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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殘疾人評定標準(試用)

    時間:2022-12-08 11:12:13 工傷保險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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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殘疾人實用評定標準(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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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類殘疾標準

      視力殘疾標準

      1.視力殘疾的定義

      視力殘疾,是指由于各種原因導致雙眼視力障礙或視野縮小,通過各種藥物、手術及其它療法而不能恢復視功能者(或暫時不能通過上述療法恢復視功能者),以致不能進行一般人所能從事的工作、學習或其它活動。

      視力殘疾包括:盲及低視力兩類。

      2.視力殘疾的分級

      盲:

      一級盲:最佳矯正視力低于0.02;或視野半徑小于5度。

      二級盲:最佳矯正視力等于或優于0.02,而低于0.05;或視野半徑小于10度。

      低視力:

      一級低視力:最佳矯正視力等于或優于0.05,而低于0.1。

      二級低視力:最佳矯正視力等于或優于0.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

    類別
    級別
    最佳矯正視力
    一級盲
    <0.02-無光感;或視野半徑<5度
    二級盲
    ≥0.02-<0.05;或視野半徑<10度
    低視力
    一級低視力
    ≥0.05-0.1
    二級低視力
    ≥0.1-<0.3

      《注》:

      1.盲或低視力均指雙眼而言,若雙眼視力不同,則以視力較好的一眼為準。

      2.如僅有一眼為盲或低視力,而另一眼的視力達到或優于0.3,則不屬于視力殘疾范圍。

      3.最佳矯正視力是指以適當鏡片矯正所能達到的最好視力,或以針孔鏡所測得的視力。

      4.視野<5度或<10度者,不論其視力如何均屬于盲。

      聽力殘疾標準

      1.聽力殘疾的定義

      聽力殘疾是指由于各種原因導致雙耳不同程度的聽力喪失,聽不到或聽不清周圍環境聲及言語聲(經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

      聽力殘疾包括:聽力完全喪失及有殘留聽力但辨音不清,不能進行聽說交往兩類。

      2.聽力殘疾的分級

      列表如下:

    級別
    平均聽力損失(dBspL)
    言語識別率(%)
    一級
    >90(好耳)
    <15
    二級
    71-90(好耳)
    15-30
    三級
    61-70(好耳)
    31-60
    四級
    51-60(好耳)
    61-70

      《注》:

      本標準適用于3歲以上兒童或成人聽力喪失經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

      言語殘疾標準

      1.言語殘疾的定義

      言語殘疾指由于各種原因導致的言語障礙(經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進行正常的言語交往活動。

      言語殘疾包括:言語能力完全喪失及言語能力部分喪失,不能進行正常言語交往兩類。

      2.言語殘疾的分級

      一級指只能簡單發音而言語能力完全喪失者;二級指具有一定的發音能力,語音清晰度在10-30%,言語能力等級測試可通過一級,但不能通過二級測試水平;三級指具有發音能力,語音清晰度在31-50%,言語能力等級測試可通過二級,但不能通過三級測試水平;四級指具有發音能力,語音清晰度在51-70%,言語能力等級測試可通過三級,但不能通過四級測試水平。

      列表如下:

    級別
    語音清晰度(%)
    言語表達能力
    一級
    <10%
    未達到一級測試水平
    二級
    10-30%
    未達到二級測試水平
    三級
    31-50%
    未達到三級測試水平
    四級
    51-70%
    未達到四級測試水平

      《注》:

      本標準適用于3歲以上兒童或成人,明確病因,經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

      智力殘疾標準

      1.智力殘疾的定義

      智力殘疾是指人的智力明顯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顯示適應行為障礙。

      智力殘疾包括:在智力發育期間,由于各種原因導致的智力低下;智力發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種原因引起的智力損傷和老年期的智力明顯衰退導致的癡呆。

      2.智力殘疾的分級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和美國智力低下協會(AAMD)的智力殘疾的分級標準,按其智力商數(IQ)及社會適應行為來劃分智力殘疾的等級。

      列表如下:

    智力水平
    分級
    IQ(智商)范圍?*
    適應行為水平
    重度
    一級
    <20
    極度缺陷
    二級
    20-34
    重度缺陷
    中度
    三級
    35-49
    中度缺陷
    輕度
    四級
    50-69
    輕度缺陷

      《注》:

      1.*WeChsler兒童智力量表

      2.智商(IQ)是指通過某種智力量表測得的智齡和實際年齡的比,不同的智力測驗,有不同的IQ值,診斷的主要依據是社會適應行為。

      肢體殘疾標準

      1.肢體殘疾的定義

      肢體殘疾是指人的肢體殘缺、畸形、麻痹所致人體運動功能障礙。

      肢體殘疾包括:

      腦癱:四肢癱、三肢癱、二肢癱、單肢癱

      偏癱:

      脊髓疾病及損傷:四肢癱、截癱

      小兒麻痹后遺癥

      先天性截肢

      先天性缺肢、短肢、肢體畸形、侏儒癥

      兩下肢不等長

      脊柱畸形:駝背、側彎、強直

      嚴重骨、關節、肌肉疾病和損傷

      周圍神經疾病和損傷

      2.肢體殘疾的分級

      以殘疾者在無輔助器具幫助下,對日常生活活動的能力進行評價計分。日常生活活動分為八項,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進餐、入廁、寫字。能實現一項算1分,實現困難算0.5分,不能實現的算0分,據此劃分三個等級。

      (一)重度(一級):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動(0-4分)。

      1.四肢癱或嚴重三肢癱。

      2.截癱、雙髖關節無主動活動能力。

      3.嚴重偏癱,一側肢體功能全部喪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關節和踝關節以上)。

      6.雙大腿或雙大臂截肢或缺肢。

      7.雙上肢或三肢功能嚴重障礙。

      (二)中度(二級):能夠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動(4.5-6分)。

      1.截癱、二肢癱或偏癱,殘肢有一定功能。

      2.雙下肢膝關節以下或雙上肢肘關節以下截肢或缺肢。

      3.一上肢肘關節以上或一下肢膝關節以上截肢或缺肢。

      4.雙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損。

      5.一肢功能嚴重障礙,兩肢功能重度障礙,三肢功能中度障礙。

      (三)輕度(三級):基本上能夠完成日常生活活動(6.5-7.5分)。

      1.一上肢肘關節以下或一下肢膝關節以下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礙,二肢功能輕度障礙。

      3.脊柱強直:駝背畸形大于70度;脊柱側凸大于45度。

      4.雙下肢不等長大于5cm。

      5.單側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損;單側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損。

      6.侏儒癥(身高不超過130cm的成人)。

      列表如下:

    級別
    程度
    計分
    一級(重度)
    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動
    0-4
    二級(中度)
    能夠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動
    4.5-6
    三級(輕度)
    基本上能夠完成日常生活活動
    6.5-7.5

      《注》:

      下列情況不屬于肢體殘疾范圍

      1.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失去另三指者。

      2.保留足跟而失去足前半部者。

      3.雙下肢不等長,相差小于5cm。

      4.小于70度駝背或小于45度的脊柱側凸。

      精神殘疾標準

      1.精神殘疾的定義

      精神殘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續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時導致其對家庭、社會應盡職能出現一定程度的障礙。

      精神殘疾可由以下精神疾病引起:

      (1)精神分裂癥;

      (2)情感性、反應性精神障礙;

      (3)腦器質性與軀體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礙;

      (4)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的精神障礙;

      (5)兒童、少年期精神障礙;

      (6)其他精神障礙。

      2.精神殘疾的分級

      對于患有上述精神疾病持續一年以上未痊愈者,應用“精神殘疾分級的操作性評估標準”評定精神殘疾的等級:

      (1)重度(一級):五項評分中有三項或多于三項評為2分。

      (2)中度(二級):五項評分中有一項或兩項評為2分。

      (3)輕度(三級):五項評分中有兩項或多于兩項評為1分。

      列表如下:

    社會功能評定項目
    正常或有輕度異常
    確有功能缺陷
    嚴重功能缺陷
    個人生活自理能力
    0分
    1分
    2分
    家庭生活職能表現
    0分
    1分
    2分
    對家人的關心與責任心
    0分
    1分
    2分
    職業勞動能力
    0分
    1分
    2分
    社交活動能力
    0分
    1分
    2分

      《注》:

      無精神殘疾:五項總分為0或1分。?

      摘自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文件〔1995〕殘聯組聯字第61號《關于統一制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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