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內蒙古自治區地方稅務局
2017年4月14日
近日,經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同意,自治區人社廳、財政廳、地方稅務局聯合印發《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通知》。通知規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失業保險費率在2016年已經降低0.5個百分點的基礎上階段性降至1%。其中,用人單位失業保險費率由1%降至0.5%,職工個人失業保險費率維持0.5%不變,執行期限至2018年4月30日。
據了解,自治區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活力,促進就業穩定,在2015年和2016年連續兩次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失業保險費率由3%降低到1.5%,其中用人單位繳費降至1%、個人繳費降至0.5%,經測算,兩年連續降費共為企業及個人減輕負擔13.7億元。此次降費后,預計當年將為企業減輕負擔約7億元。
與此同時,自治區充分發揮失業保險的作用,積極落實援企穩崗政策,進一步做好兼并重組企業、產能過剩企業、落后產能企業等五類企業的政策落實工作。截至2016年7月底,全區共認定困難企業757戶,涉及職工400987人,撥付穩崗補貼74543.28萬元;認定五類企業1戶,涉及職工282人,撥付穩崗補貼15.4萬元,有效地減輕了企業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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