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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考試

    司法考試民事訴訟法與仲裁制度變動內容

    時間:2025-04-13 16:58:32 司法考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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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司法考試民事訴訟法與仲裁制度變動內容

      2017年司法考試大綱《民事訴訟法與仲裁制度》變動內容:

    章節 2016年大綱刪除內容 2017年大綱新增(修訂)內容
    第十一章 第一節

    刪除考點:保全的程序

    新增考點:保全的申請和裁定保全的擔保

      2017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條件改革:

    2017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條件改革
    1 什么人可以參加改革后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A)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

      (B)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

      (C)或獲得其他相應學位從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即:∨可參加考試,×不可參加考試

      ∨ 法律全日制本科、學士學位(含取得雙證的專升本)

      ∨ 非法學全日制本科+法學法律碩士學位及以上

      × 法學大專

      × 法學自考(函授、黨校、網絡)本科

      × 全日制法學本科但未獲學位

      × 政治、行政管理、中共黨史等專業,拿法學學位但不屬于法學專業

      × 輔修法學本科專業

      ∨ 從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2  法律特殊規定地區除外,哪些人需要參加改革后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改前: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還有國企私企的合規崗位(法律顧問)改后:——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法律顧問(廣義上的)、仲裁員;——行政處罰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人員;鼓勵:立法、其他行政執法、法學教育科研工作者參與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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