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dress id="ousso"></address>
<form id="ousso"><track id="ousso"><big id="ousso"></big></track></form>
  1. 考試輔導

    《中級經濟法》知識點:合伙企業的設立

    時間:2025-02-04 13:47:10 考試輔導 我要投稿
    • 相關推薦

    《中級經濟法》知識點:合伙企業的設立

      導讀:成功與不成功之間有時距離很短只要后者再向前幾步。自己打敗自己是最可悲的失敗,自己戰勝自己是最可貴的勝利。下面是小編收集的《中級經濟法》知識點:合伙企業的設立,就跟隨百分網小編一起去了解下吧,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中級經濟法》知識點:合伙企業的設立

      【考點】合伙企業的設立

      1.普通合伙企業

      (1)有符合規定的合伙人。

      ①數量:2個以上

      ②資格

      A合伙人可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B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2)有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

      ①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用勞務出資。

      ②評估

      A合伙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

      B普通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并在合伙協議中載明。

      (3)有合伙企業的名稱(應當標明“普通合伙”)和生產經營場所。

      2.有限合伙企業

      (1)人

      ①有限合伙企業由2個以上50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②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1個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有限合伙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普通合伙人的,應當轉為普通合伙企業。

      ③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為有限合伙人。

      (2)名稱

      有限合伙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有限合伙”字樣。

      (3)出資

      普通合伙人可以勞務出資,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中級經濟法》知識點:合伙企業的設立】相關文章:

    《中級經濟法》高頻考點:合伙企業的財產09-17

    資產評估師《經濟法》知識點:有限合伙企業10-11

    《中級經濟法》考試大綱知識點07-26

    2017注會《經濟法》知識點:質權的設立07-10

    中級會計《中級經濟法》考點:合伙企業的解散和清算10-14

    中級會計師《經濟法》知識點:合伙企業法律制度08-03

    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商業銀行設立及變更06-08

    2016中級會計考試經濟法考點:合伙企業財產06-11

    2016中級會計考試經濟法考點:合伙企業的清算06-13

    <address id="ousso"></address>
    <form id="ousso"><track id="ousso"><big id="ousso"></big></track></form>
    1. 日日做夜狠狠爱欧美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