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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校運會周記400字作文

    時間:2025-12-08 06:43:59 周記

    校運會周記400字作文

      在平凡的學習、工作、生活中,大家對作文都不陌生吧,作文要求篇章結構完整,一定要避免無結尾作文的出現。你寫作文時總是無從下筆?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校運會周記400字作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校運會周記400字作文

    校運會周記400字作文1

      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搞活人事管理工作,使員工錄用工作規范化、程序化,以適應企業發展的需要,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精神,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一、員工錄用

      1.員工錄用必須貫徹提高公司員工整體素質,充實基礎,堅持回避制度。

      2.調入(應聘)我公司的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思想好、作風正派,愿為公司發展貢獻力量;

      (2)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須具有近期市級以上醫院的體檢合格證明)方可錄用;

      (3)聘用深戶和非深戶員工,都需有深戶人員擔保方可錄用。原則上擔保書要求擔保人親自到公司填寫,其條件是深圳市居民,滿25歲以上有穩定工作及收入,并預留身份證復印件,擔保書一式兩份,公司、擔保人各一份。

      二、應屆畢業生的招入(聘用)

      公司接收的應屆畢業生的入戶手續由公司財務行政部門統一辦理,辦理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原則上由畢業生預先交付,正式招入公司后,其費用予以報銷。

      三、深圳市外員工的調入

      1.深圳市外員工調入需符合人事局規定的調入條件。

      2.調入發生的費用由員工自理。

      四、勞動合同的.簽訂

      1.公司招入的應屆畢業生,經考核合格者,原則上簽訂一年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包括試用期)。

      2.公司新招聘的員工試用期為三至六個月(可簽定試用合同),經試用期合格者視情況簽訂一年或兩年勞動合同,或簽訂公司與員工協商同意的勞動期限的勞動合同。

      3.合同期滿并于公司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員工,經公司領導審批并考核合格者可續簽。

      五、辦理暫住證的有關規定

      1.經公司試用合格的員工給予辦理暫住證。

      2.辦理暫住證所需費用由公司支付,如合同期未滿離職、辭退或開除的員工因辦理暫住證所需全部費用由本人自理。

      六、公司人員的離職、辭退、開除:

      1.離職

      員工主動要求離職或不再續簽合同者須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經公司領導審批同意后,在辦妥物資、財務、證件、工作移交等有關手續后,方可離開公司。否則作開除處理,并扣留在公司所剩的一切款項,公司保留追究其因有關事宜給公司造成各種損失的權利。

      2.辭退

      根據《勞動法》和公司有關規定,公司有權辭退違法違章的員工并解除勞動合同。

      3.開除

      凡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和有關規定或其行為為公司經營造成嚴重影響者,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公司有權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責任。由財務行政部門統一辦理有關手續。

      七、保險

      為保障公司員工的利益,解除員工的后顧之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深圳市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以下規定:

      1.凡公司正式錄用的員工均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以住房補貼的形式直接發給員工個人。

      2.員工保險費按員工個人所在崗位的保險工資基數為繳費工資投保,該基數由公司財務行政部統一設定,員工須服從無異議。該基數應不低于深圳市關于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繳費工資的下限,也不得高于深圳市關于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繳費工資的上限。公司財務行政部并可按每年深圳市社會保險部門關于社會保險繳費工資上下限調整幅度的基礎上對公司員工所在崗位的保險工資基數進行調整,員工亦須服從無異議。

      3.員工個人繳交養老保險金比例按《深圳市養老保險暫行規定》執行。

      4.職工住房公積金以住房補貼的形式在職工當月薪水體現,其比例不低于《深圳市社會保險暫行規定》的計算標準。

      5.對已離職、辭退、開除、解除勞動合同等的人員不再繳交各類保險。

      6.因工作關系,凡調入公司的員工,養老保險金繳交時間從該員工轉正起開始繳交,如需補交入公司前或試用期(非正式錄用)的養老保險金,由其本人繳交。

    校運會周記400字作文2

      一、目的:

      規范公司辦公用品的請購、入庫、領取(發放)及使用,使之規范化、合理化并有效控制辦公成本。

      二、范圍:

      適用于公司全體人員。

      三、職責

      行政部負責辦公用品的領取、保管、發放并登記;

      四、內容

      1、辦公文具的劃分

      ⑴A類辦公文具:圓珠筆、簽字筆、筆芯、筆筒、文件夾、文件架、橡皮擦、膠水、回型針、訂書針、透明膠帶、涂改液、磁盤、便條紙、燕尾夾、刀片、油性筆、熒光筆、裝訂夾等。

      ⑵B類辦公文具:啟訂器、直尺、打孔機、訂書機、白板擦、名片夾、電話機、計算器、資料冊、打印紙、檔案袋、墨水、印油、印泥、隔頁紙、裝訂環、封面紙、電腦鼠標、復寫紙等。

      2、辦公文具的配置標準:

      A類辦公文具根據需要各部門辦公室人員可領一個(套);(保安員及維修工除外)

      B類辦公文具根據需要各部門可配置一件(套)。

      3、辦公用品的領取、發放及登記程序

      ⑴各部門每月8號上報文具領用申請(過期將延至下次),填寫《文具領用單》給部門經理簽名再交行政部審批,行政部憑審批后的單據派專人到華南城行政部領取文具,并于每月10號發放至各部門。其它時間原則上不再領取辦公用品,特殊情況除外。

      ⑵未交《文具領用單》的或未審批的《文具領用單》,行政部不受理,不領取文具。

      ⑶對新入職的'員工行政部根據其崗位需要配置辦公文具(不限時間),辦公室人員配置標準:文件欄/架2個、軟皮文件夾3個、筆筒1個、簽字筆及圓珠筆、鉛筆各1支,筆記本1本、信紙1本、便條紙1盒;其它員工可發筆一支,筆記本一本。

      ⑷當辦公文具使用耗盡或需更換時,部門或個人應以“以舊換新、以壞換好”的原則到管理部領取或更換,耗盡品除外。

      ⑸離職人員的辦公用品(另有規定的除外)均應移交至工作接交人或部門負責人,不得占為己有,并應在《離職表》相應欄中列出明細。

      ⑹各部門(包括各市場)所領的辦公用品均由行政部作帳登記,每個部門(包括市場)分別單獨核算費用。

    校運會周記400字作文3

      第一章:總則

      1.1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特制訂本公司勞動人事管理制度。

      1.2在人事制度上堅持合法、公開、公正、雙向擇優錄用的原則。

      1.3本公司勞動人事管理制度在上級集團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指導下組織實施。

      1.4本制度從…年…月…日起執行,并由廠長授權辦公室組織實施。

      第二章:員工的招聘錄用

      2.1各崗位如缺員需要招工,優先考慮從專業對口的應屆畢業生和具有一定專業工作經驗人員中篩選錄用。

      2.2本公司原則上不鼓勵招聘已錄用員工的直系親屬。

      2.3應聘人員應聘時須遞交個人資料(包括身份證、學歷證明、職稱資格證書、勞動手冊、個人履歷、近照等相關資料),經本公司有關人員面試初審通過,并到指定醫院體檢合格后,報請廠長室批準,由辦公室辦理錄用通知。

      2.4本公司有關人員在對應聘者面試時,應如實告訴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它情況。

      2.5被錄用人員應向本公司提交一寸近照2張,雙向協議書、推薦書等,或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手冊等資料,原則上個人檔案轉入本公司指定地點。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訂立、解除、爭議

      *勞動合同的訂立;

      3.1本公司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應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3.2本公司與員工訂立的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兩種。

      3.3本公司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應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并同時為員工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3.4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為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為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為六個月。

      3.5員工在試用期內的工資按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發放,如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發放。

      3.6本公司為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員工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員工如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按約定向本公司支付違約金。

      3.7本公司與等崗位,負有保密義務的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本公司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3.8本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

      3.9本公司與員工訂立的勞動合同由本公司與員工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3.10本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11員工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員工提前3天通知本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12本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本公司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員工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本公司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員工勞動,或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員工人身安全的,員工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之本公司。

      3.13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本公司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本公司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的;

      (四)員工同時與其他企業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本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1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公司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員工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本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本公司與員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15員工有下列情況的,本公司不得依照本制度第3.14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療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公司患職業病的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蹤的;

      (四)本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本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消或者本公司決定提前解散關閉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17勞動合同期滿的員工,本公司在該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組織有關部門對其進行考核評估,決定是否續簽勞動合同并以書面形式告之員工。同時合同期滿的員工如選擇不續簽勞動合同的,也應當在期滿前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告之本公司。

      3.18員工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應將其使用的房屋、欠款、辦公用品、技術資料等歸還本公司,本公司將在員工辦理完工作交接時,支付有關經濟補償。不能履行以上規定者本公司有權運用法律手段予以解決。

      3.19本公司將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的爭議

      3.20本公司和員工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如雙方發生勞動爭議,首先雙方通過協商解決。當雙方經協商達不到一致意見,可通過工會再次進行協商,也可以通過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和集團公司工會共同協商。上述協商仍無法解決時雙方可向管轄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仲裁。如有一方對裁決不服,可在收到裁決書后15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章:培訓教育

      4.1進入本公司的新員工,人人必須接受培訓教育。其主要內容為:廠紀廠規教育、安全生產知識、GMP普及知識、專業技術知識等,經培訓考核合格后上崗。

      4.2上崗后,分配其工作,并指派有經驗的人員給予傳、幫、帶,直至能獨立操作。

      4.3公司對員工考評分為試用期考評,年終考評二種,并由各部門負責考評,考評結果將作為員工晉升、調薪、獎金發放等的主要依據。

      4.4經同意外訓的員工培訓結束回廠后,應向辦公室提交有關培訓資料和證書原件,以便歸檔工作。

      4.5員工錄用后廠辦應建立員工信息檔案,包括錄用審核表,有關資格證書的復印件及體檢表,員工的住址,聯系電話,婚姻狀況,子女,家屬,教育程度和其它個人資料等,若有變更應及時通知辦公室。

      4.6公司建立規范的員工在廠電腦檔案,記錄員工信息,記載員工在廠時間的業績,培訓、考核等個人信息,并按廠檔案管理制度進行管理。

      4.7辦公室每年對上級有關主管部門保管的員工個人檔案進行更新補充。

      第五章:薪資福利

      5.1企業按月支付員工報酬,依法代扣代繳應由員工本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個人調節稅等。員工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調節稅及按法律規定的其它費用的義務,

      5.2公司根據經營狀況及個人業績發放月度獎金和年終獎金。

      5.3公司根據經營狀況及上級要求不定期地對員工進行加薪。

      5.4在二次調薪間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調薪;

      (1)在本公司工作不滿六個月者,

      (2)當年度受到書面警告以上處分者,

      (3)給企業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直接責任者,

      (4)年終考核結果不合格者,

      (5)上年病假、事假累計超過三個月者(在二次調薪之間)。

      5.6企業按國家規定繳納養老保險金、失業金、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

      5.7法定假日:按國家規定的執行。

      5.8婚假,員工結婚可享受晚婚假15天(男25周歲,女23周歲,指初婚為晚婚),非晚婚3天婚假,婚假期間獎金、工資照發。

      5.9產假,女工分娩給產假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晚婚晚育者產假期間落實長效節育避孕措施,并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育齡婦女,憑醫院節育措施證明,可享晚育假30天,總計120天。難產或多胎增加15天產假。產假期間基本工資、獎金和福利待遇不變(依據《蘇州市人口和計劃生育辦法》第十七條),產假含法定假日在內。

      5.10生育女職工本人自愿申請,經本部門同意,報廠工會、廠辦審批,可辦理休產后哺乳假一年(含產假休息期)。

      5.11符合國家計生規定流產者,憑醫療單位的證明,妊娠期3個月以內流產者給產假20天,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的給產假42天,7個月以上給產假90天。產假期間基本工資、獎金、福利待遇等按《蘇州市人口和計劃生育辦法》第十七條執行。

      5.12響應國家計劃生育號召,帶環懷孕而施行終止妊娠手術的,懷孕3個月以內流產,憑醫療單位的證明給產假20天,產假期間基本工資、獎金照發(含法定假日在內)。

      5.13育齡婦女生育費用按生育保險規定執行。

      5.14生育費的報銷:按《生育保險辦法》執行。

      5.15員工直系親屬:父母、子女、配偶、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死亡,可享受3天喪假。喪假內基本工資照發。

      5.16本公司職工的獨生子女費,單職工每年發放30元,雙職工每年發放60元,憑獨生子女證領取。

      5.17獨生子女醫藥費享受到20周歲截止;獨生子女費,發放到其子女14周歲截至。

      5.18員工每年享有一次免費體檢,新員工當年已體檢的將不參加體檢,經體檢不符合(行業)生產要求者,企業將與職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章:勞動考勤

      6.1員工必須按正常作息時間準時上下班。

      6.2辦公室負責對考勤工作進行統一管理,每月考勤天數為當月的日到月末,每月月初辦公室把各個部門員工的考勤情況匯總歸檔備查。

      6.3上班時間因公或因私需要離廠,必須憑出門證方可離廠。門衛嚴格把關,監督檢查。并在月底將出入證交生產科備查。

      6.4曠工:員工擅自缺勤、或無正當理由遲到、早退累計超過次以上者,按曠工處理。

      6.5無故曠工者月獎金全部扣除。曠工一年累計滿天,當月累計滿天者解除勞動合同,并將曠工處理結果記錄在個人檔案里。

      6.6若員工因突發事情而未能辦理請假手續,則應及時電話通知所在部門主管認可,回廠后補辦請假手續。

      6.7事假必須提出書面申請,說明請假理由,請假天以內經所在班組同意報部門批準;請假~天須經分管廠長批準;天以上須經廠長批準。

      6.8請病假天以內必須憑醫院醫生休息建議書,由部門經理批準;~天由分管廠長批準;天以上由廠長批準。

      6.9醫療期:在本單位連續5年工齡以下為6個月;5~10年以下為9個月;10以上15年以下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為18個月;20年以上為24個月。

      6.10員工因工受傷或見義勇為受傷者,其醫療期給予工傷病假,工傷期間工資獎金不受影響。

      第七章:加班、調休

      7.1工廠實行每天8小時和每周5天工作制,員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息,可享受補休或超時工作報酬。

      7.2員工按生產要求雙休日加班的工廠原則上以安排調休為主,同時也可根據情況支付加班工資。

      7.3加班:所有加班事先經其部門經理簽字,填寫加班單,加班單應說明加班的內容及時間,否則一律不視作加班,計算方法按照小時計算。

      7.4安排員工延時加班支付150%工資報酬(計算基數按照雙方書面約定的數額)。

      7.5安排員工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調休的,支付200%的工資報酬。(計算基數按照雙方書面約定的數額)。

      7.6安排員工法定假日加班,支付300%的工資報酬。(計算基數按照雙方書面約定的數額)。

      7.7有關特殊部門的節假值班費按照原計算方案執行。

      7.8結算方法:由所在部門制表附由生產廠長簽字后的加班單報辦公室,統一辦理。(結算時間;加班后的第二個月號以前)

      7.9員工加班除法定假日外,原則上累計存休不超過5天,超出5天由部門安排調休,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任何調休都以不影響生產正常工作為前提)

      7.11員工需要調休,必須提前辦理調休手續,得到部門經理批準后方可休息。(特殊情況可采用電話方式與部門經理請假,后補請假手續,包括填寫請假條)

    校運會周記400字作文4

      一、本公司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勞動合同由公司與個人簽訂,勞動用工的宗旨是知人善用。

      二、招聘制度:

      招聘原則:公開招聘,擇優錄用,重在品德、素質、能力、經驗。

      招聘程序:經常州市有關部門批準公開招聘,應聘者交自薦信、簡歷、照片及證書,經初試、復試后十日內確定是否錄用。

      招聘人員錄用后由行政部建立員工個人檔案,進行行政制度培訓,分派到用人項目進行業務培訓后上崗試用,試用期三至六個月,試用期新員工享受試用期工資。

      試用期滿遞交試用期總結,由用人項目審核后簽訂勞動合約。

      三、解聘程序:

      試用期間,任何一方只需提前三天通知對方即自動停止試用關系,試用期滿后,公司及員工任何一方需提前一周遞交書面說明,方可解除勞動合約。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約: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本公司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嚴重業務差錯,營私舞弊,泄露公司有關機密,對本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無故曠工三天以上或年內曠工三次以上的;

      有不誠實行為,經常搬弄是非,擾亂公司正常秩序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不服從公司調配者。

    校運會周記400字作文5

      為實現公司的經營管理目標,規范管理行為,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1、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各項目部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2、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錄用

      1、公司各部門、項目部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提出申請,經人事辦審核、總(副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辦統一納入聘用計劃并辦理招聘事宜。

      2、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采用考核和面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

      3、新進人員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準后,由人事辦辦理試用手續。一般員工試用期一個月,主管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后,方能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4、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辦送交以下證件:

      (1)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5)員工服務承諾書;

      (6)其它必要的證件。

      5、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1)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4)貪污、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5)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6)因品行惡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

      (7)身體條件不適合所從事的崗位者,經總經理特許者不在此列;

      (8)其它經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6、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7、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后,應立即到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三、福利待遇

      1、公司依照企業的發展和兼顧工作人員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則,以貢獻定報酬、憑責任定待遇,給予員工合理的報酬和待遇。

      2、員工的基本待遇有基本工資、通訊補貼和績效獎金,按月計發,出勤天數未足月的,按日(實際出勤天數*基本工資/30天)計發。月薪工資在次月底前發放,如遇工程回款未及時到位,工資發放適當順延。

      3、新進人員從報到之日起計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發。

      4、試用人員試用期間不享受綜合保險。轉正后,由公司統一辦理。

      5、在公司上班的外地員工,可申請安排集體宿舍;在項目部的員工統一由項目部辦公室主任安排住宿。

      6、公司依據有關國家規定,發放員工年終獎金,年終獎金的評定方法及額度由公司根據經營情況確定。

      7、在工程項目完工后,新項目未進場前,公司可根據需要安排項目部人員休假,休假期間的員工工資按當月工資的70%發放。

      四、休假及請假

      1、按國家規定,員工享有以下帶薪假日(有基本工資,無績效工資):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婚假:3天+晚婚7天;喪假:3天;產假:90天+晚育15天。

      2、由于業務需要,公司可臨時安排員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公司發送適當補貼或安排調休(調休不另計補貼)。

      3、春節期間休假或探親的,按照公司規定的休假天數休假;放假期間在公司和項目部值班的,發放值班補貼或安排調休。如在值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除不計有效工作時間外,還以曠工論處。

      4、春節探親往來旅途費,可按公司規定報銷相應的費用,超支部分由個人承擔。具體額度由公司根據經營情況確定。

      5、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工論處,不發薪資及獎金。

      6、員工請假須提前提出申請,2天以內的須經所屬部門主管、行政辦主任批準;3-5天的,須經副總經理批準;5天以上的`須經總經理批準。未經準假離崗者,以曠工論處。

      五、培訓

      1、為提高員工業務、知識技能及發揮其潛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資源能適應公司日益迅速發展的需要,公司將舉行各種教育培訓活動,被指定員工,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

      2、新員工入職后,須接受公司概況與發展的培訓以及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崗前專業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于20小時,合格者方可上崗。新員工培訓由公司根據人員錄用的情況安排,在新員工入職的前三個月內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繼續留用。

      3、員工調職前,必須接受將要調往崗位的崗前專業性培訓,直到能滿足該崗位的上崗要求。特殊情況經將調往部門的主管同意,可在適當的時間另行安排培訓。

      4、公司對員工在業余時間(不影響本職工作和任務的完成)內,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訓予以鼓勵,并視不同情況可給予適當報銷培訓費。由公司報銷培訓費的員工,如在此一年內離職(含辭退),須向公司退返該報銷的費用。

      5、公司所有員工的培訓情況均應登記,由人事辦保存在相應的員工檔案內。

      六、調職

      1、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被調員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職。

      2、公司或項目部之間人員的調動,須經雙方部門主管、人事辦主任的書面批準。

      3、公司、項目部調動員工時,應充分考慮其個性、學識、能力,使其“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4、員工接到調動通知書后,限在2天內辦完移交手續,前往新職單位報到。

      七、辭職及辭退

      1、員工因故不能繼續工作時,應填寫書面離職申請,一般員工經部門主管、人事辦主任核準;主管以上員工須經副總經理、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辦理手續。并視需要,由人事辦開具《離職證明》。

      2、一般員工辭職,需提前7天提出申請;部門主管辭職,需提前2個月提出申請。

      3、違反國家法令、公司制度而被辭退者,在賠償公司的損失及辦理完交接手續后,限當天內撤離。

      八、保密

      1、不得泄露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員工所掌握的有關公司、項目部的信息、資料和成果,應對上級領導全部公開。未經上級領導許可,不得向其它任何人公開或透露。

      2、明確職責,對于非本人工作職權范圍內的機密,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參與小道消息的傳播。

      3、非經發放部門或文件管理部門允許,員工不得私自復印和拷貝有關文件。

      4、樹立保密意識,涉及公司機密的書籍、資料、信息和成果,員工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偷竊,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匯報。

      九、考核

      1、試用考核:員工試用期間由試用部門主管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寫《試用人員考核表》經總(副總)經理批準后正式錄用。

    校運會周記400字作文6

     一、目的

      為了對人事檔案進行妥善保管,能有效地保守機密。維護人事檔案材料完整,防止材料損壞,規范人事檔案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對公司人事檔案的執行管理。

      三、職責

      3.1 人力資源部人事管理課負責人事檔案的建立、歸檔、保存、定期檢查核對、轉遞、保密、統計等工作。

      3.2 人事檔案管理:集團公司人事管理課(寧波地區)負責本地區所有分公司、直屬部門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外地分公司的員工人事檔案管理由當地人事管理部門負責管理工作。

      3.3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為本制度的歸口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各部門、分公司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本制度的編制及落實執行工作。

      3.4 集團公司企業委員會負責本制度的審議及授權主管人簽核,總裁負責本制度的批準執行。

      四、人事檔案管理的內容

      4.1 員工人事檔案歸檔及管理:新員工入職時將《員工應聘申請表》及相關證件(畢業證書、身份證、各類技術認證證書)復印件提交人事管理課,人事管理課根據《員工應聘申請表》建立員工人事檔案(內容包括:該員工的應聘、錄用、勞動合同、考核、薪資、福利、獎懲、培訓等相關資料)并及時歸檔。歸檔的流程為首先對新的員工人事檔案材料進行鑒別,其次按新員工的所在部門以及職務、性別等進行分類并確定其歸檔的具體位置并且在目錄上補登新員工人事檔案材料的名稱及有關內容,最后將新員工的人事檔案材料歸檔。

      4.1.1確立兩級檔案管理制度:一級員工人事檔案為員工入司隨轉的.人事檔案材料。二級檔案為員工入司以后的任職情況、培訓情況、工資調整情況、學歷及職稱變化情況、歷年考核情況及員工基本情況復印件備查材料等。

      4.1.2員工人事檔案自員工到崗之日建立,每人一份,按部門、職務歸類。員工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時,應將該員工人事檔案的材料歸入公司離職員工人事檔案類。

      4.1.3員工合法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由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在《員工離職通知單》上簽字,確認無遺留問題;員工相關檔案調入單位時,人力資源部核對檔案材料,密封該員工人事檔案,連同開具的《檔案材料轉移單》及其它有關材料,轉至調入單位并歸檔。相關手續《員工入職試工轉正辭退作業管理制度》。

      4.2 檢查核對:人力資源部人事管理課檔案管理員要定期(每月25日)對員工的人事檔案進行檢查核對并在《員工人事檔案統計表》上簽字,確保員工的人事檔案的完整、安全。但是下列情況下,也要進行檢查核對:突發事件后,如被盜、遺失、或水災火災之后;對有些檔案發生疑問之后,如不能確定某份材料是否丟失;發現某些損失之后,如發現材料變酶、發現蟲蛀等;檢查完畢后必須在《員工人事檔案統計表》上確認簽字。

      4.3 轉遞(員工異動):檔案轉遞過程如下,人事管理課檔案管理員取出要轉走的員工人事檔案并在檔案帳冊上注銷該員工的人事檔案并填寫《轉遞人事檔案通知單》,按發文要求包裝、密封。在轉遞過程中應遵循保密原則并且要求收檔單位在回執上簽字蓋章。

      4.4 保密制度:由人事管理課檔案管理員負責人事檔案管理。不得將人事檔案材料帶到公共場合。公司人事管理課對接受員工原單位轉遞而來的認識檔案材料內容,一概不得加以刪除或銷毀,并且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擅自向外擴散。

      4.5 統計:人事管理課每月25日須對員工人事檔案的數量、人事檔案材料收集補充情況、檔案整理情況、檔案保管情況、利用情況進行統計并填寫《員工人事檔案統計表》。

      4.5.1人事檔案統計分類:履歷及相關證件材料、鑒定及考核材料、評聘及獎懲材料、其他可供公司參考資料。

      4.5.2 人事檔案統計信息要及時更新,人力資源部根據人員流動情況每月25日必須將相關人事檔案的統計情況更新并填寫《員工人事檔案統計表》,提報人力資源部總監審核。

      五、員工人事檔案管理,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

    查閱員工人事檔案應經人力資源部總監(或總裁)批準,并辦理登記手續。檔案管理人員和查閱者不得私自增刪、涂改、泄露檔案材料內容。

      六、相關支持文件及記錄

      員工應聘申請表

      轉遞人事檔案通知單

      員工離職通知單

      員工人事檔案統計表

      公司員工人事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確保人事檔案的機密性,完整性和準確性,為人事決策提供信息和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的人事檔案管理。

      第三條、員工人事檔案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管理。

      第四條、新員工第一次建檔后,日后所有有關個人人事資料都隨時歸檔,包括員工在職期間試用、考核、職位調動、工資晉升、培訓記錄、行政處分、獎勵等,以保證檔案的完整性、保密性及可查性。

      第五條、新員工報到后按《個人資料檔案目錄》順序進行建檔,目錄如下:

      1、招聘登記表

      2、聘用通知書

      3、學歷證、職稱證、計算機等相關資格證的復印件。

      4、身份證復印件

      5、照片

      6、員工轉正申請表

      7、聘用合同

      8、獎懲材料

      9、任免、升降、調薪等材料

      10、其它材料

      第六條、檔案管理應由專人負責并建員工檔案薄冊,記載檔案的接收、 存入、提供、使用和變動情況。

      第七條、要做到分類準確、編號規范、排列有序、定期核對。

      第八條、所有人事檔案都屬秘密文件,應妥善保管,不得隨意泄密。

      第九條、人事檔案不允許無關人員查詢。部門負責人有權查閱本部門員工的檔案。總經理有權查閱任一員工的檔案,除總經理外任何人不得查閱員工的工資檔案。

      第十條、任何人不得借閱自己本人檔案。

      第十一條、檔案管理人員及檔案查閱人員應嚴格保證檔案的完整性,不得涂改、拆散、抽出、圈劃、污損、帶出、丟失。

      第十二條、收回檔案時,檔案管理人員必須認真檢查核對,否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離職人員檔案保存期為一年。

    校運會周記400字作文7

      一、在黨支部的領導下負責做好群眾思想政治工作,充分發揮群眾的作用。

      二、根據處工會和黨支部的安排和各個時期的工作特點,制定出群眾思想政治工作目標、任務和措施,并負責實施。

      三、配合黨支部抓好“做、創、建”活動,組織開展競賽活動,充分調動職工的生產積極性。

      四、抓好本隊的民主管理工作,創造條件,開拓渠道,教育引導組織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充分發揮職工主人翁作用。

      五、做好家訪、談心工作,了解掌握本隊職工家庭生活狀況,關心群眾的.生活疾苦,并及時向處工會反映情況,協助處工會做好困難職工的“送溫暖”工作。

      六、抓好職工小家庭建設,開展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廣泛吸取職工參與,使職工從中受到教育,提高覺悟。

    校運會周記400字作文8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依據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從業人員人事管理悉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條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負責實施。在公司主管領導的指導下,行政人事部具體負責下列工作:

      1、負責人力資源規劃的制定;

      2、負責人員招聘、培訓、考核工作;

      3、負責公司勞動用工制度、薪酬激勵制度的制定與實施;

      4、負責辦理員工社會保險事宜;

      5、負責人事檔案的管理。

      第三條 公司從業人員職級劃分如下:

      高級管理人員,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

      中級管理人員,包括各部門經理、車間主任、主要工程技術人員。

      普通管理人員,包括各部門業務主管、普通技術人員。

      助理職員,包括各部門從事一般工作的員工。

      普通員工包括:一般職員、技術工人、普工、后勤工人等。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各崗位的設立堅持“因事設崗原則”,努力做到以最少的崗位獲得最好的工作效率。

      第五條 公司人員編制數額按公司經營運作的需要制定,并在每年年度開始前定編,經總經理和董事會核批后實施,堅決杜絕因人設崗,人浮于事的現象。 第二節 任用

      第六條 從業人員的任用人數,應以所核定的“人員編制計劃表”人數為限。其任用條 件以“職務說明書”為依據,以便因事擇人,使人與事合理配置。

      第七條 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經驗予以派任。

      第八條 各級人員任免程序如下:

      (一)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任免。

      (二)中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提名,報董事會核準后任免。

      (三)普通管理人員及助理人員由行政人事部考察后提名報總經理核準后任免。

      (四)本公司各單位如因業務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應先依新進人員任用事務處理流程規定提出申請,普通管理人員以下崗位經主管人事副總經理核準,中級以上崗位經總經理核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考選事宜。

      第九條 新進人員面試或測驗合格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原則上試用3個月,期滿考查合格者,方得正式聘用;表現突出者,可視情況縮短其試用期。

      第十條 新進人員應先辦理背景調查,并按學歷及實際工作能力任用。

      第十一條 除公司正式職員外,本公司可按業務需要聘雇臨時人員,其待遇、工作時間及工作條 件按合同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由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剝奪公民權,尚未恢。復者;

      (二)受破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三)通輯有案,尚未銷案者;

      (四)參與黃賭毒者(正式員工在合同期內有此行為,一經發現立即解聘);

      (五)曾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者;

      (六)原在其他公私機構服務,未辦清離職手續者;

      (七)經其他機構開除者;

      (八)身體有缺陷或健康狀況欠佳,難以勝任工作者;

      (九)未滿十六周歲者;

      (十)公司負責人,不合于公司法規定者。

      第十三條 新進人員,試用期間應由人事部門切實考核。試用成績欠佳,或品行不良,或發現其進入公司前有不法事實者,可隨時停用。新進人員在報到后,試用開始前,應辦妥下列手續:

      (一)填妥本公司新進員工履歷表;

      (二)提交學歷證件、身份證復印件;

      (三)提交公司定點醫院體格檢查證明;

      (四)提交前任職機構離職證明書(無證明書者應提供有關查詢電話及地址);

      (五)提供經濟擔保并與擔保人簽定擔保合同書,擔保人應保證被擔保人服務期間行為、財物及安全等并負連帶賠償責任;

      (六)近期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三張;

      (七)簽訂保密協議、試用協議或勞動合同書及崗位聘任協議。

      第三節 服務守則

      第十四條 本公司各級人員的職責,除依職位說明書說明外,如為該說明書未經列載,而經上級主管指派交辦的工作,應盡力完成,不得拒絕接受。

      第十五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嚴格遵守考勤制度,對承辦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二)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直言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

      (三)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機密。

      (四)愛護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及工作守則。

      (六)維護公司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形象的行為。

      (七)注重自身品德修養,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相關行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九)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十)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或公司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措款項。

      第十六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因過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損失時,應負賠償責任,其中屬故意行為者,應另加處罰。

      第十七條 本公司工作時間,每周為五天,星期六、星期天及法定假日原則上均休假,特殊情況可安排串休。

      第十八條 員工每日工作8小時,具體作息時間依季節 變化事先制定公告執行。

      第十九條 部門經理以下人員上、下班須親自簽到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打,如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時打卡,應事先征得主管批準,并報考勤員登記。

      第二十條 如因工作需要,公司每日工作時間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在保障員工身體健康的條 件下,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所延長時數為加班。有《勞動法》第四十二條 規定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前項規定限制。

      第四節 請假、休假

      第二十一條 從業人員請假、休假按照公司另行制定的《請假、休假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請假逾期,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所能治愈,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公司資歷及服務業績,報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病假,最多一個月。事假逾假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經提出有力證明者,可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事假,最多一周。

      第二十三條 請假期內薪資,依薪資規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 請假程序及批假權限:主管以下人員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并提供有關證明,一并遞交部門經理簽批,并送行政人事部審批;部門經理請假,由總經理簽批后到行政人事部辦理手續,假滿后應及時按原批假程序銷假,未及時銷假者按曠工處理。集體外出活動應填制“集體外出活動申報審批表”,個人外出活動時應填制“個人外出活動審批表”。

      第二十五條 法定假日另按國家規定執行,無償獻血200cc以上的職工可給假三天療養,視為出勤。

      第二十六條 其他規定:探親、年假、事假年累計不得超過45天。

      第五節 員工教育培訓

      第二十七條 員工教育培訓分為職前教育和在職員工的業務培訓,具體參照《員工培訓教育管理制度》。

      第六節 考核

      第二十八條 公司每季度對員工就“德、勤、能、績”進行全面考核。考核結果交行政人事部密存,作為年度考核、升遷及培訓等的依據。

      第二十九條 年度工作考核,每年一月上旬為年度考核期,各部門經理應對其下屬員工依據平時工作考核成績及勤惰情況評核。考核結果應于一月十日前交行政人事部匯總。

      第三十條 考核方法采用百分制法,具體做法見《員工績效考核辦法》。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由董事會考核,其它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或經授權的總經理考核,中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考核,普通管理人員及助理人員由行政人事部及所在部門經理考核。

      第七節 調遷

      第三十二條 各部門基于業務上的需要,根據所屬員工個性、學識、能力及志愿,調配適當工作,務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第三十三條 員工接到調職通知并與接任員工做好移交工作后,方可到任新崗位。

      員工辦理交接應填制交接清單,待各有關部門簽字后交行政人事部,方可辦理有關調遷手續。

      第八節 免職

      第三十四條 從業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解聘:

      (一)違反本公司規章,情節 嚴重者;

      (二)有違法犯罪行為,司法機關依法追究責任者。

      第三十五條 前條 第(二)款如經查明,無過失或判決無罪者,可申請復職,不得要求補發停職期間之薪資。

      第三十六條 自解聘之日起,薪資停發,并應立即辦理移交。

      第三十七條 本公司因業務緊縮,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個月以上者,可隨時裁遣人員,但解雇人員時,應事先預告,其預告期間規定如下:

      (一)在公司服務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者,于十日前預先通告;

      (二)在公司服務一年以上三年以下者,于二十日前預先通告;

      (三)在公司服務三年以上者,于三十日前預先通告。

      從業人員對于其所承受工作不能勝任時,本公司可隨時解雇,并照上述規定日期預先通告。

      第三十八條 從業人員在接到前項預先通告后,如另謀工作可以于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每周請假不得超過二個工作日,其請假日薪資照發。

      第九節 辭職

      第三十九條 從業人員如感工作不適或其他原因想辭職,應于三十天前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申請,由部門負責人及行政人事部經理簽具意見后,呈報總經理核準;其為中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簽具意見后呈轉董事會核準;其為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批準。核準辭職后,再轉回行政人事部,據以填制薪資通知單轉財務部門辦理停薪。

      第四十條 行政人事部依據辭職申請書發給“離職審批表”,通知本人于奉準離職日當天下班前依離職通知單上應辦理事項,逐項辦妥移交,辦理完畢后,由相關部門及行政人事部審核無訛后,并簽章轉財務部門核計當月薪資(除特準外,均于下次發薪日發給)。并可依其申請,發給離職證明書,但不發給任何補助或獎金,薪資發至批準離職之日。如離職未經核準,或移交不清,即擅自離職者,以解職處理。

      第四十一條 職員不論依照上列任何條 款暫時或永久離開本公司者,均應辦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導致公司損失者,將依法追究其賠償責任。

      第四十二條 行政人事部根據離職審批表于當日即行辦理下列事項:

      (一)登記人員變動記錄薄。

      (二)注銷控制內人員狀況登記表。(花名冊)

      第四十三條 人事主管視情況應約談離職人員,并將面談結果填入離職人員檔案,以作為人事流動率檢查參考。

      第十節 保險

      第四十四條 凡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的正式職員均可享受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及生育保險。

      第四十五條 上述保險由公司統一辦理手續,保險單據及相關手冊由行政人事部統一保管。

      第四十六條 正式職員在聘用期內,均享受上述保險。凡職員與公司解除合同,公司為其辦理的各類保險隨解除合同當月起停止。

    校運會周記400字作文9

      一、總則:

      1.1為進一步規范公司人事管理,提高員工整體素質及公司管理水平,使公司保持可持續發展狀態,結合公司發展實際,制定本制度。

      1.2適用范圍:本公司全體員工。

      二、員工招聘:

      2.1公司新聘人員一律由辦公室統一面試、建立員工檔案、錄用、分派。各管理處可自行預招員工,進行第一輪面試篩選,面試符合條件者將應聘人員檔案報辦公室,由辦公室另行安排面試,合格者錄用。

      三、員工錄用標準:

      3.1公司所有員工年齡一律控制在55歲以內,身體健康。超過55歲在崗者工作期間發生的任何安全問題由個人負責。

      3.2夫妻及直系親屬不得在同一單位上班。特殊情況由公司辦公室統一合理調配。

      3.3對外來沒有家室的.人員,確保有家庭地址及聯系電話,身份明確。

      四、員工試用

      4.1新進基層員工試用期為一個月,公司管理人員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滿而工作表現合格者將成為本公司正式員工。

      4.2經考核,試用期不合格者,公司無條件即時辭退。

      五、員工離職與辭退

      5.1新進員工在10天以內自動離職,10天以內無工資。

      5.2員工在試用期內和合同期內提出離職,必須提前一個月交申請,對未辦理手續而擅自離職者,每日按曠工處理,公司不發放工資,并保留追索其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權利。

      5.3員工離職最后一個月若未滿勤,將按試用期工資發放,不再參與補助與考核。

      5.4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及檢查工作質量連續三次不合格者,公司無條件辭退。

      六、調職與晉升:

      6.1員工所在崗位不勝任或有過失者,公司視具體情況做出降職、免職、調離或辭退決定。

      6.2同一崗位新老員工的交接時間不得超過三天,同一崗位新老管理人員的交接原則上不超過一周。

      七、工作日、休假

      7.1總公司辦公室人員每月休班4天,也可一個月集中休4天,當月其他時間不再調休,管理處主任每月休2天。

      7.2公司規定節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1天,“十一”3天。

      7.3基層員工每月休假1天。(各管理處可以根據情況自行調配休假時間)

      7.4婚假:依國家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記手續,給予婚假7天。

      7.5以上規定休班時間均屬帶薪休息時間。

      7.6直系親屬去世可申請3天的喪假。

      7.7病假可憑醫院證明申請3天病假,病假無工資,超過3天,當月無任何獎金或補助,超過3天,必須總經理批準方可超假,未批準而超假每日按曠工處理,超假7日給予開除。

      7.8事假每月不得超過3天,3天到7天由副總經理批準,7天以上需由總經理批準,請假單報辦公室備案,由辦公室交財務結算。

      八、工資

      9.1工資模式:工資總數=崗位工資+考核工資+補助工資+提成

      9.2各崗位員工工資及試用期崗位工資見《公司薪酬表》。

      9.3獎懲

      9.3.1依照員工職責與考評給予員工獎金或罰款。

      9.3.2年底優秀員工獎30元。

      九、附則

      10.1本制度由辦公室編制并負責解釋,由總經理簽批。

      10.2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未盡事宜參考本公司有關規定。

    校運會周記400字作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本人事作業規范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嗣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第:適用范圍。

      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三、本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應規定,或參照本規定辦理。

      四、關于試用、實習人員,新進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或訂之。

      第二章錄用

      第三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人員甄選流程提出申請,經本系統總經理或主管副總裁批準后,由人事部門統一納入聘計劃并辦理甄選事宜。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采用考試和面試兩種,依實際需要任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

      第五條:新進人員經考試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原則上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后,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六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

      一、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五、試用同意書。

      六、其它必要的證件。

      第七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四、貪污、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因品行亞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

      七、體格檢查不合格者。經總裁特許者不在此列。

      八、其它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員工如系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視情況與本公司簽訂“定期工作協議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第十條: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后,應立即赴所分配的單位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第三章工作

      第十一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二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職務。

      三、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四、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公司規定其它不得帶入生產、工作場所的物品進入公司工作場所。

      五、愛護公物,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將公司財物攜出公司。

      六、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方可離開。

      七、員工應隨時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宿舍及公司其它場所的環境衛生。

      八、員工在作業時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九、員工應團結協作,同舟共濟,不得有吵鬧、斗毆、搭訕樊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十、不得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十一、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十二、各級主管應加強自身修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和歸屬感。

      十三、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十三條:公司實行每日七小時工作制公司總部:上午:8:00—11:45下午:2:15—5:30生產總部: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以后如有調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時間為準。

      第十四條:部門經理級以下員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工人或代人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日處理。

      第十五條:實行彈性工作制的,采取由各部門主管記錄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含加班時間),本人確認,部門備案的考勤方法。

      第十六條: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遲到、早退。

      1、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十五分鐘內到班者為遲到。

      2、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3、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以曠職(工)半日論。

      4、超過十五分鐘后,才打卡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在卡上簽字或書面說明者除外。

      5、無故提前十五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者需經主管簽字證明。

      6、上、下班而忘打卡者,應由部門在卡上或有效工作時間考核表上簽字。

      二、曠職(工)

      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職(工)論處。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職(工)論處。

      3、員工曠職(工),不發薪資及獎金。

      4、連續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累計曠職達十二日者,予以除名,不發給資遣費。

      第四章待遇

      第十七條:本公司依照兼顧企業的維持與發展和工作人員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則,以貢獻定報酬、憑責任定待遇,給予員工合理的報酬和待遇。

      第十八條:員工的基本待遇有工資、獎金和伙食補貼、季節補貼。員工成為責任人員后可享有安全退休基金和購房減讓基金等待遇。

      第十九條:月薪工資在月月底前發計算所或存入員工在內部銀行的帳戶。新進人員從報到之日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算。

      第五章休假

      第二十條:按國家規定,員工除星期日休息外,還享有以下有薪假日:元旦:1天(元月一日)春節:3天(農歷初一、二、三)勞動節:1天(五月一日)國慶節:2天(十月一、二日)

      由于業務需要,公司可臨時安排員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

      第二十一條:一般員工連續工齡滿一年時間,每年可獲得探親假一次,假期為15天。員工探親假期間,原待遇不變。

      第二十二條:成為責任人員的員工實行休假制度,不享受探親假一次,假期每年為15天,可以累積使用,不能提前支用。責任人員休假的路費及食宿費用自理。

      第二十三條:探親可以報銷單程飛機經濟倉、回程硬座票及長途汽車票,或者來硬臥票,此外超支由本人負責。未婚員工探親只能探父母,已婚員工探親只能探配偶。

      第二十四條:夫妻在同一城市工作的員工不能享受探親的路費報銷,可以享受假期。連續工齡每滿四年可報銷一次探望父母的路費,不另給探親假。

      第二十五條:員工探親或休期一般不報銷醫藥費,但經批準帶有療養性的休假的職工和因患重病或傳染病經縣醫院證明的嗣,可適當報銷醫藥費。

      第二十六條:春節休假或探親的員工,不在15天休假以外再增加春節假,在公司工作的職工按國家定假安排休息。需安排加班或值班的按規定雪給加班工資或值班補貼,如安排補休,則不計發加班工資和值班補貼。

      第二十七條:對于放棄休假或探親假的員工,公司給予其應休假當月全部收入的獎勵。

      第六章請假

      第二十八條:員工請假和休假可分為八種,其分類、審批及薪資規定見本制度附表。

      第七章加班

      第二十九條:公在生產可于工作時間以外,指定員工加班;被指定的員工,除因特殊事由經主管批準者外,不得拒絕。

      第三十條:生產系統人員加班,事先由主管人員填寫“加班申請表”經部門經理級人員批準后加班,每人每月加班不得超過44小時。

      第三十一條:加班費的計算:一般員工加班工作時間記為員工的有效工作時間,以半小時為計算單位,加班工資按原工資標準的100%計算。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有效工作時間按實際加班工作時間的兩倍計算,加班工資按原標準的200%計算。

      第三十二條:責任人員平時加班工作時間,經部門經理認有效工作時間,不計發加班工資,在考核月度獎金中加以考慮,但在法定節假日加班時,按原工資的200%計發加班工資。

      第三十三條:嗣如在加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除不計有效工作時間外,就其加班時間按曠職(工)論處。

      第八章出差

      第三十四條:公司要根據需要安排員工出差,受派遣的員工,無特殊理由應服從安排。

      第三十五條:員工出差在外,應注意人身及財物安全,遵章守法,按公司規定的標準和使用交通工作,合理降低出差費用。

      第三十六條:公司對出差的員工按規定標準給報銷停費用和交通費用。并給予一定的生活補貼,具體標準見公司的意見辦理。

      第三十八條: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后,應及時向主管敘職,并按規定報銷或核銷相關費用。

      第九章培訓

      第三十九條:為提高公同工的知識技能及發揮其潛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資源能適應本公司日益迅速發展的需要,公司將舉行各種教育培訓活動,被指定員工,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

      第四十條:新員工進入公司后,須接受公司概況與發展的培訓以及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崗前專業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于20小時,合格者方可上崗。新員工培訓由公司根據人員錄用的情況安排,在新嗣進和公司的前三個月內進行,培訓不合格者不再繼續留用。

      第四十一條:員工調職前,必須接受將要調往崗位的崗前專業性培訓,直到能滿足該崗位的上崗要求。特殊情況經將調往部門的主管副總裁同意,可在適當的時間另行安排培訓。

      第四十二條:對于培訓中成績優秀者,除通報表彰外,可根據情況給予適當物質獎勵,未能達到者,可適當延長其培訓期。

      第四十三條:公司所有員工的培訓情況均應登記在相應的《員工培訓登記卡》上,《員工培訓登記卡》由人事部保存在員工檔案內。

      第四十四條:公司對員工在業余時間(不影響本職工作和任務的完成)內,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訓予以鼓勵,并視不同情況給予全額報銷學雜費、部分報銷學雜費、承認其教育和培訓后的學歷等支持。

      第十章調職

      第四十五條: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被調員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職。

      第四十六條:各部門主管在調動員工時,應充分考慮其個性、學識、能力,務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才職相稱”。

      第四十七條:嗣接到調動通知書后,限在一月內辦委移交手續,前往新職單位報到。

      第四十八條:員工調動,如駐地遠者,按出差規定支給差旅費。

      第十一章保密

      第四十九條:員工所掌握的有關公司的信息、資料和成果,應對系統上級領導全部公開,但不得向其它任何或個人公開或透露。

      第五十條:員工不得匯露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凡俱意見涉及公司的,漲上級領導許或,不得對外發表。

      第五十一條:明確職責,對于非本人工作職權范圍內的'機密,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參道消息的傳播。

      第五十二條:非經發放部門或文件管理部門允許,員工不得私自復印和拷貝有關文件。

      第五十三條:樹立保密意識,涉及公司機密的書籍、資料、信息和成果,員工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人竊,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匯報。

      第五十四條:發現其他員工有泄蜜行為或非本公司人員有竊取機蜜行為和動機,應及時陰止并向上級領導匯報。

      第十二章考核

      第五十五條:員工考核分為:

      一、試用考績:員工試用期間(三個月)由試用部門主管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具“度用人員考核表”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裁批準后正式錄用。

      二、平時考核:由各部門依照通用的考核標準和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進行,通用的考核標準和考核表由人事部與總裁辦共同擬制及及修訂,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由部門經理負責擬制及修訂。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每6個月考核一次,其他人員每三個月考核一閃,特殊人員可由主和副總裁決定其考核的密度。

      第五十六條:部門經理以下下人員的考核結果由各部門保存,作為確定薪酬、培養晉升的重要依據。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的考核結果由總裁辦保存,作為確定部門業績、對公司的評價、薪酬及獎勵、調職的依據。

      第五十七條: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有營私舞弊或貽誤行為。

      第十三章獎懲

      第五十八條:員工的獎勵分為以下三種:

      一、嘉獎:由員工的直屬主管書面提出,部門經理批準,獎給不超過二百元的現金或紀念品

      二、表彰:由員工所在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副總裁批準,獎給不超過一千元的或紀念品,同時由主管副總裁簽署表彰證書。

      三、特別獎:由員工所在部門的經理書面提出,主管副總裁,相關委員會評議后,總裁批準,并由人事部備案,每年公布一次,員工除獎給一定額度的獎金和發給由公司總裁簽署的證書外,不可根據實際情況晉升1—3級工資。

      第五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嘉獎:

      一、品性端正,工作努力,以;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務者。

      二、教訓考核,成績優秀者。

      三、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

      四、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榮譽者。

      五、在艱苦條件下工作,足為楷模者。

      六、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七、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八、發現職責外的故障,予以速報或妥善處理防止損害者。

      第六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

      一、對生產或管理制度提出改進建議,經采納實施,卓有成效者。

      二、遇有災難,勇于負責,處理得當者。

      三、遇有意外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四、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五、維護公司或工廠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六、有其它重大功績者。

      六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授予特別獎:

      一、研究發明,對公司有貢獻,并使綜合成本降低,利潤增加較大者。

      二、兢兢業業,不斷改進工作,業績突出者。

      三、熱情為用戶服務,經常得到用戶書面表揚,為公司贏得很高信譽,成績突出者。

      四、開發新客戶,市場銷售成績顯著者。

      五、對有其它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表率者。

      第六十二條:員工的懲罰分為五種:

      一、罰款:由主管或有關部門負責人書面提出,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批準后執行。

      二、批準:由員工的主管或有關人員書面提出,報部門備案。

      三、記過:由員工所屬經理書面提出,主管副總裁審核、批準,報人事部執行,并下達通知,受記過者同時扣發當月獎金。

      四、降級:由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副總裁審核批準后報人事部執行。

      五、除名:由嗣怕屬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副總裁批準后執行。

      第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罰款或批評:

      一、工作時間,擅自在公司推銷非本公司產品者。職責所需,經批準者不在此限。

      二、上班時間,躺臥休息,擅離崗位,怠慢工作者。

      三、因個人過失致發生錯誤,情節輕微者。

      四、妨害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五、不服從主管人呂合理指導,節輕輕微者。

      六、不按規定穿著或佩帶規定上班者。

      七、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八、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九、在工作場所喧嘩、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十、對同事惡意辱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十一、工作中酗酒以致影響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十二、因疏忽導致機器設備物品材料遭受損失或傷及他人,情節較輕者。

      十三、未經許可攜帶外人到生產和科研場所參觀者。

      十四、公司另文規定其它應處罰款或批評的行為。

      第六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

      一、擅離職守,致公司受較大損失者。

      二、損毀公司財物,造成較大損失者。

      三、怠慢工作擅自變更作業方法,使公司蒙受較在損失者。

      四、一個月內受到批評超過三次者。

      五、一個月內曠工職(工)累計達二日者。

      六、儀器、設備、車輛等和;安全性要求較高的工具,未經使用人同意或違反使用制度,擅自操作者。

      七、道德行為不合社會規范,影響公司聲譽者。

      八、其它重大違反規定者。

      第六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級:

      一、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同類業務或在其它兼職者,或在外兼營事務,影響本公司公務者。

      二、一年中記過二次者。

      三、散播不利于公司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的感情,實際影響較輕者。

      四、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或指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第六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一、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影響團體秩序者。

      二、毆打同仁,或相互斗毆者。

      三、在公司內賭博者。

      四、偷竊公司或同事財物經查屬實者。

      五、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或毀、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六、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七、一年中已降二次者。

      八、無故放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曠職累計達十二日者。

      九、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十、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十一、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者。

      十二、故意泄露公司技術、營業上的機蜜,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十三、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者。

      十四、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十五、參加非法者。

      十六、有不良行為,道德敗壞,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或在公司內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

      十七、其它違反法令、規則或規定情節嚴重者。

      第十四章福利

      第六十七條:試用人員試用期間不享受醫療保險,其自理。

      第六十八條:公司為一般員工辦理醫療保險(含治療費、藥品費、手術費、住院費等醫療費用),其費用由公司支付。

      第六十九條:責任人員在責任崗位工作期間除享受上述醫療保險費用外,還可報銷護理費、療養費保健費用。有重大貢獻的特別責任人員必要時可去國外治療,費用全部由公司承擔。

      第七十條:公司負責組織新員工作進行體檢,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七十一條:員工服從公司住房安排者,公司予以一定的住房補貼。

      第七十二條:本公司依據有關勞動法的規定,發給員工年終獎金,終獎金的評定方法及額度由公司根據經營情況確定。

      第十五章資遣

      第七十三條: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對員工予以資遣:

      一、停業或轉讓時。

      二、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拒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員工的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安置時。

      五、員工對所擔任的工作確不能勝任,且無法在公司內部調整時。

      第七十四條:員工資遣的先后順序:

      一、歷年平均考績較低者。

      二、工作效率較低者。

      三、在公司服務時間較短,且工作能力較差者。

      第七十五條:員工資遣通知日期如下:

      一、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內(含三個月)者,隨時通知。

      二、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于十日前通知。

      三、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于二十日前通知。

      四、在公司工作在三年以上者,于三十日前通知。

      第七十六條:員工自行辭職或受處罰被除名聲,不按資遣處理。

      第七十七條:員工資遣,按下列規定發給資遣費:

      一、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內(含三個月)者,按當月實際工作天數計發工資并發給路三百元。

      二、在公司連續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發給其資遣當月的工資,另發給五百元路費和一百五十元禮品費。

      第十六章辭職

      第七十八條:員工因故不能繼續工作時,應填具“辭職申請”經主管報公司批準后,辦理手續。并視需要,開給《離職證明》。

      第七十九條:一般員工辭職,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請:責任人員辭職,根據密級的不同,需提前2—6個月提出辭職申請。

      第八十條:辭職的手續和費用結算,按華為司字(1994)36號、83號文件和其它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七章生活與娛樂

      第八十一條:公司向員工提供部分生活和用具,并有組強地開展一些娛樂活動,以滿足員工的基本需要。

      第八十二條:公司鼓勵員工自己解決住房問題,并向新員工提供一定的房租補貼以減輕員工的實際困難。

      第八十三條:員工租用公司住房時按實際價格交納房租、水電費、管理費及共它費用。

      故第八十四條:向嗣提供膳食服務,并按實際價格向員工收取餐費。

      第八十五條:公司設立生活協調委員會來統籌安排和組織員工的文娛活動,各部門也可按生活委員會的安排自行組織員工進行健康的文娛活動,活動經費由生活協調委員會適當補貼。

      第八十六條:公司反對員工生活上的腐化,禁止員工加打麻將之類的消磨意志的活動和違反國家法律、法令、法規的活動。第十八章安全與衛生

      第八十七條:本公司各單位應隨時注意工作環境安全與衛生設施,以維護員工身體健康。

      第八十八條:員工應遵守公司有關安全及衛生各項規定,以保護公司和個人的安全。第十九章附則

      第八十九條:有關辦法的制定:有關本公司員工的(1)國外出差(2)考核(3)職位職級晉升(4)年終獎發放(5)榮譽退休(7)撫恤各種津貼給付(9)派赴港澳、國外人員管理等,其方法另行訂之。

      第九十條:本制度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總裁辦。

      第九十一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校運會周記400字作文11

      獎勵

      1、有下列情況,公司將予以獎勵:

      (1)為公司創造顯著經濟效益;

      (2)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

      (3)為公司取得重大社會榮譽;

      (4)改進管理成效顯著;

      (5)培養和舉薦人才。

      2、獎勵分為年度特別獎和不定期即時獎勵,年度特別獎須由所在部門推薦,總部人力資源部審核,集團總經理批準,獎勵方式為授予榮譽稱號、頒發獎狀和獎金。同時公司規定管理人員可對職員的業績表現、工作態度、敬業精神、管理創新等給予即時獎勵。

      3、職員在公司服務滿十周年,將獲得由集團領導簽發的紀念金牌。

      處分

      4、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后果大小、認識態度不同等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不排除犯有下列行為之外的過失也會受到處罰):

      (1)工作態度不認真;

      (2)拒不服從合理的.工作分配,影響工作;

      (3)違反工作紀律;

      (4)沒有完成工作;

      (5)玩忽職守,工作不負責任造成事故或損失;

      (6)工作中發生意外而不及時通知公司;

      (7)損壞公物,影響公司正常秩序;

      (8)虛報個人申述資料或故意填報不正確個人資料;

      (9)擅自篡改記錄或偽造各類年報、報表、人事資料;

      (10)違反職員職務行為準則的規定;

      (11)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等。

      5、若職員行為觸犯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司將無條件對當事人予以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校運會周記400字作文12

      人事管理方面,每一個公司所采用的管理模式及所制定的管理制度都不同,以下整理了詳細的小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范本,可供參考。

      為了維護企業正常的運營,設立嚴格的人事規章制度非常必要。如果公司規模還不是很大,小企業可以選擇通過一些比較簡單的規章制度進行人事管理。

      如何將規章制度的協商、公示程序,變得簡單易行。

      開會形式

      這是最好的形式,召集全體員工開會,向大家介紹規章制度內容,一方面可以作為協商、討論的形式,另一方面,對于討論后的內容,開會也是一種公示形式。必要的是,會議紀要應當明確此兩項內容,并且有明確的步驟流程,并且讓全體參會員工簽字。

      直接簽字

      簽字內容同樣包含兩個層次內容:一是,員工簽字表示同意公司執行怎樣的規章制度,二是,員工確認公司已就相關規章制度進行了公示程序,員工已了解相關內容。

      為了表明員工簽字所涉的規章制度與公司執行的規章制度之間的關聯性,建議,直接在規章制度末頁設置專門的員工簽字頁,形成一套完成的文件存檔。

      上述兩種方式操作起來,各有優劣。對于開會形式所產生的規章制度,要約束制度生效后新進的員工,則可以采用第二種簽字形式,讓新進員工直接簽字以確認其對規章制度的同意和知曉即可,無須重新履行開會形式。

      另有一點,如果規章制度作出了修改,公司需要重新履行民主協商、公示程序,而非簡單地由人事部自行修改。“公司人事部享有最終解釋權”,已不再是一種免責的有效告知內容。

      (1)規章制度的常見性錯誤:

      一是對違紀的處罰如警告、記過、開除等規定不明確,違紀行為和處罰之間沒有對應關系,太過籠統,難以操作;

      二是制度中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條款,對勞動者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是規章制度過于復雜化,內容前后互相矛盾,效力也不明確。這樣對企業來講,仲裁委和法院可能依據規章制度中不利于企業的部分作出裁決和判決,從而使企業面臨不利的境地;

      四是規章制度制訂后,無法證明已向員工告知。如制度未經員工簽收,公布因時間長而取消張貼,但又無法證明其已盡告知義務,或者是新來的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時,未在企業已頒行生效的規章制度上簽字等情況,勞動者可以辯稱其未知規章制度的內容,等等。

      (2)確保規章制度的合法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3月發布的《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對企業規章制度的法律效力進行了界定: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四條之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并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這一規定其中的具體要求就包括內部規章本身內容的合法性,制定規章程序的合法性,具有公示性。據此,

      企業制定的規章制度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第一,內容必須符合《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法律適用效力首先是法律,再是企業規章,不能出現廠規大于國法的情況。企業在制訂和修正管理制度時,要注意與國家法律法規的銜接,不能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沖突。例如,在人員定崗與班次安排時,要考慮國家對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在推行結構工資制度時,要考慮工資含量定額與最低工資標準和企業福利待遇之間的關聯性;在人事管理方面,要考慮國家勞動合同制度和社會保險制度等規定;還要考慮國家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制度、國家鼓勵職業培訓制度等等。

      第二,必須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序制定。新勞動合同法規定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企業的其他規章制度也要在一定的范圍內征求勞動主管部門、企業職能部門和工會三方意見,以便集思廣益、共同協商、尋找平衡,企業只有遵守有關法律,按程序辦事,才能受到勞動法保護。

      第三,必須要明確告知職工。不能出現暗箱操作,沒有進行公示告知的情況。對規章制度應采取適當的方式使職工周知,才能對職工產生效力,如下發文件、發放員工手冊和在企業報刊、局域網、公告欄、宣傳畫廊上公布等,但企業應當保留公示或讓員工閱讀的證據,以證明員工“已經知道規章內容”。筆者建議,用人單位可采取將規章制度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并在勞動合同中加入“本人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認真地閱讀了所有合同條款和公司規章制度,對其中無任何異議并自愿遵守”的說明。這樣做的好處是將勞動合同和規章制度一并結合起來簽字,成為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以后參照執行,就有了企業內部管理的“家法”。

      (3)注意實用性和合法性的.結合。

      在實踐中,企業往往因“企”制宜,根據自身情況,考察內部各個部門、崗位的職責,訂立出一套完整細密的規范,使得企業內部管理事項事事都能有規范可依。但有時這種規范往往只考慮了企業在操作上的便利而未考慮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出現了這種情況:在沒有爭議發生的日常管理中,這類規范可能起到了一定管理的作用;一旦有爭議發生,由于它的制定程序或實體內容的某些方面不符合法律規定,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就出現了不被認可其法律效力的情形,也就導致了企業依據這種不合法的規范,做出的對員工的處理自然也不合法,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因此,對于規章制度的制定,若要使其真正發揮作用,其制定內容必須既反映了企業管理的要求,又要符合法律政策的規定。實踐中需要兩方面的配合,一是企業通過對自身的情況認識,提出想要達到的勞動人事管理的要求;二是由熟知勞動法律方面的專業人士將企業的這種要求轉化為法律上認可的形式和內容,將事實和法律嚴密地結合起來,這樣的規章制度才能真正起到保障企業正常運行的作用。

    校運會周記400字作文13

      制定人事管理制度,不管是在集團公司還是中小型企業中,都是完善企業制定的重要一步。以下整理了詳細的小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參考。

      (一)第一節

      總則

      一、為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呈法規、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執行國家在關勞動保護法規,在勞動人呈部門規定的范圍內有權自行招收員工,全權實行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系為合同關系,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

      四、公司勞動人事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項工作的實施,并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第二節

      一編制及定編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用人實行定員、定崗。

      六、公司職能及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七、下屬公司、企業屬下機構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經理提出方案,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八、因工作及生產,業務發展需要、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須按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履行手續后方準實施。特殊情況必須提前聘用員工的,一律報總經理審批。

      九、下屬公司、企業需雇用臨時工人的,必須提前2個月作出計劃報勞動人事部審批,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統一向勞動管理部門申請指標,按核準的指標及指定的地點雇用臨時工。嚴禁無指標雇用臨時工。

      十、勞動人事部負責編制年度用工計劃及方案,供總經理參考。

      第三節員工的聘(雇)用

      十一、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對聘(雇)用員工應本著精簡原則,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真正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

      十二、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脫離原級職別,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級員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2。副總經理、總理經助理、總會計師等高級職員,部門主任(部長)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聘任;

      3。部門副主任(副部長)、下屬公司、企業副經理及會計人員,由總經理聘任;

      4。其他員工,經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部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適用于各級員工的解聘及續聘。

      十五、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確需增加員工的,按如下原則辦理。

      1。先在本部門、本公司、企業內部調整;

      2。內部無法調整的,報請勞動人事部在公司系統內調配。

      3。本系統內無法調配的,由用人單位提出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進行招聘。

      十六、新聘(雇)員工,用人單位和受聘人必須填寫“雇用員工審批表”和“員工登記表”,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擬定工作崗位,經勞動人事部審查考核,符合聘雇條件者,先簽試用合同,經培訓后試用半年至1年。

      十七、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

      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了解公司情況,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培訓由勞動人事部和用人單位共同負責。

      員工試用期間,由勞動人事部會同用人單位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

      試作期間的工資,按擬定的工資下調一級發給。

      十八、員工試用期滿15天前,由用人單位作出鑒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經勞動人事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批準錄用者與公司簽訂聘訂聘(雇)用合同;決定不錄者試用期滿退回原單位。

      十九、臨時工由各下屬公司、企業在上級核準的`指標內雇用。報勞動人事部備案。

      第四節

      工資、待遇二十、公司全權決定所屬員工的工資、待遇。

      二十一、

      公司執行董事會批準實行的工資系統列。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能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二十三、員工的工資,由決定聘用者依照前條規定確定,由勞動人事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放。

      二十四、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員工表現好或貢獻大者,所在單位可將材料報監察部及有關部門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后予提級及獎勵。

      二十五、公司按照國家有產在規定為員工辦理退休、待業等保險。員工享有相應的保險待遇。

      二十六、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二十七、員工的獎金由公司、下屬公司、企業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二十八、員工享有公費醫療待遇。員工本人的醫藥費按規定憑縣級以上醫院報銷憑證核準報銷。第五節假期及待遇

      二十九、員工按國家法定節假日休假。因工作生產需要不能休假的,節日按日工資200%、假日按日工資100%計增發給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三十、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探親待遇。具體如下: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1年后,開始享有探親待遇;

      2。與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實際需要經予路程假;

      3。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未婚員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員工4年1次20天,另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4。員工探親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銷往返路費,超過規定的費用自理;

      5。探望配偶手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6。員工請假探親必須由所在單位統籌安排,經人事部核準;未經核準的按曠工處理。生產單位員工探親盡可能安排在春節統一放假。

      7。員工探親期間的伙食費、住宿費、行李托運費經及參觀游覽等費用,均由員工處理,不得報銷。

      三十一、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假13天,異地結婚可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照發。

      三十二、產育假:

      1。女23周歲以下生育第一胎的,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生育時難產的(如剖腹產、iii度會陰破裂等)可增加產假30天;

      2。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產假120天;難產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間內已辦理“獨生子女證”者另增加90天;產生女結扎的另增加21天;

      4。產假期滿后若有實際困難,經本人申請,單位領導批準,可請哺乳假至嬰兒1周歲,哺乳期間發給75%的工資。

      5。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三、節育手術假:

      1。取環休息1天;

      2。放環休息3天;

      3。男結扎休息7天;

      4。女結扎休息21天;

      5。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休息15—30天;流產后結扎增加21天;流產假期1年內不能超過2次;

      6。懷孕4個月以上引產休息42天;引產后結扎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內工資津貼照發。

      三十四、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喪假3天;異地奔喪的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和津貼照發。

      三十五、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勞動人事部會同各單位統籌安排員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發100%日工資。第六節辭職、辭退、開除

      三十六、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三十七、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勞動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

      用人單位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準后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

      三十八、員工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三十九、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經原批準聘(雇)用的領導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經予國理辭職手續。

      四十、國家干部、職工要求調離本公司,必須經勞動人呈部同意,報總經理審批后,才能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四十一、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二、員工或用人單位認為其現工種不適合的,可向勞動人事部申請在公司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在調換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三、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四、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的領導批準后,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未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準的,不得辭退。

      被辭退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五、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四十六、聘(雇)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到勞動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公司不與之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四十七、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后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四十八、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并移交業務渠道。否則,勞動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九、公司對被辭退及未獲公司續聘的員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齡計算每年發給其1個月工資。不滿1年的按1年計。

      第七節附則

      五十、公司屬下各公司、企業的人事管理,均適用本制度。

      五十一、本制度由勞動人事部負責執行。人事部可依據本制度制訂有關實施細則,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校運會周記400字作文14

      為了加強公司人事管理,使人事管理標準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員工聘用

      (一)公司將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所聘員工一律實行勞動合同制,并嚴格按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招聘程序

      1、應聘人員填寫《求職登記表》,并附本人身份證、職稱證書和最高學歷證書復印件;

      2、綜合部初試并簽署意見;

      3、聘用部門復試并簽署意見;

      4、總經理審批并簽署意見;

      5、批準錄用后,到綜合部報到,填寫《員工入職登記表》留存員工有效證件復印件、健康證、照片、聯系方式等,經入職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到聘用部門進入試用期。

      二、試用期

      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開始必須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試用期工資每月1000元。全體員工在勞動合同期內,充分享受《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各項權利,同時履行其應盡的'義務,全體員工要嚴格服從單位管理,執行各項規章制度;

      三、員工轉正

      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員工,應到綜合部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經相關領導批準后轉為正式員工,并將《員工轉正申請表》交綜合部備案,未批準或未備案的員工不能執行轉正工資標準。

      四、員工調配

      因工作需要,部門之間員工進行調配,應到綜合部填寫《員工調崗申請表》經相關領導批準后交綜合部備案,未批準或未備案的員工不能調配。

      五、員工離職

      1、試用期員工辭職需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所在部門提出申請報告,并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經部門經理批準后,送綜合部備案方可離職;凡正式員工要求辭職者,本人須在離開工作崗位前30天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經相關領導批準后,在批準離職日填辦《員工離職移交清單》,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需在離職日辦理離職證明手續;

      2、凡被公司辭退的員工,接到公司通知后,被辭退者按通知時間辦理離職手續;

      3、凡辭職或辭退的員工,均須向公司結清費用、債務、交清物品以及所負責部門的帳目、文件等;

      4、凡未按規定提前30天申請辭職者,公司有權扣除該員工一個月工資;

      5、凡辭職、辭退的員工所欠公司的物品、債務、費用、罰款及帳目、文件等,如不按時按規定清還,公司有權從該員工工資、獎金中扣除,情節嚴重的公司有權追究法律責任。

    校運會周記400字作文15

      一、人才招聘錄用

      第一條招聘原則

      (一)員工的招聘將根據公司崗位需求進行。

      (二)招聘錄用采用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招聘優秀、適用人才,招聘以面試方式為主。

      第二條錄用條件

      (一)具備以下情況均將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

      (1)被公司開除或未經批準擅自離職者;

      (2)未滿16周歲;

      (3)有欺騙、隱瞞行為者;

      (4)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5)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

      第三條錄用程序

      (一)各項目服務中心根據本單位發展或職位空缺情況,配合行政人事部進行招聘。

      (二)新錄用人員報到應先到行政人事部辦理下列手續:

      (1)如實填寫相關人事資料表格;

      (2)核對并遞交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

      (3)核對并遞交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交1寸免冠彩色免冠照片1張;

      (5)持本人的煙臺市工商銀行卡;

      (6)員工每年的繳納180元安全保障基金;

      (7)到財務繳納60元飯卡及工牌押金,我們為您辦理員工就餐卡及工牌;如需公司提供住宿,請到財務繳納100元宿舍押金,我們為您提供床上用品7件套。

      二、入職管理

      第一條試用與轉正

      (一)新聘員工根據崗位設置不同的試用期

      保潔員試用期為3天,3天之后經考核合格辦理入職手續,試用期工作時間計入工資,3天之內離職者不計工資;

      其它崗位員工原則上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公司可隨時解除勞動雇傭關系。試用期滿且經考核合格后可轉為公司正式員工,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延長試用期或予以辭退。

      (二)試用期滿后轉正程序

      新員工填寫轉正申請表,由部門負責人、服務中心項目經理、行政人事部對新員工的工作表現依次進行評價,根據公司工資標準填寫轉正意見并擬定轉正工資,報總經理審批。

      第二條員工入職接待

      (一)新員工報到時由行政人事部負責接待,并全力幫助解決生活、工作等方面遇到的困難。

      (二)新員工報到后,行政人事部幫助辦理飯卡及工牌,部門協助為員工安排好住宿。

      (三)新入職員工必須保持儀容、儀表干凈整潔,按公司的規定著裝,佩戴工牌,試用期未發放工裝人員根據部門要求盡量規范著裝。

      (四)新員工進入部門以后,由部門負責人安排老員工盡量采取一帶一的方式對新員工進行幫帶,引導員工盡快熟悉工作區域,了解工作職責,進入工作角色。

      第三條物業公司員工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員工在工作時間不允許抽煙、吃零食、看報紙、上網及做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更不允許崗前崗上飲酒,打架等,一旦發現將給予辭退處理。

      (二)員工應本著節約、杜絕浪費的原則,循環利用使用過的單面紙打印或復印。單面紙的內容必須為一般性的文件或資料,對涉及保密信息不得循環使用,以免信息外泄。

      (三)維護公司信譽,不做任何有損物業公司信譽的行為。

      (四)注意本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五)嚴格操守,不得接受公司內部員工、業務單位、客戶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三、培訓及考核

      第一條培訓目的

      (一)通過培訓,使員工達到并保持在本職工作崗位上進行規范操作的要求。

      第二條新員工入職培訓

      (一)新員工入職培訓由行政人事部組織實施,各部門配合。

      (二)培訓內容包括員工手冊、公司簡介、公司組織結構介紹、人事制度、勞動紀律、安全教育等。

      第三條在崗培訓

      (一)在崗培訓由各部門組織實施,行政人事部配合。

      (二)培訓內容包括部門規章制度、操作流程、工作標準,并結合實際工作案例進行,注重業務能力、技術掌握等。

      第四條管理人員培訓

      (一)管理人員統一培訓由行政人事部牽頭,培訓內容包括管理理論、管理能力、管理技巧、營銷理論、財務知識等。

      第五條培訓考核資料

      (一)培訓考核資料應歸檔保存,作為晉升或獎懲的依據。

      第六條考核的類型

      (一)考核分為試用轉正考核和年終考核。

      (二)員工考核記錄將作為轉正、升遷、調薪及獎懲的依據。

      第七條考核制度

      (一)考核分為試用轉正考核、年終考核。

      (二)試用轉正考核:由部門負責人、部門員工考核試用人員,經評估合格后,報行政人事部,由物業公司總經理審批。

      (三)年終考核:每年年底執行。由部門負責人對部門員工先行考核,報行政人事部總評,由物業總經理審批。

      (四)考核內容包括員工的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作業績、團隊精神、遵紀情況等。

      (五)考核工作由部門負責人、行政人事部、物業負責人根據員工的工作績效、專業技能、工作態度以及全年的功過記錄等以客觀的態度予以評定。

      四、薪酬管理

      第一條薪酬框架

      (一)物業公司建立了以崗位工資及補貼相結合的薪酬制度。

      (二)實行同崗同酬的原則,按公司制定的崗位工資標準執行,做到同崗同酬,嚴禁不遵照崗位工資隨意調整工資。

      第二條試用期管理

      (一)員工試用期結束后,考核合格,參照崗位工資標準,執行崗位工資;考核不合格,根據情況延長試用期或予以辭退。

      第四條其他

      (一)對于工作單位調動、崗位調動或職務變動人員的工資,由物業公司根據新的工作崗位或調整后職務的工資標準重新確定工資。

      (二)外聘人員工資原則上按照招聘時簽訂的勞動合同執行。

      五、勞動合同及勞動保險管理

      第一條合同種類

      (一)合同分為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在籍合同三種。

      第二條簽訂范圍

      (一)勞動合同簽訂范圍:外聘技術人員、管理人員、重點崗位人員以及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員工。

      (二)集體合同簽訂范圍:普通崗位員工。

      (三)在籍合同簽訂范圍:在籍人

      員。

      第三條簽訂日期

      (一)簽訂日期:員工入職1個月內簽訂合同,并蓋本單位行政章。

      第四條注意事項

      (一)勞動合同由行政人事部組織員工簽訂。

      (二)合同內容要完整清晰,禁止空格或更改,如有更改,必須在更改處加蓋單位領導的印章。

      (三)員工簽完合同后,須于落款處簽字摁手印,公司領導審核后,簽字或蓋章表示同意。

      第五條合同檔案管理

      (一)合同簽訂完畢后,行政人事部將勞動合同及電子版索引報總公司辦公室。集體合同由行政人事部存檔。

      第六條合同期限屆滿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勞動者應當提前30日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書以書面形式通知行政人事部。

      第七條保密協議

      (一)外聘師傅、重點崗位技術人員在簽訂勞動合同的`同時必須簽訂保密協議。

      第八條公司保險

      (一)公司保險類別分為社會勞動保險、安全保障基金。

      第九條社會勞動保險

      (一)繳納社保的范圍及條件

      (1)對檔案由公司代理的大專以上學歷的員工,試用期合格且與公司簽訂5年以上勞動合同者可申請繳納社會保險。

      (2)對工作滿2年的重點崗位、技術骨干及其它普通員工,年齡在40歲以下,且與公司簽訂5年以上勞動合同,根據個人意愿,可申請繳納社會保險。

      (二)申報程序

      (1)符合條件的員工到行政人事部領取繳納社會保險申請表,并按要求如實填寫,經所在部門及本服務中心物業領導批準后,報總公司審批。

      (2)行政人事部在接到員工申請表后,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對員工資料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報物業公司總經理審批,逐級審批后報總公司辦公室。

      (3)審批批復后,由行政人事部社保人員通知員工按要求辦理相關參保手續,同時辦理社保手冊(單位保管)及醫療保險證、醫療IC卡(個人保管)。

      第十條安全互助基金

      (一)員工每年需繳納160元安全保障基金,基金用于員工出現的各種意外情況的補助。

      六、崗位調動管理

      第一條調動類型與程序

      (一)調動分為平行調動(各項目之間)、晉升、降職。

      (二)員工不得拒絕公司對其職位、工作地點的調動,否則將終止合同。

      (三)任何調動必須由物業公司行政人事部按規定程序進行,個人不得私自調整工作崗位。

      第二條平行調動

      (一)平行調動:職位級別、薪酬不變的情況下的工作變動。

      (二)平行調動發生情況:

      (1)部門工作量增減。

      (2)新項目需要。

      (3)工作急需。

      (4)員工不能勝任現任職位。

      (5)崗位輪換。

      (6)其它原因。

      第三條晉升

      (一)晉升:職位級別或薪酬向上調整的職位變動。

      (二)晉升的條件:

      (1)員工在原崗位表現優秀。

      (2)有擔任高一級職位的能力和潛力。

      (3)完成晉升職位所必須的教育與培訓。

      (三)晉升可通過自薦或直接領導推薦,經總經理審批實施。

      第四條降職

      (一)降職:職位級別或薪酬向下調整的職位變動。

      (二)降職的條件:

      (1)不能勝任本職工作。

      (2)由于組織結構調整,職位被取消,目前沒有合適的職位空缺。

      (三)降職人員從降職的次月起執行新職位的工資與福利標準。

      (四)降職應當從嚴掌握,員工有權對降職提出異議,但公司一經決定,員工應當服從。

      七、離職管理

      第一條終止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第二條離職手續辦理

      (一)員工離職,需提前一個月向行政人事部遞交離職申請,公司確定離職時間后,向行政人事部領取離職審批單并填寫。

      (二)歸還飯卡,公司收回《員工手冊》、個人的工裝及工具等。

      (三)歸還財務借款,所經辦業務設計的資料(公文、圖書、技術資料等)。

      (四)工作交接應由本人親自辦理,如有特殊原因經核準方可指定他人代為辦理,工作交接須填寫工作交接單,交接雙方,重點崗位須有監交人,簽字確認方可辦理離職。

      (五)如未經同意自動離職或未填寫離職審批單而私自不上班者,本月出勤工資將不能給予發放;填寫離職審批單后及時歸還飯卡,入職時所交押金公司將給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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