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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的須知四大陷阱
司法考試已有十余年的歷史,在這些年的發展過程中,司法考試已經基本到了穩定的狀態,從近幾年的司考大綱、公告以及各方面情況分析來看,司法考試的特點和風格也趨于穩定。但近年來司考理論化趨勢明顯,導致考生失誤率增高。下面我就和朋友們聊一聊其中的原因,希望能夠對大家2016年司法考試的備考有所幫助。

在新的命題形勢下,我們發現考生在考試過程中普遍感覺,10%左右的錯題是因為對知識點完全不知道導致的,更多的考生認為,90%的錯題是因為失誤導致的。通過進一步分析,發現了造成失誤的四大原因:
一是因為司法考試主要是考查考生對法條的理解和解釋水平,而大部分考生面對法條往往會犯“望文生義”的理解錯誤,而司法考試要求考生在法律體系內對法條進行理解和解釋,這是司法考試考查的一個方向。
二是以熟知代替應知。由于考生受生活中典型事例的影響,比受枯燥的法條的影響要大,在考試中,考生容易用生活中熟知的情形代替法律規定,比如提到盜竊罪,就認為是秘密竊取,因為在生活中大多數盜竊罪都是秘密竊取,但秘密竊取并不是盜竊罪的構成要件,或者說是本質規定,這就會導致很多錯誤。
三是考生在學習的過程中,對靜態的法條逐條學習,而不注意法條在規則和制度中的地位及聯系,導致法條在理解上的片面。寥寥數語便將類似問題化解掉了,確實功力不凡。
四是法律思維問題。考生知道考點,但是不知道用法言法語表現出來,也就是說不知道如何在法律思維的支配下具體表現為書面文字。
朋友們,失誤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能正視導致失誤的原因。只要我們充分準備,及早解決存在的問題,這些失誤都是可以避免的。當然,這需要我們付出努力。加油吧,2016年司法考試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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