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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試題

    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備考試題及答案

    時間:2025-03-26 19:10:45 試題 我要投稿

    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備考試題及答案

      一、簡答題

    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備考試題及答案

      1.泰安市某公司職工張某,通過保險公司業務員陳某為其59歲母親王某投保8份重大疾病終身險。陳某未對王某的身體狀況進行詢問就填寫了保單,事后陳某也未要求王某做身體檢查。2012年7月,王某不幸病逝,張某要求保險公司理賠。保險公司以投保時未如實告知被保險人在投保前曾因“帕金森綜合癥”住院治療的事實為由,拒絕理賠。張某遂向法院起訴,要求給付保險金24萬元。

      2013年春節,張某重金購得一清代花瓶,擺放客廳用于欣賞;并且為該花瓶購買了保險。某日,張某之子在屋內玩耍時不慎碰倒花瓶導致其損毀。張某遂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后認為花瓶是張某之子損壞,可以代位求償。

      張某的弟弟常年在外工作,張某為弟弟投了人身保險,至今已交納保費滿3年。后張某與弟弟因為家庭瑣事發生矛盾,張某故意將弟弟推倒,造成弟弟骨折,張某要求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

      要求:根據《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對于張某為其母親所投的人身保險,保險公司是否應當支付保險金?并說明理由。

      (2)對張某花瓶的損失,保險公司認為可以代位求償是否符合規定?并說明理由。

      (3)對于張某為其弟弟所投的人身保險,保險公司應當如何處理?

      2、甲自然人、乙自然人和丙公司共同投資設立A有限合伙企業(以下簡稱“A企業” ),在各方協商一致的合伙協議中約定:甲出資5萬元的貨幣,乙以勞務作價10萬元出資,丙公司以作價8萬元的實物出資;甲和乙為普通合伙人,丙為有限合伙人;甲和乙共同執行A企業的合伙事務。

      丙公司為謀取利潤,以A企業普通合伙人的身份與不知情的B公司簽訂購買鋼材的合同。B公司按約向A企業交貨時,A企業以丙公司無權代表合伙企業簽訂合同為由拒絕支付貨款。

      丙公司為償還其欠債權人的購貨款,未經甲和乙的同意,以其在A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與C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取得8萬元的借款支付了債權人的購貨款。后由于丙公司生產經營困難,無力償還銀行貸款。經協商,丙公司將其在A企業的財產份額全部轉讓給了D公司,D公司成為A企業的有限合伙人。

      經查:A企業的合伙協議中,沒有對有限合伙人將其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出質作約定。

      要求:根據以上事實及有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A企業拒絕支付B公司貨款的理由是否成立?丙公司應承擔什么責任?分別說明理由。

      (2)丙公司將其在A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行為是否符合規定?說明理由。

      (3)丙公司和D公司對在其退伙前和入伙后A企業的債務各應如何承擔責任?說明理由。

      3.某市百貨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4年9月發生以下業務:

      (1)采取買一送一方式銷售電視機,共銷售150臺,每臺價格3000元(不含稅);同時送出150只電飯煲(市場價格400元/只)(不含稅),同時用商場的貨車運輸,收取送貨運費10000元,并按此金額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

      (2)銷售空調機250臺,每臺售價2500元(不含稅),另收取安裝費每臺100元。

      (3)促銷某型號洗衣機100臺,每臺價格1600元,全部銷售給某使用單位,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由于一次購貨較大,給予10%折扣,折扣金額開在一張發票上。

      (4)以舊換新銷售金銀首飾,取得收入33.4萬元,同時取得舊的金項鏈,作價10萬元。實際取得貨款價稅合計23.4萬元。

      (5)購進空調機500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20萬元,沒有付款。月末入庫時,發現毀損20%,經查系管理不善造成損毀。

      (6)購進電冰箱120臺,取得增值稅發票注明價款36萬元(不含稅),但商場因資金困難僅支付了50%的貨款,余款在下月支付;因質量原因,將上期購進電冰箱20臺退回廠家(價格同本期),并取得廠家開具的紅字發票和稅務機關的證明單。

      (7)購進一批小家電,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10萬元。

      要求:

      計算本月商場應繳納的增值稅。

      二、綜合題

      4.某工業企業,職工共30人,企業的資產總額為300萬元,上年虧損52萬元,2014年企業有關生產、經營資料如下:

      (1)取得產品銷售收入230萬元、國債利息收入23萬元,金融債券利息收入39萬元;

      (2)發生產品銷售成本100萬元;發生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5.6萬元;

      (3)發生銷售費用38萬元,全部為廣告費;

      (4)發生財務費用40萬元,其中:1月1日以集資方式籌集生產性資金300萬元,期限1年,支付利息費用30萬元(同期銀行貸款年利率6%);

      (5)發生管理費用26萬元,其中含業務招待費10萬元,為股東支付的商業保險費5萬元;

      (6)“營業外支出”賬戶記載金額33.52萬元。其中:合同違約金4萬元;通過民政局對災區捐贈現金29.52萬元。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下列序號計算回答問題,每問需計算出合計數:

      (1)計算2014年企業所得稅前準予扣除的銷售費用;

      (2)計算2014年企業所得稅前準予扣除的財務費用;

      (3)計算2014年企業所得稅前準予扣除的管理費用;

      (4)計算2014年企業所得稅前準予扣除的營業外支出;

      (5)計算2014年應納稅所得額;

      (6)計算2014年度企業應納所得稅。

      參考答案

      一、簡答題

      1.參考解析:

      (1)保險公司應當支付保險金。根據保險法規定,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如實告知并不是指主動告知。題目中業務員陳某未對被保險人、投保人進行任何詢問就填寫了保單。事后陳某也未要求被保險人王某做身體檢查,不能認定被保險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所以保險公司應予賠付。(P197)

      (2)保險公司認為可以代位求償不符合規定。根據保險法規定,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除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其組成人員故意造成規定的保險事故外,保險人不得對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其組成人員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因此在本題中,保險公司不能代位求償,應當支付保險金。(P214)

      (3)保險公司可以拒絕支付保險金,但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其他權利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根據保險法規定,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交足兩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其他權利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P214)

      【答案解析】

      【該題針對“(2015年)保險法的基本原則,(2015年)財產保險合同中的代位求償制度和人身保險合同的特殊條款”知識點進行考核】

      2.參考解析:

      (1)①A企業拒絕支付B公司貨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據規定,合伙企業對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以及對外代表合伙企業權利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本題中,B公司屬于善意第三人,A企業不得拒絕支付貨款。

      ②丙公司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根據規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為普通合伙人的名義并與其交易的,該有限合伙人對該筆交易承擔與普通合伙人同樣的責任。本題B公司為善意的第三人,丙公司對該筆交易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丙公司將其在A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行為符合規定。根據規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本題A企業合伙協議中并無有限合伙人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特別約定,有限合伙人丙公司的財產份額出質的行為是符合規定的。

      (3)首先,丙公司對在其退伙前A企業的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根據規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其次,D公司入伙后對其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根據規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P120)

      3.參考解析:

      業務(1):應繳納的銷項稅額=150×(0.3+0.04)×17%+1×11%=8.78(萬元)

      業務(2):應繳納的銷項稅額=250×(0.25+0.01÷1.17)×17%=10.99(萬元)

      業務(3):應繳納的銷項稅額=100×0.16×(1-10%)×17%=2.45(萬元)

      業務(4):應繳納的銷項稅額=23.4÷1.17×17%=3.4(萬元)

      業務(5):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20×17%×(1-20%)=2.72(萬元)

      業務(6):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36×17%-36÷120×20×17%=5.1(萬元)

      【解析】一般納稅人因購進貨物退出或者折讓而收回的增值稅額,應從發生購進貨物退出或者折讓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

      業務(7):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10×17%=1.7(萬元)

      因此,本月商場應繳納的增值稅=(8.78+10.99+2.45+3.4)-(2.72+5.1+1.7)=16.1(萬元)(P335)

      二、綜合題

      4.參考解析:

      (1)2014年企業所得稅前準予扣除的銷售費用:

      廣告費扣除限額=230×15%=34.5(萬元),實際發生38萬元,準予扣除34.5萬元。

      (2)2014年企業所得稅前準予扣除的財務費用=40-30+300×6%=28(萬元)

      (3)2014年企業所得稅前準予扣除的管理費用:

      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10×60%=6(萬元)

      扣除最高限額=230×0.5%=1.15(萬元)

      業務招待費的扣除為1.15萬元。

      為股東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所以管理費用可以稅前扣除額=26-(10-1.15)-5=12.15(萬元)

      (4)本期會計利潤=230+23+39-100-5.6-38-40-26-33.52=48.88(萬元)

      捐贈的扣除限額=48.88×12%=5.87(萬元),實際捐贈額29.52萬元,按照限額扣除。

      合同違約金不屬于行政罰款,可以稅前扣除。

      企業所得稅前準予扣除的營業外支出=33.52-29.52+5.87=9.87(萬元)。

      (5)2014年應納稅所得額=48.88+(38-34.5)+(40-28)+(26-12.15)+(33.52-9.87)-23-52=26.88(萬元)

      (6)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014年應納企業所得稅=26.88×20%=5.38(萬元)(P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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