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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考試

    司法考試新大綱: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時間:2025-03-09 08:10:47 司法考試 我要投稿

    2015司法考試新大綱: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1.新增7個考點(2015年司法考試大綱-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完整版)

    2015司法考試新大綱: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1)具體行政行為的一般合法要件中增加“無明顯不當”

      (2)行政訴訟的基本原則新增“依法受理、依法應訴原則”

      (3)應予受理的案件新增了4個考點:行政確權案件、征收、征用案件、行政給付案件、行政合同(協議)案件

      (4)行政案件審理中的特殊制度,新增了1個考點:“調解的適用”。

      2.刪除或合并7個考點

      (1)具體行政行為的一般合法要件,“不得超越職權、不得濫用權利”2個考點合并為1個:“不得超越職權和濫用權利”。

      (2)起訴與受理,“對起訴的審查、審查的結果”2個考點合并為1個:“對起訴的審查和處理”

      (3)行政訴訟的一審程序,將“審理前的準備、審理程序”修改為“第一審普通程序、簡易程序”

      (4)涉外行政訴訟,刪除“涉外行政訴訟的法律適用”1個考點

      (5)應予受理的案件,刪除4個考點:撫恤金案件、國際貿易行政案件、反傾銷行政案件、反補貼行政案件

    科目2014年大綱2015年大綱
    位置內容位置內容
    行政行政訴訟新增知識點:
    1.第四章 具體行政行為的一般合法要件中增加“無明顯不當”;
    2. 第十一章 行政訴訟的基本原則新增“依法受理、依法應訴原則”; 3.第十二章 應予受理的案件新增了4個考點:行政確權案件、征收、征用案件、行政給付案件、行政合同(協議)案件;
    4. 行政案件審理中的特殊制度,新增了1個考點:“調解的適用”。
    刪除或調整知識點:
    1. 第四章 具體行政行為的一般合法要件,“不得超越職權、不得濫用權利”2個考點合并為1個:“不得超越職權和濫用權利”;
    2.第十二章 應予受理的案件,刪除4個考點:撫恤金案件、國際貿易行政案件、反傾銷行政案件、反補貼行政案件;
    2.第十二章  應予受理的案件調整1個考點:原“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案件”,調整為“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案件”;
    3.第十五章 起訴與受理,“對起訴的審查、審查的結果”2個考點合并為1個:“對起訴的審查和處理”;
    4.第十五章 行政訴訟的一審程序,將“審理前的準備、審理程序”調整為“第一審普通程序、簡易程序”
    5.第十五章 行政訴訟第一審程序,“妨害行政訴訟行為的排除、案件的移送和司法建議”調到第十六章 行政案件審理中的特殊制度;
    6.第十六章 涉外行政訴訟,刪除“涉外行政訴訟的法律適用”1個考點。
    修訂的法律法規:
    1.新修訂《立法法》;
    2.新修訂《行政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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