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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師范大學考研復試時間從3月17日起

    時間:2025-02-22 17:31:39 研究生考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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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師范大學2017考研復試時間從3月17日起

      導讀:北京師范大學2017考研國家線復試時間安排詳情公告已經公布,復試時間從3月17日起,考研分數線劃定。詳細內容請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北京師范大學2017考研復試時間從3月17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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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復試須知

      1.入圍復試的考生須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按時到報考學部院系報到。( 各部院系聯系方式、地址一覽表 )。

      2.復試期間將進行資格審查。報到時,考生須向報考學部院系提交下述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2)畢業證書和成績單

      已獲本科畢業證書的考生須提交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及由檔案所在部門或本科就讀學校教務部門蓋章的本科成績單。

      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提供就讀學校完整注冊后的學生證和由就讀學校教務部門蓋章的本科成績單。

      同等學力考生須提交:①由檔案所在部門或本科就讀學校教務部門蓋章的本科成績單、②已獲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專生須提交大專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③報考學術學位研究生的還需提供在所報考專業領域的學術期刊上以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原件及復印件1份。

      未通過教育部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須提供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及其代理機構出具的學歷(學籍)認證報告或者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的學歷(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在國外或港澳臺地區獲得學位的考生,須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證明。

      (3)考生認為可證明自己綜合素質和能力的各種背景材料,如正式發表的論文、科研成果鑒定書、獲獎證書、主持或參加研究項目的證明、個人自述等。

      (4)教育碩士(教育管理方向)、MBA、MPA考生須提供由工作單位加蓋公章的工作簡歷和工作時間的證明。

      (5)其他報考學部院系要求的證明材料。

      不論是否錄取,所交材料(含成績單)一律不予退還。

      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3.復試費100元,在復試報到時由報考學部院系收取。繳費后因考生本人原因未參加復試者,已繳納的復試費不退。已經繳納復試費的考生,參加校內調劑復試不再重復收費。

      4.體檢將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進行,體檢合格者取得入學資格。

      5.參加復試考生往返路費及食宿費自理,自行安排食宿。( 北京師范大學到校乘車路線、周邊旅館分布 )。

      二、錄取

      我校錄取堅持初試成績與復試成績并重,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勿濫的原則。

      1.所有擬錄取考生都必須經過復試。各學部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單位的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各學部院系自行決定考生初試和復試總成績計算辦法,嚴格按考生總成績排名擇優錄取。

      2.復試中,復試成績不及格者;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結果不合格者;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課程成績不合格者;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者;以及其他不符合報考學部院系錄取規定者,均為復試不合格,一律不予錄取。

      3.申請調劑錄取的考生,必須由招生學部院系進行復試。考生必須達到原報考專業的復試基本要求,方可在相同或相近專業之間進行調劑。相互調劑的專業統考科目必須一致,且業務課考試科目須相同或相近。

      4.凡公布破格復試方案的學部院系,須嚴格按照方案要求接收破格申請。破格考生不得調劑。

      5.按以下優先級:第一志愿上線考生>破格復試考生>調劑復試考生,依據總成績分別排序錄取。

      任何時候一旦發現有不符合報考條件、考試違紀、作弊、身體或思想品德狀況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者發現通過弄虛作假取得初試、復試及錄取資格的,一律不予錄取。已經錄取的取消錄取資格,已入學的取消學籍。

      我校不允許研究生同時攻讀兩個以上(含)不同層次或相同層次的學位。有此情形的考生,應在復試期間主動告知報考學部院系。

      三 、向校外招生單位調劑

      符合教育部公布全國復試分數基本要求但我校不能錄取的考生,可自行聯系外校調劑單位,按規定辦理調劑手續。我校不再寄送調劑考生的初試試卷。

      未達到教育部復試分數基本要求的統考、聯考考生和報考我校的單考考生(含援助藏計劃)均不得調劑到其他招生單位。

      四、信息公示

      復試前,各學部院系在本學部院系網站公示復試名單。

      擬錄取名單在學校研究生招生網統一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 10 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將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 10 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五、相關電話

      北京教育考試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17 年研究生招生專用監督電話: 010-82837456 。

      北京師范大學監督電話: 010-58807862 , E-mail:bsdjjb@bnu.edu.cn 。

      北京師范大學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聯系電話: 010-58808156 , E-mail:yanzh@bnu.edu.cn 。

      北京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網

      2017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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