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寧夏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管理辦法最新修訂
近日,我區對《寧夏回族自治區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管理辦法》進行修訂,新《辦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配置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輪椅等輔助器具的均適用新《辦法》。
新《辦法》明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的監督管理工作,民政、衛生計生等行政部門在各自責任范圍內負責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各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的`確認工作。經辦機構負責對申請承辦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服務的有關機構進行協議管理,并按照協議規定核付配置費用。
新《辦法》明確了輔助器具配置程序。工傷職工需向五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輔助器具配置申請,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確認意見作出確認結論;工傷職工收到予以配置的確認結論后及時到經辦機構進行登記,經辦機構向工傷職工出具配置費用核付通知單;工傷職工選擇配置機構后按標準進行輔助器具配置。
新聞鏈接:
從寧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根據國家《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管理辦法》,為規范我區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管理工作,我區近日對《寧夏回族自治區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管理辦法》進行修訂,新辦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原《寧夏回族自治區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新辦法規定,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配置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輪椅等輔助器具的,均適用本辦法。明確各部門的職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的監督管理工作,民政、衛生計生等行政部門在各自責任范圍內負責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各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的確認工作。經辦機構負責對申請承辦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服務的有關機構進行協議管理,并按照協議規定核付配置費用。
新辦法明確了輔助器具配置程序。工傷職工需向五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輔助器具配置申請,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確認意見作出確認結論;工傷職工收到予以配置的確認結論后及時向經辦機構進行登記,經辦機構向工傷職工出具配置費用核付通知單;工傷職工選擇配置機構后按標準進行輔助器具配置。此外,新辦法還規定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等主體以及單位、個人騙取基金支出和騙取待遇等行為的法律責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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