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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福州提高工傷職工三項定期待遇

    時間:2020-10-24 10:53:10 工傷保險 我要投稿

    福州提高工傷職工三項定期待遇

      “福州地區2013年的工傷職工定期待遇是否有調整?”近期,不少讀者致電本報新聞熱線968800咨詢。記者昨日從市社保中心獲悉,我市已下發《關于調整福州地區工傷職工“三項”定期待遇的通知》,從今年7月1日起對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簡稱為“三項”定期待遇)進行了調整。

    福州提高工傷職工三項定期待遇

      據介紹,此次調整是按照同城同待遇的原則,結合2012年度福州市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情況作出的,具體內容如下:

      凡是2013年6月30日前發生工傷,已享受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在原傷殘津貼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額為:一級傷殘增加360元,二級傷殘增加340元,三級傷殘增加320元,四級傷殘增加300元。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本次待遇調整后,傷殘津貼低于每人每月1320元的,按每人每月1320元標準計發;

      已納入工傷保險(放心保)市級統籌,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工傷職工,生活護理費按照工傷人員護理依賴程度,以2012年福州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007元為基數按比例計發。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按每月2004元支付,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按每月1603元支付,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按每月1202元支付;

      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每人每月增加120元。本次待遇調整后,供養親屬撫恤金低于每人每月675元的',按每人每月675元標準計發。

      按月領取傷殘津貼并與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系的五級至六級工傷職工,其傷殘津貼調整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參照《通知》中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調整辦法實施,具體調整標準由用人單位規定。2012年6月30日前福州市參加工傷保險的五級至六級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調整后低于每人每月1170元的,按每人每月1170元標準計發,所需資金按原渠道列支;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職工,其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按上述規定執行,由用人單位承擔。

      記者還了解到,各縣(市)、馬尾區社保經辦機構根據上述規定對當地符合調整對象的工傷職工待遇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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