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dress id="ousso"></address>
<form id="ousso"><track id="ousso"><big id="ousso"></big></track></form>
  1. 職稱考試

    司法考試-民法

    時間:2025-02-22 23:09:50 職稱考試 我要投稿
    • 相關推薦

    司法考試-民法

     民法

    司法考試-民法

      1、因第三人的過錯導致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由第三人和動物飼養人承擔不真正連帶責任?

      鐘秀勇:第三人的過錯是指第三人是最終的過錯承擔者。因為①第三人過錯,②動物飼養人飼養動物客觀上就給社會一種危險,這樣一種危險一直存在的持續存在的。受害者要求動物飼養人承擔他是不能拒絕的,承擔之后他可以向第三人追償。不真正連帶責任追償權是單向的。

      2、懸賞廣告是否可以撤銷?

      鐘秀勇:可以。類似要約和要約邀請的撤銷還可以撤回。但它是以廣告的方式一發出就生效了,向不特定的人發出不需要到達。向不特定的人表達只要一發出就生效,因此懸賞廣告一般不要求撤回,一般是撤銷,一定要相對人完成指令之前撤銷。相反,相對人完成指令,合同就成立了,就不能撤銷,撤銷是要承擔責任,法律沒有規定根據民法理論,除非證明相對人已經不能完成懸賞廣告指定的內容,否則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同命同價嗎?

      鐘秀勇:《侵權責任法》規定在同一個侵權責任中如果造成不同的人死亡可以適用同一賠償標準,并沒有說同命一定要同價。因為一個人死了他本身的民事主體就已經消滅了,他不可能主張損害賠償,事實上損害賠償只是對近親屬的精神痛苦撫慰費和將來能掙的收入這樣一種賠償,因此弄死一個人賠償數額真的不同價,把人弄死賠的不是命,賠的是收入損失,財產損失和精神的痛苦。當然在同一事故中造成戶口不同的人死亡,比如農民和城鎮戶口賠償金額不一樣這是不公平的。

      4、如果一個整體房屋出租對部分空間承租人對整個房屋是不是有優先購買權?

      鐘秀勇:不可以,因為他只承租了部分房屋。

      5、勞務派遣人員工作中受到傷害,如何賠?

      鐘秀勇:《侵權責任法》第34條規定了這點,勞務派遣人員在工作中受到傷害適用工傷保險,如果派遣單位沒有給派遣者購買工傷保險也不受影響,實際用工單位不承擔有過錯除外。

      6、典權人在與承租人、共有人三者優先購買權,現新法頒布后權利順序分別,是否仍是否大于典權人大于承租人?

      鐘秀勇:毫無疑問首先是共有人,其次是典權人,然后是承租人,實際上典權人在實際中很少,司考中也很少考。

      7、出租車在夜間被殺害是否算工傷?

      鐘秀勇:首先看出租司機和所在單位的關系,如是勞動合同,毫無疑問是工傷,不管是夜間就是在上下班出事故都算工傷。如不是勞動關系,是跟出租公司是掛靠關系,只是提供勞務關系,那就不是工傷,因為工傷要求是雇傭關系。

      8、不定期租賃合同,可否轉租?約定不可轉租,但承租人轉租后,出租人不明確反對的,轉租是否有效?

      鐘秀勇:毫無疑問可以轉租,轉租合同超過原租賃合同期限超過部分是無效的,如原租賃合同是不定期租賃合同轉租就不可能出現,所以不定期租賃合同可以轉租。第二問,如果沒有經過出租人同意出租人知道后六個月可以撤銷,否則視為同意。

      9、機動車無過錯,賠償不超過百分之十,是否包括百分之十?

      鐘秀勇:《民法通則》第154條規定不包括百分之十,不包括本數。

      10、 體育課上,因上課需要,造成學生傷害,應由誰賠償?

      鐘秀勇:關鍵看是如何造成的傷害,如果是學校的過錯就是學校賠。如果是學生打架,由學生的監護人承擔,學校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責任,學校的責任和打人的監護人責任是按份責任。

      11、昆明分校: 租賃期滿是否自然終止,還是出租人要提示租期已滿?

      鐘秀勇:合同法有一句名言“期限代人催告”。合同期限屆滿承租人就負有返還房屋的義務,否則就構成履約遲延承擔違約責任。

      12、若甲買車時并不知道車為拼裝車下班途中由于剎車失靈發生了事故,該怎么樣規則?若甲買的是報廢車,某天甲的好友乙(乙不知情)駕車出游途中發生事故的如何歸責?

      鐘秀勇:若假設一,由出賣拼裝車的賣主賠償。若假設二,由甲和出賣報廢的賣主承擔連帶責任。

      13、過錯推定責任和過錯責任太容易混淆該如何區分?

      鐘秀勇:過錯責任是以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過錯作為衡量依據。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就應承擔責任,行為人主觀上無過錯,即使其行為造成了他人的人身損害也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和過錯推定主要區別是,

      過錯責任,需要受害人證明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才承擔侵權責任。

      過錯推定,從損害事實本身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并據此確定行為人侵權責任。不是由受害人舉證證明,需要行為人證明自己無過錯,才能免責。

      注意:

      我國一般侵權行為責任即采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

      過錯推定責任不能任意運用,只有在法律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才可適用。過錯責任原則一般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但在過錯推定責任的情況下,對過錯的認定則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受害人只需要證明加害人實施了加害行為,造成了損害后果,加害行為與損害后果存在因果關系,無須對加害人的主觀過錯情況進行證明,就可推定加害人主觀上有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加害人要想免除其責任,則需要證明自己主觀上無過錯。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高空墜物致人損害,侵權責任采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即如果被告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法律上就推定其有過錯,并確認其承擔民事責任。

      實際案例:

      ●2000年,重慶市民郝躍步行到重慶學田灣正街65號、67號樓下時,被一只煙灰缸砸傷腦袋。

      兩年后他到渝中區法院遞交訴狀,狀告這兩幢樓所有共22家住戶。

      最終,渝中區法院判決:兩幢樓所有住戶不分樓層高低,每戶賠償郝躍8100元,總計17萬余元。

      ●2006年,一名四年級學生經過深圳南山區一處高層建筑物前面時,被從樓上墜落的璃砸死。

      法院認為,事故發生的一個多小時前,該區域附近已出一次高空墜物事件,物管未及時履行職責,應擔責30%。

      14、對于《侵權責任法》37條第二款是否有錯?該條款并未講述管理人或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若為不真正連帶責任,則可完全向第三人追償。但聽楊立新教授對該條款解釋明確了追償權。

      鐘秀勇:《侵權責任法》37條第二款: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指的是第三人侵權造成損害,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如果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需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15、還是不理解不真正連帶責任的規則原則?(既然管理人或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即有過錯,有過錯就應當對受害人承擔責任,為何可以全額向第三人追償呢?)

      鐘秀勇: 管理人只是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并沒有侵害他人民事權益,而是第三人行為侵權造成損害。

      <<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16、①定金法則與繼續履行合同是否能同時并用?(就是說在讓對方繼續履行合同的同時由于對方違約,那么能否要求繼續履行?在主張定金法則:即不喪失定金或另一方雙倍返還定金?)②如果不能同時并用,那么是不是就意味這當對方違約時,若想主張定金法則,就必須以解除合同為前提,否則要想要求繼續履行,是能主張違約責任,而不能主張定金法則?

      鐘秀勇:不能并用,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

      也就是說,如一方違約,只需要沒收定金或雙倍返還定金就可以,無需另追究違約責任。

      注意:民法總的原則是:填平原則。

    【司法考試-民法】相關文章:

    司法考試《民法》物權法復習知識:民法概述11-07

    司法考試民法爭議題分析09-27

    司法考試民法真題及答案08-27

    司法考試民法真題及解析09-19

    2017國家司法考試《民法》考點10-27

    司法考試《民法》練習題06-26

    司法考試民法必備考點10-21

    2016年司法考試《民法》精選試題10-20

    2016年司法考試《民法》精選習題09-30

    <address id="ousso"></address>
    <form id="ousso"><track id="ousso"><big id="ousso"></big></track></form>
    1. 日日做夜狠狠爱欧美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