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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重要知識點:物權法的基本原則

    時間:2025-01-22 18:02:38 考試輔導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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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重要知識點:物權法的基本原則

      每天做題可以保持良好的學習狀態,在2017年稅務師考試備考期里,小編為您提供《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重要知識點:物權法的基本原則,一起來復習下吧:

    《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重要知識點:物權法的基本原則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七章29講

      【知識點】物權法的基本原則

      1.一物一權原則

      (1)一物一權,是指一個物上不允許有互不相容的兩個以上的物權同時存在,一物一權是物權排他性的要求。

      (2)物權的排他性并不排除下列情況:(2017年新增)

      ①多人共享同一物權,如共有;

      ②一物之上有所有權和他物權同時存在,如甲在自有房屋上為乙設定了抵押權;

      ③一物之上有互不影響的數個他物權同時存在,如一個抵押物上同時存在數個抵押權;

      ④法律針對物權所規定的限制,如禁止權利濫用原則、相鄰權的發生等。

      【例題·單選題】一物一權原則是物權法的基本原則之一,其含義是(  )。(2014年)

      A.一物之上只能成立一個物權

      B.禁止在同一物上同時設立兩個以上的抵押權

      C.同一物上不得同時并存所有權和他物權

      D.不得在同一物上同時設立兩個以上內容相沖突的物權

      【答案】D

      【解析】一物一權原則,是指一個物上不允許有“互不相容”的兩個以上的物權同時存在。

      2.物權法定原則

      物權的種類、內容均由法律規定,不得由當事人自由創設。

      3.公示、公信原則

      (1)公示原則

      (2)公信原則

      物權的存在與變動因公示而取得法律上的公信力,即使公示的物權名義人不是真正的物權人,善意受讓人基于對公示的信賴,仍能取得物權,善意受讓人不負返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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