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是一所具有顯著學科特色和實力的法學院。我院有六十多年的歷史,2007年冠名“光華”并成立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浙江大學與光華教育基金會達成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了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的“宗旨”:為了推進法治建設,培養具有 “法律專業典范、追求社會公義”素質的第一流法律人,光華教育基金會捐資浙江大學建設一座具有國際一流水平的法學院。
光華法學院秉承“求是厚德,明法致公”的院訓,堅持“專業典范,社會公義”的法科教育理想,守候“返回法的形而下”的學術旨趣,營造“以學生為本,師生互動”的學院氛圍。
浙江大學聘請王澤鑒、安守廉、劉鐵錚、吳志攀、孫笑俠、陳長文、季衛東、張文顯、胡建淼、羅衛東教授組成光華法學院教授委員會,陳長文教授擔任教授委員會主席。
光華法學院現有學生共約1,500人。學院現有50余位全職教師,其中教授18位,副教授20位,講師9位,具有博士學位的教師占58%。
光華法學院在法學理論、法律史、憲法與行政法、刑法、民商法(其中包括知識產權法)、經濟法、訴訟法、環境與資源法、國際法等九個學科具有顯著特色和較強的實力。特別是在以下三個學科具有較高水平:
1. 法學理論,關注本土社會現實、關注制度規則、關注事件案例、關注政策決策等。著重在當代中國法治的現實熱點與難題開展研究,包括司法改革、程序原理、法律職業、轉型期法治,等等;探索“先發”地區(Fore-area)法治發展規律與經驗,關注本土社會的傳統與現代磨合轉型中的中國特色的法治問題,探索法學內部交叉以及法學與其它社會科學的交叉研究。
2. 公法學,具有高度方法論意識的規范憲法學的研究,以及以具體問題為中心、既具有理論高度又具有實踐意識的中觀行政法學研究;將政府對經濟與社會的規制法納入公法的研究領域,比如經濟先發地區政府對環境與資源的保護、勞動與社會保障、反壟斷等等,打破學科藩籬,實現行政法與經濟法在學術研究上的融合。關注公法事案的研究,特別是公法的司法判例的研究。
3. 私法學,重視比較民法特別是大陸法系民法的研究與借鑒,重視科技領域法律的研究,重視知識產權法在市場運行方面的研究與應用。結合商事法國際性的特點,立足中國國情,開展商事法的比較研究,關注民商法的事案研究,特別是司法判例的研究。
光華法學院本科生教育實行基礎寬厚與口徑專精相結合即“寬、專、交”的人才培養模式,學制4年,并試點開展4+2的學制,在部分學習優秀的學生中進行本¬—碩連讀,開設了19門專業核心課程,另有40多門專業選修課程供學生選修。
光華法學院研究生教育以培養復合型、職業型、創新型的研究生人才為教學目標,包括碩士研究生教育和博士研究生教育。設有法學理論、憲法學與行政法學、法律史學、經濟法學、民商法學、國際法學、刑法學、訴訟法學、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9個碩士點,實行彈性學制為2至3年。另外還設有法律碩士(JM)專業學位授予點,學制3年。
光華法學院從研究生中選撥優秀生免試提前攻讀博士學位,免試碩博連讀,甚至選撥優秀本科生進行本-碩-博連讀。
博士研究生教育設有憲法與行政法學、法學理論、法律經濟學3個博士點,學制3年。憲法與行政法學博士點設有憲法學基礎理論、行政法基礎理論、公法一般理論、比較行政法理論等10余個研究方向;法學理論博士點設有法理學——法哲學、法律社會學、法律學方法論、比較法學等7個研究方向。法律經濟學設有立法的經濟分析、司法的經濟分析、知識產權的經濟分析、法律實施的經濟分析等方向。
光華法學院院址座落在杭州六和塔旁景致天成的原之江大學(西式教會大學)校園舊址——今浙江大學之江校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