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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考試

    司法考試卷二檢測試題及答案

    時間:2025-05-24 19:42:10 司法考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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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司法考試卷二檢測試題及答案

      國家司法考試是國家統一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和取得律師資格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接下來小編為大家精心整理了2017年司法考試卷二檢測試題及答案,想了解更多精彩內容請關注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2017年司法考試卷二檢測試題及答案

      一、單選題

      1.朝天市人民政府計劃為單位修行政大樓,鑒于資金短缺,發布決定要求該單位每位工作人員捐款1000元,違者要給予降職等紀律處分。該單位職工鄭某不服該決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人民法院撤銷政府的決定,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 )

      A 法院不應受理,因為該決定是抽象行政行為

      B 法院應當受理,因為該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王某的合法權益

      C 法院不應當受理,因為政府還沒有給予王某紀律處分

      D 法院不應當受理,因為這是內部的管理行為

      【答案】:B

      【解析】:

      該決定針對的是政府的公務員這一特定的人群,屬于具體行政行為;該決定雖然以紀律處分為責任,但本身并不屬于政府的內部管理行為,因此AD項錯誤。該決定一經作出,即影響了鄭某的權益,鄭某便可起訴,并不需要等到給予了實際的處分之后才能起訴。

      2.以下行為中關于不可訴的國家行為的組合正確的是:( ) ①國務院宣布某市進入戒嚴狀態 ②軍事演習 ③宣布總動員的行為 ④與別國簽訂國際條約的行為 ⑤強制公民服兵役的行為

      A ①②③

      B ②③⑤

      C ①②③④

      D ①②④⑤

      【答案】:C

      【解析】:

      國家行為,是指國務院、中央軍委、國防部、外交部等根據憲法和法律的授權,以國家的名義實施的有關國防和外交事務的行為,以及經憲法和法律授權的國家機關宣布緊急狀態,戒嚴狀態和總動員等行為。因此,題中(1)、(2)、(3)、(4)均是國家行為,而(5)只是一般的具體行政行為。

      3.美國人杰克未持有效旅行證件前往不對外國人開放的地區旅行,被公 安機關發現并處以3口的拘留處罰。如果杰克對該處罰不服,是否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A 可以,因為杰克是對中國公 安機關的行政行為不服,在中國提起的行政訴訟

      B 不可以,因為杰克是美國人,應當由外交部門處理

      C 不可以,因為杰克是美國人,享有豁免權

      D 不可以,因為涉及外國人入境管理,應該向上一級公 安機關提起申訴

      【答案】:A

      【解析】:

      《行政訴訟法》第11條第(1)項規定對拘留等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同時,第70條規定: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行政訴訟,適用本法。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杰克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當然,根據《外國人人境出境管理法》第29條的相關規定,杰克也可以向上一級公 安機關提起申訴,但這并不意味著只能申訴,不能提起行政訴訟。因此,只有A項正確。

      4.下列不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是:( )

      A 張某不服A區行政機關對其民事糾紛作出的行政裁決

      B 某村全體村民根據其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向當地鎮人民政府提出報告,要求鎮政府及時幫助召集村民會議投票表決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李某和汪某。但鎮政府在收到上述請求報告后60日內未予答復。村民對鎮政府的不作為不服

      C 劉某對甲區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對其的最低生活保障費不服

      D 村民不服乙鄉政府要求某村村民繳納防水治洪費

      【答案】:B

      【解析】:

      理解行政訴訟受案范圍,根據《行政訴訟法》第11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的訴訟:(一)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三)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四)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復的;(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六)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恤金的;(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八)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5.徐某在某區衛生局旁開了一家飯館,生意非常紅火,該衛生局工作人員經常來此飯館聚餐,但從不付款。一日遭飯館人員催款,從此以后,衛生局就三番五次派人到該飯館檢查衛生,有時甚至一日幾次,使得客源越來越少,徐某的生意也每況愈下,徐某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關于本案,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

      A 該行為是正常的行政管理行為之一,但它并未指涉徐某的人身權、財產權,因此不具有可訴性

      B 該檢查行為是具體行政行為,但并不屬于行政訴訟法明確列舉的可訴具體行政行為,因此,對徐某的起訴,法院不應受理

      C 該行為還未對徐某作出處理決定,它僅是一個前序性的行為,因此是不可訴的未產生實際影響的行為

      D 該行為是行政檢查行為,是未被排除在行政訴訟受案范圍之外的具體行政行為,而且它對徐某的財產權產生了實際影響,因此對徐某的起訴,法院應當予以受理

      【答案】:D

      【解析】:

      衛生局的檢查行為是具體行政行為,對徐某的合法權益產生了實際影響,而且該行為并未被排除在受案范圍之外,所以對徐某的起訴,法院應當予以受理。

      6.下列行為引發的爭議哪個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

      A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商場購買辦公用品的行為

      B 公 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的拘留行為

      C 行政機關對其工作人員所做的降職處分行為

      D 王某遭趙某毆打,王某尋求公 安局保護,公 安局不予答復的行為

      【答案】:D

      【解析】:

      A項是行政機關以民事主體身份從事的民事行為,B項是不可訴的刑事司法行為,C項是不可訴的內部行為,D項是可訴的行政不作為。

      7.青川縣人民政府的一名職工李某發表了小說《航天英魂》,作品反映了在航天行業默默奉獻的技術人員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引起了極好的社會效應,縣政府因此向李某頒發了杰出青年的稱號,根據該縣規定,獲得杰出青年稱號的公民每年可獲 1000元的獎勵。后來李某的領導因與其不和,指示政府撤銷了其杰出青年的稱號,李某對此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縣政府撤銷其杰出青年稱號的行為。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

      A 李某的起訴符合法律規定

      B 李某的起訴不符合法律規定,因為她是縣政府的工作人員,對其的處理是內部行政行為

      C 李某的起訴不符合法律規定,她應對其領導提起民事訴訟

      D 李某的起訴不符合法律規定,因為撤銷行為本身并沒有剝奪李某的權益

      【答案】:A

      【解析】:

      李某雖然是縣政府的工作人員,但對其授予杰出青年的稱號是外部行為。撤銷行為雖然有其領導的指示,但是仍然是以政府名義作出,是政府的行政行為,該行為也間接地損害了李某的財產權,因此應選A項。

      8.以下哪個行為是不可訴的內部行為? ( )

      A 某行政機關解除與一飲食服務人員勞動合同的行為

      B 某區司法局向市規劃局申請在某區蓋房的行為

      C 某行政機關對其公務員李某所作的降職處分

      D 某公 安機關對某市教育局公務員的違章駕駛行為給予處罰的行為

      【答案】:C

      【解析】:

      《行政訴訟法》規定的不可訴的內部行為是指行政機關作出的涉及該機關公務員權利義務的決定。選項A中飲食服務人員并不屬于公務員,行政機關與他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并不構成內部行為。選項B中,二者并不存在行政組織隸屬關系,該行為也未發生在行政機關內部,因而不是內部行為。選項C是典型的內部行為,選項D只是一般的行政處罰行為。

      9.以下關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組合正確的是:( ) ①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行政行為 ②勞動教養 ③國家制定外交政策的行為 ④收容審查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③④

      D ②④

      【答案】:D

      【解析】:

      (1)是明確被排除在受案范圍之外的行為,(2)、(4)均是可訴的具體行政行為,(3)是不可訴的國家行為。

      10.王某在某市某區經營一家樂記餐廳,因該餐廳價廉物美,服務周到,頗受顧客歡迎。一日,該區衛生局接到舉報稱王某餐廳的廚房內工作人員不穿戴工作服,餐具不潔,蟲蠅亂飛,沒有潔具設備,衛生局決定對王某及其餐廳開展調查。王某得知后,欲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

      A 即將進行的調查很可能會引起一些處理行為,它們會影響到王某的合法權益,若等到損害發生再起訴,恐怕已難以彌補,所以應允許王某起訴:衛生局開展調查的行為,該案件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B 衛生局要調查王某的決定行為是尚未成熟的行為,由于它并未對王某產生實際影響,因此是不可訴的,由此引發的爭議不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C 由于該決定行為影響丁王某的名譽,而且還可能因此減少樂記餐廳的客源,所以是侵犯王某人身權、財產權的具體行政行為,具有可訴性

      D 該決定行為是衛生局的內部行為,因此不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答案】:B

      【解析】:

      正如選項B所言,衛生局要調查王某的決定行為僅是前序性的行為,還未形成一個完整的具體行政行為,并未對王某產生實際影響,因此是不可訴的。

      二、填空題

      1.2004年5月20日凌晨4時左右,在西城區招待所住宿的張三突然被樓下“砰”的一聲巨響驚醒,他透過窗玻璃看到在他對面十來米遠的西城區百貨大樓下,雨中有幾個黑影正用鐵棒撬著一家商店的鋁合金卷閘門。張三當即喚醒了同室的李四,后兩人一同敲開了2樓值班室的門,并向旅館老板講述了情況。老板王五馬上撥打“110”報警,而值班民警接到報警后竟不耐煩地說:“下這么大的雨,哪有小偷?多管閑事,睡你的覺吧!”說完就掛斷了電話。一分鐘后,三人再次撥通了“110”電話報警,卻又一次遭到了拒絕。20分鐘后,3名盜賊一趟一趟的把東西裝上了一輛三輪車,然后向北逃竄。被盜商店店主為下崗女工李一,該商店主要經營文化用品和工藝品,當晚盜走物品共價值5萬元。事后,據知情者講,該“110”對社會公開承諾,城區內接到報警后5分鐘內趕到現場。而案發地就在縣城中心,如果出警及時,盜賊就不會逃脫。事后,李一多次向西城區公 安局索賠未果。無奈之際,便將西城區公 安局告上了法庭。

      問題:

      (1)該公 安局的行為是否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

      (2)張三、李四、王五以及李一誰有權對該縣公 安局的行為提起訴訟?

      (3)李一向縣公 安局索賠的請求能否成立?

      (4)人民法院應該作出何種判決?

      【答案】:

      (1)該公 安局的行為屬于不履行法定職責的不作為,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受案范圍。

      (2)李一作為不作為行為的權益受侵害人具有原告資格;張三、李四、王五不具有原告資格。

      (3)公 安局不作為行為給李一的財產造成了損失,李一的賠償請求能夠成立。

      (4)人民法院應該作出確認違法判決。

      第一個問題考查了行政不作為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問題。根據《行政訴訟法》第11條第1款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的訴訟;……(5)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本案中,該縣公 安局在接到報案的情形下沒有出警,致使李一的財產被竊,屬于不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法定職責的不作為行政行為,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第二個問題考查了行政訴訟原告資格問題。在本案中,根據《行政訴訟法》第2條和《行訴若干解釋》第12條的規定,公 安局的不履行法定職責的不作為侵犯了李一的合法權益,李一自然有權提起訴訟。張三、李四、王五因該不作為并未侵犯其權益,與該具體行政行為并無利害關系,因而不具有原告資格。

      第三個問題考查了公 安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問題。根據《國家賠償法》第4條的規定,由于公 安機關不履行法定行政職責,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在確定賠償的數額時,應當考慮不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為在損害發生過程和結果中所起的作用等因素。因此李一可以向公 安局申請行政賠償。

      第四個問題考查了確認違法判決問題。根據《行政訴訟法》第54條和《行訴若干解釋》第57條的規定,確認違法判決是對責令履行判決一個很好的補充,本案中李一的財產已經被竊,公 安局此時出警也無濟于事,沒有任何實際意義,人民法院只能作出確認判決,確認公 安局不作為行為違法,對李一給予行政賠償。

      2.甲市人民政府在召集有關職能部門,城市公共交通運營公司(以下簡稱城市公交公司)召開協調會后,下發了甲市人民政府《會議紀要》,明確:城市公交公司的運營范圍,界定在經批準的城市規劃區內;城市公交公司在城市規劃區內開通的線路要保證正常運營,免繳交通規費;在規劃區范圍內,原由交通部門負責的對城市公交公司違法運營的查處,交由建沒部門負責。《會議紀要》下發后,甲市城區交通局按照《會議紀要》的要求,中止了對城市公交公司違法運營的查處。 田某、孫某和王某是經交通部門批準的三家運輸經營戶,他們運營的線路與《會議紀要》規定免繳交通規費的城市公交公司的兩條運營線路重疊,但依《會議紀要》,不能享受免繳交通規費的優惠。三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會議紀要》中關于城市公交公司免繳交通規費的規定,并請求確認市政府《會議紀要》關于中止城區交通局對城市公交公司違法運營查處的內容違法。

      問題:

      (1)甲市人民政府《會議紀要》所作出的城市公交公司免繳交通規費的內容是否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為什么?

      (2)田某、孫某和王某三人是否具有原告資格?為什么?

      (3)田某、孫某和王某三人提出的確認甲市人民政府中止城區交通局對城市公交公司違法運營查處的內容違法的請求,是否屬于法院的審理范圍?為什么?

      【答案】:

      (1)屬于受案范圍。本案中《會議紀要》作出的規定不屬于行政指導行為,也不屬于抽象行政行為。

      (2)具有原告資格。甲市人民政府的決定直接影響到了三人的公平競爭權。具體行政行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公平競爭權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3)不屬于。該請求涉及甲市人民政府對建設局和交通局的職能調整,屬于政府對行政機關之間的職權分配,不屬于司法審查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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