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dress id="ousso"></address>
<form id="ousso"><track id="ousso"><big id="ousso"></big></track></form>
  1. 考試輔導

    《中級經濟法》考點:仲裁的基本原則

    時間:2025-04-19 11:43:25 考試輔導 我要投稿
    • 相關推薦

    2017年《中級經濟法》考點:仲裁的基本原則

      導讀:自己不會的題目,去看了別人的一會兒就會忘記,但如果是自己思考出來的,就會記得很牢。以下是yjbys網小編整理的關于2017年《中級經濟法》考點:仲裁的基本原則,供大家備考。

      【考點】仲裁的基本原則及適用范圍

      1.自愿原則

      (1)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必須首先由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組織不予受理。

      (2)當事人可以自愿選擇仲裁機構及仲裁員。

      (3)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后,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作出仲裁裁決書,也可以撤回仲裁請求。

      (4)當事人自愿調解的,仲裁庭應予調解。

      2.一裁終局原則

      仲裁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不能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但是,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原仲裁協議失效),當事人可以重新達成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仲裁法》的適用范圍

      1.屬于《仲裁法》調整的爭議

      (1)合同糾紛;

      (2)其他財產糾紛。

      2.不屬于《仲裁法》調整的爭議

      (1)與人身有關的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

      (2)行政爭議;

      (3)勞動爭議;

      (4)農業承包合同糾紛。

      【解釋1】繼承糾紛由專門的《繼承法》調整。

      【解釋2】經濟仲裁解決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性糾紛;對于“不平等主體”之間的行政爭議,當事人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能提請仲裁。

      【解釋3】勞動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但勞動仲裁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解釋4】農業承包合同糾紛適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

    【《中級經濟法》考點:仲裁的基本原則】相關文章:

    2017年《中級經濟法》考點:仲裁程序09-27

    中級經濟法考試高頻考點09-29

    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考點:仲裁的基本原則08-21

    中級經濟法客觀題考點匯總10-24

    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考點:經濟仲裁10-16

    《中級經濟法》關于股票的上市高頻考點10-24

    《中級經濟法》高頻考點:受益人09-30

    中級《經濟法》強化考點:禁止扣除項目09-25

    《中級經濟法》高頻考點:合伙企業的財產09-17

    <address id="ousso"></address>
    <form id="ousso"><track id="ousso"><big id="ousso"></big></track></form>
    1. 日日做夜狠狠爱欧美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