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系列新政在衡陽“落地”
失業保險費率降至2%;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上調”:市本級及“五區”為961元/月,七縣(市)為876元/月;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用人單位給予“穩崗補貼”等
記者昨日從市人社局獲悉,根據省政府前不久下發的相關文件精神,我市將在積極落實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的同時,進一步提高失業保險待遇,加大失業保險“援企穩崗”力度。此舉旨在完善失業保險制度,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充分發揮失業保險保障生活、預防失業、促進就業、扶持創業的作用。
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從今年3月1日起,全市失業保險費率統一由現行條例規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由原來的2%降至1.3%,個人繳費比例由原來的1%降至0.7%。
進一步提高失業保險待遇標準。從今年7月1日起,我市將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到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5%。具體來說,市本級及五區(珠暉區、雁峰區、石鼓區、蒸湘區、南岳區)的失業保險金待遇標準,將由現行的904元/月調整到961元/月;五縣二市(衡南縣、衡陽縣、衡山縣、衡東縣、祁東縣、常寧市、耒陽市)的失業保險金待遇標準,由現行的824元/月調整為876元/月。據悉,我市這次失業保險金發放“調標”,較今年元月份的標準提高了5%。
進一步加強失業保險促進就業創業工作。為有效防范失業風險,激勵用人單位不裁員或少裁員,對采取有效措施穩定職工隊伍的'用人單位,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定崗位補貼,“穩崗補貼”可用于用人單位開展職工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崗位補貼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根據規定,對采取有效措施穩定職工就業崗位的實施兼并重組、化解產能嚴重過剩、淘汰落后產能三類企業,可按照不超過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對積極承擔社會責任、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其他用人單位,可按照不超過該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40%給予“穩崗補貼”。
同時,允許自主創業的領取失業保險人員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即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實現創業、領取營業執照的失業人員,可以將其未領完的失業保險金,一次性發放作為創業扶持資金。
此外,允許困難企業在一定期限內緩繳失業保險費。根據相關規定,對生產經營特別困難并提出緩繳申請的參保企業,經審核批準并簽訂緩繳協議后,允許在一定期限內緩繳失業保險費。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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