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4]13 號)、《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4年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執法監察工作的通知》(教監廳[2013]2號)等文件精神,為加強對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確保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規范有序進行,著力提升研究生招生選拔水平,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復試原則
1.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
2.根據“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結合我校各專業實際情況確定考生復試資格。各學院可以根據生源情況在不低于“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進一步劃定復試分數線。
復試實行差額復試,我校復試比例原則上為:1:1.2-1.5;
各學院根據各學科實際情況,具體設定,第一志愿上線生源富余的專業或招生名額較少的專業,可適當提高復試比例。
3.堅持公平公正,嚴格執行復試程序,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提高復試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各學院須在學院網站上公布本學院復試工作方案和實施細則,各學院的復試名單、考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重要信息要及時進行公示。
4.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上線考生原則上應獲準參加復試,若第一志愿上線人數超過錄取人數的專業,所在學院可安排富余生源到學院相近專業復試或協助調劑到外校復試。
5、除成績要求之外,學院還可根據培養需要提出進入復試的其他學術要求,但不得出臺歧視性規定。
6、對在本學院招生的新引進高層次人才,學院應予重點照顧,保證生源。
7、對10人以上招生專業,若一志愿上線率少于1 /3,根據生源動態調整原則,指標酌情減少,對5人以上招生專業,若一志愿上線率高于150%,適當增加指標。
二、復試組織管理
1.為加強對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的組織領導,學校成立以校主要領導為組長的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生處在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對全校研究生復試工作進行統一組織和管理,并會同校紀檢、監察部門進行全面、有效的監督與檢查,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
研究生處招生科負責根據教育部今年的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分配各專業招生指標,審批學院上報的復試辦法、復試名單。
2.復試工作是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環節,是提高招生選拔質量的有效方式,是關系考生權益和學校聲譽的重要工作,各學院務必高度重視。
各學院須成立以院長為組長,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長為副組長以及各學科(專業)帶頭人為成員的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在校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負責制定學院研究生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復試小組進行相應考核工作,從組織和制度上保障復試工作健康有序進行。學院內各學科(專業)的調劑考生名單需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決定。學院設立監察員,由學院黨委紀檢委員擔任。
3.各學院原則上按學科(專業)成立復試小組,復試小組組長一般由學科帶頭人或(負責人)擔任,在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直接指導下具體實施面試和實踐能力等考核。復試小組負責確定考生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并組織實施。
各學科(專業)復試小組的成員一般不少于5名,由本學科(專業)研究生指導教師組成,復試小組成員必須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應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標準。學院應對面試過程進行全程錄音錄像。
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復試前將學院復試錄取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學院監察員名單和復試時間、地點報研究生處招生科備案;
(2)依據教育部及學校有關復試辦法,結合本學科(專業)具體情況,制定符合本學院學科特點的復試辦法和評分標準,確定考生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程序,并組織實施。學院的復試辦法在復試前以書面形式加蓋學院公章報研究生處審核備案,并在復試前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及學院網站進行公示,復試中嚴格執行;
(3)負責本學院復試工作人員的遴選和培訓;
(4)負責組織本學院復試的命題、監督、安全保密和閱卷等工作,復試試題(包括筆試科目和面試中隨機問答和抽題問答等)及其參考答案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須按規定進行嚴格管理,確定二名專人共同負責,嚴防泄題、漏題。確保復試工作的安全性;原則上筆試命題教師不參加閱卷,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要統一安排閱卷地點,集中閱卷,并對閱卷過程進行全程錄像。學院監察員監察面試、筆試、閱卷各環節。
(5)審核各專業復試小組的復試記錄和復試結果;
(6)審核和上報擬錄取名單及相關復試材料(含復試信息庫);
(7)公布復試結果,并對參加復試而未錄取的考生進行必要的解釋和遺留問題處理。
三、調劑工作
(一)調劑基本條件
1.須符合我校研究生招生簡章及招生專業目錄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所在的學科門類(類別)B類考生的《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工學照顧專業及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二區B類考生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二區 B類考生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工學照顧專業與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之間互調按照顧專業內部調劑的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