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2017-2018年失業保險繳費比例
從最新公布的《吉林省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通知》,我們可以了解吉林2017-2018年失業保險繳費比例!

吉林省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通知
吉人社聯字〔2017〕23號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按照《人社部 財政部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14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失業保險費率由現行規定的1.5%階段性降至1%,其中,單位繳費費率為0.7%,職工個人繳費費率為0.3%。
新費率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期限至2018年4月30日。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吉林省財政廳
2017年4月6日
4月11日上午,吉林省政府新聞辦召開失業保險降費率提待遇政策解讀新聞發布會,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巡視員王維民進行相關解讀。
主要內容
(一)《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通知》主要內容。全省失業保險費率由現行規定的1.5%階段性降至1%,其中,單位繳費費率為0.7%,職工個人繳費費率為0.3%。
新費率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期限至2018年4月30日。
(二)《關于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主要內容。長春市區(不含九臺區)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1256元/人.月;吉林市區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1184元/人.月;四平、遼源、通化、白山、松原市區,延吉市、琿春市、前郭縣的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1035元/人.月;白城市區、長白山管委會、長春市九臺區、白山市江源區及其他縣(市)的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960元/人.月。
新標準執行期從2017年1月1日起至下一個調整日。
問:兩個《通知》的實施會給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帶來哪些實惠?
答:
“兩個通知”的制定緊密圍繞國家“三去一降一補”和省委省政府“民生改善”的目標要求。是吉林省實施民生工程、促進民生改善的重大舉措。實惠體現為兩個方面。
一是減輕企業和職工的繳費負擔,降低企業用工成本,增加職工收入。失業保險費率降低0.5個百分點后,將為全省企業和職工在原有基礎上再次減負6.9億元,其中,為企業減負4.1億元,為個人減負(增加收入)2.8億元,將有力增強企業活力和增加個人收入,促進全省經濟社會發展。
二是大幅提高失業人員待遇水平,有利于促進民生改善。此次調整后,全省最高標準由1056元/人.月提高至1256元/人.月(漲幅為18.9%,月人均增加200元);最低標準由784元/人.月提高至960元/人.月(漲幅為22.4%,月人均增加176元);平均標準由868元/人.月提高至1109元/人.月(漲幅為27.7%,月人均增加241元),失業群體的待遇水平顯著提高,將有力地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
問:下一步,對抓好兩個《通知》的落實工作,省人社廳將采取哪些措施?
答:
省人社廳對抓好政策落實高度重視,將會同省財政廳、省社保局督促各地結合實際研究制定貫徹兩個《通知》的`實施方案,明確責任分工,細化落實措施。現階段主要做好三件事。一是確保失業保險新舊費率銜接有序。省人社廳將會同省社保局指導各地從1月1日起執行新費率,對1-3月份按原費率多繳的部分予以退還,并切實做好失業保險費征繳工作,減輕企業和職工負擔。二是確保失業保險金及時發放。省人社廳將會同省社保局指導各地從1月1日起按照新標準發放失業保險金,對1-3月份提高標準部分予以補發,確保失業保險金按時足額發放,有關各項失業保險待遇落實到位,切實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三是加強督導檢查。省人社廳將在對兩個《通知》進行廣泛宣傳基礎上,于近期召開專門會議,對各地貫徹兩個《通知》工作做出部署、提出要求,適時進行跟蹤檢查和評估,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問:近年來,失業保險功能作用越來越強,主要在哪些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省人社廳對下一步工作有什么打算?
答:
一是發放補貼,支持企業“去產能”,助推國企改革攻堅。制定出臺了為符合條件企業發放失業保險穩崗補貼的政策,引導企業在“去產能”和改革過程不裁員或少裁員,取得較好效果。截至2016年末,全省共發放穩崗補貼7.64億元,惠及企業3154戶,涉及職工90.25萬人。二是降低費率,減輕企業負擔,助推服務業發展攻堅。從2015年開始連續三年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由原來的3%降至1%,降低幅度達到66%。降低后單位費率降至0.7%,個人費率降至0.3%。經測算,可為全省企業減輕負擔約20億元,將有力地推動企業特別是服務業企業的快速發展。三是提高標準,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于2014年、2015年、2017年連續調整失業金標準,最高標準(長春市)從原來的574元/月提高到1256元/月,增長幅度為682元/月;最低標準(絕大多數縣)從原來的340元/月提高到960元/月,增長幅度為620元/月;全省平均標準達到1109元/月,較原有標準提高749元/月。大大提高了失業人員的生活保障水平。四是提取“兩項補貼”,深入開展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促進就業。每年按15%的比例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提取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和職業介紹服務補貼,用于開展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截至目前,全省共從失業保險基金中累計提取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和職業介紹服務補貼資金3.2億元,有力地推進了全省就業創業工作。
下一步,我們要會同省社保局結合兩個《通知》的出臺,抓好各項失業保險政策落實,更好地發揮失業保險“助改革、促發展、保生活、防失業、促就業”的功能作用。一是修訂《吉林省失業保險辦法》,研究擴大失業保險覆蓋范圍和受益范圍;二是抓好降費率政策落實,切實為企業減負,為個人增收,促進企業發展;三是做好失業金發放工作,為領金人員落實各項失業保險待遇,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四是為符合條件的企業發放穩崗補貼,穩定職工隊伍,助推企業改革發展;五是建立健全失業保險省級統籌制度,提高失業保險基金互劑功能,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保障全省失業保險基金的平穩運行;六是發揮好“兩項補貼”作用,抓好失業人員技能培訓工作,提高他們的技能,促進其就業創業;七是發揮失業動態監測的作用,預防規模性失業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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