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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稅務師《稅收相關法律》考試知識點

    時間:2025-10-16 22:28:23 報考指南

    2016年稅務師《稅收相關法律》考試知識點

      2016年注冊稅務師考試時間為11月12、13日,為了幫助考生們更好、更有準備地參加考試,下面百分網小編為大家搜索整理了關于《稅收相關法律》考試知識點,歡迎參考學習,希望對大家備考有所幫助!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2016年稅務師《稅收相關法律》考試知識點

      知識點一:行政處罰

      【重要考點】:

      (一)《行政處罰法》規定的情形

      ①依法給予20元以下罰款的;

      ②不當場收繳事后難以執行的。

      【解釋】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行政機關及其執行人員依法作出罰款決定后,當事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的,經當事人提出,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二)《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情形

      ①被處50元以下罰款,被處罰人對罰款無異議的;

      ②被處罰人在當地沒有固定住所,不當場收繳事后難以執行的,人民警察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三)當場作出決定并收繳的程序

      ①必須向當事人出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該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②執法人員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收繳之日起”2日內,交至行政機關;在水上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抵岸之日起”2日內交至行政機關;

      ③行政機關應在2日內將罰款繳付指定的銀行。

      知識點二:行政許可

      【所屬章節】:

      本考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1篇第二章行政許可法律制度第一節行政許可概述。

      【重要考點】:

      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批準,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行政確認:是行政機關依法對特定的法律事實進行甄別,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認定并予以宣告的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登記:是行政機關以發放證書或者其他證明文書的形式進行管理的一種手段。

      在形式上的區別:

      行政許可:普通許可、特許、認可、核準、登記

      行政審批:審核、審定、審驗、批準、同意、認可、準許、核準、檢驗、登記、注冊、發放證照、事前備案等

      行政確認:認定、認可、證明、登記、批準、鑒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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