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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務師考試《稅法二》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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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稅務師考試《稅法二》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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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稅務師考試《稅法二》考點

      知識點:其他所得。

      超過國家利率支付給儲戶的攬儲獎金,屬“其他所得”,不屬于免稅的儲蓄利息所得。

      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超過上述利息額支

      付給儲戶的部分,不管是以利息,獎金還是以其他名義支付,均不屬于稅法規定的免稅利息所得,必須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例題1·單選題】下列所得,不屬于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的是(  )。

      A.個人兼職取得的所得

      B.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所得

      C.任職于雜志社的記者在本單位雜志上發表作品取得的所得

      D.個人在公司任職并兼任董事取得的董事費所得

      【答案】A

      【解析】選項A:應按勞務報酬所得稅目計算個人所得稅。

      【例題2·多選題】下列各項所得,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有(  )。

      A.非任職單位的董事費收入

      B.退休后再任職取得的收入

      C.年終加薪和勞動分紅

      D.年終一次性獎金

      E.法人企業的個人投資者無償取得企業出資購買的汽車

      【答案】BCD

      【解析】選項A:按照“勞務報酬所得”征稅;選項E: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征稅。

      知識點: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解釋1】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顧客,給予額外抽獎機會,個人的獲獎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解釋2】購買社會福利有獎募捐一次中獎不超過1萬元的,暫免,超過1萬的全額征稅。(起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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