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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試題

    造價工程師造價管理考點預習

    時間:2025-05-15 23:36:56 試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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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造價工程師造價管理考點預習

      以下是百分網小編帶來的2017造價工程師造價管理考點預習,歡迎學習!更多考試內容請關注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造價管理考點:工程造價的含義

      工程計價的特征

      投資者(業主)

      工程造價是指建設一項工程預期開支或實際開支的全部固定資產投資費用。包括從策劃、決策、實施直到竣工驗收所花費的全部費用。(P1)

      市場交易

      工程造價是指工程價格。預計或實際在工程發承包交易活動中形成的建筑安裝工程費用或建設工程總費用。建筑安裝工程的價格和建設工程總價格,是由市場形成的價格,屬于加價的工程價格。(P1)

      【14年單選】

      【2014考題·單選題】從投資者(業主)角度分析,工程造價是指建設一項工程預期或實際開支的()。

      A.全部建筑安裝工程費用

      B.建設工程總費用

      C.全部固定資產投資費用

      D.建設工程動態投資費用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工程造價的含義。從投資者(業主)的角度分析,工程造價是指建設一項工程預期開支或實際開支的全部固定資產投資費用。參見教材P1。

      造價管理考點:撤銷權的消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1)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2)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造價管理考點: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合同的法律后果

      無效的合同或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造價管理考點: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包括:合同履行的原則、合同履行的一般規則、合同履行的特殊規則、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合同履行中債權人的代位權和撤銷權。

      1.合同履行的原則

      2.合同履行的一般規則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

      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造價管理考點: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是指10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提示】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合同的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個月內予以追認。(P33中)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

      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造價管理考點:無權代理人代訂的合同

      無權代理人代訂的合同主要包括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限范圍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的合同。

      1)無權代理人代訂合同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的情形。(P33下)

      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提示】與無權代理人簽訂合同的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無權代理人代訂的合同對被代理人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形。(P33下)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

      【提示】所謂表見代理,是善意相對人通過被代理人的行為足以相信無權代理人具有代理權的情形。

      3)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的效力。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P34上)

      4)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合同的效力。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一般為無效合同。但經權利人追認或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有效。

      造價管理考點:無效合同的情形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造價管理考點:合同部分條款無效的情形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造價管理考點:合同可以變更或者撤銷的情形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

      【提示】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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