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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留學協議書

    時間:2025-08-31 07:52:05 留學經驗 我要投稿

    留學協議書(范例15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協議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簽訂協議后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那么寫協議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留學協議書,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留學協議書(范例15篇)

    留學協議書1

      基于:

      --- 乙方是經教育部、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批準的自費留學合法中介機構【資質證書:教外綜資認字[XX](156)號】;

      --- 甲方是《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管理規定》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中確定的符合條件的自費出國留學人員,同時已完成在國內大學的規定課程;甲方計劃前往美國底特律大學(university of detroit mercy),茲委托乙方提供自費留學服務;

      --- 在簽訂協議之前,甲方確認:

      1. 乙方已全面明確地介紹甲方委托辦理的國家及學校的性質、費用、入學資格、申請入學方式,以及辦理護照、簽證之程序;

      2. 對本協議所涉及的全部內容具有完全正確的理解.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以下條款:

      一、 委托服務事項:

      1.1 乙方根據底特律大學提供的材料向甲方介紹留學國家和申請學校的情況;

      1.2 乙方向甲方提供與學習計劃有關的建議并協助甲方準備相應的申請材料;

      1.3 乙方保證底特律大學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向甲方介紹留學簽證的有關規定,并進行簽證前的面談輔導及負責甲方留學生簽證申請的相關工作;

      1.4 乙方應甲方的要求并符合國外實情時,協助甲方預定航班;安排接機及住宿;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乙方的權利

      2.1.1 按照底特律大學的規定,要求甲方提供相應的留學申請材料及辦理相關必備手續,并通過相關測試;

      2.1.2 為甲方申請獲得底特律大學入學許可原件,同時留存以履行并完成甲方委托之后續簽證服務內容;

      2.1.3 按照協議的約定向甲方收取咨詢服務的相關費用。

      2.2乙方的義務

      2.2.1 保證所提供留學項目的真實、合法性;

      2.2.2 積極、負責的向甲方提供本協議第一條的服務;

      2.2.3 為甲方之留學申請及遞交之材料保守秘密;

      2.2.4 積極、迅速、如實、準確地向甲方提供在留學申請中與底特律大學的聯系訊息,并針對具體情況提供建議;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3.1甲方的權利

      3.1.1 隨時向乙方了解留學申請進程,美國及底特律大學的情況;

      3.1.2 雙方一旦確定申請院校后,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任意改變

      3.2甲方的義務

      3.2.1 遵守國家法律和關于公民自費留學的相關規定;

      3.2.2 按照乙方的要求及時提供辦理底特律大學申請及學生簽證所需文件和證明,并保證所提供材料在有效期內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

      3.2.3 按照學校和使館的要求,支付各項相關費用及郵電等雜費;

      3.2.4 根據校方及使館的要求,自行辦理資金擔保等手續;

      3.2.5 甲方自費出國是以留學為目的,不得做出與學生身份不相符的行為,在留學期間,自覺遵守所在國的法律、法規和留學院校的規章制度,否則,須自行承擔由此導致的一切后果和責任;

      3.2.6 按照本協議的規定按時向乙方交納相關費用;

      3.2.7 甲方須自行承擔自己因辦理出國留學而引起的誤工、辭職、失業、輟學等責任;

      3.2.8 甲乙雙方只在辦理出國留學手續上存在雙方約定的法律關系。甲方的留學申請若成功,其出國后的一切人身合法權益受所去國的法律管轄及中國駐該國使館的保護,乙方不承擔任何直接或連帶責任;

      3.2.9 甲方必須將所有收到的'美國校方錄取信及i-20表交付乙方,否則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且不退還甲方所有已交費用;

      四、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

      4.1支付方式及金額

      (1)甲方與乙方簽訂本協議書同時,甲方應向乙方交納項目管理費600美金,此費用包含:乙方為本項目確保美國學校之長期認可,同時為學員提供留學咨詢、留學規劃輔導、最新留學資訊、轉學分資料審查之費用,以及海外服務費用包括接機、安排住宿、學習輔導、生活輔導、聯絡家長、緊急情況的聯絡與處理。(2)在乙方為甲方辦理留學申請并獲得學校錄取通知書交予甲方時,甲方向乙方交納服務費18000元整(注:美國學校申請費、申請資料的國際快遞費和使館要求交納的其他簽證相關費用由學生自行承擔,不包含在此服務費中)。

      4.2退費原則

      4.2.1 甲乙雙方簽訂本服務協議書后,如甲方因個人原因終止辦理時,所交費用不予退還,甲方則應將底特律大學錄取通知書及其相關文件原件退還乙方,并視為本合同終止;

      4.2.2 甲乙雙方簽訂本服務協議書后,如甲方在委托乙方申請的同時,又委托其它第三方申請或自行申請,所造成的一切不利于執行本協議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且不退還任何已收費用,并視為本合同終止;

      4.2.3 如申請人的簽證被拒達三次時(第二次和第三次簽證乙方不再收取任何費用,但簽證費由甲方自理),甲方須將已收到的入學許可原件交還乙方,而乙方應在7個工作日內將已收到的服務費退還甲方、并不承擔其他責任或經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行決定;

      五、協議生效與終止

      5.1 本協議自簽約之日起生效

      5.2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若乙方發現甲方提供虛假學歷及相關證明材料,則有權終止協議,并不予退還甲方所繳的任何費用;

      5.3 乙方協助甲方獲得簽證后,如因甲方個人原因不能按期入學或放棄入學所造成的 一切損失由甲方自負,乙方不予退還任何已收費用,同時本協議自行終止;

      六、爭議解決條款

      雙方因履行本協議條款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未果則應由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該仲裁為終局裁決,敗訴方并須承擔裁決費用;

      七、不可抗力條款

      雙方均不承擔出于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辦理過程的延誤和拒簽責任,前述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克服、避免的情況,包括但不限于戰爭、自然災害、簽證政策變化、外交沖突、政局變化、重大流行性疾病、法律、法規的變化以及政府行為等;

      八、甲方為本協議履行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信息,乙方保證僅用于為甲方提供本協議項下的服務,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九、附則

      8.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之部分。

      甲方: 乙方:

      代表: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留學協議書2

      (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簡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本單位(姓名)為代理人與(單位、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 (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按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

      甲方派遣乙方以身份赴國留學,期限為X年X個月(自出國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

      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為:

      第四條

      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姓名、單位、職稱)

      對乙方給予必要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乙方為(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

      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

      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照發或不發);

      回國休假待遇(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回國后的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法):

      第七條

      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

      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并按期回國服務。留學期間每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第九條

      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后,一個月內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和中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十條

      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三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

      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后,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提供更多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

      乙方有責任回國后至少在甲方工作年。縮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

      甲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

      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經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

      為乙方出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

      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

      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

      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簽字)

      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簽字)

      甲方公章

      乙方保方人(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留學協議書3

      _________大學(甲方)的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本單位_________為代理人與_________(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境)留學(進修、工作)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境)留學(進修、工作),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 甲方派遣乙方以_________身份赴_________國家(或地區)留學(進修、工作),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個_________月,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乙方出國(境)留學(進修、工作)的內容是:_________。

      乙方須達到的留學(進修、工作)目標是: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在出國(境)留學(進修、工作)期間的待遇為:

      乙方為甲方公派出國(境)留學(進修、工作)人員,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甲方保留乙方公職,并歡迎乙方按期回校工作。

      出國(境)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_________;

      出國(境)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_________;

      在國(境)外學習(工作)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_________;

      乙方在出國(境)留學(進修、工作)期間,國內社會保險等的處理辦法:_________;

      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_________;

      回國休假待遇:_________;

      回國后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進修、工作)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辦法):_________。

      第五條 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六條 乙方保證按本協議

      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學習、工作,并按期回國服務。留學(進修、工作)期間每_________個月向學校人事處報告一次學習、工作情況。

      第七條 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需中止、延期留學(進修、工作)期限或改變留學(進修、工作)內容,均應至少提前___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獲甲方批準,不得改變。

      第八條 乙方留學(進修、工作)期滿回國后,應在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到學校人事處報到,并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須根據本協議第三條的規定,向學校人事處提交書面的留學(進修、工作)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以及中國駐乙方留學(進修、工作)所在國使領館、乙方留學學校出具的證明書等文件。經人事處審核同意后,才能恢復有關待遇。

      第九條 乙方在回國后有責任為甲方服務,并遵守《_________大學關于教職工服務期的有關規定》。

      第十條 乙方如在批準出國(境)期限屆滿后逾期_________個月以上不回校工作,則作自動離職處理,并按甲方的住房條例處理甲方分配或售給乙方的住房;若乙方的配偶在甲方工作,應辦理辭職手續。如配偶一方學位或職稱高者愿繼續在我校工作,須另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批準后方可繼續留在我校工作。

      第十一條 經甲方同意,由_________(姓名、與乙方關系、單位、住址)為乙方出國(境)留學(進修、工作)的國內擔保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

      第十二條 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均應保證執行。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在執行本協議書時如發生糾紛,可申請裁決或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乙方保證人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乙方擔保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留學協議書4

      甲方(委托人):

      乙方(居間人):

      現甲方系專注于日本留學和游學領域事項,獲悉乙方作為居間人能夠促成甲方與學員進行留學合作。甲、乙雙方本著優勢互補、互惠互利的經營宗旨,為了更好的開拓市場,擴大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依據《合同法》,經雙方充分協商,依據平等自愿、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托事項

      1、委托事項:;

      2、“居間成功”是指完成甲方與學員留學合作。甲方未成功合作,乙方僅為甲方提供信息或為甲方提供的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的,均視為委托事項未完成。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必須系正規注冊的合法企業,并從事教育相關類行業,提供學員的信息必須來源合法,不得使用強迫、引誘的方法促使學員與甲方進行合作;

      2、乙方在得知學生有留學意向后,向學生推薦甲方的升學課程并積極配合甲方進行課程產品的銷售工作;

      3、乙方承諾向甲方提供的關于學員信息真實可靠,如果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實,乙方無權取得居間報酬;

      4、乙方只能使用甲方名義進行宣傳,同時可以使用甲方廣告,在使用甲方的宣傳中,本著實事求的態度,不得進行誤導性、擴大性、虛假性宣傳;

      5、乙方不得使用甲方廣告吸引客戶后,與甲方以外的公司合作;

      6、乙方在磋商、促成交易的過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甲方的名義私自收取學員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門檻費、公關費、好處費等),甲乙雙方合作的過程中唯一合法費用,系促成甲方與學員合作后,甲方給予乙方的傭金;

      7、合作學員最終應當與甲方簽訂合同,乙方不得以乙方公司名義或者乙方員工名義簽訂合同,否則不視為乙方促成交易;

      8、乙方應當保密甲方共享給乙方的商業秘密;

      9、乙方在磋商的過程中,不得做對甲方進行有損名譽的事情;

      10、乙方居間成功交易,按約定享有居間報酬。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需定期整理報名資料,以及報名學生的升學情況,并與乙方共享;

      2、甲方應第一時間對應乙方推送個人信息的學員,并及時進行升學指導工作;

      3、甲方有義務在第一時間通知乙方推薦學員的簽約狀況;

      4、甲方應滿足乙方相關甲方業務方面的銷售技能培訓;

      四、傭金相關比例

      乙方為甲方從事招生宣傳工作并按照以下規則接受傭金。

      1類:高中/中專直升日本本科生計劃:

      滿足以上所述課程的學員,推薦至甲方并成功簽約學員的傭金為全款的15%,輸送學員達15人/年以上時,傭金比例為20%。

      當甲方與乙方合作意向良好,并且乙方輸送學生達到一定規模的時候,傭金比例可重新制定合約。

      ①當學員在報名后因非甲方的原因產生退費行為時,則甲乙雙方需分別負擔50%的退費成本。乙方負擔傭金的50%,甲方負擔材料費的50%。

      ②當乙方推薦學員與甲方其他合作方產生重復時應根據學員情報的獲取先后順序決定學員情報歸屬。甲方以提供的學生情報為基本,最終以學生簽約為最后標準。

      2類:高中/中專直申日本本科生計劃:

      滿足以上所述課程的學員,推薦至甲方并成功簽約學員的傭金為全款的15%,輸送學員達15人/年以上時,傭金比例為全款的20%。

      當甲方與乙方合作意向良好,并且乙方輸送學生達到一定規模的時候,傭金比例可重新制定合約。

      ①當學員在報名后因非甲方的原因產生退費行為時,則甲乙雙方需分別負擔50%的退費成本。乙方負擔傭金的50%,甲方負擔材料費的50%。

      ②當乙方推薦學員與甲方其他合作方產生重復時應根據學員情報的'獲取先后順序決定學員情報歸屬。甲方以提供的學生情報為基本,最終以學生簽約為最后標準。

      3類:日本TOP20進學計劃

      滿足以上所述課程的學員,推薦至甲方并成功簽約學員的傭金為全款的15%,輸送學員達15人/年以上時,傭金比例為全款的20%。

      當甲方與乙方合作意向良好,并且乙方輸送學生達到一定規模的時候,傭金比例可重新制定合約。

      ①當學員在報名后因非甲方的原因產生退費行為時,則甲乙雙方需分別負擔50%的退費成本。乙方負擔傭金的50%,甲方負擔材料費的50%。

      ②當乙方推薦學員與甲方其他合作方產生重復時應根據學員情報的獲取先后順序決定學員情報歸屬。甲方以提供的學生情報為基本,最終以學生簽約為最后標準。

      五、合作期限及結算方式

      1、本合同的合作期限為___年,從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在合同截止期限前15日內,乙方未提出異議,該合同自動順延2年,在合同期滿后乙方提出異議視為放棄異議;

      2、甲方為乙方結算傭金的周期為一年次(以學生全款交付后最近的傭金結算為準),分別為:____;

      3、乙方接受傭金的銀行賬戶為賬戶名:,若乙方變更打款賬戶,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甲方。

      六、違約責

      1、乙方應當準守本合同第二條之規定,若違反該條規定視為根本違約;

      2、若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款第6、7條之規定,造成學員的損失應當由乙方負責賠償,與甲方無關;

      3、在雙方合作期間,乙方不得與甲方同類留學機構合作,若甲方發現此種情況,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已支付居間報酬的30%作為違約金。同時,甲方保留解除該合同的權利;

      4、乙方不得泄露甲方商業秘密,具體詳見保密協議,無論是合作期間還是合作終結兩年內,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司泄露甲方商業秘密。否則,乙方應當承擔已支付居間報酬的30%作為違約金,并且乙方還需向甲方支付10萬元的賠償金;

      5、甲方應當按照約定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若甲方拖延支付居間報酬,甲方應當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承擔違約金。

      七、其它

      1、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14天內)簽訂變更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2、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其它書面的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未約定的事項,應遵循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4、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就該合同事項發生爭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6、甲乙雙方電子郵箱,甲方:乙方:。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聯系人:聯系人: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留學協議書5

      受校長甲方委托與出國人員乙方就出國留學、任教事宜,簽定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以國家公派、單位公派、校際交流訪問學者、任教身份,選派乙方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址赴國進修、留學、講學任教,期限年月到年月,共計個月。

      第二條乙方無論何種理由終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身份,均應提前三個月向所在單位上報甲方審批。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身份或擅自延長期限。

      第三條乙方留學、任教期滿回國后,應在30天內向甲方報到,并向甲方提交書面留學工作總結、學術報告。

      第四條按照《關于公派出國人員經費管理的暫行規定》,乙方回國應及時進行財務結算:

      得到國外資助進行合作或訪問研究的`人員,中級職稱者如對方資助額超過12000美元/年,高級職稱者如對方資助額超過15000美元/年,其超出部分的20%上交學校;出國講學、任教人員具有中級職稱者年薪超過12000美元/年,高級職稱者年薪超過15000美元/年,其超出部分的30%上交學校;校際交流人員不需結算。

      第五條乙方出國前,須與甲方房管部門簽定《出國人員住房協議書》。

      第六條乙方逾期超過6個月,甲方按自動離職處理,乙方接到通知后,應盡快辦理離校手續也可委托他人代辦。校際交流人員需按對方資助總額賠償學校,并清還在外期間學校所發工資及獎酬金、國際旅費、置裝費、檔案保管費每月20元等。

      第七條乙方在第一條規定期間內,其國內基本工資照發,逾期一個月者,工資暫停。讀學位人員自出國下月起工資停發工資總額包干單位工資發與不發,由所在單位決定,回國時與所在單位協商。第八條經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工作單位,職務為乙方國內保證人保證人必須是校內職工,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協助甲方清退乙方住房,結清經費等未了事宜。第九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保證遵守執行。

      協議書一式三份,甲方代表、乙方、乙方保證人各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公章 乙方保證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留學協議書6

      請仔細閱讀本《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和填寫說明:

      一、關于留學期限的填寫和執行

      乙方應按照甲方錄取通知或甲方頒發的《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資格證書》中確定的留學期限填寫,并嚴格執行本協議的約定。

      二、關于保證人條件、擔保方式的填寫:

      保證人條件,擔保方式等,按照《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人員須知》的有關要求辦理。保證人須為:

      (1)年齡為18周歲至55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

      (2)具有代為清償能力。

      (3)作為保證基礎的財產必須是保證人可以依法處分的財產。

      (4)保證人不得為留學人員本人配偶。

      (5)保證人在乙方留學期限內不得因私長期(三個月以上)出國,否則應按本協議第九條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三、請一律使用墨水筆或毛筆填寫,勿使用圓珠筆。

      四、本協議書的條款由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 17 —

      甲方: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

      住所:北京市車公莊大街9號A3樓13層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張秀琴

      乙方: (留學人員)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證號碼現工作單位 ;郵編: 現學習單位 ;郵編:

      聯系電話:( );傳真: 住址(戶籍所在地): 現住址 ;郵編: 丙方: (乙方國內第一經濟保證人)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證號碼現工作單位 ;郵編: 聯系電話:( );傳真: 住址(戶籍所在地): 現住址;郵編: (乙方國內第二經濟保證人)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證號碼現工作單位 ;郵編: 聯系電話:( );傳真: 住址(戶籍所在地): 現住址;郵編: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乙方在甲方資助和支

      持下出國留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為實施國家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略,滿足國家人

      才培養計劃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接受乙方的申請,同意派遣乙方,按甲方錄取的留學身份赴 (國家)留學,留學期限為個月(以甲方錄取通知的留學期限為準)。

      第二條 甲方同意乙方申請甲方資助時選定的留學專業和制定的

      — 18 —

      留學計劃。

      第三條 甲方承擔如下義務:

      1.對乙方留學資格最終審定,對乙方出國留學給予必要的指導,并向乙方提供有關出國留學的咨詢和服務。

      2.為乙方辦理出國留學手續提供幫助和方便。

      3.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獲得資助的形式有:

      (1)由甲方直接提供國家規定的有關經費資助;

      (2)安排乙方獲得接受國政府或有關機構提供的獎學金資助費。

      4.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獲得如下具體經費資助:

      (1)出國和按本協議規定完成留學計劃按期回國的國際機票(或火車票);

      (2)確定的留學期限內在國外學習期間的獎學金生活費(按國家規定提供);

      (3)其它有關費用。

      5.上述第三條第4款所述有關資助內容、資助標準及數額,均按照教育部和甲方的規定執行。由甲方直接提供資助的獎學金生活費由甲方委托中國駐外使(領)館定期撥付。由甲方安排乙方獲得的獎學金資助費,資助期限以獎學金或資助項目的實際期限為準;甲方將敦促經費提供方按規定期限和按教育部及甲方的有關規定提供。

      6.委托中國駐乙方留學所在國使(領)館管理乙方在國外期間的有關留學事務,依法維護其正當權益。

      7.加強與乙方國內推選單位的聯系,采取多種適當形式將留學人員的留學情況通知國內推選單位。

      第四條 乙方承擔的義務:

      1.保證完成第二條所規定的留學計劃,并保證在第一條確定的留學期限內學成回國服務至少兩年。在規定的回國服務期內,不得因私長期(三個月以上)出國;如因公出國,需經國內推選單位同意并報甲方備案。否則,甲方將按違約追究乙方的經濟賠償責任。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本協議確定的留學期限、留學國家、留學身份和留學計劃,不得擅自放棄國家公派留學身份。

      3.保證抵達留學所在國后十日內憑有關材料向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報到。未能于十日內及時報到者,應闡明理由;超過一個月未報到者,甲方授權使(領)館不發資助經費,取消其公派留學資格,本人或保證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4.甲方發給乙方的獎學金生活費中已包含國外醫療保險費用,乙方 — 19 —

      出國后應按照留學所在國要求及時購買醫療保險。因未購買醫療保險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乙方自理。

      5.留學期間與使(領)館及國內推選單位保持經常聯系,定期向使(領)館、國內推選單位匯報學習進展情況,填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學習/研修情況報告表》。

      6.留學期間要樹立回國服務、為國服務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不從事有損祖國利益和安全的活動,自覺維護祖國榮譽,服從使(領)館的指導和管理;遵守我國和留學所在國法律;尊重當地人民的風俗習慣,與當地人民友好交往。

      7.留學期間的國家公派留學身份不因經費資助標準或來源變化而改變,應始終遵守國家公派留學的有關規定。如獲其他獎學金而放棄國家留學基金資助,應經甲方同意并簽訂補充協議,且始終應遵守國家公派留學有關規定,履行按期回國服務等相關義務。

      8.留學結束時應及時作出書面學術成果報告和留學總結;留學期滿回國后及時向國內推選單位報到,匯報留學情況。

      9.乙方出國前系非在職人員者,學成回國后按照國家有關就業政策和規定以及與國內有關單位的定(意)向協議就業。

      第五條 乙方為保證履行其承諾和義務,同意出國前按甲方的規定交存出國留學保證金。

      乙方按期學成回國辦理提取保證金手續時,應向甲方提交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國內單位的證明,回國入境日期證明(護照第1頁和入境蓋章頁的復印件),《保證金收款證明》及留學總結和學術成果報告,經甲方確認后,將乙方出國前交存的出國留學保證金按甲方規定的程序和方式退還本人。

      第六條 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甲方有權根據其違約事實,按照國家法律、教育部和甲方的有關規定,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對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放棄國家公派留學身份、擅自提前回國、擅自變更留學國家和留學身份、改變國籍、從事與留學計劃無關的活動嚴重影響學習、表現極為惡劣、未按規定留學期限回國逾期三個月以上、未完成回國工作兩年服務期等違反甲方規定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處理:

      (1)對由甲方直接提供資助的留學人員,甲方經核實后有權停發其資助費用,按甲方的規定處理,并要求其償還按本協議第三條第4款確定的全部資助費用和向甲方支付全部資助費用的30%的違約金。

      (2)對由甲方安排獲得接受國政府或有關機構提供獎學金或資助— 20 —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

      出 國 留 學 特 別 告 知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是根據國家教育部、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簽發的第五號令——《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管理規定》等文件制定的合同文本,系本公司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簽訂合同時使用。申請人在簽訂合同前應仔細閱讀以下內容:

      一、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屬于特許服務行業,從事該行業的服務機構必須具有國家教育部頒發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資格認證書》,按規定繳存備用金,并經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

      二、本中心承諾依法經營、誠信經營,為申請人提供規范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

      三、申請人必須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必備條件。

      四、申請人在簽字前應仔細閱讀合同,并應完全理解文本的全部條款。特別應對合同第五條——“退費規定”全面理解。一旦簽約,雙方將完全按所簽合同履行各自的義務。

      五、本中心特別提示申請人注意以下幾點:

      1、發放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是申請人申請留學的前往國家或地區政府獨立行使的權力。雖然申請人得到本中心在簽證方面的指導,并具備了簽證的條件,但獲得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的時間存在不確定性,并仍然存在不能獲得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的可能性,從而影響申請人的入學時間和學習安排。因此,申請人在未獲得前往國家或地區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之前,切勿輕易變更個人目前就學或就業狀況,不要隨意動用所提供的經濟擔保資金或做出其他重大經濟行為,同時應避免使(領)館調查時出現與原申請材料不符的情況,以免簽證申請失敗引起損失。

      2、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或地區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申請人應在本中心指導下滿足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館或申請留學院校的新要求。如因申請人不能滿足上述要求而導致留學手續無法辦理時,申請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3、申請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是真實、有效的。任何虛假的文件、材料或陳述所產生的一切后果應由申請人自負。本中心為申請人制作虛假文件材料的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4、申請人向本中心交付所有錢款時,必須直接在本中心的財務部門向財務

      人員(本公司的咨詢顧問、合同經辦人等除外)繳付或匯入本公司指定的開戶銀行帳號,并收取本公司開具的蓋有本公司財務專用章的收據。合同履行完畢,應將該收據換成蓋有本中心財務專用章、印有“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章的.發票,并應認真核對本中心發票專用章和內容。本中心的任何人員都無權以個人名義或違反本條規定的付款程序以本中心名義收取或代收取包括報名費、學費在內的任何費用。如有任何疑慮,申請人可直接與本中心負責人聯系、核實。

      5、如果申請人由于學歷、語言等原因,暫時不符合申請留學院校的直接入

      學要求,院校可能會簽發給申請人有條件的專業課程錄取通知書,要求申請人必須通過一個階段的學習,達到校方錄取通知書上的要求后,方可進入該校專業課程學習。在這段規定的時間內由于申請人自身原因,無法達到院校要求而不能最終獲得入學資格時,申請人自行承擔相應的后果。

      6、申請人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館發出申請人申請的簽證(預簽)或入

      境批準文件后,申請人不得擅自更改入學院校或專業,若自行變更入學院校或專業引起的一切糾紛及經濟損失由申請人自行處理和承擔。

      7、申請人在展望留學前景時,應充分估計將來可能會遇到的各種困難,從

      而確立應有的風險意識。申請人自費出國留學的目的是為了深造,出國前應做好相應的物質準備和思想準備,出境后應自覺遵守前往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留學院校的規章制度。

      8、本中心對申請人入學以后的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也不為院校與學生之

      間可能發生的任何糾紛負責。

      9、申請人入學后應努力學習,如因學習成績不合格或其它不能獲得相應證

      書,申請人應自行承擔相應的后果。

      10、申請人獲得簽證或入境許可文件后,該國家或院校發生的任何變化是本

      中心無法預測的,本中心不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留學協議書7

      甲方: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申請赴英國自費留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甲方協助乙方完成留學材料的寫作,按照乙方要求進行修改。

      2、甲方為乙方提供自費留學咨詢服務,介紹英國院校的綜合情況,結合乙方條件幫助乙方選擇在英國的學校和課程。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接受甲方的自費留學咨詢服務,委托甲方辦理赴英國留學相關材料書寫的有關手續。

      2、乙方應根據英國院校及英國駐華使領館的要求,提供真實完整的申請留學所需要的個人資料。

      資料包括:

      (1)在校學生:提供本科在讀院校名稱,專業名稱,希望申請的專業名稱,3年或4年的平均成績,外語水平,參加或組織過任何大型活動,學校和個人參加的實習活動,受到何種評價等等,推薦信導師的職位,及簡單介紹和聯系方式。

      (2)已經畢業工作:提供原畢業院校名稱,專業名稱,希望申請的.專業名稱,大學平均成績,外語水平,參加或組織過任何大型活動,學校和個人參加的實習活動,受到何種評價,在工作期間就職單位,擔任職位,完成過任何項目,取得任何成績等等,推薦信導師或雇主的職位,及簡單介紹和聯系方式。

      三、費用及付款方式

      1、乙方可選擇以下任一種服務費用:

      □a類:委托甲方完成全套材料的英文書寫(一個ps,2個推薦信),服務費共計人民幣叁仟元整(¥3000)。

      □b類:委托甲方完成ps和2封推薦信中的某一個或2個文件的書寫,服務費依材料數量而定,人民幣壹仟元一份(¥1000)。

      2、付款方式:分兩次付費。乙方簽訂本合同即付一次服務費(每一份材料的一次服務費為400元),甲方在收到該款項及編寫所需資料后,在7-10天內為乙方進行留學材料的書寫,完成后,甲方將材料的50%交給乙方,如果乙方滿意,乙方將二次服務費付與甲方,甲方將全部材料提交給乙方。

      四、退款及違約責任

      l、若乙方自簽約之日起提出終止或退出材料書寫,甲方所收服務費不退。

      2、若乙方在收取材料前50%后滿意,或經甲方修改后滿意,乙方付清每份材料的2次金額,每份600元,當乙方收到材料100%后視為為甲方已經履行合同,乙方不得終止合同。

      若乙方在收到甲方材料前50%后不滿意,并且甲方修改后仍不能另乙方滿意,乙方可以申請終止合同,每份材料甲方收取200元工本費,其余收取的費用甲方在30個工作日內退還乙方。

      3、若乙方在收到材料的前50%后,對材料不滿意,甲方負責修改,直至乙方滿意。若乙方在收到材料的100%后,對材料不滿意,甲方負責修改,直至乙方滿意。

      五、附則:

      1、如因戰爭、外交關系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本合同的履行,雙方協商解決。

      2、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甲方給予乙方滿意的解決。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及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乙方取得全部材料之日,或乙方依據相應款項,收到甲方應退款項之日終止。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甲方蓋章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留學協議書8

      協議號:

      甲方:

      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 乙方:身份證號:地址: 聯系電話:

      就乙方委托甲方辦理出國留學的相關事宜,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協議內容

      1、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代其辦理赴國留學的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申請學校、辦理留學簽證等)。乙方所申請學校及專業如下: 。

      2、乙方同意就上述事項向甲方支付委托費用,共計人民幣 元。乙方應在甲方為其辦理的留學簽證獲批之日起 三 日內向甲方全額支付上述費用。甲方賬戶信息如下: 。

      二、甲方義務

      1、甲方基于誠信原則向乙方提供相關咨詢服務,并根據乙方意愿為乙方推薦專業和學校;甲方負責幫助乙方審核、整理、翻譯和修改申請材料;

      2、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申請入學的相關事宜,并負責在獲取校方錄取通知書后為乙方辦理學生簽證;

      3、經乙方書面提出,甲方可為乙方提供代買機票、安排接機、住宿等服務,由此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就本協議委托事項,甲方應與乙方及時、妥善溝通,并在收到與乙方申請有關的文件時及時通知乙方;

      5、甲方有責任對乙方所提供的全部留學資料保密。

      三、乙方義務

      1、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配合進行各項準備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證明材料、簽字蓋章等),乙方應保證其向甲方作出的陳述及提供的材料具備真實性;

      2、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此次留學申請所產生的費用

      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包括但不限于辦理公證、護照、體檢、使館審理等費用,以及學校直接向乙方收取的費用)。如需甲方墊付的,乙方應當與甲方憑票據實結算上述全部墊付費用;

      3、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指示及時提供上述兩項所約定的`材料、錢款。除甲方存在過錯外,如因材料真實性、提交及時性導致本協議委托事項無法順利完成的,相應的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4、乙方在接受甲方推薦的專業和學校之后,不得隨意更改。因乙方堅持更換學校或專業所引起的費用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5、就本協議委托事項,乙方應與甲方及時溝通,并在收到與申請有關的文件時及時通知甲方。

      四、協議的終止、解除及附隨義務

      1、本協議至甲方全部完成委托事務且乙方完成全部付款義務之日終止;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就協議項下事務的處理及費用的支付另行達成書面協議的,可以解除本協議。

      2、鑒于甲方未就上述委托事項向乙方預收任何費用,故除存在法律明確規定的情形外,乙方不得單方解除本協議。如乙方單方面提出解除本協議的,應當向甲方書面提出,并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元作為對于其前期工作的補償。

      3、本協議的最長期限不超過 年,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算。當甲方就需要乙方配合的事項以書面、郵件、短信等方式明確提出后乙方不予回應或配合,并由此導致委托事項無法繼續進行或超出上述協議期限時,應視為乙方以消極手段解除合同,乙方應就此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元作為對于其前期工作的補償。

      4、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后,雙方仍需對其所知曉的對方信息予以保密(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信息、留學資料、客戶資料、辦事規程等),否則應賠償對方由此所造成的損失。

      五、特別條款

      甲方幫助乙方獲得學生簽證即視為本協議委托事項完成,乙方應當按約向甲方履行付款義務。非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如期入學,甲方不予退費。

      乙方尚未成年或不具備支付能力的,前述委托費用或解除合同補償金由乙方的法定監護人承擔。

      六、其他約定 。

      七、附則

      1、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訂立書面補充協議。如有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甲方及乙方或其法定監護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日期: 日期:

      

    留學協議書9

      (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簡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本單位(姓名)為代理人與(單位、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按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甲方派遣乙方以身份赴國留學,期限為年個月(自出國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

      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為:

      第四條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姓名、單位、職稱)

      對乙方給予必要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乙方為(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照發或不發);

      回國休假待遇(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回國后的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辦法):

      第七條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并按期回國服務。留學期間每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第九條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后,一個月內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和中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十條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三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后,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乙方有責任回國后至少在甲方工作年。縮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甲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經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

      為乙方出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

      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

      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簽字)

      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簽字)

      甲方公章乙方保方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留學協議書10

      合同編號:

      委托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方式:

      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方式:

      受托人:北京二外教育信息咨詢中心

      資格認定書編號:教外綜資認字20xx年(153)

      營業執照注冊號:1101051214855(1-1)

      法定代表人:趙*翔

      住所(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定福莊南里1號

      聯系電話:010-6571-1423

      監督電話:010-6577-8400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委托人與受托人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委托人申請赴:

      國家:英國

      院校:(以外文為準)

      ①中文名稱:

      ②中文名稱:

      ③中文名稱:

      ④中文名稱:

      留學,

      就讀專業:,

    留學協議書11

      協議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咨詢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

      乙方:

      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不成功、不_____”的原則為明確責任和義務,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同意按照以下協議接受乙方委托,幫助其辦理赴__________國之留學和申請學生簽證事宜。乙方所申請學校及專業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應本著最大誠信原則向乙方提供相關咨詢服務,并根據乙方意愿為乙方推薦專業和學校;甲方有責任幫助乙方審核、整理、翻譯和修改申請材料;

      3.如需要,甲方可幫助取得學生簽證的乙方代買機票、安排接機、住宿,除聯系費用由甲方負擔外,其它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甲方應與乙方保持暢通的通訊聯絡,甲方收到任何與乙方申請有關的文件應及時通知乙方。甲方有責任對乙方的留學資料保密。

      二、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配合甲方進行各項準備工作,如一些證明材料的蓋章等;

      2.乙方需接受甲乙雙方已協商好的專業和學校,不得隨意改動,否則視為違約;

      3.乙方自行承擔相關公證、辦理護照、體檢、使館審理費用。

      三、經濟條款

      1.乙方簽約時向甲方交付留學辦理押金總額人民幣___________元,簽約時一次性支付,一旦學生通過簽證后,全部留學辦理押金自動轉為辦理費用,不予退還;

      2.學生獲得通知書時,應立即付甲方入學保證押金___________元。學生在向學校付清第一年學術課程和學前英語的學費后,甲方退回全部入學保證押金;

      3.如遠程辦理,合同生效以甲方收據或者乙方向甲方匯款(郵寄或電匯等)的'有效回單為生效條件。

      四、退費原則

      1.如甲方未能成功幫助乙方獲得入學錄取通知書,則留學辦理押金于兩周內憑收據退還乙方;

      2.若甲方未能成功幫助乙方獲得學生簽證,則留學辦理押金和入學保證押金金憑收據于兩周內退還乙方;

      3.甲方幫助乙方獲得學生簽證后,無論何種原因,不能如期入學者,甲方不予退費。

      五、違約責任

      1.除申請錄取通知書失敗或簽證失敗以外的任何原因,乙方不得中途終止協議。如乙方執意要終止協議,乙方將無權要求甲方退回留學辦理押金;

      2.如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停止繼續履行本協議,并扣留乙方所交之款項;

      3.甲方對乙方的賠償,以退回所收乙方的所有費用為最大限額。

      六、特別說明

      1.學校對乙方的承諾(包括各項費用:學費、生活費等),應以校方錄取通知書為準;

      2.乙方通過簽證后,需將簽證的復印件交甲方;

      3.留學辦理過程中,經甲方修改后的材料,屬于甲方所有,乙方無權要求取回或查看。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

      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至學生正式入學為止。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發生爭執,且協商無法解決者,由________市_____機構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留學協議書12

      留學申請服務委托合同書

      委托方(委托方申請人): 委托方法定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聯系地址: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受托方(咨詢服務方):

      法定代表人:

      辦公地址:

      聯系方式:

      第一章 服務通則

      第一條 本合同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

      第二條 雙方本著自愿、平等、誠信的原則,就委托方接受受托方提供有關出國留學咨詢服務事宜,經協商,達成本合同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三條 兩方共同簽訂本合同,合同內容均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并明確表示對合同所載明之條款內容完全理解,并無歧義。

      第四條 本合同簽約之前當事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并對本合同及其附加文件內容已仔細閱讀,并同意合同的條款與附加文件內容與細節。雙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五條 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先。若有對本合同的附加或者修訂條款,須在雙方確定后,在本合同補充協議處雙方同時簽字蓋章確認,與本合同一同生效。對本合同文本中空格部位填寫雙方應當協商確定。若有附加條款需作為本合同附件由雙方確認后生效。

      第六條 本合同的簽訂雙方均對本合同的所有內容、條款、期限、金額及其附加表格、涉及合同雙方的機密信息、各方情報、商業機密、數據統計信息、內部報告與分析資料信息、合同過程中所涉及的文件和數據,負有保密責任,泄露未經授權的機密信息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二章服務內容

      第一條 服務范圍及方式:受托方的經營范圍為國際教育咨詢服務;服務方式為診斷評估、方案規劃、培訓指導、代理服務、心理輔導與后續跟蹤;

      第二條 服務內容:

      受托方為委托方提供的國際教育咨詢服務包含但不僅限于以下基本服務項目:語言考試規劃,學校及專業的選擇,競爭力強化(科研及實習的聯絡),文書制作,遞交申請,套詞面試輔導,簽證培訓,行前指導。

      第三條 服務目標委托方赴美國、加拿大入學時間為 年 季,目標學位為 ,就讀專業為 (中文)。以下為受托方為委托方提供咨詢服務的目標學校名單,確定的學校名單如下:

      (院校外文名稱,以外文為準,所申請的專業和學校名單應在簽訂合同后,由委托方在申請前最終確定)。委托方最終定校名單如下:

      第三章服務時間

      第一條 申請服務期:本合同簽訂后,受托方為委托方提供的咨詢服務自動進入申請服務期。申請服務期在委托方寄出所有學校申請文件材料或委托方向受托方遞交《申請服務期確認表》后結束。

      第二條 服務后期:雙方在申請服務期結束后,自動進入服務后期,服務后期直至委托方獲得可以接受的學校錄取,并簽訂《留學申請服務結果確認表》為止。本合同包含簽證服務步驟,服務后期在委托方獲得簽證并順利入學后自動結束。

      第四章委托方權利與義務

      一、委托方權利

      第一條 委托方有權利了解受托方服務進度,并有權利要求受托方按照合同規定完成服務進度并確保服務質量;

      第二條 在不涉及受托方商業機密的前提下,委托方有權利要求受托方提供留學咨詢服務過程中涉及的文件、規劃方案或相關資料;

      第三條 如果委托方由于個人原因,決定終止本合同服務,委托方有權利向受托方正式提出申請,并按照本合同退款要求申請退款;

      第四條 委托方對申請目標學校、申請創作文件、最終就讀學校有最終決定權;

      第五條 如果委托方對受托方提供的咨詢服務及其相關的策劃方案、具體申請服務細節有意見或者建議,可要求受托方進行修改;

      第六條 委托方對受托方的咨詢服務工作有建議權和申訴權。

      二、委托方義務

      第七條 委托方需向受托方提供完整真實的個人信息,并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第八條 委托方需配合受托方的信息溝通,保證受托方人員能順利的與委托方及時聯系;

      第九條 委托方有義務對受托方的服務流程、服務數據、相關涉及文件、資料、報告及其受托方服務人員的個人信息進行保密。如果委托方有泄露受托方以上信息的實際行為,受托方有權利提前終止本服務合同,本合同退款條款自動失效;

      第十條 委托方需按照受托方的要求積極配合工作。委托方對服務重要的階段性確認文件、表格,如無異議,應及時予以簽字確認;

      第十一條 委托方需自行承擔在申請過程中發生的由第三方收取的費用,如學校申請費,考試報名費、申請材料郵寄費、標準考試(TOEFL,IELTS,GRE,GMAT,SAT, LSAT等)成績寄送費、成績單評估費(評估機構一般為WES,ECE等),簽證費用、學校要求的押金等;

      第十二條 委托方需按時向受托方支付咨詢服務費用;

      第十三條 委托方前往國家駐華使(領)館,或者申請學校要求委托方進行面試,委托方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第五章受托方權利與義務

      一、受托方權利

      第一條 受托方有權利將委托方的申請信息用于非公開性的內部研究體系。

      第二條 受托方有權利在對外發布的分析報告中包含經過隱私處理的委托方申請的數據信息。

      第三條 受托方有權利要求委托方及時準確的提供申請學校的名單及其最終申請結果以確認受托方服務的進度。

      第四條 受托方有權利對委托方的.備考情況、個人專業水平、英文水平進行測試,以了解和保證相關咨詢服務進度和計劃的準確。

      第五條 受托方有權利在委托方提交《服務終止及退款申請表》之后,審核委托方的護照,或要求委托方提供完整真實的學校錄取狀態證明文件和申請過程涉及申請資料副本,以確保退款審核的順利進行。

      第六條 受托方服務協調與質量監管部門有權利在服務過程中,對委托方進行電話或郵件調查,了解具體服務細節與委托方意見。

      第七條 受托方有權利拒絕支付本合同退款條款外的其他委托方留學申請過程實際發生費用或任何委托方的精神或物質損失。

      二、受托方義務

      第八條 受托方需按照合同約定,為委托方提供留學咨詢服務。

      第九條 受托方需根據委托方情況,為委托方設計合理有效的咨詢服務方案并保障委托方的正確理解與有效執行。

      第十條 受托方應根據委托方申請目標為委托方組建合適的咨詢師團隊及其相關支持服務團隊,為委托方提供高質量的留學咨詢服務。

      第十一條 受托方應按照《留學咨詢服務項目及時間規劃》安排進行咨詢工作的時間和進度。不得擅自更改或者減少服務內容或者拖延服務周期。

      第十二條 受托方應及時處理委托方的申請目標的變更,當需要更改、補充修訂《留學咨詢服務項目及時間規劃》時,受托方應征得委托方的同意。

      第十三條 受托方應保持良好的工作態度和服務質量,受托方對委托方的留學申請的各重要環節有指導權和建議權。

      第十四條 受托方應如實向委托方介紹委托方所要前往國家或地區的考試要求、申請難度、簽證政策,學校狀況并提供有效的文件供委托方參考,不作任何虛假陳述。

      第十五條 受托方應及時向委托方推薦其他服務體系(公證、XX、ETS等)以保證委托方留學申請的順利進行。相關費用由委托方承擔。

      第十六條 受托方須對委托方的體系文件、有效資料和個人背景信息保密,用完的個人資料原件須立即歸還,嚴守委托方機密。 不得擅自在服務期間及服務結束之后的任何時間,在沒有獲得委托方書面允許的情況下,向第三方透露委托方的任何個人及其申請服務信息。若受托方有任何泄露委托方機密信息的行為,委托方有權利提前終止合同并要求全額退費。

      第十七條 受托方在符合本合同關于退費規定的前提下,在收到委托方正式的退款申請文件時,受托方應及時協助委托方確認退款流程并按時處理退款。

      第六章服務費用

      第一條 委托方應向受托方支付咨詢服務費總計人民幣小x萬元整(¥x元)。

      第二條 委托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通過現金、刷卡向受托方支付咨詢服務費用。XX匯款相關賬戶由受托方指定。

      第三條 受托方需在委托方付款生效后向委托方提供收款憑證。

      第四條 委托方自行承擔在申請辦理過程中發生的第三方費用(如院校報名費、郵寄費、簽證費等)。

      第七章 服務退款

      第一條 如果委托方最終獲得了本合同第二章中目標學校和專業的錄取并通過簽證順利入學,且委托方沒有本合同本章條款中所提及的退費情況發生,則視受托方服務成功;

      第二條 如果受托方為委托方提供咨詢服務的目標學校名單中的學校和專業均申請失敗,或者申請成功,但最終簽證失敗,受托方將在十五日內執行全額退款;

      第三條 在服務過程中由于受托方原因而導致合同無法履行,受托方將在十五日內執行全額退款;

      第四條 其他特殊情況的退款或由于不可預知的因素導致的委托方的退款要求,受托方和委托方需友好協商并確定退款額度與退款時間。

      第八章合同結束

      第一條 待雙方按本合同要求履行完各自的權力和義務后,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二條 若委托方未在服務后期與受托方確認《申請服務完結確認表》,也未在退款申請期提交正式退款文件。在退款申請期過期之后,本合同自動結束。

      第三條 雙方在本合同退款條例下正常簽訂《退款確認協議》,在退款正常執行后,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四條 如在本合同生效后,若由于本合同未約定的特殊情況,任何一方欲終止執行本合同時,須提前一個月與另一方協商,待雙方以書面形式就有關終止事宜達成共識并正式認可簽章后,本合同的終止方為有效。

      第九章合同延長

      第一條若委托方在收到學校錄取結果后,并決定在當年不接受此錄取結果,而繼續申請下年度的錄取、或保留錄取結果至下年度,受托方需繼續提供下年度服務,本合同自動延續至下年度申請。服務延續委托方無需向受托方支付額外的咨詢服務費。

      第二條若委托方在服務過程中由于任何原因放棄本年度申請,但有計劃申請下年度申請,委托方可在簽訂《服務延續申請表》確認后,自動終止本年度服務內容,自動進入下年度申請服務階段。服務延續委托方無需向受托方支付額外的咨詢服務費。

      第十章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一條 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第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任何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xx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章補充協議、合同的變更、修改

      第一條 補充協議、或者合同的修改、變更均應采用書面形式形成補充合同。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后生效,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直接在本合同正文上的修改無效。

      第十二章生效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自受托方代表簽字、蓋章(行政章或合同專用章)及委托方(委托方未滿18周歲的,由委托方法定代理人簽署)簽署,并在受托方收到委托方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繳付咨詢服務費之日起生效。

      第二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三章補充協議

      本補充協議內容為合同正文補充部分,與本合同一同生效。對合同的變更及其補充協議內容,雙方須共同協商確定。若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正文部分有沖突條款,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補充協議條款如下:

      第一條 本協議包括的受托方為委托方申請的專業數量、院校數量均不做限制,由委托方確定。

      委托方: 受托方: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留學協議書13

      中科院合肥物質科學研究院 (簡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 委托本單位 為代理人與 (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接受甲方派遣。

      第二條甲方派遣乙方以 身份赴 國(或地區)單位 留學,期限為 個月(自出國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甲方指導乙方制定具體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xxx。

      第四條甲方在乙方留學期間,指定 對乙方給予必要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乙方為 (國家/中科院/單位)公派赴留學人員;留學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留學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留學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 ;回國休假待遇: ;其他待遇: ;回國后的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 留學期間取得資助的結算辦法): 。

      第七條 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條件,發揮乙方作用。

      第八條 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留學所在地努力完成學業,并按期回國服務。

      第九條 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地后,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和中國對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地的法律。

      第十條 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需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 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后,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須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 乙方有責任回國后至少在甲方工作 年。縮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 甲方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地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 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

      第十五條 經甲方同意,由 為乙方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 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簽字)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甲方公章 乙方保證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留學協議書14

      為增進我國與世界各國人民之間的了解和友誼,為更好得為××經濟的快速發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配合,促進國際交流與合作,加強對接受和培養外國留學生工作的規范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初等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制定本協議。

      學生的安全工作單方面依靠學校的教育和監護是遠遠不夠的。為此,學校與家長簽訂本協議書,以共同維護學生的安全

      1、申請到我校學習、進修的外國公民,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并符合入學條件,有可靠的經濟保證和在華事務擔保人。

      2、學校對申請來我校學習者進行入學資格審查、考試或考核。錄取標準由學校確定。母語非漢語的學生入學時,應當進行漢語水平考試。

      3、外國留學生的錄取由學校決定。

      4、由其他學校錄取轉入或由我校轉出的`外國留學生,但應當事先征得原接受學校同意。

      第二十三條學校根據學校統一的教學計劃安排外國留學生的學習,并結合外國留學生的心理和文化特點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在確保教學質量的前提下,可以適當調整外國留學生的必修和選修課程。如校本課程

      第二十四條漢語和中國概況應當作為接受學歷教育的外國留學生的必修課;政治理論應當作以上內容,望各位家長嚴格履行,不能因為平時工作忙而忽視對子女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監護。在校外時間,家長是子女的第一監護人,對子女的人身安全負總責。若子女在校外時間發生意外事故的,學校和班主任一律不承擔責任。

      以上協議一式兩份,家長和班主任各執一份。

      學生姓名:

      班主任簽名:

      家長簽名:

      ××市××區××二小

    留學協議書1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的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本單位_________為代理人,與_________的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生,現住_________,現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甲方派遣乙方以學校公派的身份赴_________國留學,留學項目為_________,期限為_________個月。

      第三條甲方指導乙方制定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為: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_________對乙方給予必要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予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甲方根據學校的政策規定,為乙方提供的生活費和國際旅費。乙方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的國內工資,校內業績津貼發放辦法由乙方所在單位決定。

      第七條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并按期回國回校服務。留學期間每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工作情況。

      第九條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和所在國的法律,遵守甲方對出國留學人員的管理規定。

      第十條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需要終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后,應在一個星期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須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

      第十二條乙方有責任回國后至少在甲方工作_________年。縮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的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等;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經甲方同意,由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生,_________為乙方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系,定期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

      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為止。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甲方代理人:_________乙方保證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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