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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連云港個體醫師開業資格實踐技能考試通知
連云港2016年個體醫師開業資格實踐技能考試通知已經發布,下面是百分網小編分享的一些相關資料,供大家參考。

連云港2016年個體醫師開業資格實踐技能考試通知
各位考生:
定于11月19日開展2016年連云港個體醫師開業資格實踐技能考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
2016年11月19日上午8:30
二、考試人員:2016年連云港個體醫師開業資格筆試合格人員。(名單見附表)
三、考試地點:
連云港市中醫院新大樓(正門對面)M層技能示教室
四、其他要求:
請攜帶身份證及準考證,于開考前30分鐘到達考場。考生自備工作服,證件不齊或服裝不符合要求者不能參加考試。
聯系電話:80680719。
附件下載
相關推薦:執業醫師報名條件
一、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
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
1. 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或者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2. 以師承方式學習傳統醫學滿三年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傳統醫學專業組織或者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考核合格并推薦,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試的內容和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醫師資格考試報名:
1、衛生職業高中畢業生;
2、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輔助醫療類、醫學技術類等相關醫學類和藥學類、醫學管理類畢業生;
3、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畢業證書注明為非醫學方向的;
4、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學位證書證明學位是非醫學的;
5、非現役軍人持軍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證明報考或在軍隊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
6、現役軍人持地方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證明報告的;
7、持《專業證書》或《學業證書》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
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衛生職工中等專業學校的學生畢業后報考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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