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學院:
為做好我校2015年博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參照教育部《關于印發<2014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教學〔2014〕4號,2015年文件待發)等有關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復試工作
(一)復試原則
1.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2.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3.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堅持客觀評價。業務課考核成績應量化,綜合素質考核也應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5.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二)復試工作的組織與管理
1.復試工作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具體工作由研究生院組織實施,紀委監察部門負責全程監督。
2.學院要加強對復試工作的領導,成立由學院黨政領導、博士點負責人、博士生指導教師和分黨委紀檢委員組成的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并按招生專業(不得按研究方向) 組織包括指導教師在內的不少于三人的本學科專家組成復試小組。復試領導小組和復試小組成員名單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研究通過后報研究生院備案。
3.學院應對參加復試工作的教師進行培訓,明確工作紀律、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以及招生導師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和責任,確保復試程序的正常運行和復試標準的統一,提高復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4.復試試題及其參考答案在啟用前屬國家機密材料,學院要做好復試試題的安全保密工作,復試領導小組組長為安全保密工作第一責任人。
5.學院復試領導小組要對復試工作及其結果負責。考生如對復試結果提出質疑,學院復試領導小組應負責解釋。
(三)復試工作的實施
1.所有考生(含碩博連讀生)均應參加復試,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復試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
2.各學院在3月22日晚至25日(沒有同等學力考生的學院也可選擇22日下午開始)期間開展復試工作。具體時間、地點由各學院自行安排,復試費按閩價〔2002〕費179號文規定的標準收取。
3.復試內容主要包括對考生學術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及體格檢查等。
(1)學術水平考查
復試小組根據專業培養目標的要求,通過面試等形式考查考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的能力、科研創新能力、對本學科前沿領域及最新研究動態的掌握情況等,并對考生進行外國語的聽、說、讀等能力的測試(學院可自行確定是否考察專業外語)。復試中還應參考考生的申請材料,進行綜合測評,判斷考生是否具備博士生培養的潛能和素質。
(2)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學習(工作)態度、道德品質、守法誠信表現等方面。各學院可向考生所在單位商調其人事檔案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審查其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也可在復試考查時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導師等與考生進行有針對性的面談,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狀況。政治思想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體格檢查
體檢待2015年9月新生入學后統一安排。考生在學院擬錄取前,應提交2014年10月以來我校醫院或三甲以上醫院的體檢報告。體檢不合格者按國家和我校有關規定處理。
4.復試方式分筆試、口試和實驗技能考核等,各學院可根據專業特點,選擇相應的復試方式,或適當增加其他復試方式。
5.復試成績以100分為滿分,60分為合格。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各學院可根據各專業的實際需要,自行確定復試各項內容的分值比例,但外語口語和聽力測試不少于10分、專業綜合面試不少于80分。
6.復試程序要規范,要有現場記錄(包括筆錄、錄音、錄像)、成績和評語。復試結果應及時告知考生本人,復試小組對復試結果負責。
7.同等學力考生須在復試時加試(筆試)兩門碩士學位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每門加試科目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為3小時。加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8.要加強對應屆碩士畢業生(尤其是兩年制應屆生)的考核,確認其能在2015年9月1日前獲得碩士畢業證書和碩士學位證書。
二、錄取工作
(一)錄取原則
1.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確保錄取工作公平、公開、公正。
2.各學科專業錄取人數不應超過該專業招生指標,每位博士生指導教師原則上只招收一位博士研究生。
3.“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和高校輔導員在職攻讀思想政治教育專業博士學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下達2015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計劃的通知》(教民廳〔2014〕 5號)和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關于做好2015年高校輔導員在職攻讀思想政治教育博士學位招生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司函〔2015〕6號)執行。
(二)錄取基本條件
1.符合學校確定的初試成績基本分數要求(將于4月中旬確定、公布)。
2.復試成績不低于60分;同等學力考生的政治和兩門加試科目成績均不低于60分。
3.思想政治考核合格。
4.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規定的體檢標準。
5.各學科專業規定的其他錄取條件。
(三)錄取辦法
1.各學院應成立包括分黨委紀檢委員在內的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錄取工作的指導和協調,并可根據實際按學科或專業成立錄取小組。
2.各學院應嚴格按照本通知精神,綜合考生申請材料審查和評價結果、考生的初試和復試成績,以及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結果、體檢結果等做出培養潛質綜合判斷,提出擬錄取名單。
3.錄取名次以專業為單位按總成績排定,即總成績=初試成績(折合為百分制)*初試成績權重+復試成績*復試成績權重,復試成績權重一般為30-50%,由招生學院自定。不符合錄取基本條件的考生,不予排定錄取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