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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試題

    稅務師《稅法二》綜合題訓練及答案

    時間:2025-04-28 16:36:54 試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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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務師《稅法二》綜合題訓練及答案

      2017年新一輪的稅務師考試備考已經開始了,為方便廣大考生復習備考,以下是yjbys網小編整理的關于稅務師《稅法二》綜合題訓練及答案,供大家備考。

      四、綜合分析題(共12題,每題2分。由單選和多選組成,錯選,本題不得分;少選,所

      選的每個選項得0.5分)

      (一)

      A企業為某市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2014年度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如下:

      (1)取得銷售收入6000萬元,出租固定資產取得租金120萬元;

      (2)銷售成本4000萬元,稅務機關核定的增值稅700萬元,營業稅金及附加76.6萬元;

      (3)銷售費用800萬元,其中廣告費600萬元;

      (4)管理費用600萬元,其中業務招待費100萬元、研究新產品開發費用300萬元;

      (5)財務費用100萬元,其中向其他企業借款500萬元,并按利率10%支付了本年的利息(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6%),匯兌損失20萬元;

      (6)營業外支出50萬元,其中向供貨商支付違約金10萬元,向稅務局支付2013年未納稅款產生的稅款滯納金2萬元,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向貧困地區的捐款10萬元;

      (7)轉讓技術取得收入300萬元,轉讓支出為25萬元。

      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79.企業所得稅前可以扣除的廣告費用金額為(  )萬元。

      A.600

      B.500

      C.0

      D.918

      80.企業所得稅前可以扣除的業務招待費金額為(  )萬元。

      A.100

      B.30.6

      C.60

      D.0

      81.企業所得稅前可以扣除的財務費用為(  )萬元。

      A.80

      B.0

      C.30

      D.50

      82.企業所得稅前可以扣除的捐贈金額為(  )萬元。

      A.10

      B.O

      C.92.21

      D.8

      83.該企業2014年應納稅所得額為(  )萬元。

      A 520

      B.434.8

      C.960.4

      D.430

      84.該企業2014年度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為(  )萬元。

      A.108.7

      B.15

      C.65.22

      D.O

      (二)

      甲個人興辦個人獨資企業A,并與乙個人共同興辦了合伙企業B,合伙企業出資比例為6:4。2014年個人獨資企業A的應納稅所得額為6.59萬元。2014年合伙企業B的經營情況如下:

      (1)營業收入220萬元;

      (2)營業成本78萬元;.

      (3)營業稅金及附加26萬元;

      (4)銷售費用20萬元,其中廣告費10萬元、業務宣傳費1.90萬元;

      (5)管理費用30萬元,其中:業務招待費2萬元、計提壞賬準備o.36萬元、工資總額13.60萬元(其中各合伙人工資0.96萬元,6名從業人員工資12.64萬元)、實際發生的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合計2.52萬元、12月份為研究開發新產品購置測試儀器一臺,價值15萬元。三項經費均超過稅法規定的扣除標準;

      (6)財務費用2.80萬元,其中從某企業借款20萬元資金周轉,償付利息2.60萬元,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為10%;

      (7)乙將其自有的小轎車在自己和家庭使用的同時,經常提供給8企業使用,2014年共發生修理費、加油費1.6萬元,但很難劃分企業使用和乙自用比例;

      已知:合伙企業2013年虧損10萬元。甲選擇在合伙企業B扣除生計費。

      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85.合伙企業B允許稅前扣除的銷售費用和財務費用合計為(  )萬元。

      A.22.20

      B.22.80

      C.29.30

      D.11.90

      86.以下對于合伙企業B的稅務處理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計提的壞賬準備按照不超過年末應收賬款余額的590}口除

      B.研究開發新產品購置測試儀器一臺,價值15萬元,直接在稅前扣除

      C.乙自有的小轎車發生的費用由稅務機關核定比例扣除

      D.B合伙企業2013年發生的虧損可以用2014年的所得彌補

      E.甲應匯總A、B企業的所得確定適用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

      87.合伙企業B允許稅前扣除的工資和三項經費為(  )萬元。

      A.13.89

      B.12.56

      C.12.23

      D.14.98

      88.甲在合伙企業B取得生產經營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  )萬元。

      A.32.17

      B.31.87

      C.33.27

      D.38.52

      89.甲應就A、B企業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萬元。

      A.14.31

      B.16.31

      C.11.36

      D.14.37

      90.甲來源于合伙企業B的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萬元。

      A.10.43

      B.11.13

      C.13.36

      D.12.22

      參考答案:

      四、綜合分析題

      (一)

      79.A

      【解析】銷售費用中,廣告費稅前扣除限額=(6000+120)×15%=918(萬元),實際發生600萬元,可以據實扣除。

      80.B

      【解析】管理費用中,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限額=(6000+120)×5‰=30.6(萬元)<100×60%=60(萬元),可以扣除30.6萬元。

      81.A

      【解析】利息費用扣除限額=500×6%=30(萬元),實際列支500×10%=50(萬元),

      準予扣除30萬元,匯兌損失可以在稅前扣除。

      稅前準予扣除的財務費用=100-50+30=80(萬元)

      82.A

      【解析】利潤總額=6000+120-4000-76.6-800-600-100-50+(300-25)=768.4(萬元)

      捐贈扣除限額=768.4× 12%=92.21(萬元),實際發生10萬元,準予扣除10萬元。

      83.B

      【解析】營業外支出中,企業間違約金可以列支,但稅務機關的稅款滯納金2萬元不得稅前扣除。居民企業轉讓技術所有權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該公司2014年應納稅所得額=768.4+(100-30.6)-300×50%+(100-80)+2-(300-25)=434.8(萬元)

      84.C

      【解析】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適用1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

      企業所得稅稅額=434.8×15%=65.22(萬元)

      (二)

      85.A

      【解析】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扣除限額=220×15%=33(萬元),實際發生額=10+1.90=11.90(萬元),可以據實扣除,稅前允許扣除的銷售費用為20萬元。利息費用扣除限額=20×10%=2(萬元),實際發生2.60萬元,稅前準予扣除2萬元,稅前準予扣除的財務費用=2.80-2.60+2=2.20(萬元);允許稅前扣除的銷售費用和財務費用合計=20+2.20=22.20(萬元)

      86.DE

      【解析】在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中,計提的各項準備不得扣除;研究開發新產品購置測試儀器,單臺價值10萬元以下的,才可以稅前直接扣除;乙自有的小轎車發生的費用屬于投資者及其家庭發生的生活費用與企業生產經營費用混合在一起,難以劃分的,不允許在稅前扣除。

      87.D

      【解析】投資者的工資不得扣除,從業人員的工資據實扣除;三項經費按照工資薪金總額的14%、2%、2.5%扣除。

      三項經費扣除標準=12.64×(14%+2%+2.5%)=2.34(萬元),實際發生2.52萬元,稅前準予扣除2.34萬元。合伙企業B允許稅前扣除的工資和三項經費=12.64+2.34=14.98(萬元)

      88.D

      【解析】

      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220×5‰=1.10(萬元),實際發生額的60%=2×60%=1.20(萬元),稅前準予扣除1.10萬元。

      稅前允許扣除的管理費用=30-(2-1.10)-0.36-(13.60+2.52-14.98)-15=12.60(萬元)

      甲在合伙企業B取得生產經營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220- 78-26-22.20-12.60-10)×60%-0.35×12=38.52(萬元)

      89.A

      【解析】甲應就A、B企業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6.59+38.52)×35%-1.475=14.31(萬元)

      90.D

      【解析】甲來源于合伙企業B的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4.31×38.52÷(6.59+38.52)=12.2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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