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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報考指南

    注冊稅務師《稅務代理實務》考試重點:稅務機關的權利

    時間:2025-02-14 19:14:26 報考指南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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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注冊稅務師《稅務代理實務》考試重點:稅務機關的權利

      1.稅收法律的、行政法規的建議權,稅收規章的制定權

    2015注冊稅務師《稅務代理實務》考試重點:稅務機關的權利

      2.稅收管理權。

      3. 稅款征收權。

      (1)依法計征權。

      (2)核定稅款權。

      (3)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權。

      (4)追征稅款權。

      ①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3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②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3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5年。

      提示:納稅人自結算稅款之日起3年內發現多繳稅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后應當立即退還。

      ③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稅務機關可以無限期追征。

      4.批準稅收減、免、退、延期繳納稅款權。為了照顧納稅人的某些特殊困難,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5.稅務檢查權。

      6.處罰權。

      7.國家賦予的其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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