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陽泉工傷保險繳費比例及基數
工傷賠償程序較為復雜,也較為繁瑣,勞動者有需要的可以尋求律師的幫助,盡快拿到工傷賠償款,以免耽誤治療。下面就是YJBYS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16陽泉工傷保險繳費比例及基數,僅供參考!
2016陽泉工傷保險繳費比例及基數
陽泉工傷保險繳費比例:
1、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和主要經營生產業務等情況,分別確定各用人單位的行業風險類別。
2、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將行業劃分為3個類別:一類為風險較小行業,二類為中等風險行業,三類為風險較大行業。三類行業分別實行3種不同的工傷保險繳費率。
3、不同工傷風險類別的行業執行不同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各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對應的全國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為,一類至八類分別控制在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4、用人單位屬一類行業的,按行業基準費率繳費,不實行費率浮動,用人單位屬二、三類行業的,費率實行浮動。
溫馨提示:
1、工傷保險費用是由單位繳納,非個人繳費。
2、用人單位的初次繳費費率,按行業基準費率確定,以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等因素,1-3年浮動1次。
3、具體的分類及繳納費率情況請咨詢當地的社保機構。
陽泉工傷保險繳費基數:
各縣(區)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經辦機構、各參保單位:
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9號)、《陽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公布我省2015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通知》(陽人社函〔2016〕101號)有關政策文件規定,為進一步加強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征繳管理,做好2016年度參保單位及職工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核定工作,結合實際情況,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繳費基數申報核實范圍
(一)在市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所有參保單位;
(二)在平定、盂縣、郊區、城區、礦區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經辦機構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所有參保單位;
在平定、盂縣、郊區、城區、礦區、開發區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直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參保單位,繳費基數申報由參保所在的縣(區)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繳費基數申報事項。
二、繳費基數核實依據、標準及程序
1、核實依據。用人單位以2015年度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單位職工2015年工資總額低于職工繳費基數之和的,以職工繳費基數之和為繳費基數。職工以本人2015年度工資總額為基數,本人2015年度工資總額高于我省2015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我省2015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為繳費基數;本人2015年度工資總額低于我省2015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我省2015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為繳費基數。工資收入無法確定的靈活就業人員、“4050”人員,以我省2015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2、核實標準。我省2015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52960
元。根據我省2015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對2016年度職工繳費基數的核實標準為:我市2016年度參保職工最低繳費基數按2015年度我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31776元)核定;我市2016年度參保職工最高繳費基數按2015年度我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158880元)核定。
陽泉工傷保險賠償流程:
一、工傷報告程序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了工傷保險的才有這個程序。
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工傷
二、工傷認定程序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序,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為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一程序。
注意工傷認定的兩個時間: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后,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
三、工傷鑒定程序
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序后),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廣義的工傷鑒定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和致殘等級鑒定。窄義的工傷鑒定指致殘等級鑒定。
四、協商賠償程序
工傷鑒定以后,就可以依據鑒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五、勞動仲裁程序
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
六、法院審理程序
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七、執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八、申訴程序
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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