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擬上調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導語:近日,省人社廳發布《關于2016年度調整我省工傷傷殘津貼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簡稱《意見稿》),就調整2016年度我省工傷傷殘津貼征求意見,今天我們就來了解一下相關資訊吧!
廣東擬上調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省人社廳發布《關于2016年度調整我省工傷傷殘津貼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簡稱《意見稿》),就調整2016年度我省工傷傷殘津貼征求意見,擬按照2015年全省月人均傷殘津貼的6.5%左右加發,增加部分由定額、定比、傾斜調整(符合條件者)三者相加。當天,省人社廳還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工傷保險有關待遇調整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2016年1月1日起,一至四級工傷傷殘職工的傷殘津貼特別調整標準從150元提高至277元。
昨日,市社保局表示,工傷傷殘津貼標準近年每年都會上調,待省里文件下發后,會及時執行。
定額部分每人每月增加48元
《意見稿》透露,全省從2016年1月1日起,按照普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定額調整與定比調整相結合的.原則,上調工傷傷殘津貼標準。
其中,定額調整就是每人每月定額加發48元。定比調整就是2015年12月31日前已經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再按本人調整前傷殘津貼月標準4.8%加發;2016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再按本人依法核定傷殘津貼月標準的4.8%加發。
傾斜調整部分,對2016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年滿75周歲及以上的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加發100元,全年1200元,單列一次性發放,不納入傷殘津貼年度調整基數。
目前東莞工傷傷殘津貼定額部分,每人每月為128元。上調后,每人每月將按176元定額計發。
一至四級工傷傷殘津貼特別調整標準提至277元
《通知》稱,為更好地保障重度傷殘職工以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基本生活,根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規定,決定進一步完善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機制。從2016年1月1日起,一至四級工傷傷殘職工的傷殘津貼特別調整標準從150元提高至277元。
《通知》提高了工亡職工供養家屬撫恤金最低發放額度標準。從2016年7月1日開始,各統籌地區供養親屬撫恤金最低發放額標準從300元/月調整至2016年本市城鎮類的城鄉低保標準,此后最低發放額標準每年7月1日按照當年本市城鎮低保標準的調整而自動調整。若本統籌地區行政管轄范圍內有兩個或以上城鎮低保標準的,按照最高的一個城鎮低保標準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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