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dress id="ousso"></address>
<form id="ousso"><track id="ousso"><big id="ousso"></big></track></form>
  1. 考試輔導

    稅務師《涉稅相關法律》知識點:行政行為的無效、撤銷和廢止

    時間:2025-05-23 18:24:33 考試輔導 我要投稿
    • 相關推薦

    2017稅務師《涉稅相關法律》知識點:行政行為的無效、撤銷和廢止

      行政行為被宣布無效后,行政主體通過相應行為從相對人處所獲取的一切(如罰沒款物)均應返還給相對人,所加以相對人的義務均應取消,對相對人造成的一切損失,均應賠償。──恢復原狀,賠償損失。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于行政行為的無效、撤銷和廢止的知識,歡迎閱讀。

    2017稅務師《涉稅相關法律》知識點:行政行為的無效、撤銷和廢止

      1.行政行為的無效

      (1)行政行為無效的條件

      ①行政行為具有特別重大的違法情形或具有明顯的違法情形;

      ②行政主體不明確或明顯超越相應行政主體職權的行政行為;

      ③行政主體受脅迫做出的行政行為;

      ④行政行為的實施將導致犯罪;

      ⑤行政行為嚴重違反法定程序。

      (2)無效行政行為的法律后果

      ①行政相對人可在任何時候請求有權機關宣布該行為無效。

      ②行政行為被宣布無效后,行政主體通過相應行為從相對人處所獲取的一切(如罰沒款物)均應返還給相對人,所加以相對人的義務均應取消,對相對人造成的一切損失,均應賠償。──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2.行政行為撤銷

      行政行為的撤銷,是指在具備可撤銷的情形下,由有權國家機關作出撤銷決定后使其失去法律效力。它不同于行政行為的無效,無效行政行為自始無效,而可撤銷的行政行為只有在被撤銷后才失去效力。

      (1)撤銷的條件

      ①行政行為合法要件有瑕疵。主體、內容、職權、程序任何一個合法要件欠缺,均會導致被撤銷。

      ②行政行為不適當。

      (2)被撤銷的后果

      ①行政行為自被撤銷之日起失去效力,撤銷的效力可追溯到行政行為作出之日。

      ②如果行政行為的撤銷是因為行政主體的過錯引起,而以社會公益的需要又必須使行政行為撤銷的效力追溯到行為作出之日起,那么,由此給相對人造成的一切損失應由行政主體予以賠償。

      ③如果行政行為的撤銷是因行政相對人的過錯(如通過虛報、瞞報有關材料而獲取行政主體的某種批準、許可行為)或行政主體與相對人的共同過錯(如相對人行 賄、行政主體受 賄的情況下作出的)所引起的,行政行為撤銷的效力通常應追溯到行為作出之日。行政主體通過該行為已給予相對人的利益、好處應該收回;行政相對人因行政行為的撤銷而遭受的損失均應由其本身負責;國家或社會公眾因已撤銷的行政行為所受到的損失,應由行政相對人依其過錯程度予以適當賠償;行政主體或其工作人員對導致行政行為撤銷的過錯則應承擔內部行政法律責任,如接受行政處分等。

      3.行政行為的廢止

      行政行為的廢止是指行政行為本無瑕疵,只是由于某種原因的出現,使其失去法律效力,但該種失去效力只是針對以后的,不產生溯及既往的效力。

      (1)條件

      ①行政行為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等經有權機關依法修改、廢止或撤銷,依此作出的相應行政行為如繼續實施,則與新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相抵觸,或因失去其作出依據而自動廢止。

      ②行政行為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原行政行為的繼續存在將有損公共利益,同時可能會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財產損失。

      ③行政行為已完成原定的目標、任務,實現了國家的行政管理目的,從而沒有繼續存在的必要。

      【例題·單選題】根據《行政許可法》,下列許可情形中,行政機關可以依法撤回許可的是( )。(2011年)

      A.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違反法定程序

      B.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 職權實施行政許可

      C.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法律廢止

      D.行政許可證件依法被吊銷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信賴保護原則。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者廢止,或者準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機關可以依法變更或者撤回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選項A、B屬于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情形,選項D屬于應當辦理有關行政許可的注銷手續的情形。

      (2)廢止的法律后果

      ①行政行為廢止后,其效力從行為廢止之日起失效。

      ②行政主體在行為被廢止之前通過相應行為已給予相對方的權益不再收回,也不再給予;

      ③相對方依原行政行為已履行的義務不能要求給予補償,但可不再履行義務。

      ④因行政行為的廢止給相對方利益造成損失的,行政主體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稅務師《涉稅相關法律》知識點:行政行為的無效、撤銷和廢止】相關文章:

    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行政行為的特征04-28

    稅務師《涉稅相關法律》重點:行政行為的分類05-11

    《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具體行政行為05-29

    2017年稅務師《涉稅相關法律》重點:行政行為的分類04-17

    2017稅務師《涉稅相關法律》練習和答案04-26

    2016稅務師考試《涉稅相關法律》知識點07-01

    稅務師考試《涉稅相關法律》精選題04-30

    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常考知識點02-26

    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申請條件02-25

    <address id="ousso"></address>
    <form id="ousso"><track id="ousso"><big id="ousso"></big></track></form>
    1. 日日做夜狠狠爱欧美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