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調劑要求
1)考試方式必須為全國統考,且符合教育部《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4〕13號)中有關調劑的要求。
2)報考專業必須與接收專業相同或相近,符合《接收非一志愿考生調劑信息一覽表》(表二)中“調劑考生一志愿報考專業”的要求;考試專業科目與接收專業相同或相近,外國語科目(即初試科目代碼為2XX的科目)符合接收專業在我校招生考試專業目錄內對外國語科目的語種要求。
3)初試成績達到教育部規定的一志愿報考專業所在學科門類A類地區分數線;
4)不接受一志愿報考各專項計劃和單考考生的調劑申請。
5)未列入《接收非一志愿考生調劑信息一覽表》的專業不接受調劑申請。
2.調劑程序
1)考生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系統提交網上調劑申請;
2)我校對網上調劑申請進行資格復核,通過復核者發調劑復試通知;
3)考生在調劑系統里收到我校調劑復試通知后24小時內確認接受復試通知。逾期未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調劑復試資格。
完成上述調劑程序的考生即可按照各院系關于復試的具體安排按時到校參加復試。
3.調劑時間
我校開展調劑工作的時間自2015年3月18日起,各院系根據調劑的實際情況有可能提前關閉調劑系統,請有調劑意愿的考生盡早提交申請。
表二接收非一志愿考生調劑信息一覽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