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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會《經濟法》考試復習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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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注會《經濟法》考試復習資料匯總

      知識點:匯兌

    2016年注會《經濟法》考試復習資料匯總

      (一)匯兌概述

      1.匯兌是指匯款人委托銀行將其款項支付給收款人的結算方式。匯兌分為信匯和電匯兩種。

      2.匯兌適用于單位和個人的各種款項的結算,且不受金額起點的限制。

      (二)匯兌的基本流程

      1.匯款人按要求簽發匯兌憑證。匯兌憑證上記載收款人為個人的,收款人需要到匯入銀行領取匯款,匯款人應在匯兌憑證上注明“留行待取”字樣。

      2.匯出銀行受理、審查匯款人簽發的匯兌憑證。

      3.匯入銀行接收匯出銀行的匯兌憑證,經審核無誤后,根據收款人的不同情況進行審查并辦理付款手續。

      【注意】收賬通知是銀行將款項確已收入收款人賬戶的憑據。

      (三)匯兌的撤銷和退匯

    撤銷

    匯款人對匯出銀行尚未匯出的款項可以申請撤銷。

    退匯

    匯出銀行已經匯出的款項

    (1)對在匯入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收款人,由匯款人與收款人自行聯系退匯。
    (2)對未在匯入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收款人,匯款人應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證件以及原信、電匯回單,由匯出銀行通知匯入銀行,經匯入銀行核實匯款確未支付,并將款項匯回匯出銀行,方可辦理退匯。
    (3)匯入銀行對于收款人拒絕接受的匯款,應立即辦理退匯。匯入銀行對于向收款人發出取款通知,經過2個月無法交付的匯款,應主動辦理退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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