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工傷保險待遇標準上調
南京市工傷保險待遇標準上調了,從南京市人社局了解到,南京市調整2016年度工傷保險定期待遇標準,調整從2016年7月1日起執行。
從南京市人社局了解到,南京市調整2016年度工傷保險定期待遇標準,調整從2016年7月1日起執行。
據了解,這次待遇調整對象為三大類人群。第一類是2016年6月30日(含30日,下同)前,因工致殘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一級至四級的職工; 第二類是2016年6月30日前,因工致殘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五級至六級,企業難以安排工作,已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的職工; 第三類是2016年6月30日前,因工死亡職工符合供養條件的供養親屬。
按照調整的標準,傷殘等級為一級至四級的'工傷職工在原享受傷殘津貼標準基礎上調整,一級每月增加330元,二級每月增加296元,三級每月增加275元,四級每月增加254元。調整后,一級傷殘津貼低于2816元/月的補足到2816元/月,二級傷殘津貼低于2660元/月的補足到2660元/月,三級傷殘津貼低于2503元/月的補足到2503元/月,四級傷殘津貼低于2347元/月的補足到2347元/月。
傷殘等級被鑒定為五級至六級并已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在其應享受傷殘津貼的標準基礎上分別按照本次四級月增額的90%和85%進行調整。
工傷護理等級被評定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護理費調整到2841元/月;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護理費調整到2272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護理費調整到1704元/月。
工亡職工配偶的撫恤金在原基礎上每月增加134元,工亡職工其他供養親屬的撫恤金在原基礎上每月增加110元。
另外,此次南京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十一區統一執行。江寧區、浦口區、六合區、溧水區和高淳區統一按照通知規定執行。
南京市工傷保險繳納費率調整
南京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2月16日發布了《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寧人社〔2016〕24號)文件,決定調整南京市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本次政策調整點如下:
一、重新劃分行業工傷風險類別。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1)對行業的劃分,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將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劃分為一類至八類。汽車制造業、醫藥制造業、化學纖維制造業、金屬制品業,通用設備制造業等被劃分至第4類。
二、調整工傷保險基準費率。我市各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基準費率對應執行國家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具體標準為:一類至八類分別為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2%、0.4%、0.7%、0.9%、1.1%、1.3%、1.6%、1.9%。目前,參加工傷保險個人不需要繳費,用人單位繳費比例根據行業不同而定。根據主要經營生產業務,長安馬自達汽車有限公司劃分至第四類,公司對應應繳費率由原0.5%上升至0.9%。
原來將行業劃分為3類比較粗而且不夠科學,難以全面如實地反映各個行業中的真實工傷風險差別,不利于用人單位合理繳費。此次調整后,全市各行業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費率細分為8類,其中最低行業基準費率由0.5%降至0.2%,最高行業基準費率由1.2%升至1.9%,風險程度由低到高,能夠更好地保障職工和用人單位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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