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dress id="ousso"></address>
<form id="ousso"><track id="ousso"><big id="ousso"></big></track></form>
  1. 司法考試法理學:法的價值沖突及其解決

    時間:2025-12-18 17:49:23 司法考試 我要投稿

    司法考試法理學:法的價值沖突及其解決

      司法考試一般指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簡稱“法考”)的前身是國家司法考試(簡稱“司考”)。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了司法考試法理學:法的價值沖突及其解決,僅供大家來參考。

    司法考試法理學:法的價值沖突及其解決

      (一)平衡價值沖突的原則

      1、價值位階原則

      不同位階的價值發生沖突時,在先的價值優于在后的價值,即各種不同價值之間存在主次關系。教材中的排序時:自由>正義>秩序。但是這并非唯一的排序。

      2、個案平衡原則

      簡單的講就是:兼顧各方利益。處于同一位階上的法的價值之間發生沖突時,必須綜合考慮主體之間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個案的解決能夠適當兼顧雙方的利益。如民法中承擔法律責任中的公平責任原則。

      3、比例原則

      ①適合性原則:限制人民權利之措施必須能夠達到所預期的目的,又稱“適當性原則”。

      ②必要性原則:在適合達到目的的多種手段中,應該選擇對人民權利侵害最小的手段,又稱“最小侵害原則”。

      ③狹義比例原則:對于人民權利之侵害程度與所達到的目的之間,必須處于一種合理且適度的關系,這項原則主要著重于權衡“受限制的法益”和“受保護的法益”之輕重,以達到利益之間的和諧,又稱合理性原則。

      (二)法的價值沖突的表現形式

      1、個體之間法律所承認的價值發生沖突:行使個人自由可能導致他人利益的損失

      2、共同體之間價值發生沖突:國際人權與一國人權之間可能出現的沖突

      3、個體與共同體之間的價值沖突。如個人自由與社會秩序的沖突。

    【司法考試法理學:法的價值沖突及其解決】相關文章:

    司法考試法理學:法的價值的沖突與整合02-25

    司法考試法理學:法的價值的沖突與整合01-14

    司法考試法理學:法的價值01-20

    2017年司法考試《法理學》:法的價值12-14

    司法考試備考指導法理學考點:法的價值09-03

    司法考試法理學:法的價值判斷與事實判斷10-24

    2017年司法考試法理學復習輔導:法的價值12-09

    司法考試法理學:法的歷史類型12-27

    2017司法考試法理學考點:法的特征10-06

    • 相關推薦
    <address id="ousso"></address>
    <form id="ousso"><track id="ousso"><big id="ousso"></big></track></form>
    1. 日日做夜狠狠爱欧美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