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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務師考試《稅法二》知識點:稅務代理關系的確立

    時間:2025-06-02 22:16:57 考試輔導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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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務師考試《稅法二》知識點:稅務代理關系的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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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務師考試《稅法二》知識點:稅務代理關系的確立

      (一)稅務代理關系的確立(熟悉)

      1.確立的前提

      (1)委托項目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2)受托代理機構及專業人員必須具有一定資格。

      (3)注冊稅務師承辦業務必須由所在的稅務師事務所統一受理。

      提示:不得以個人名義承接業務。

      (4)簽訂委托代理協議書。必須書面簽訂委托代理協議書,不得以口頭或其他形式。

      2.確立程序及形式

      第一階段:準備階段;

      第二階段:簽約階段,即委托代理關系確立階段。

      (二)稅務代理關系的變更

      當遇有下列問題之一的,應由協議雙方協商對原協議書進行修改和補充:

      1.委托代理項目發生變化的(如單項代理改為綜合代理);

      2.注冊稅務師發生變化的;

      3.由于客觀原因,需要延長完成協議時間的。

      (三)稅務代理關系的終止

      稅務代理關系的終止分為自然終止和人為終止兩種情形。

      1.自然終止:協議約定的代理期限屆滿或代理事項完成,稅務代理關系自然終止。

      2.人為終止

      (1)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內可單方終止代理行為的情形(重點掌握):

      ①稅務代理執業人員未按代理協議的約定提供服務;

      ②稅務師事務所被注銷資格;

      ③稅務師事務所破產、解體或被解散。

      (2)稅務師事務所在代理期限內可單方終止代理行為的情形(重點掌握):

      ①委托人死亡或解體、破產;

      ②委托人自行實施或授意稅務代理執業人員實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經勸告仍不停止其違法活動的;

      ③委托方提供虛假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財務會計資料,造成代理錯誤。

      委托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如遇特殊情況需終止代理行為的,提出終止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并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終止的具體事項由雙方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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