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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考試

    司法考試訓練題

    時間:2025-02-05 13:29:17 司法考試 我要投稿

    2017司法考試訓練題

      為了讓大家更好的復習提高,下面是小編提供的考試訓練題,大家可以參考練習,更多習題練習請關注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2017司法考試訓練題

      題一:

      劉某欠李某賭債 40 萬元,李某將該筆債權讓與給知情的張某,張某為此向李某出具了借條。再由劉某向張某出具一張借條,載明:“因劉某需要經營綠化項目,現向張某借款 40 萬元,如還不上用二期房抵押。”與此同時,劉某和張某簽訂了房屋抵押合同,并辦理了抵押權登記。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債權讓與協議生效時,張某取得 40 萬元債權

      B張某和李某的借條、劉某和張某的借條均無效

      C劉某可主張抵押合同無效

      D因抵押權已經辦理登記,故不受抵押合同效力的影響

      簡析

      A 錯,不選。B 對,選。看上去是債權轉讓,看上去是三角債,實質上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因此,債權轉讓無效。兩張借條無效。主合同無效,因此,抵押合同也無效《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C 對,選。劉某可主張抵押合同無效。《擔保法》第五條。

      D 錯,不選。雖抵押權已經辦理登記,但仍受抵押合同效力的影響。

      題二:

      甲、乙、丙按 4:3:3 的比例共有 1 套市值 120 萬元的房屋,甲、乙未經丙同意,將房屋抵押給了丁以擔保戊欠丁的 100 萬元債務,辦理了抵押登記。房屋抵押期間,甲、乙未經丙同意將房屋出租給了己,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因戊到期無力清償債務,甲、乙和丁協議用房屋折抵該筆債務。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房屋抵押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均有效

      B己的租賃權不得對抗丁的抵押權

      C己可主張優先購買權

      D己可主張甲、乙和丁的協議無效,因為侵犯了己的優先購買權

      簡析

      A 對,選。按份共有多數決可以處分共有物。 抵押合同和租賃合同均有效。《物權法》第九十七條。

      B對,選。先登記抵押,可以破后設立之租賃。故己的租賃權不可對抗丁的抵押權。《物權法》第一百九十條。

      C對,選。雖然后來的租賃權人己不可以對抗抵押權人丁。但是在出租人甲、乙和抵押權人丁協議折價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時,承租人己可主張優先購買房屋。如果這樣,則丁就可以獲得現金,錢,而不是房屋。《租賃解釋》第二十二條。

      D錯,不選。支持優先購買權,不支持確認合同無效。《租賃解釋》第二十一條。

      題三:

      甲、乙簽訂《協議》,如雙方辦理了協議離婚手續,則甲名下而歸夫妻共有的房屋和股權均歸乙。甲把房屋過戶給了乙,而股權遲遲沒有辦理變更手續。故乙拒絕與甲辦理協議離婚手續,甲訴到法院要求與乙離婚,并要求重新分割房屋和股權。下列哪些表述是錯誤的?

      A甲、乙之間的《協議》已經成立,但未生效

      B甲已經把房屋過戶給了乙,故不能要求再分割房屋

      C甲已經把房屋過戶給了乙,說明甲通過履行行為已經修改了《協議》所附條件,甲應履行《協議》

      D甲沒有把股權過戶給乙,導致乙不能辦理協議離婚手續,甲構成惡意阻止條件成就,故應視為條件成就,甲應履行《協議》

      簡析

      A 對,不選。甲乙協議,以協議離婚作為生效條件。協議離婚未成,條件未成就,故《協議》已經成立,但是還沒有生效。《婚姻法解釋三》第十四條。

      BCD 均錯,選。不適用惡意阻止條件。因為協議離婚在先,協議離婚是條件。乙沒有完成該條件,故條件不成就,此條件不成就與甲沒有關系。甲過戶房屋,不能認為修改了《協議》所附條件。《合同法》第四十五條。

      題四:

      甲老年喪偶,有一子乙和一女丙,乙育有一子丁。甲立有遺囑,其房屋由兒子乙繼承,100 萬元存款由孫子丁繼承,汽車送給好友戊。乙不幸先于甲死亡,關于甲死亡后遺產的分配,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房屋應歸丁所有

      B丙有權繼承、丁有權代位繼承房屋

      C如丁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沒有表示的,則不得繼承 100 萬元存款

      D如戊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沒有表示的,則不得繼承汽車

      簡析

      A 錯,不選。B 對,選。白發人送黑發人,遺囑是空氣,故房屋復位為法定繼承之遺產,由丙繼承、丁代位繼承。《繼承法》第二十七條。《繼承法》第十一條。

      C 錯,不選。D 對,選。 孫子女不是外人,是自己人,不是遺贈。《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繼承法》第十條。

      題五:

      劉某通過乙公司電話聯系代駕服務。乙公司受理后將代駕服務信息發送給丁某,丁某收到信息后與劉某簽署代駕服務確認單。丁某違章駕駛車主為甲公司的客車撞傷正常行走的路人李某,李某要求索賠。經查:“丁某通過手機下載了乙公司的代駕軟件,經乙公司法考試核后成為代駕駕駛員,丁某按約交納了 500 元信息費后領取了制服、胸卡和代駕服務單。雙方簽署了合作協議,約定代駕服務費用由被代駕人和丁某直接結算,乙公司僅每單收取 5 元信息費。”下列哪些表述是錯誤的?

      A因劉某是實際用車人,李某可要求劉某承擔侵權責任

      B因甲公司是車主,李某可要求甲公司承擔侵權責任

      C因乙公司和丁某形成合作關系,李某可要求乙公司和丁某承擔連帶責任

      D因丁某是車輛駕駛人,李某可要求丁某承擔侵權責任

      簡析

      AB 均錯,選。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本案中機動車所有人為甲公司,其員工劉某通過委托代駕服務協議將機動車實際使用權轉移給丁某,其作為機動車所有人僅在對損害的發生存在過錯的情況下才承擔賠償責任。

      CD 均錯,選。代駕,屬于職務行為,而不是合作關系。丁某代駕行為系接受甲公司的指令為履行協議作出的特定行為。丁系經甲公司法考試核并認可的代駕駕駛員,在其代駕服務過程中,必須接受甲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及行為規范,并需穿著公司統一的制服及胸卡,故丁某在工作時間內接受甲公司的管理。

      題六:

      甲房地產公司將 A 樓發包給乙建筑公司建設,乙公司未將甲公司同意將勞務部分發包給丙勞務公司。丙公司與丁公司簽訂了模板租賃合同,丙公司向丁公司租賃模板用于 A 樓建設。因施工中丙公司與乙公司產生矛盾,故丙公司撤離工地,但未向丁公司支付租金。乙公司繼續使用模板 1 個月后,向丁公司發函:模板已經使用完畢,請貴公司速來提走。丁公司收到函件后半年訴至法院,要求返還模板并賠償損失。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乙公司、丙公司的勞務分包合同無效

      B乙公司應向丁公司支付 1 個月的模板使用費

      C如模板在乙公司發函后滅失,乙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

      D如乙公司為返還模板而支出運輸費,有權要求丙承擔

      簡析

      A錯,不選 A。勞務分包合同是有效的。《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條。《施工解釋》第七條。

      B對,選。乙和丁之間沒有租賃合同,但應該比照丙、丁之間的租賃合同支付租賃物的使用費。注意如果說支付租金,就是錯的。

      C對,選。乙公司是惡意無權占有人,應對占有物滅失負賠償責任。《物權法》第二百四十四條。

      D對,選。(1)丙公司作為承租人,應向出租人丁返還租賃物。《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條。(2)返還費用的推定,由義務人丙承擔。《合同法》第六十二條。(3)如乙承擔這筆費用,構成無因管理或者不當得利,可以要求丙來支付。《民通》第九十三條。《民通》第九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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