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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力資源

    勞務公司員工管理制度

    時間:2025-03-29 23:59:00 曉鳳 人力資源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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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務公司員工管理制度(精選19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勞務公司員工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勞務公司員工管理制度(精選19篇)

      勞務公司員工管理制度 1

      一、 工人管理

      1、 總隊工人級別劃分為,隊長,班長,工人三個等級,大隊長由公司指派并有對工人確定級別的權利及績效工資、獎罰的權利。

      2、 工人隊長應服從大隊長工作安排并認真執行,對下屬班長、工人有管理權,包括調動、獎罰、任免、審批報銷等日常管理工作。

      3、 班長服從上級領導并順利完成所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班長對普通工人擁有管理權,包括日常工作安排,調動,獎罰,審批等日常管理工作。

      4、 新老工人必須服從上級領導的工作安排,認真完成工作任務指標。

      二、 新員工入職管理

      1、 新進員工必須要有“兩表一件”即入職登記表,工資登記表,身份證復印件,否則視為無此人。

      2、 新進員工試用期為15天,合格者錄用并發放工作服,胸牌等。

      3、 新進員工錄用后必須進行安全生產教育,簽訂施工安全協議。

      4、 工作未滿15天且無特殊情況的提出辭職者一律不發放工資。

      三、 現場施工管理

      1、 每名工人必須服從上級領導的工作安排。

      2、 施工隊長、組長根據工作情況制定(月、周、日)工作計劃,并詳細記錄工作完成(工作日志)情況。

      3、 現場施工中不可與業主方或第三方發生爭執,如出現問題由現場主要負責人與其溝通協商。

      4、 施工過程中嚴格按照施工規范進行,確保工程施工質量。

      四、 考勤管理

      1、 所有員工每天準時出勤,工作時間為每天9小時。

      2、 員工請假外出須填寫請假申請單,經上一級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事假3天(含)以上者須經大隊長同意。

      3、 每個項目考勤由專人負責(隊組長兼任),接受上級隨時檢查。

      4、 “五一”“十一”所有員工有一天休息,如特殊情況不能休息者,可事后進行倒休。

      5、 因工作需要加班時,所有人員必須服從。由帶班領導填寫加班派工單進行記錄,工資另計3元/小時。如由于自身原因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務,需要加班的不記加班工資。

      6、 無故曠工三次或連續曠工三天者除名并辭退。

      7、 病假需出示病假證明。

      五、 列會管理

      1、 施工現場每天由帶班隊、組長組織全體工人進行一次碰頭會,并記錄當天工作內容及完成情況以便檢查。

      2、 工地現場負責人根據各部門安排準時參加部門會議,并對會議內容進行詳細記錄。

      3、 現場所存在的各項問題應及時向上一級匯報,以便可以迅速解決問題。

      六、 倉庫管理

      1、 各項目單獨設立庫管或由現場負責人兼任。

      2、 進場材料設立進場材料明細及材料使用情況統計。

      3、 保管員對任何材料必須清點后方可入庫,登記進賬,填寫材料入庫單,同時交由專人錄入電子文檔備查(出入庫臺賬)。

      4、 材料賬冊必須有日期、入庫數、領用人、存放地點等欄目。

      5、 倉庫內材料應分類存入堆放整齊、有序,并做好標識管理,并留有足夠的通道,便于搬運。

      6、 油漆、酒精、農藥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存入危險品倉庫,并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周圍環境嚴禁煙火。

      7、 大宗材料、設備不能入庫的,要點清數量,怕雨怕潮的做好遮蓋工作,防止雨淋日曬,避免造成損失。

      8、 倉庫存放的材料必須做好防水、防潮工作,倉庫重地嚴禁閑雜人員入內。

      9、 工具設備借用,建立借用物品帳,嚴格履行借用手續,并及時催收入庫。實行誰領用誰保管的原則,如有損壞,及時通知材料員聯系維修或更換。

      10、 所有材料必須有出庫手續,使用單位必須有施工隊負責人簽字確認手續,否則不予領料,出入庫臺賬平衡,每月必須盤庫一次,對剩余物資進行詳細登記,以便合理利用。

      七、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 遵紀守法,嚴格遵守工地各項制度。

      2、 服從領導工作安排,尊重領導,不準沖撞領導,有意見可事后解釋,對甲方要求絕對服從,時刻以公司利益為重。

      3、 忠于職守,堅守崗位,上班時間不得辦私事,未經處領導批準不得擅自離崗。

      4、 愛護公物,認真負責,對分派給各人的勞動工具,如有失落,照價賠償;機械維修,加油按有關規定執行。

      5、 相互團結,關心他人,嚴禁酒后上崗,酗酒鬧事,打架斗毆,拉幫結伙,惡語傷人,出工不出力。

      6、 施工作業時不準抽煙,防火。

      7、 施工中產生的垃圾必須整理成堆,及時清運,做到工完料清,人走場地清。

      8、 現場施工人員的著裝必須保持整潔,不得穿拖鞋、不得光著膀子上班。

      9、 宿舍、工棚、生活區必須保持整潔,輪流打掃衛生,生活垃圾,生活廢物及時清運。

      10、 進入施工現場人員配戴安全帽,必須正確使用個人勞保用品、工具等。

      11、 現場施工人員必須正確使用相關機具設備,上崗前必須檢查好一切安全設施是否安全可靠。

      12、 現場施工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施工規章制度,有權拒絕違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

      13、 施工現場需掛貼安全施工標牌。

      14、 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施工現場、生活區嚴禁私搭亂接,規范用電。

      15、 各項目現場所制定的各項條例制度應同樣遵循。

      八、 獎罰管理

      (一)懲罰條例

      1. 員工發生以下行為之一者,公司予以開除處理(工資全扣):

      1) 違反國家法令、法規者;

      2) 參與非法組織、邪教等;

      3) 打架、偷盜、賭博、拉幫結派者;

      4) 嚴重瀆職者;

      5) 品行不端、嚴重損害公司信譽者;

      6) 連續曠工3次或全年曠工累計達7次以上者;

      7) 有煽動怠工或罷工行為者;

      8) 工人受嚴重警告處分2次或警告處分3次者;

      2. 員工發生以下行為之一者,公司予以嚴重警告處理(扣發工資100--300元):

      1) 不服從上級工作安排者;

      2) 不尊重領導、有侮辱威脅主管的行為者;

      3) 做有損公司形象的事(破壞他人財產,不尊重他人等等);

      4) 嚴重破壞勞動成果、生產機具、社會公物者;

      5) 全年無故曠工累計達5次者;

      6) 在工作時間干私活者;

      7) 項目組長或小組長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而給予隱瞞庇護或不舉報者;

      8) 工作不利、屢試不見成效者;

      3. 員工發生以下行為者,公司予以警告處理(酌情給予處罰):

      1) 遲到、早退者,每次扣工資10元;

      2) 曠工者,每次扣工資20元;

      3) 在工作時間不穿工作服、服裝不整者,每次扣工資10元;

      4) 在工作時間吸煙、吃零食、嬉戲打鬧者,每次扣工資20元;

      5) 在工作時間私自串工地者,每次扣工資50元;

      6) 私自留宿外人者,每次扣工資50元;

      7) 不按操作規程做事者(如在冬季澆凍水后不泄水,導致機具非正常耗損等等),每次扣工資50-500元,并賠償損失。

      8) 不能保質保量完成工作者,每次扣工資20元;

      9) 在工作時間偷閑、怠工者,每次扣工資20元;

      10) 在工作場所喧嘩、發生口角或不服管教者,每次扣工資20元;

      11) 故意浪費物料者,每次扣工資20-200元;

      (二)獎勵條例:

      本獎懲條例要求工人自尊自律、在無人監督的條件下,零缺點地完成工作為前提:

      1) 在年底,對隊、組長、技術骨干依據全年表現給予相應獎勵;

      2) 在一個工程中,有突出表現者,工程結束后公司給予相應獎勵;

      九、 所有員工,在公司項目較少時,公司有權降低工資。

      勞務公司派遣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了增強公司依法管理的規范性和派遣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給用工單位提供優質、高效的人力資源專業服務,維護用工單位、派遣員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國家及我省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派遣員工。

      第三條 公司、用工單位和派遣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的約定。派遣員工應遵守公司及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第四條 處理違紀派遣員工,堅持“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積極疏導”原則,實事求是,依法依規處理。

      (二)招聘方式

      第五條 一般情況下,用工單位自行負責招聘及面試,確定符合條件派遣員工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員工名單,由公司辦理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繳納社保等相關手續。

      第六條 如用工單位需要,可書面委托公司進行招聘,原則上用工單位須派人參加面試,面試合格,由用工單位確定錄用派遣員工名單,公司辦理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繳納社保等相關手續。

      第七條 如用工單位全權委托公司進行派遣員工招聘,將參照第六條的辦法執行,并另外支付相應的招聘服務費用。

      (三)勞動合同

      第八條 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應經用工單位確認,用工單位應遵守《勞務派遣合作協議》約定,告知派遣員工與公司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簽訂勞動合同,實行勞務派遣用工形式。

      第九條 簽訂或續訂勞動合同時,用工單位應開具《簽訂/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函》給派遣員工,派遣員工持《簽訂/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函》于5個工作日內到公司前臺辦理簽訂手續。

      第十條 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協商一致,可以對勞動合同內容進行變更。

      第十一條 變更勞動合同時,用工單位應開具《變更勞動合同通知函》給派遣員工,派遣員工持《變更勞動合同通知函》于5個工作日內直接到公司辦理勞動合同變更手續。

      第十二條 經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解除條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執行。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條件出現時,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依法終止。

      (四)日常管理和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派遣員工在被派遣至用工單位工作前,應認真閱讀公司的《告知書》,并忠實履行自己的義務。

      第十五條 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必須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法法律法規規定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用工單位的指揮、管理和調度。

      第十六條 用工單位負責派遣員工上崗前培訓和入職安全教育培訓,經用工單位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崗資格后正式上崗。

      第十七條 派遣員工參加用工單位的黨、團、工會、婦委會等組織和活動。

      第十八條 用工單位應依法保障派遣員工職業安全衛生權益,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職業安全和勞動保護規程及標準,配備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護設施,并向派遣員工告知勞動安全、職業危害事項,發放符合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保護派遣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并定期為派遣員工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九 派遣員工享有用工單位按國家規定的福利、學習、休息休假等待遇和民主政治的評先評優等權利,但不享受公司任何福利待遇。

      第二十條 派遣員工在社會上出現刑事案件,所有責任由派遣員工自行承擔,公司不承擔任何法律和經濟責任。

      (五)培訓考核

      第二十一條 用工單位根據各崗位的需要,需對派遣員工進行有針對性的相關業務培訓。

      第二十二條 用工單位應根據被派遣員工在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關考核標準及考核辦法。

      第二十三條 用工單位為派遣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與派遣員工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有關權利與義務及違約責任按法律法規和協議約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用工單位可與負有競業限制或保密義務的派遣員工簽訂保密協議,有關競業限制內容、賠償、違約責任按有關法律法規及協議約定條款執行。

      (六)勞動報酬

      第二十五條 派遣員工的勞務費(工資)及其他福利待遇,由用工單位確定(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標準)。社會保險和公積金需按派遣員工工資足額繳交。被派遣員工工資由本公司按照用工單位提供的業績考核情況登記表(或工資表)為被派遣員工支付,也可簽訂《補充協議》后,由用工單位直接支付。

      第二十六條 派遣員工工資的支付辦法:根據《勞務派遣協議》的規定,用工方按月考核派遣員工工作,確定派遣員工應發放的工資總額,我公司扣除代繳的派遣員工本人應交的各類社保、住房公積金后,確定實發金額,并及時發給派遣員工本人。

      派遣員工如果對所發工資有異議,可當面或電話,向公司或公司辦事處查詢,公司必須及時答復。如有錯誤,經與用工單位核實后,在次月工資造表時給予糾正。

      (七)社會保險

      第二十七條 派遣員工如有生育、工傷和醫療等情況發生,應及時通知并提供相關材料給用工單位,由用工單位統一轉交本公司辦理相關手續,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享受待遇。

      第二十八條 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辦理。派遣員工的工傷保險上戶時間不得遲于員工的上崗時間,其他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繳交時間,根據用工單位發放工資時間及當地各經辦機構的辦事時間,當月繳交或者次月繳交。派遣員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后,公司按國家規定,及時辦理相關的減員手續。

      第二十九條 社會保險的費率如有變動,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條 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患職業病,依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職業病防治規定以及法律文書所載明的由單位承擔部分由用工單位承擔,用工單位承擔的費用及時轉帳到我公司指定賬戶后,由我公司負責發放給派遣員工。

      第三十一條 派遣員工不享有我公司的福利待遇,其福利待遇按用工單位的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八)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二條 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的工作期間,執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工時工作制度。

      第三十三條 派遣員工因崗位變動后,按用工單位新崗位的工時工作制度執行。

      第三十四條 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的,用工單位安排派遣員工延長工作的時間,應按《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派遣員工休息休假按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九)附則

      第三十六條 其他未盡事宜,將另行規定。

      第三十七條 本管理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八條 本管理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公司。

      勞務公司員工管理制度 2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了使員工對本公司簡況、工作要求、獎懲辦法等規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認真執行,以維護生產經營、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制訂本制度的指導思想:以生產經營為中心,堅持把加強思想政治工作與必要的行政手段、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培養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素質、有紀律的員工隊伍,充分發揮其積極性和創造性,保證企業和員工奮斗目標的實現。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全體員工。

      第四條、本制度可根據公司各階段實際情況作修改、調整。

      第五條、凡進入本公司人員均應認真學習、自覺遵守。

      第二節、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員工必須樹立集體主義精神,關心和維護國家和企業的公共利益,忠于職守、快節奏、高質量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二條、員工必須遵守本公司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對規章制度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在執行制度的前提下,向有關部門直至公司總經理提出。

      第三條、員工對公司管理人員的工作有進行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管理人員的違法違章和失職行為有申訴、檢舉的權利。

      第三節、勞動合同

      第一條、公司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凡公司員工均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二條、勞動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表人與員工本人簽訂,員工應仔細閱讀并了解勞動合同文件內容,同意后方可簽字。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即產生法律效力。

      第三條、員工入職前必須對員工家庭住址、通訊方式、健康情況等進行登記,并出具身份證原件、外來人員務工等證明,并保留員工身份證復印件以備入檔;員工有病史或不適于高空作業、重體力活作業、特殊工種作業的,員工必須說明,員工不得謊報或隱瞞個人情況。

      第四條、新員工招聘,按招聘崗位的基本要求,堅持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并執行1至3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的,公司有權即時辭退。

      第五條、勞動合同期滿,如企業生產經營需要,且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第四節、紀律

      第一條、員工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準無故曠工、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準擅自離崗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第二條、員工應無條件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

      第三條、員工必須高度集中精力,認真負責地進行工作,做到當日工作當日畢。

      第四條、員工應自覺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規定生產,保持施工環境整潔有序,維護企業良好形象。

      第五條、員工應忠誠企業,嚴禁無中生有、謠言惑眾、搬弄是非。

      第六條、同事間團結友善、互尊互重,發生矛盾找工地負責人協助解決;嚴禁相互謾罵、打架斗毆。

      第五節、考勤和請假制度

      第一條、上下班作息時間,根據生產經營實際需要和季節變換,由公司作出決定,并發書面通知執行。

      第二條、考勤由各班組長統一負責,員工必需當日和班組長核對好工日,每月做一次總核對,并簽字認可。

      第三條、員工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班組負責人審核批準(急病、急事可事后補辦請假手續)后方可離崗。

      第四條、員工因工受傷,需要休息,必須由事故發生部門寫出書面報告,經公司辦公室審核,確定工傷性質和傷殘程度,報請公司總經理同意簽字后,方可按工傷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條、凡未按以上規定辦妥請假手續而不上班者或中途離崗者,一概以曠工論處。

      第六節、工資福利

      第一條、公司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按所在地政府勞動部門規定執行。

      第二條、員工工資由公司管理人員按員工職務、職稱、勞動技能、工作態度、貢獻大小綜合評定。

      第三條、公司免費為員工提供宿舍。

      第七節、安全質量

      第一條、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由公司總經理全面負責,對出現重大事故的班組,應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嚴格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并予以必要的經濟處罰及相應的處分。

      第二條、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時刻牢記“安全至上”的原則,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聽取公司的安全教育和班前講話和安全技術交底,愛護并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滅火設施,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第三條、特種工種作業必須經職業部門考核,取得相應合格證書,并經所在班組負責人同意后方可上崗。

      第四條、嚴禁帶病作業、酒后作業、超負荷作業。

      第五條、牢固樹立“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以國家規范和標準為施工準繩,堅持文明施工,精心施工,并在施工中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質量要求、技術指導和工作安排。不得頂撞、謾罵甲方管理人員,如有爭議,可找公司領導協調解決。

      第六條、嚴格把好質檢關,前道工序未達到施工標準的,堅決不充許進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對發生質量事故的,一定要查明事故原因,并即時制訂整改措施。

      第八節、衛生守則

      第一條、不亂倒飯菜、不亂扔雜物、不隨處大小便。

      第二條、保持宿舍清潔有序,被子床單疊放整齊。

      第九節、獎懲制度

      第一條、本公司對全體員工實行有功者獎,有過者罰,獎罰分明制度。獎勵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辦法。對犯有過失的員工,堅持思想教育和經濟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第二條、對以下員工,給予一次性獎勵:

      1、維護本公司利益,使公司免遭經濟或財產損失的,經公司核實確有其事,予以一次性獎勵。

      2、提出并實施重大管理革新,經評定,確具有實用價值,能節約資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3、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提高生產效率或者服務質量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4、對公司管理人員不稱職行業進行舉報,經公司核實屬實,予以一次性獎勵。

      5、見義勇為,對國家、社會做出貢獻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6、其它應當給予獎勵的;一次性獎勵分為記功,授予“先進個人稱號”等,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同時發給一次性獎金,獎金最低不少于xx元,最高無限額。

      第三條、對有過失行為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及相應的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賠償經濟損失。處分分為警告、記過、開除。對于員工的經濟處罰及相關處分,必須在弄清事實、證據確鑿的基礎上,嚴格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四條、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分別給予以下罰款和賠償經濟損失的處罰。

      1、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xx元:

      (1)早退或中途逗留在半小時之內的。

      (2)不戴安全帽、穿拖鞋、特種工作業不配戴防護用品的。

      (3)工作時有非工作性竄崗、脫崗或有嬉鬧、閑談的。

      (4)在工地上吸煙的。

      (5)在生活區亂倒飯菜、亂扔雜物、隨處大小便的。

      2、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xx元:

      (1)當月上班遲到,早退累計已達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

      (2)非電工人員,亂拉、亂開用電設備的.。

      (3)非本設備操作人員,擅自動用該設備的。

      (4)非信號工作業人員,擅自動用信號標識指揮作業的。

      3、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處予xxx—xxxx元的罰款:

      (1)隨意挪用、損壞設備或安全器材的。

      (2)頂撞、謾罵管理人員的。

      (3)在禁煙、禁火區未經主管領導同意,擅自明火的。

      (4)因工作失職,造成財產受損或失竊xxx元以下的。

      (5)發生質量事故,造成原材料浪費或其他經濟損失在xxx元以下的,

      第五條、對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員工,可酌情給予警告、記過、開除的處分,對情節特別嚴重的,送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1、有行兇斗毆、盜竊及其他違法行為的。

      2、損害企業形象,給社會、給公司及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的。

      3、擅自挪用本公司資金和財產的。

      4、玩忽職守,造成事故,使本公司財產或員工生命蒙受嚴重損失的。

      5、無故曠工,經教育不改的。

      6、經常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屢教不改的。

      7、有意損害公共財物的。

      8、觸犯國家刑事法律的。

      9、無理取鬧或不服從工作分配的調動、指揮而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10、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11、泄露或出賣商務機密,使本公司經濟和聲譽蒙受重大損失的。

      第十節、附則

      第一條、本制度解釋權屬本勞務公司。

      第二條、凡進入本公司人員必須認真閱讀以上條款,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貫徹執行各項規定,凡因違反以上條例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因此造成的重大經濟損失,公司保留法律訴訟的權利。

      勞務公司員工管理制度 3

      員工工作守則

      1.遵守國家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熱愛和做好本職工作,樹立一切為用戶想的觀點。

      2.努力學習專職知識和專業技術,不斷提高技術、業務能力素質。

      3.嚴格執行建筑工程施工、驗收規范;技術安全操作規程。堅持安全、文明施工,提高工程施工質量,按期完成施工。

      4.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服從調動、聽從指揮、令行禁止、遵守作息時間,維護生產、工作、生活正常秩序。

      5.愛護公司財產、施工機械設備,材料及施工成果。厲行節約各項成本,維護公司和合作方利益。

      6.機關及派出管理人員要堅守崗位、履行職責、秉公辦事、堅持原則、不謀私利,以身作則、認真履行合同合約。

      經營管理制度

      1.勞務業務的承攬應遵守國家相關法規及公司經營業務范圍。對施工業務的合同簽訂、由總經理或授權人代表公司簽訂:

      2.經營部及時做好勞務業務信息收集、分析、評價,對公司承攬的業務信息及時向經理匯批,確認后、積極開展業務承攬工作。

      3.勞務業務經營洽商,應對合作方資質、資金、信譽等情況進行分析、評估,以避免公司重大經濟風險。

      4.勞務業務承攬應分析公司勞務人員技術、設備、工期及備用資金等能力。必要時經營部應牽頭公司勞資、經營、工程、財資等相關人員共同研究。

      5.業務合同簽訂后,經營部應配合勞資部、技質部、財資部做好勞務施工的進場與合作方聯系等前期工作交接。

      6.經營部負責勞務合同的簽訂準備、簽訂工作、編號、登記、存檔、執行情況檢查等工作。承包合同原件由經營部保管、復印傳至財資部和分管經理。

      技術質量管理制度

      1.公司建立以總工程師為領導的施工技術、質量管理體系;派出勞務隊伍根據規模和形式。以項目部或施工管理員及班組長組成技術質量管理小組。

      2.勞務合同簽訂后,技質部應及時取回施工專項圖紙或相關施工文件資料。總工程師審閱后。項目管理人員應組織主要勞務班組進行學習。并提出圖紙自審記錄抵返工程師審核形成正式記錄并及時報施工單位做為會審內容。

      3.根據勞務施工技術需要和要求,配備相應技術資料、標準圖等,做好施工技術準備工作對施工技術難度較大的項目由總工程師主持制定技術方案。

      4.勞務施工班組應及時參加工程總承包單位組織的技術、質量、安全交底工作,并對艾底傳達到現場作業人員.

      5.施工班組認真執行行業技術規范、規程施工操作要求.對分項工程施工質量做好事前準備、事中控制、事后自檢和檢驗,保證施工質量達到規范及合同要求的質量標準。

      6。各種特殊工種均應持證上崗,按操作規程做好施工作業,并保證作業質量。

      7.承包作業范圍為部分工程時,專項施工員(工長)應參與總承包單位工程的相關管理、并負責做好分包工程的技術、質量、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包括分項工程、隱蔽工程、技術復核、相關技術資料記錄編制、報驗各項施工登記等工作。

      8.對自備或總承包單位配備的施工機械、設備等。作業班組均應在使用前試運行檢查,符合后投入使用施工材料在使用時發現異常,應及時向工程管理人員報告,并在得到明確答復后續使用。重要材料使用報告及情況,應記錄備案

      9.履行總包單位對施工技術、質量工作的指導和檢查工作。發現技術或質量問題及時組織整改,且應達到質量要求。

      10.技質部對施工班組作業質量管理定期自檢。重要工程或技術項目。由總工程師帶隊。并及時解決班組反饋的有關事項,做好與總承包單位的協調工作。

      11.根據總包單位對承包工程質量檢查評定意見和公司自檢情況,及時對作業班組進行技術、質量工作評定、調整和獎懲。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公司由分管副經理為領導,組成文明、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派出的勞務隊伍由項目部或施工管理員及班組長組成文明、安全生產管理小組;配合總承包單位做好施工安全工作。

      2。根據勞務業務規模和特點,派出施工管理員配專職或兼職安全員、班組長均為兼職形式班組安全員,把安全生產工作貫穿到生產的全過程

      3.及時做好或接受總承包單位項目部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專職安全員及班組長應嚴格執行各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交底要求操作。

      4.安全科及工程部應認真做好管理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特殊工種人員的持證上崗等工作。提高特殊工種、技術工種人員技術和安全素質,滿足施工作業要求。

      5.公司根據工程施工有關規定,結合施工作業情況和季節施工特點,組織定期、不定期,常規或專項安全生產檢查工作,促進文明安全施工。

      6.派出勞務隊伍應認真接受總包單位的安全管理和檢查指導。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或問題.及時按要求組織整改。

      7.施工過程中專、兼職安全員應密切注意施工現場、作業場所安全生產條件及狀況,發現不安全因素或發生安全事故,應及時向總包單位項目部及公司安全科匯報、并按規定做好整改等工作。

      8.公司根據員工在安全生產工作的表現,對認真執行安全規定、在現場避免重大傷亡事故等安全工作表現突出的個人和單位進行表彰和獎勵;對違章作業(指揮)不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定,且不服從管理或造成安全事故的個人、班組、根據違章情節,給予批評、辭退或處以經濟處罰。

      勞務人員管理制度

      1.公司在職或聘用的勞務人員均由公司勞資部負責管理。

      2.勞務人員應將有效的身份證、各資格證書、上崗證復印件及近期一寸本人照片二份交勞資部分類登記造冊,并注明聯系電話。

      3.勞務人員參與本公司勞務活動前,均應與公司簽訂勞務用工(個人或班組)合同,并接受公司勞務指導,遵守相關法規、規定和本公司規章制度:

      4.勞資部、財資部根據勞務人員派出情況,按相關規定及時辦理勞務人員

      勞動保險事宜。

      5.勞務人員調配使用由公司工程部和資源部根據工程需要進行合理調配,勞務人員或班組應服從公司調配,并及時進場。

      6.勞務人員工資發放由公司財資部依據勞務合同有關規定,統一造冊發放。領取時應由本人或班組長統一簽名后領取。

      7.勞務人員勞保用品原則上由公司統一代發,個人作業工具由勞務人員自行配備或班組負責,屬于由公司或總包單位配備的`勞保用品由公司負責。

      8.勞務人員違反總包單位有關規定或公司勞務合同,按違約論處,并根據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派出人員管理制度

      1.工程部根據承接勞務合同的需要,擬定派出管理和勞務人員計劃,并與勞資部協調后,報公司領導批準。

      2.按勞務合同要求,公司派出人員的管理主要由工程項目部或專業施工員負責現場施工計劃安排、調配、分工和分配工作。

      3.工程部負責對派出項目部或專業施工員的業務管理,工程項目部或專業施工員負責對各班組、特殊工種人員進行管理,作業班組長應負責各自作業人員的管理。

      4.公司派出人員均應遵守行業有關規定,派出項目部或專業施工員應聽從、配合總包單位做好項目工程施工各項管理工作。

      5.派出項目部或專業施工人員應根據施工情況,對作業班組做好相關技術交底,施工過程質量、安全檢查、工程報驗、工程量計算以及相關簽證等工作。每月做好管理人員考勤、上報等工作,

      6.勞務作業班組應依據現行規范、標準按施工圖紙等要求,按施工質量要求組織施工,并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7.對施工中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作業班組應按有關要求組織整改,對總包單位要求有疑義的,應通過管理人員向總包單位反饋。對不服從指揮的,管理人員應及時向公司工程部匯報、處理。

      8.工程部、勞資部應定期了解、檢查、指導派出管理和勞務人員工作、生活等情況,協助派出管理人員做好施工工作。

      機械設備管理制度

      1.公司機械設備均由財資部備案、勞資部管理。

      2.勞資部負責建立機械設備技術檔案。每半年時機械設備進行一次設備使用。損耗情況檢查、登記。

      3.對需要新購置設備時,有工程部根據承接要求,編制計劃報財資部,財資部根據公司設備情況,審核后報經理批準購置。

      4.對應外送專業機構檢查的強制性校驗設備,勞資部應負責或督促有關單位做好校驗檢查工作。對安裝后應檢驗。試運行的機械設備、由工程部協助項目部做好檢驗工作。

      5.因工程施工需要租憑的機械設備,由工程部負責協助項目部做好機械設備的租憑工作事宜。

      6.由勞務班組自行負責的小型機械設備、工具,項目部應協助勞務班組做好對機械設備的管理和使用、維護等工作。

      7.機械設備應按相關要求及規定進行安裝、調試,各部件、附件、儀表等應齊全、有效、安裝后項目部應通知總包單位組織安裝驗收。

      8.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應熟悉操作規程,并按操作規程操作,對應持證上崗的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并做到定機、定人、定崗。

      9.操作人員應按規定做好機械常規維護、并及時記錄。

      11.工程完工后機械設備退場前,應對其進行全面檢查、保養或維修。 11.大型機械設備按安裝、試運行、檢驗等工作應遵從總包單位管理要求,進行安裝驗收及拆卸工作。

      12.公司機械設備存放符合機械設備存放要求,對貴重設備由勞資部統一專人保管。

      勞務公司員工管理制度 4

      為規范公司各項管理,明確各崗位職責,使各項目管理人員在管理過程中有章可循,形成一個責任明晰、獎懲分明、運行有序的管理體系,特擬定《管理手冊》,供大家遵守執行。

      一、公司規章制度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

      為了使管理人員對本公司2017年度工作要求、獎懲辦法等規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認真執行,以維護生產經營、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各位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全體管理人員及班組人員。

      第三條

      本制度可根據公司各項目部實際情況作修改、調整。

      第四條

      凡進入本公司人員均應自覺遵守。

      第二節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

      員工必須樹立集體主義精神,關心和維護國家和企業的公共利益,忠于職守、快節奏、高質量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二條

      員工必須遵守本公司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對規章制度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在執行制度的前提下,向有關部門直至公司總經理提出。

      第三條

      員工對公司管理人員的工作有進行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管理人員的違法違章和失職行為有申訴、檢舉的權利。

      第四條

      員工可按本公司相關制度規定,享受勞動、休息、工資等各項待遇的權利。

      第三節勞動合同

      第一條

      公司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凡公司員工均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二條

      勞動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表人與員工本人簽訂,員工應仔細閱讀并了解勞動合同文件內容,同意后方可簽字。 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即產生法律效力。

      第三條

      入職:員工入職前必須對員工家庭住址、通訊方式、健康情況等進行登記,并出具"身份證原件"、"外來人員務工"等證明,并保留員工身份證復印件以備入檔;員工有病史或不適于高空作業、重體力活作業、特殊工種作業的,員工必須說明,員工不得謊報或隱瞞個人情況。

      第四條

      新員工招聘,按招聘崗位的基本要求,堅持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并執行1至3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的,公司有權即時辭退。

      第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如企業生產經營需要,且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第四節紀律

      第一條

      員工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準無故曠工、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準擅自離崗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第三條

      員工應無條件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

      第三條

      員工必須高度集中精力,認真負責地進行工作,做到當日工作當日畢。

      第四條

      員工應自覺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規定生產,保持施工環境整潔有序,維護企業良好形象。

      第五條

      員工應忠誠企業,嚴禁無中生有、謠言惑眾、搬弄是非。

      第六條

      同事間團結友善、互尊互重,發生矛盾找工地負責人協助解決;嚴禁相互謾罵、打架斗毆。

      第七條

      嚴禁XX賭博、酗酒鬧事。

      第五節考勤和請假制度

      第一條

      上下班作息時間,根據生產經營實際需要和季節變換,由公司作出決定,并發書面通知執行。

      第二條

      考勤由各班組長統一負責,員工必需當日和班組長核對好工日,每月做一次總核對,并簽字認可。

      第三條

      員工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班組負責人審核批準(急病、急事可事后補辦請假手續)后方可離崗。 第四條

      員工因工受傷,需要休息,必須由事故發生部門寫出書面報告,經公司辦公室審核,確定工傷性質和傷殘程度,報請公司總經理同意簽字后,方可按工傷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條

      凡未按以上規定辦妥請假手續而不上班者或中途離崗者,一概以曠工論處。

      第六節工資福利

      第一條

      公司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按所在地政府勞動部門規定執行。

      第二條

      員工工資由公司管理人員按員工職務、職稱、勞動技能、工作態度、貢獻大小綜合評定。

      第三條

      公司免費為員工提供宿舍。

      第七節安全質量

      第一條

      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由公司總經理全面負責,對出現重大事故的班組,應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嚴格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并予以必要的經濟處罰及相應的處分。

      第二條

      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時刻牢記“安全至上”的原則,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聽取公司的安全教育和班前講話和安全技術交底,愛護并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滅火設施,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第三條

      特種工種作業必須經職業部門考核,取得相應合格證書,并經所在班組負責人同意后方可上崗。

      第四條

      嚴禁帶病作業、酒后作業、超負荷作業。

      第五條

      牢固樹立“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以國家規范和標準為施工準繩,堅持文明施工,精心施工,并在施工中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質量要求、技術指導和工作安排。不得頂撞、謾罵甲方管理人員,如有爭議,可找公司領導協調解決。

      第六條

      嚴格把好質檢關,前道工序未達到施工標準的,堅決不充許進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對發生質量事故的,一定要查明事故原因,并即時制訂整改措施。

      勞務公司員工管理制度 5

      1.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公司每月中旬末,下旬初對各項目部的施工現場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其它時間也要經常深入現場巡視安全工作情況;

      (2)項目部:每月的15日和30日為安全檢查日,不得少于兩次;

      (3)班組:每月的8日.18日和28日為各班組安全檢查日,一個月不得少于3次;

      (4)項目部由施工隊長.班組組長分別組織有關人員參加對所轄范圍進行安全檢查,檢查結果要有記錄;

      (5)安全檢查時,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狀況做出評價;

      (6)安全處進行安全檢查或日常巡視安全工作時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問題,要給項目部下達《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按“三定”原則限期整改,并對整改結果進行復查驗收;

      (7)安全檢查除安全達標檢查外,主要是四個方面:一是查人(人的不安全行為);二是查物(物的不安全狀態);三是查資料(看資料是否齊全);四是查文明施工(主要查“場容場貌”.“工地衛生”.“文明建設”.“環境保護”的實施)。檢查的依據,按照國家建設部JCJ59——99《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和山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監督總站《關于規范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管理的有關規定》;

      (8)各級管理人員和施工現場作業人員嚴禁在工作時間內喝酒,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

      (9)檢查各級.各部門安全責任的執行落實效果,并向領導報告情況;

      (10)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表揚好人好事,同時也總結事故教訓,處罰違章事故的責任者,改進安全管理工作;

      (11)處理重大事故,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群眾從中受不到教育不放過;部制定防范措施不放過;責任者(領導者)受不到處理不放過。

      2.安全技術交底與驗收管理制度

      (1)工程項目開工前,必須按有關規范.規定.標準由工程技術人員編制.龍門架與井子架.外腳手架.施工臨時用電等施工搭設方案和設計方案,并報經公司技術部門審批后,向作業人員做技術交底;

      (2)搭設完畢,項目部必須對龍門架與井子架.外腳手架.施工臨時用電的'安裝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龍門架與井子架,經項目部初驗合格后報公司安全處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凡經項目部.公司驗收不合格的架具.用電設施不準投入使用,否則誰讓使誰承擔責任;

      (3)嚴格執行第十三條《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中的十六項規定。在各項工程中必須按各自的安全技術措施操作和設防護設施及穿戴防護用品。需要編制施工方案的應先編制方案,方案經公司技術部門審批后實施并做交底;

      (4)項目部新開工程向各級安全監督部門申報《施工安全許可證》時可將一至十六項原文復印作為申附件報材料。(不準對外單位借用或復印)

      3.安全防護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1)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含密目式安全網).漏電保護器等“四寶”用品,必須正確使用匹配。采購時必須有省.市級安全監督站頒發的《準用證》上述產品沒有《準用證》的一律不準使用;

      (2)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二米以上高處作業在沒有防護的情況下,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建筑物無論是結構砌磚,裝腳手架或防護用腳手架從地面3.2米

      處掛設密目式安全網.立網和設底網;(大眼平網)立網掛設在腳手架立桿內側并要橫掛;上下網邊與腳手架大橫桿系牢;

      (3)“四寶”用品要定期檢測,并做好檢測記錄。對掛設的安全網要經常檢查.維護,底網和隨層網內不準有雜物;

      (4)“四寶”用品入庫后嚴禁放在潮濕處,庫房應通風防潮;

      (5)使用三年以上的安全帽.安全帶和一年以上的安全網要經檢測后,認定合格和才能繼續使用,否則不能使用。由于沒有經驗,檢測發放使用后,引發事故由發放人負責。

      4.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1)施工現場發生工傷不滿八小時由安全員根據傷者傷情做好記錄,每月底前將工傷事故登記表報公司;

      (2)輕傷事故(休假八小時以上)向現場負責人匯報,24小時內向公司安全處匯報,填寫《企業職工因工負傷登記表》一式兩份報公司安全處;

      (3)發生傷亡一人或重傷三人事故,經濟損失重大,應用快速方法向上逐級報告;

      (4)保護好事故現場和搶救傷員,控制事故擴大,減少經濟損失;

      (5)配合總承包方隊事故調查工作。

      5.現場消防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有關規定。堅持消防工作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

      (2)建立以項目經理為組長的消防領導小組和群眾消防組織。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對消防工作要明確分工,一旦發生火災誰負責報警,誰負責消防車的向導,誰負責現場滅火,誰負責對人員搶救等要落實到人,工作有序。

      (3)事故現場的木制作棚.庫房等附近必須設置消防器材和滅火器;

      勞務公司員工管理制度 6

      為嚴明本公司的管理制度,確保本公司各項業務施工項目的順利進行,確保施工人員在施工現場安全有序而有效的工作,本公司特擬訂以下制度:

      1、凡參加公司施工任務的每一工人,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如實填寫個人情況登記表,持本人身份證,交納本人近日照一張。

      2、工人在參加公司施工任務期間,必須遵守公司制度,掛牌上崗。無特殊情況不得遲到、早退和擅自離開施工崗位。

      3、為保證公司安全的正常工作,凡未經同意辦理用工手續的人員,一律不得參加本公司的施工項目,不得隨意進出現場。

      4、為保證施工項目的正常進行并按期保質保量完成,施工人員在施工現場不得私自與任何一方洽談或承接各類施工項目,如有此類事情發生,公司一概予以嚴罰。

      5、工人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按照施工要求、程序、質量標準進行規范操作,認真作好每一個環節,尤其是施工技術交底的隱蔽工程,切要嚴格把關,萬萬不得麻痹大意,更不容許不負責任的'野蠻施工。

      6、作為施工人員,應維護本公司的文明形象,使用文明語言,提高自身道德素質的修養,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他人索取錢物,更不得偷竊或私自使用他人物品。

      7、施工人員嚴禁盲目施工,應嚴格按照公司規定施工工藝施工,工長必須將施工工藝及工序安排到個人,如因以上出現問題,無條件返工,二次進料,損失自負。

      8、嚴禁施工相關人員與他人發生沖突,如有發生視情節嚴重處以500——1000元罰款,并立即辭退。

      9、現場施工人員嚴禁抽煙,如發現罰10元/次。現場施工人員嚴禁喝酒,如發現罰50元/次。

      10、施工工人對客戶的疑問應耐心解答。對參觀人員應熱情禮貌,講話注意分寸,如因施工工人言語及行為造成的丟失,處以100元罰款。

      11、施工工地由公司指定工長全權管理,一切現場事物均由工長統一安排,有事需與工長本人直接商談,不可擅自行動。

      12、注重成品與半成品的保護,疊放、堆放任何物品整齊,必要時對其要采取遮蓋包封等措施,防止其受到污染和破壞,如有損壞當事人需照價賠償并扣除當天工資。

      13、保持施工現場的衛生環境,做到每日清掃,垃圾入袋,施工現場禁止做飯、洗衣、不準在工地留宿;解手到工地指定地點,違者從重處罰。

      14、施工現場禁止吸煙、酗酒、吵架、講臟話,如有違反,每次罰款50—200元。如果參觀人員、公司人員、客戶在現場吸煙,工人有義務及時制止,施工現場發現一個煙頭,在場施工人員從重外罰。

      15、遵守工地的相關管理規定,特別是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規定。

      16、材料要堆放整齊,合理配用,嚴禁假冒偽劣材料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使用公司統一配送的材料,材料、工具、垃圾、半成品應分類存放,放置標志牌。標志牌丟失、損壞及時到工程部領取。

      17、注意防盜,防火安全,客戶購買的材料,工長有義務妥善保管,若發生損壞需照價賠償,下班時隨手拉電閘、斷電、斷水、以保障安全。

      18、以上各項管理制度,自即日起實施。各施工人員應嚴格遵守執行,每年年終進行考核,若有違反上述制度者,將予以嚴肅處理。

      勞務公司員工管理制度 7

      (一)務工人員招工制度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勞動用工的管理,維護企業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勞動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勞務的用工主體為項目子公司。勞務公司對接項目子公司,進行勞務分包,勞務公司才能作為用工主體自行招用務工人員及進行勞務作業分包。

      2、務工人員的招用,必須由勞務公司依法與務工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必須明確規定工資支付標準、支付形式和支付時間等內容。

      3、務工人員勞動合同的簽訂,被錄用之日起十五天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訂后,務工人員應提供有效的身份證,專業資格證,學歷證,暫住證等復印件(簽訂合同時必須提供原件備查),到公司統一備案。

      4、招收范圍:熟練的技術操作工,有中、高級技能職稱的操作工優先錄用,特殊工種人員必須具備行業執業資格證。年齡18~55歲,身體健康。

      5、勞務分包:必須發包給具有建筑勞務承包資質的企業,不得發包給無資質的組織和個人(包工頭)。

      6、合同期限:務工人員固定期限合同最長不超過一年,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的勞動合同,起止時間必須明確具體,合同期滿應及時辦理手續,離開公司辦理注銷手續。

      (二)施工現場務工人員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的管理,保障建設工程順利進行,促進安全、文明施工,根據本公司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1、項目經理是施工現場務工人員管理的直接責任人。專業、勞務分包的務工人員由雇傭單位負責管理,但必須遵守總包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2、項目部根據施工現場的人數配置專、(兼)職勞務管理員,負責施工現場務工人員登記,建立動態管理臺帳,督促檢查施工現場務工人員勞動合同簽訂落實,負責施工現場考勤表、工資發放表,勞動合同等資料收集整理。

      3、施工現場務工人員必須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后方可上崗,新招的務工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安全教育。

      4、務工人員應積極參加項目部組織的民工學習,接受項目部有關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法制及治安管理等方面的教育培訓。

      5、務工人員自覺遵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管理規定及制定的門衛、宿舍、食堂等制度,嚴禁賭博、尋釁鬧事、打架斗毆,惡意要討工資的行為。造成惡劣影響的'人員酌情予以處理。

      6、施工現場建立管理網絡,逐級落實責任制,做到人員底數清,流動進出清。

      (三)務工人員考勤制度

      為了規范施工現場的管理,加強務工人員的勞動紀律,結合本公司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1、考勤是發放工資的依據之一,公司必須指定專人負責。

      2、各作業班組務工人員的考勤,由經濟責任人指定或委托班組長負責,務工人員互相監督核對,經責任人審查確認后,原件在次月5日前交項目部財務入賬,復制一份交勞務管理員留存供相關部門備查,

      3、勞務分包項目考勤表由勞務公司負責填報,次月5日前必須報總包企業項目部勞務管理員匯總備查。

      4、務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項目部的勞動紀律,工作時間不遲到、早退,不得無故缺勤。請病假、事假需辦理請假手續,未經同意擅自休假按曠工處理,連續曠工七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十五天的視為自行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5、施工現場的務工人員必須按入場的時間,真實姓名按實考勤,不得弄虛作假,故意偽造考勤表,虛報多報人數冒領工資款,經查實嚴厲處罰。

      (四)勞動糾紛處理制度

      為了維護企業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保障社會的穩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1、加強施工現場的務工人員的規范管理,盡可能減少和杜絕勞動糾紛。深入了解務工人員的思想動態,及早發現糾紛的苗頭和不穩定因素,把勞動糾紛消除在萌芽狀態。

      2、做好勞動糾紛預防工作,建立完善務工人員的管理臺帳,即:施工現場務工人員考勤表、工資發放表、務工人員情況登記表。

      3、在施工現場醒目處位置張掛勞動糾紛投訴電話,告知接人姓名,確保投訴舉報渠道暢通。

      4、對投訴內容受理人員應做好記錄,及時查明情況,迅速做出處理,防止事態擴大。

      5、接到行業管理或相關部門投訴信息后,受理人應及時與當事人取得聯系,查清勞動糾紛原因,做好協調處理工作,處理結果如實的反饋相關單位。

      6、充分發揮企業的調解會作用,盡可能把勞動糾紛做到內部消化解決,努力構建和諧社會氛圍。

      7、盡力遏制無理取鬧,惡意要討行為,堅決打擊勢力手段敲詐行為。

      8、對隨意拖欠或克扣務工人員工資,造成公司聲譽不良影響的人員,公司將給與通報批評并做出相應的處罰。

      (五)務工人員工資發放制度

      為了維護企業和勞動者的權益,保障務工人員的工資發放,保持社會的穩定,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1、為了確保務工人員的工資發放,建立職工工資支付保證制度,按工程合同額的2%比例存入工資保證支付帳戶。

      2、務工人員的工資發放,要根據出勤及完成的工作量情況,由作業班組負責編制工資發放表并報項目部審核。按月支付務工人員的工資,且工資月支付數額不得低于當地企業最低工資標準。

      3、工資發放前三天在施工現場公示工資發放表,經確認雙方無異議后,將工資發放到每個務工人員,務工人員須持有效證明簽名領取,不得代領工資。經務工人員簽名的工資表,除財務入賬外,復制一份備查,并保存二年。

      4、務工人員憑身份證、勞動合同錄用胸卡領取工資。未簽訂勞動合同和未持有有效證件的人員,工資不予發放。

      5、實施勞務作業分包的,由勞務分包企業專(兼)職勞動管理員負責勞務工人員考勤和工資發放表的編制,工資發放表和完成的工作量報公司項目部審核并存檔。經核實后支付約定勞務分包工程款,并督促勞務分包單位及時并按規定要求發放務工人員的工資。

      勞務公司員工管理制度 8

      1、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勞務派遣的管理。

      2、職責

      人力資源部負責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并按照協議內容按照時間向派遣單位支付管理費用、派遣員工工資。

      3、程序

      3.1用人單位的選擇

      3.1.1勞務派遣管理實行機構統一、標準統一、價格統一.用人單位由公司負責選擇確定。

      3.1.2

      公司負責處理用工單位和派遣人員對用人單位的投訴,每年對用人單位服務質量進行一次綜合評估。

      3.1.3

      在評估中對未達到勞務派遣協議書約定基本服務標準的用人單位進行督導,連續兩次或累計三

      次被督導的用人單位將被終止合作關系。

      3.1.4為確保服務質量,

      向用工單位提供勞務派遣服務的用人單位由公司根據用人單位過往業績、行業經驗等綜合服務能力指定,由用工單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書,各單位、部門不得自行選擇。

      3.2勞動關系管理

      3.2.1派遣人員的人事及勞動關系均隸屬于用人單位,所有與人事及勞動關系相關事宜均由用人單位負責。

      3.2.2派遣期限由用工單位與用人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書約定確定。派遣期限一般不低于10個月。

      3.2.3用工單位可以為派遣人員設定試用期,試用期期限根據派遣期確定且計入派遣期。試用期設定具體如下:

      1)大專及以上學歷的大學生,試用期為三個月;

      2)無學歷的崗位操作工,試用期為一個月;

      3.2.4派遣人員的黨、團關系由用人單位負責。用人單位應按有關規定為派遣人員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團員活動或黨員民主生活會等黨動。

      3.2.5派遣人員檔案由用人單位負責管理。

      檔案管理應按照人事檔案管理標準,由用人單位負責收集、甄別、整理、歸檔、裝訂、保管、轉移等工作,做到規范管理、妥善保存。用工單位應積極配合用人單位,提供檔案管理所需資料

      3.3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3.3.1用工單位應按照派遣人員工作崗位,根據崗位要素和當地勞動力市場價格,會同用人單位合理確定派遣人員的勞動報酬標準及其用期間的勞動報酬,并在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書》中列明。

      3.3.2派遣人員試用期內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約定工資的80%,

      并不得低于派遣人員工作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3.3.3派遣人員的勞動報酬以銀行卡打卡形式支付,工資發放日一般為每月5日(遇節假日順延)發放上月工資。

      3.3.4派遣人員的工資、獎金、加班費、社會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費、團體醫療保險費及以貨幣形式支付的津補貼等,由用工單位以勞務費的形式轉賬給集團公司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托管協議指定賬戶,由用人單位負責薪酬發放、社會保險費繳納、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意外傷害保險費及團體醫療保險費繳納等。

      3.3.5勞務派遣工的福利由用工單位規定并發放。

      3.3.6用工單位應依法向派遣人員提供符合政府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的工作場所、工作條件。派遣人員從事有職業危害工作的,用工單位應依照國家相關政策提供職業危害防護,并在派遣期內安排對其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及按國家規定保證派遣人員的休息休假。

      3.3.7派遣人員各種假、曠工及因工培訓期間的薪酬待遇由各單位根據政府有關規定及參照集團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并抄用人單位備查。

      3.3.8用工單位按照集團公司整體安排調整員工工資時,對連續使用的派遣人員按正常機制調整。對派遣人員的人數、工資、獎金、加班費、津補貼、社會保險費、福利費及人身意外傷害和醫療保險費等,人力資源部相關負責人按集團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要求單列統計、分項載明。

      3.4社會保險管理

      3.4.1用工單位應當按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按月為派遣人員支付法定社會保險參保費用,由用人單位負責及時辦理參保手續和繳納相關費用。

      3.4.2社會保險繳納基數,由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書約定在《勞務派遣協議書》中列明。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按當地社保機構規定執行,但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繳費基數。

      3.4.3派遣人員在派遣期間發生工傷的,用工單位應在事發24小時內立即電話或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并及時將受傷的派遣人員送往工傷治療醫院治療。需要墊付醫療費用的,可由用工單位墊付治療結束后再進行報銷。

      3.4.4派遣人員的工傷認定申請和傷殘等級鑒定申請由用人單位負責(鑒定費由用人單位承擔)。

      3.4.5派遣人員的工傷待遇除由社會保險基金及勞務派遣協議書約定的團體保險支付的保險賠償金額外,不足的部分由用工單位承擔。

      3.4.6派遣人員工傷醫療期間及確認為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與用工單位應主動協作,

      3.4.7為分散用工單位工傷、醫療“空檔期”風險,用工單位可根據崗位風險需要,員工入廠時應及時向用人單位預警。

      3.4.8用工單位向用人單位支付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醫療保險費后,若因用人單位原因未及時辦理參保手續而發生事故應由保險公司支付的賠償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3.4.9用工單位向用人單位提供了當月勞務派遣新增人員信息且用人單位已經申報社會保險費用后,若派遣人員離職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予退費時,已產生的社會保險費用由用工單位承擔。

      3.4.10派遣人員派遣期屆滿后,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等手續由用人單位負責辦理。

      3.5派遣終止及派遣人員的.退回

      3.5.1用工單位可將存在如下情形的派遣人員退回用人單位,且無須向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但應

      提前5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配合用工單位提供相應證據和依據:

      1)派遣人員在試用期內被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派遣人員嚴重違反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

      3)派遣人員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工單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派遣人員與第三方建立勞動關系,對用工單位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用工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派遣人員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派遣人員以欺詐或脅迫的手段,致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7)其他符合政策規定的情形。

      3.5.2用工單位可將存在如下情形的派遣人員退回用人單位,但應提前

      勞務公司派遣管理制度勞務公司派遣管理制度35日通知用人單位,并向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1)派遣人員因病或因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工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用工單位提供的證據證明派遣人員不能勝任派遣崗位工作,且經用工單位調崗或培訓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經用工單位、用人單位和派遣人員協商,達成書面協議同意解除派遣的;

      4)派遣人員的派遣期限屆滿而終止派遣的;

      5)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用工單位派遣人員的條件不復存在的。

      3.5.3派遣人員提起仲裁、訴訟時,經仲裁委員會或法院認定用工單位提供的資料及證據存在不實或不足,用工單位應按要求予以核實、補充。

      3.5.4派遣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或法律糾紛時,由用人單位負責處理,用工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予以配合。

      3.5.5因爭議或糾紛產生的賠償金、經濟補償金及訴訟費等按勞務派遣協議書約定辦理。

      3.5.6用工單位可將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已經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派遣人員退回用人單位。

      3.5.7派遣人員退休手續由用人單位負責辦理并負責退休后管理。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機構收取的社會化管理費和政府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收取的已退休派遣人員補充醫療保險費按勞務派遣協議書約定辦理。

      3.5.8對于存在下列情形的派遣人員,用工單位不得終止或解除使用,并不得退回用人單位: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而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

      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用工單位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4)女性派遣人員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5.9派遣人員因以下原因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根據勞務派遣協議書規定應得的經濟補償金及依法所得的賠償金由用工單位最終承擔:

      1)用工單位未按照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2)因用工單位原因未能及時向用人單位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因用工單位原因未依法向用人單位支付社會保險費的;

      4)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3.5.10派遣人員派遣期限屆滿前,用工單位如繼續使用該人員的,應在派遣期限屆滿前15日內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3.5.11用工單位接到派遣人員的離職通知后,應在5日(如遇國家法定節假日順延)內書面告知用人單位并將經派遣人員本人簽字的辭職申請或其他證據資料交用人單位。

      3.5.12派遣人員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按勞務派遣協議書約定辦理。

      4檢查與考核人力資源部接受分管領導的檢查與考核。

      勞務公司員工管理制度 9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了增強公司依法管理的規范性和派遣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給用工單位提供優質、高效的人力資源專業服務,維護用工單位、派遣員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國家及我省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派遣員工。

      第三條 公司、用工單位和派遣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的'約定。派遣員工應遵守公司及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第四條 處理違紀派遣員工,堅持“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積極疏導”原則,實事求是,依法依規處理。

      (二)招聘方式

      第五條 一般情況下,用工單位自行負責招聘及面試,確定符合條件派遣員工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員工名單,由公司辦理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繳納社保等相關手續。

      第六條 如用工單位需要,可書面委托公司進行招聘,原則上用工單位須派人參加面試,面試合格,由用工單位確定錄用派遣員工名單,公司辦理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繳納社保等相關手續。

      第七條 如用工單位全權委托公司進行派遣員工招聘,將參照第六條的辦法執行,并另外支付相應的招聘服務費用。

      (三)勞動合同

      第八條 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應經用工單位確認,用工單位應遵守《勞務派遣合作協議》約定,告知派遣員工與公司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簽訂勞動合同,實行勞務派遣用工形式。

      第九條 簽訂或續訂勞動合同時,用工單位應開具《簽訂/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函》給派遣員工,派遣員工持《簽訂/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函》于5個工作日內到公司前臺辦理簽訂手續。

      勞務公司員工管理制度 10

      一、目的

      為加強公司的規范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綱。

      1、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2、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3、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4、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5、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6、公司實行“崗薪制”的分配制度,為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證,并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7、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8、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加以追究。

      二、如何建立完善企業的勞動規章制度

      1、企業勞動規章制度要合法化、規范化《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依法有權制訂勞動規章制度,企業制定勞動規章制度要做到合法、規范有效必須滿足三條條件:

      一是程序合法,企業涉及到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要進行協商、職工代表參與討論,并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經過上述民主程序通過的企業規章制度,將得到法律的保護,也是勞動保障法規體系的延伸和拓展。對未經民主程序僅是老板想當然,“一言堂”形成的規章制度,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將成為無效制度,因無效制度給勞動者帶來利益損害的,企業將承擔賠償責任;

      二是內容合法,企業制定的規章制度各項條款不得與現行的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的'內容相抵觸,否則是無效條款。比如,企業規定社會保險由職工交納,職工違反操作規程造成的傷害后果自負。女職工懷孕立即辭退等等都是違法規定,屬無效條款。企業應當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特點,結合具體情況,制定相關規章制度,既便于企業管理,也便于職工履行,切不可無章可循;

      三是履行告知義務,對已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要在公開場所進行公示,或者在企業內部網進行發布,員工少的企業可組織集中學習培訓,并做好記錄,如學習培訓時間、地點、內容、參加人員等,最好是職工本人簽名,也可以將各項規章制度,制成員工手冊,發給員工,凡領到手冊的員工要本人簽名。規章制度制定過程,既體現了民主程序,也遵循了法定程序,讓勞動者充分享有參與權和知情權,有利于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增強凝聚力和親和力。

      2、企業應建立哪些規章制度企業制定規章制度要結合其生產、經營特點,要有針對性,同時也要方便職工履行。我們認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工資分配制度、考核制度、休息休假制度、質量考核考績制度、安全生產制度(含各個操作規程)、保險福利制度、勞動紀律、職工培訓、獎罰制度、工時制度(含加班審批制度)、勞資矛盾調處制度等。對未直接涉及勞動者利益制度,如投資管理、市場運營、財務管理等制度,可不按上述程序辦理。

      3、要嚴格執行規章制度經過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就是企業的法律,如何保證制度有效,關鍵是要執行。有了制度不執行,只是一紙空文,企業將會無序前行,最終損害的是企業利益。企業在執行規章制度中主要抓好日常的檢查、考核記錄。按勞動仲裁所言:即證據式管理。比如,每月考勤與勞動者核對后簽名,工資支付要制作工資表,注明工資項目,并經勞動者簽名或能有書面的勞動者本人知情的憑證;確需加班的,勞動者要填寫加班申請表,經過批準方認可加班,要不定期進行執行制度檢查,發現違規要記錄在案,并經勞動者簽名確認,或備案有該勞動者違規違紀的旁證材料;計件質量考核,要經勞動者簽字確認等等,總體講,規章制度執行要抓好各個環節,完善相關程序,規范管理行為,及時糾正違規現象,保存好管理資料,依法保護好企業的合法權利。

      三、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一條為了貫徹實施勞動和社會保障(以下稱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范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和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對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進行勞動保障監察,適用本條例。

      對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進行勞動保障監察,依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條 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支持、協助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第四條 縣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委托符合監察執法條件的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受委托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組織中的勞動保障監察員應當經過相應的考核或者考試錄用。

      勞動保障監察證件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監制。

      勞務公司員工管理制度 11

      本公司為了加強勞務派遣員工的管理,促進勞務員工在用人單位遵紀守法,保證用人單位的流暢性,對勞務派遣員工制定了系列規定:

      1、員工必須遵守用人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2、員工必須服從用人單位的管理和調遣。

      3、員工被客戶單位退回的,根據工作需要和員工自身狀況,安排到其他客戶單位工作或參加本公司組織的`培訓并變更勞動合同,本公司有權中止勞動合同,待培訓合格后,重新安排上崗,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同時對勞動合同進行變更。

      4、員工因違反客戶單位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被退回的,本公司有權解除和勞務員工的勞動合同。

      5、因客戶單位的原因與勞務派遣員工產生的勞動糾紛,由本公司和用人單位及勞務員工三方協商解決。

      6、勞務工需要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提前30日,向本公司提出書面申請。

      勞務公司員工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內部管理,維護公司的工作秩序,保證生產經營正常進行,保障勞務派遣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勞務派遣員工是指與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被派往公司工作的勞動者(以下簡稱派遣員工/員工)。當前與公司建立勞務派遣關系的公司為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派遣公司”),如遇公司合作的勞務派遣公司變更,不影響本制度執行。

      第三條派遣員工應如實向公司及派遣公司提供身份證明、學歷證明、工作經歷證明、婚姻證明、子女證明、近期體檢報告以及親筆填寫準確的個人資料。個人資料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派遣公司及本公司。

      第四條派遣員工在派遣期間應遵守法令、律例,遵守公司依法制訂的派遣員工管理制度及其他規章制度,毋忝厥職,誠實可靠,服從公司的管理,主動完成公司分派的各項任務。

      第二章雇用與錄用

      第一條應聘者由派遣公司推薦面試的,面試時須提供有派遣公司出具的介紹信。

      第二條應聘者應照實向提交公司劃定的下列應聘資料: (1)個人簡歷或填寫員工職位申請表

      (2)學歷證書或資格證書(具有特殊技能的員工)

      (3)身份證或可以證明身份的證明

      (4)公司指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條參加應聘人員應確保提供的信息真實有效,公司保留調查核實員工作經歷及個人背景的權利。因個人資料失實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當事人承擔。

      2第四條因公司為餐飲行業,入職員工必須持有有效期內健康證,身體狀況不符合條件者,不予錄用。

      第五條被聘人員接到錄用通知后,應在指定日期到達公司辦公室報到,報到程序包括:

      1、辦理報到登記手續,如實填寫員工登記表,領取工作用品等;

      2、入職培訓;

      3、與部門主管見面,接受工作安排;

      4、新入員工須經過3天工作適應期;

      5、三天適應期滿后確認上崗的,由辦公室負責采取該員工指紋,按公司考

      勤制度實行考勤;

      第六條派遣員工與派遣公司簽訂勞動條約,簽訂的勞動條約期限由公司確定。

      第七條派遣員工與派遣公司勞動條約期滿需要續簽勞動條約時,須經公司簽訂同意意見前方可繼續派往公司服務。

      第八條派遣員工辭職或被退回派遣公司,應按規定辦理交接工作,并有義務保守公司的商業機密。

      第九條公司新進派遣員工試用期正常情形下為2個月,試用期滿前10天,公司通知待轉正員工申領并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由該員工提出轉正考核申請,地點負責人應對試用期人員工作表現舉行評判,并舉行應知應會考核,地點負責人提出試用考核轉正意見交人事辦公室。轉正考核合格后,經副總經理批準予以轉正,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條試用期原則上不能告假,如確實有需要告假的,轉正時間將會被順延;若告假跨越一個月,則作自動離任處理。

      第十一條試用期間離職須提前7天提交書面申請,并按公司規定辦理離職程序;未辦理離職手續擅自離崗的,扣發未結算薪資部分,辦理離職手續后發放。

      第十二條試用期間,公司會指定入職引導人幫助新員工接受在職培訓。入職引導人的職責包括介紹本崗職責、人員情況,講解本職工作內容、工作程序、工作標準,幫助新員工了解公司有關規則和規定。

      3第十三條有下列情況的員工公司不予錄用:

      1.被剝奪公民權未復權者;

      2.曾涉及刑事或經濟案件,受處罰者;

      3.有不良嗜好者;

      4.患有精神病及傳染病者;

      5.年齡未滿十六周歲者;

      6.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7.其他不符合勞動法之規定者;

      第三章派遣員工的勞動劃定

      第一條派遣員工上崗前應研究、相識公司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公司的勞動紀律與相關劃定。

      第二條派遣期間,公司可根據工作需要,以及根據派遣員工的技能可調整其工作崗位。

      第三條公司根據工作崗位性質,按相關政策規定為派遣員工提供相關的勞動用品。

      第四條派遣員工因工受傷,按有關規定向派遣公司申報工傷。

      第五條派遣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權隨時將該派遣員工退回派遣公司: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的;

      3.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利益造成損害的;

      4.派遣員工同時與其他用工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的;

      5.隱瞞個人真實情況,導致派遣公司與公司的相關用工信息錯誤的;

      6.故意破壞公司財物或侵占公有財物,影響正常工作環境者;

      7.偷竊公司或同事的財物、設備者;

      8.在工作場所內毆打他人或相互斗毆者;

      9.不服從公司調動或有威脅行為者;

      10.對公司負責人、各級管理人員或其他共同工作的員工有重大侮辱行為或實施暴行者,不服從主管部門領導工作分配與安排者;

      11.違法被刑事拘留或判刑者;

      12.員工在外以公司名義做其他用途,濫用公司名義做欺詐行為,使公司信譽受重大損害者;

      13.其它重大差錯或不妥行為,導致嚴重不良后果者;

      14.身體狀況不符合要求者(無法獲得餐飲行業健康證)。

      第六條派遣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提早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派遣員工及派遣公司,將派遣員工退回派遣公司:

      1、派遣員工患病大概非因工負傷,在劃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派遣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經公司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派遣和談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形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派遣和談無法履行,經當事人(三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派遣協議和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公司因生產謀劃組織發生變換或因營業流程再造,依法裁減人員的;

      5、勞務派遣員工勞務派遣期滿的;

      6、相關法令律例劃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

      第一條派遣員工的工資標準由用工公司核定的工資標準發放。

      第二條勞務派遣期間,公司對派遣員工實行月度與年度績效考核。月度考核以完成本職工作及出勤情況為主,考核結果與當月的勞務報酬掛鉤;年度考核主要依據個人的工作能力、工作貢獻、工作業績、出勤情況、工作年限進行評定,考核結果與年度獎金掛鉤。

      第三條工資核算:每月由公司根據各部門人事考勤表計算工資報表并呈報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

      第四條社會保險

      1.公司依照政府有關規定,由派遣公司為員工辦理相關社會勞動保險;為其繳納五險既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養保險(根據政府有關社會勞動保險的劃定,女年滿50周歲、男年滿60周歲的員工截止辦理社會勞動保險)。

      2.公司辦理社會勞動保險的對象是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

      3、繳納保險費按有關政策劃定的比例由公司與員工共同承當,員工個人承擔部分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4、派遣員工在入職前須確認前單位已停保,因前單位未停保造成公司無法及時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的,產生的勞動糾紛及其他相關責任由其員工本人承當。

      5、員工在15日(含15日)前到崗的,公司當月起為其繳納社保;15日后到崗的,次月開始繳納。

      6、員工在15日(含15日)前離任的,公司當月起為其停繳社保;15日后離任的,次月開始停繳。

      第五條員工工資扣除項目包括:個人所得稅、缺勤、扣款(代扣社會保險費、其他代扣費用)等。

      第六條支付體式格局

      1、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勞務派遣公司需按月支付員工的勞動報酬。

      2、工資發放實行先做后付制度,即當月工資次月發放。付薪日為每月日,支付上月薪金。若付薪日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薪酬標準屬于保密范疇,派遣員工不得向其他員工泄露自己的工作標準,也不得探詢探望其他員工的工資標準。

      第七條派遣員工試用期滿后的轉正工資,均于正式轉正之日起計較。第八條辭職(解雇、停職、免職)人員,薪資結算至完成交代手續正式離開公司(或命令到達)之日。

      第五章考勤制度

      第一條派遣員工的考勤工作由公司實施。

      第二條派遣員工的考勤內容包括:出勤、病事假、遲到、早退、曠工等項目。

      第三條派遣員工應嚴格執行公司的考勤制度,定時到崗完成相關工作任務。

      第四條派遣員工違反公司考勤制度的,公司將按照本制度予以處理。

      第五條派遣員工每月工作日按法定相關劃定執行。

      第六條公司可根據各崗位工作職責要求適當調整派遣員工的工作時間;派遣員工應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完成相應的工作任務;確需加班應經公司職能管理部門負責人同意下達加班通知書后方可加班。

      第七條考勤方式

      1.員工采取上、下班指紋打卡的方式考勤;

      2.所有員工必須遵照其服務崗位所規定的時間,按時上、下班,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第八條員工上、下班考勤

      員工應打卡考勤,以記錄出勤時間。

      1.員工如果未按規定打卡,將視為缺勤,并扣除相應的基本工資。

      2.除經公司領導批準和因工作特殊情況,可免打卡。批準領導簽名后方有效,否則視為曠工。

      3.工作時間,公司實行五天工作制,工作日出勤時間根據崗位需要制定作息時間。

      4.上下班均應打卡,中午上下班不得連續打卡,中間須間隔30分鐘,否則按一次忘打卡處理。

      5.因工作性質不能嚴格執行公司規定的上、下班時間的部門,工作人員可適當調整打卡時間,但須到辦公室管理部門核準、備案。、 6.員工上下班按規定時間出勤但忘打卡且報知部門負責人者,以每次扣款5元處理。

      第九條全勤獎

      1、當月在公司規定的上班時間內請假未超過(含)1天并且無曠工者,公XXX與全勤獎;員工當月出現XXX為者,取消當月全勤獎,并按曠工懲罰劃定執行。

      2、新入職員工當月無請假曠工的,當月可享有全勤獎。

      第十條遲到(早退)

      1、超出正常規定上班時間到達(以打卡時間為準)視為遲到;員工非工作需要提前下班的視為早退,情節嚴重者,按曠工處理。

      2、遲到(早退)時間10分鐘內,每次扣款5元,10—30分鐘的,每次扣款20元;30分鐘—3小時的,每次按半天事假論,扣除半天工資;超過3小時視為曠工一天,按曠工處理。

      3、因工作關系而遲到(早退)者,須提早請示所屬部門主管,并在當日填寫員工異常出勤處理意見單交部門領導簽批,再交辦公室核準,不然按遲到(早退)處理。

      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的員工,處理同本條3,否則按事假處理。5、員工經常遲到(早退),月累計10次者,或全年累計30次者,公司予以立即辭退。

      第十一條曠工

      1、未經請假無故不上班或假滿未續假而擅自不到崗者為曠工。

      2、員工曠工,扣除曠工期間工資,取消當月綜合補貼,并按曠工情節輕重扣除當月績效獎金100-200元。

      3、員工曠工1天,扣除當月績效獎金100元;曠工2天,扣除當月績效獎金150元;曠工3天(含3天)以上者,扣除當月績效工資及全部獎金。

      4、員工一個月曠工3天,或年內累計7天者,公司予以立刻消除用工關系,將其退回勞務派遣公司。

      第六章休假及假期管理制度 公司假期分為公休假、法定節假、事假、病假、補休假、婚假、喪假、產假、工傷假、年休假等。所請各假,如遇休假日,不得另補假。

      第一條公休假

      公休假是指休息日,根據勞動法員工每周享有指定的休息日,以周為原則。休假前做好本崗的工作。

      第二條法定節假日

      員工每年享有法定節假日:元旦一天、春節三天、清明一天、勞動節一天、端午節一天、中秋節一天、國慶節三天。共計十一天。

      第三條請假規則

      員工告假須提早填寫告假單,并按劃定審批權限呈報,批準后將告假條報考勤人員作考勤憑證。特殊情形用電話申請的,并與上班當日填寫告假單交部門主管補簽后,遞交辦公室核準。

      第四條公司員工請假審批權限如下:

      1.員工請假1天內由分管負責人核準,2天(含2天)以上的呈報副總經理核準后生效。

      2.病假須有本市市級醫院病歷及醫生開具的診斷證明,并須經領導審批后方可。

      第五條事假

      1.因目前公司實行的帶薪年休假和每周五天工作制,員工一般不應請事假。如確有私事要處理的,應用年休假沖抵。請假必須事先得到批準,否則按曠工處理。

      2.請事假扣發當天基本工資,取消當月全勤獎。當月請事假5天(含5天)以上10天之內發放當月考核的50%,當月請事假10天(含10天)以上取消當月考核。一年累計不得跨越15天,跨越15天(含15天)的`被退回派遣公司。

      3.試用期員工一般不得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請事假不得超過5天(含5天)。有請事假的要適當延長試用期。超出規定天數的予以辭退處理。

      第六條病假

      1.員工生病須填寫請假單,經批準后方可休假。病假必須有本市市級醫院病歷及醫生開具的診斷證明方可生效。病假一天以上取消當月全勤獎,病假按日薪50%發放。

      2.員工患病及非工傷需醫療期長期接受治療者,憑病歷及醫院證明,根據員工在公司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六個月的醫療期。在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對跨越醫療期仍未全癒的,按事假處理。醫療期間公司按下列標準支付病傷假期工資:

      1)在公司連續工作時間滿一年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基本工資60%;

      2)在公司連續工作時間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基本工資70%;

      3)在公司連續工作時間滿十年及以上者,為本人基本工資80%;

      4)病假包括法定節假日和公休假。

      3.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康復,但不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作換崗或退回派遣公司處理。

      4.病假須提供真實有效的診斷證明,公司保留查證診斷證明真實性的權力;

      申請虛假病假屬于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公司不予批準病假,并按其情節輕重、申請病假天數做以下處理:

      1)申請虛偽病假1天內(包含1天)者,扣除當月考核獎50%;

      2)申請虛假病假1天至3天者,扣除當月考核獎100%; 3)申請虛假病假超過3天(包含3天)者,公司可直接解除勞動關系;

      10第七條婚假

      1、婚假一般為3天;雙方符合晚婚條件(女二十三周歲、男二十五周歲,結婚為晚婚),享受婚假15天,包含法定節假日及公休日。

      2、婚假必須一次性休完,不得分次。

      3、婚假審批:如員工結婚證上的登記日期在該員工入職后,則給予批準婚假/晚婚假;如員工辦婚宴時還未領取結婚證或結婚證上的登記日期在該員工入職前,則公司不予批準婚假申請。

      4、離婚再婚者不享受婚假。

      5、婚假必須提前10個工作日向公司人事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結婚證明。

      第八條喪假

      1、工作人員的直系家屬(父母、配偶、子女),可以請喪假1-3天。喪假期間包括法定節假日和公休假。

      2、員工請喪假,須提前填寫請假單報辦公室批準。 第九條產假

      1、女員工生養,基本產假98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養的,每多生養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男員工配偶產假期間賜與男方3天看護假。

      3、所有女員工必須在孕后一個季度之內告知部門負責人。

      4、休產假必須于產期前10周向辦公室申請,并出示醫院出具的證明。產假期滿后,有特殊情況超期再休的,應有書面申請,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并報辦公室備案,按事假規定執行。

      5、產假工資按政策劃定生養標準辦理。產假當年仍可享用年休假,產假期間包括法定節假日和公休假。

      第十條工傷假

      員工因工作或執行公務受傷,其期限可依據國家相關規定執行。工傷處理與工傷待遇按照《工傷管理制度》執行。對超過規定醫療期仍未全癒的,按病假處理。

      第十一條年休假

      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一、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用當年的年休假:

      (1)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上年度請病假累計1個月及以上的;

      (2)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上年度請病假累計2個月及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上年度請病假累計3個月及以上的。

      (4)請哺乳假、妊娠假的人員,年休假的相關事宜按照病假人員處理,如跨年度的,則影響個中一年的年休假。

      三、公司根據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1)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公司因生產、工作特性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休年休假需提前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休假。

      (2)公司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提出不休年休假的,視為放棄年休假。

      (3)公司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根據勞動法及《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相關劃定并結合公司實踐情形予以工資形式發放。第十二條員工在婚假、喪假、產假期間享用基本工資報酬。

      第十三條以上員工假期規定只適用公司錄用簽訂勞務合同的派遣員工,試用期員工及臨時工不予執行。

      第十四條所有工作人員在假期滿后應及時向公司辦理銷假手續,如有特殊原因需要續假的,必須在假期未滿前申請續假,經批準后生效。

      第七章員工獎懲

      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后,調動員工積極性,糾正員工不良慣,提高工作效益和經濟效益,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條獎勵

      有下列事跡者,給予通報表揚并給予相應嘉獎:

      1、工作表現優秀,認真負責,工作成績突出者;

      2、愛惜公物,厲行節約,成績顯著者;

      3、發現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4、對外服務創造良好聲譽者;

      5、關心公司發展,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實施有顯著成效者;

      6、為保護公司財產及人們生命安全,見義勇為事跡突出者;

      7、對損害公司利益的人阻止或告發屬實者;

      8、善于鉆研,有技術突破者。 第二條懲罰

      懲罰的類型包括但不限于經濟懲罰、警告、嚴重警告、解職。

      第三條經濟處罰:有違反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降級處罰,并酌情扣除當月部分績效獎金30-50元。

      1、公司開會無故遲到、早退、違反其他集會制度;

      2、無正當理由不加入公司組織的各項活動;

      3、公共區域大聲喧嘩,影響他人工作;

      4、隨地吐痰、亂丟廢棄物;

      5、未打招呼,隨便帶陌生人進入辦公區域;

      6、行為不檢點、語言不文明;

      7、不履行請假手續,擅自離崗;

      8、工作時間看小說、看與工作無關的報刊、玩游戲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9、未經許可私自使用公司電話打長途電話;

      10、未經領導允許,工作中脫崗(超過半小時)辦私事;

      11、違反公司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四條警告:有違反下列情形之一者,扣除當月績效獎金50-100元并賜與警告處分。

      1、經濟懲罰2次以上者;

      2、在工作時間,與同事之間或外人發生激烈爭吵,影響他人工作者;

      3、在禁止吸煙區域內吸煙者;

      4、不服從領導管理造成不良影響;

      5、多次不按時完成上級布置的工作,工作進度不及時匯報;

      6、被上級有關部門檢查出工作問題;

      7、擅自開啟或使用非工作范圍內的設備、儀器或辦法等;

      8、對其他有損公司利益的行為和個人不及時匯報;

      9、搬弄是非,無中生有,挑撥離間,影響員工團結;

      第五條嚴重警告:有違反下列情形之一者,扣除當月部分績效獎金100-200元并給予嚴重警告。

      1、受過2次(包括2次)警告以上;

      2、因工作服務質量差,給公司造成聲譽和經濟損失,被客人投訴到公司者;

      3、隨意用、拿公司物品,數額較大者(50元以上);

      4、不愛惜公物及設備使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照價賠償損壞設備或公物外,再扣除當月部分獎金;

      5、利用職權報復他人;

      6、經過指正,員工仍視制度而不顧的行為;

      7、違反公司其他相關管理制度,行為較嚴重的;

      8、超越職權范圍,擅自做出決定或對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宜隨便作答,造成影響和損失。

      9、未按操作流程或規定使用、維護設備,造成安全事故或嚴重安全隱患;

      10、當月有XXX為,曠工1天扣除績效工資100元,曠工2天扣除績效工資150元,曠工3天(含3天)以上扣除當月績效工資及其他全部獎金。第六條解職:有違反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解雇或解雇并立刻消除勞動條約,公司不賜與任何抵償。造成公司損失的,須按損失經濟賠償。

      1、一年內受過兩次嚴重警告者;

      2、常常完不成工作任務,不勝任擔當的工作,又不服從換崗或換崗后仍不能勝任工作;

      3、玩忽職守,造成公司和名譽損失;

      4、弄虛作假,造成不良影響;

      5、發現公司物品被偷或設備被損壞,不實時上報;

      6、拒絕接受任務,不服從正常調動,經勸說無效。

      7、一個月內曠工3天(含3天)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7天以上(含7天);

      8、工作時間飲酒滋事、打架斗毆;誣陷、暴力脅迫上級或同事,影響惡劣;

      9、煽動或參與怠工、罷工;

      10、蓄意破壞公司資產損害公司利益;

      11、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不負責任或不遵守操作流程,給公司造成較大經濟損失;

      12、背叛公司,向外界泄露公司秘要資料;

      13、嚴重違反規章制度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嚴重違反勞動條約有關條款;

      14、在求職申請或其他已簽訂的文件中提供假資料;

      15、有私拿回扣、貪污受賄、損公肥私、挪用公款及嚴重侵占公司財物等行為,有盜竊、詐騙等不良行為或有其他違法行為,情節嚴重者;

      16、嚴重違反公司其它規定中符合辭退條款者;

      17、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給公司名譽帶來極壞影響。 第七條獎懲程序

      18、獎勵員工由員工部門主管向辦公室提供書面材料,經辦公室呈總經理批準。

      2、懲罰員工:部門主管相識事件的具體情形后,有權根據公司獎懲條例處罰違反紀律的員工,并以書面報告人事部門備案,資料存入個人人事檔案;解聘須公司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批準。

      3、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之獎勵或處分由人事部門提出后報總經理批準,辦公室和人事部門負責獎勵/處分措施的具體實施。

      4、員工對獎懲有申訴的權利,認為不合理者一周內可以向辦公室人事部門提出復議,不然視為員工已經接受。

      第八章績效考核

      為全面了解、評估員工工作績效,加強和提升員工績效,提高勞動生產率,增強企業活力,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提高公司工作效率,制定此管理辦法。

      第一條考核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包括勞務派遣員工。 第二條考核原則

      1.以實際績效為準繩的原則,考核必須以日常觀察到的事實或工作表現為依據,舉行準確而客觀的評判,不得憑客觀印象下判斷。

      2.考核所依據的事實必須與所承擔的工作有關,員工的非職務行為,不能作為考核的依據。

      3.考核者在進行考核時,應嚴格按照制度、原則和程序進行考核,公平公正,客觀評價被考核者,排除好惡感,親善關系,同情心以及偏好等個人因素的滋擾,減少人為的考核誤差。

      第三條考核宗旨

      1.考察員工工作績效;

      2.作為員工獎懲、調遷、調薪、晉升、解雇管理依據;

      3.了解、評估員工工作態度與能力;

      4.作為員工培訓與發展的參考;

      5.促進員工不斷提高和改進工作績效的方法。

      第四條績效考評結果記入年終考核,與年終獎相關。

      第九章員工行為規范

      為規范員工的日常行為及體現公司的整體形象,員工應遵守《員工行為規范》劃定規矩,違反《工作規范及行為準則》將被視為嚴重違紀。員工違反本準則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公司將依法追索經濟賠償。員工行為涉及刑事犯罪的,公司將報告司法機關處理。

      第一條遵紀守法:公司員工必需遵紀守法、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做保護社會公德的模范。

      第二條愛崗敬業:熱愛自己的工作,勤奮努力,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第三條盡職盡責:要求員工必須做到三負責,即對社會負責,對公司負責,對自己負責。全力以赴地完成工作任務和履行職能,對自己的失誤承擔責任。

      第四條服從領導:員工必須服從領導安排。

      第五條逐級上報:員工有事應向所屬直接領導報告,除直接領導有重大失誤或緊急情形下。

      第六條連合協作:緊密連合,精誠合作,工作中相互協調,相互支持,建立起融洽的人際關系。

      第七條嚴以律己寬以待人,相互關心,相互尊重,展開批評與自我批評。

      第八條不搞小團體、小幫派,倡導同事間密切和諧的關系。

      第九條不盤弄是非,無中生有,挑撥誹謗,說晦氣于連合的話。

      第十條保持積極的生活態度和工作態度,以積極包容的心態對待公司管理中的問題,主動提出改進性的建議和意見,以成熟的方法解決問題。

      第十一條遵守紀律:下級服從上級是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則,員工應自覺服從領導的安排和工作調動,不得公開頂撞領導,不得無故拒絕、拖延、敷衍或擅自終止領導安排的工作。

      第十二條遵守公司制定的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上下班要打考勤卡。

      第十三條公司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工作紀律,上班時間不擅離職守,不串崗及私自外出,不聊天、聽音樂、吃零食、嬉鬧、大聲喧嘩。未經他人允許,不得翻閱他人文件、資料,動用他人物品。

      第十四條工作時間要專心工作、精神振作、井然有序,不用辦公電話打私人電話、上班期間不在公司崗位接待親友、不辦理個人私事,不在禁煙區吸煙,不閱讀與工作無關的雜志書刊和不做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事。

      第十五條誠實自律:遵守職業品德,不貪污納賄,自覺抵制社會上的不正之風。

      第十六條不得利用職務和工作之便向他人索取錢財和為個人親友謀私利。

      第十七條不得調用公司財物,更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將公司財物占為己有或轉送別人。

      第十八條安全保密:要隨時隨地注意防火安全,發現不安全隱患要及時報告處理。每個員工都要熟知防火設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第十九條注意公司現金和貴重物品、財物的安全存放,辦公室無人時要隨手關門。

      第二十條嚴格執行公司的保密制度,嚴守公司秘密。

      第十章儀容儀表

      第一條儀表大方:員工儀表及衣著服飾應保持整潔、大方、得體。

      1、頭發:頭發要經常清洗,保持清潔,發色不夸張,男員工不留長發;

      2、指甲:應經常注意修剪指甲,不涂有色指甲油;

      3、胡子:不留胡須,保持臉部干凈;

      4、口腔:保持清潔,上班前不能喝酒或吃有異味食品;

      5、妝容:女員工化妝應給人清爽健康的形象,不能濃妝艷抹,不宜用香味濃烈的香水;

      6、飾品:上崗時不佩戴夸大首飾及飾品。

      第二條工作場合的服裝應干凈、輕易,不尋求過多潤飾;特殊場合須按以下請求著工作裝:

      1、襯衫:無論什么顏色,襯衫的領子與袖口不得有污垢;

      2、領帶:佩帶領帶須注意與西裝、襯衫的顏色相配;領帶不得骯臟、破損或歪斜松弛;

      3、鞋子:應保持清潔;

      4、服裝:女員工要保持服裝淡雅得體,不得過分華美,不穿過于露出的衣服,不佩戴夸大飾品。

      第三條言行文明:在公司內職業應保持優雅的姿勢和動作。

      1、站姿:迎接客人或出席儀式站立場合,或在領導、上級面前,不得把手交叉抱在胸前。挺胸收腹,腳后跟并攏,呈‘V’字型,兩眼平視前方,面帶微笑,雙手交叉于體前,右手在前,左手在后;

      2、坐姿:坐下后,應盡量端正,把雙腿平行放好,不得傲慢地把腿向前或向后伸,或俯視前方;

      3、公司內與同事相遇時應點頭行禮表示請安,以職務稱呼下屬;

      4、握手時用通俗站姿,并目視對方的眼睛,脊背要挺直,不彎腰低頭,要大方熱情,不卑不亢;

      5、接待禮節:進入房間,要先悄悄拍門,聽到應對再進。進入后隨手關門,不能大力、粗暴。進入房間后,如對方正在講話,要稍等靜候,不要中途插話,如必須要打斷說話,也要看準機會,而且要說:“對不起,打斷一下您們的談話”;

      6、遞交文件:如遞交文件等,要把正面、文字對著對方的方向遞上去,如是筆、小刀、剪刀等,要把尖銳的一面對著自己,使對方容易接;

      7、走通道、走廊時要放慢腳步。無論是在自己公司還是外出,在通道和走廊里不能邊走邊大聲喧嘩,更不能唱歌或吹口哨等。遇到上司或顧客、客戶要禮讓,不得搶行。

      第四條待人規矩

      1、在規定的接待時間內,不得缺席;有客來訪,馬上起身接待,并讓座,接待時要主動、熱情、大方、微笑服務;

      2、直接見面介紹的場合下,應先把地位低者介紹給地位高者。若難以判斷,可把年輕的介紹給年長的。在自己公司和其他公司關系上,可把本公司的人先介紹給別的公司的人;

      3、一個人介紹給很多人時,應先介紹其中地位最高的人或酌情而定;

      4、男女間的介紹,應先把男性介紹給女性。男女位置、年齡有很大不同時,若女性年輕,可先把女性介紹給男性;

      5、咭片應先遞給齡長或上級,把本人的咭片遞出時,應把文字向著對方,雙手拿出,一邊遞交,一邊清楚的說出本人的名字;

      6、接受對方的名片時,應雙手去接,拿到手后,要馬上看,準確記住對方姓名后,將名片收起。

      第十一章接打電話

      第一條辦公人員和接待人員接聽電話時必需規矩用語,應有較強的隨機應變能力。

      第二條重要電話接聽應做好電話記錄工作,將電話接聽內容及時傳達并回復。

      第三條語言要求:規范禮貌、簡潔耐心。

      第四條電話接聽時要說:“XXX稱號”;電話結束時要說:“再會”。

      第五條對方打錯電話時,不要說:“打錯了”就馬上掛電話,而應禮貌的說:“我想你撥錯號碼了”。

      第六條接聽電話要實時,一般電話響鈴不得跨越3聲。 第七條為防止電話長時間占線,接聽電話一般不宜超過3分鐘(特殊情況可以適當延長)。

      第八條不允許用辦公電話打私人電話,接聽私人電話不得超過3分鐘。

      第九條領導無暇接聽電話或拒絕接聽電話時,要靈活處理,可詢問對方詳細情形與來電事由以決定領導是不是接聽。

      第十二章言談行為規范

      第一條職務權責

      一、經營活動

      1、員工應守法、誠實地履行自己的職責,任何私人理由都不應成為其職務行為的動機;

      2、保護公司利益是員工的義務。員工不得從事、參與、支持、縱容對公司有理想或潛在危害的行為。發現公司利益受到損害,員工應向公司報告,不得拖延或坦白;

      3、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員工不得超越本職業務和職權范圍從事經營管理活動。除本職日常業務外,未經公司授權或批準,員工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1)以公司名義進行考察、談判、簽約、招投標、競拍等;

      (2)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證明;

      (3)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介發表意見、消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眾活動。

      4、員工須嚴格執行公司頒布的各項制度。公司勉勵員工就工作充分發表意見或提出合理化建議;

      5、遵循管理流程接受上級的領導是員工的職責。員工應服從上級的指示;

      6、遇到各種職責交織或模糊不清的事項,公司勉勵勇于承當責任和以公司利益為重的行為,倡導主動主動地行動,推動工作完成。在工作緊急和重要的情形下,員工不得以分工不明為由推諉;

      7、嚴禁員工超出公司授權范圍或崗位指引的要求,對客戶和業務關聯單位做出書面和口頭承諾。在公司內部,員工應實事求是地對工作做出承諾,并努力兌現;

      8、未經主管或負責人允許,嚴禁進入倉庫及其它禁入重地,工作時間中不得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方可離開;

      9、員工工作時不得怠慢拖延,工作時間內嚴禁看雜志、報紙,要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危險;

      10、員工應相互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在工作區域或宿舍吵鬧、斗毆、搭訕攀談、聚眾賭博、互相聊天閑談、搬弄是非、擾亂秩序;

      11、員工有貪污、納賄或作假欺騙公司的行為,無論是不是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均可無條件與之消除勞動條約。

      二、資源使用

      1、員工未經批準,不得將公司資產贈與、轉讓、出租、歸還、典質給其他單位或個人;

      2、員工對公司的辦公設備、交通工具、通信及網絡系統或其他資產,不得違反使用規定,做任何不適當的用途;

      3、公司的一切書面資料和電子資料、檔案資料,均有知識產權,員工未經授權,不得對外流傳;

      4、員工因職務取得的商業和技術信息、發明創造、研究成果,權益歸公司一切;

      5、使用電話應注意禮貌,語言簡明,不得隨意接聽、撥打辦公室電話;

      6、開展業務工作,盡量長話短說,不得長時間(5分鐘以上)或多次占用公司電話,造成通訊不暢;對因工作需要開通了長途電話者,不得撥打私人長話,一經發現,雙倍處罰;

      7、愛護公司的財產,包括電腦設備、辦公用品、辦公家具、餐廳器具、廚房設備、書籍資料、花木等,如在非正常情形下發現缺損,員工應如數賠償;

      8、嚴禁私自使用公司復印機、傳真機等公司資源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宜;

      9、注意節約能源,下班離開時實時關燈、關空調、關電腦等;

      10、員工對任何公司財產,包括配備給個人使用的辦公桌、保險柜、文件柜,乃至儲存在公司設備內的電子資料,不具有隱私權。公司有權進行檢查和調配。

      勞務公司員工管理制度 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規范境外勞務派遣員工的管理,保障員工權益,維護勞動關系穩定,提高勞動效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境外勞務派遣員工的管理,包括招聘、待遇、工作條件、培訓、安全防護、合同解除等各個環節。

      第三條定義

      1、境外勞務派遣員工:指由公司派遣到海外從事工作的員工。

      2、派遣地:指派遣員工所在的海外工作地點。

      3、派遣單位:指為境外勞務派遣員工提供勞務派遣服務的公司。

      4、派遣期限:指員工在派遣地工作的時間。

      5、合同期限:指派遣員工和派遣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時間。

      6、待遇:指派遣員工在境外工作期間獲得的薪資、福利和待遇。

      7、勞動合同:指派遣員工與派遣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

      第二章招聘和選拔

      第四條招聘原則

      公司招聘境外勞務派遣員工時,應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確保人才選拔的公正性和科學性。

      第五條招聘程序

      公司招聘境外勞務派遣員工的程序如下:

      1、制定招聘計劃:根據公司業務發展和派遣需求,制定招聘計劃,明確招聘崗位和數量。

      2、發布招聘信息:將招聘信息發布在公司內部網站、招聘網站等渠道,吸引符合條件的員工。

      3、簡歷篩選: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進行簡歷篩選,確定面試名單。

      4、面試評估:組織面試,對申請人進行評估并打分。

      5、面試結果確認:根據面試結果和綜合評分確定錄用人員。

      第六條招聘條件

      1、學歷要求:派遣員工應具備符合派遣崗位的相關學歷或專業背景。

      2、工作經驗要求:派遣員工應具備一定的相關工作經驗。

      3、語言要求:派遣員工應具備派遣地所需的語言能力。

      4、健康狀況:派遣員工應符合派遣地相關的健康狀況要求。

      5、安全教育:派遣員工應接受相關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七條派遣合同

      公司與派遣員工簽訂派遣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合同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派遣期限:明確員工在派遣地的工作期限。

      2、待遇:確定員工在派遣地的薪資、福利和待遇。

      3、工作條件:明確員工在派遣地的工作環境和條件。

      4、培訓:確定員工在派遣前、派遣中和派遣后的培訓安排。

      5、安全防護:明確公司為員工提供的安全防護措施和責任。

      6、合同解除:規定雙方解除合同的條件和程序。

      第三章待遇和福利

      第八條薪資

      公司按照派遣員工的工作能力和市場行情,給予合理的薪資待遇。薪資由派遣單位根據派遣合同約定支付,并充分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福利

      公司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派遣合同的約定,為派遣員工提供合理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住宿:提供派遣地合適的住宿條件。

      2、飲食:提供派遣地合理的飲食安排。

      3、健康保險:為派遣員工購買符合派遣地要求的健康保險。

      4、節假日及年假:按照派遣地的`法律法規和實際情況規定。

      5、交通費用:派遣員工從派遣地到家鄉探親的交通費用。

      6、其他福利:根據派遣地和公司實際情況,提供其他合理的福利待遇。

      第四章培訓與安全防護

      第十條培訓

      公司根據派遣員工的工作崗位和需求,組織培訓以提高員工的專業技能和工作能力。培訓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工作流程和規程:介紹派遣地的工作流程和規程。

      2、技術培訓:針對派遣員工的崗位需求,進行相關技術培訓。

      3、安全教育:介紹派遣地的安全法規和應急處理措施。

      4、跨文化培訓:幫助派遣員工適應派遣地的文化和習慣。

      第十一條安全防護

      公司應為派遣員工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并且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評估,確保員工的人身安全。

      1、工作裝備:根據派遣地的要求,提供適合的工作裝備。

      2、個人保護:為派遣員工購買符合派遣地安全要求的個人保護裝備。

      3、安全培訓:定期組織安全培訓,并提供安全宣傳教育材料。

      4、應急救援:建立健全應急救援機制,確保員工在遇到危險時得到及時救助。

      第五章合同解除

      第十二條合同解除原則

      派遣合同的解除要遵循誠實信用、公平正義的原則,并按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的約定進行。

      第十三條合同解除理由

      派遣合同可以因為以下原因解除:

      1、合同期滿:派遣合同到期,雙方自動解除合同。

      2、協商解除:派遣員工與派遣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3、解除條件:派遣員工或派遣單位按照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進行解除。

      4、異地安置:派遣員工因個人原因需要異地安置或返崗。

      5、其他原因:發生嚴重違規、重大事故等情況的。

      第十四條解除程序

      派遣合同解除的程序如下:

      1、提前通知:派遣員工或派遣單位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

      2、協商解除:派遣員工與派遣單位協商解除的,應簽署解除協議。

      3、解除手續:派遣員工應按合同約定完成返崗手續和物品交接手續。

      第六章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處理爭議

      派遣員工與派遣單位之間的勞動爭議或合同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如果無法協商解決,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仲裁或訴訟。

      第十六條附則

      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本制度進行修改和完善,并作出相應的通知和公告。

      勞務公司員工管理制度 14

      一、員工紀律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公民道德規范,文明禮儀,扶老助幼,樹立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崇尚學習,勤于思考,愛崗敬業,開拓進取,與時俱進,不斷開創工作新局面;

      2、嚴格遵守作息制度,準時上下班,做到不遲到、不早退、有事請假,每天一般提前5-10分鐘到崗,做好準備工作;

      3、提倡員工間樹立團結協作、互學趕幫、勞動競賽、積極向上的良好風氣,積極參加單位組織的各崗位技能的培訓學習、技術練兵和業務競賽活動,努力提高服務技能;

      4、工作時間內必須服從上級領導的工作安排,不得辦私事、不得大聲喧嘩、不得擅自進行打撲克、下棋等游戲活動。各科室間人員不得隨意串崗、漏崗,以免影響工作;

      5、工作中員工與員工之間,下級與上級之間因工作發生矛盾糾紛,因本著相互體諒、構建和諧的原則,自下而上逐級解決,不得越級,更不可將親屬、朋友及社會不法分子招來取鬧威脅對方和領導,一旦發生此類事件,以自動終止勞務關系處理,造成后果,自負法律責任;

      6、愛護公物,呵護單位形象,保持室內外環境整潔、衛生,工作場所做到窗明幾凈,墻面無污跡、地面無臟污痰跡,物品放置合理有序;

      7、強化安全意識,樹立防盜防火,安全工作人人有責的思想,確保用人單位安全

      二、勞務派遣管理

      1、公司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由雙方簽字確認以保障雙方利益,對于單方面違約的行為,公司將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2、公司行政部有權對員工的資料進行核實,考查,派遣員工必須保證其所持身份、健康、學歷、職級等資料真實有效,如發現有假冒、過期等情況而又未提前與公司有關部門說明的,公司有權對其按照員工手冊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3、派遣員工由公司統一安排,調遣,派遣員工必須服從公司做出的合理工作安排。

      4、派遣員工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間的工資,保險等福利報酬由公司統一結算、發放。

      5、派遣員工不得在與公司的勞動合同期內私下與用人單位簽訂與公司利益、形象相悖的任何勞動協議,一經發現,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6、派遣員工檔案由公司行政部統一管理。

      7、派遣員工有責任配合公司行政部或督導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績效核查和管理。

      8、堅決擁護公司形象和利益,時刻保持公司形象,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理念和個人素質文化。

      9、派遣每個員工都有為公司做正面宣傳的義務,且必須正確清楚地了解公司的各項情況及管理結構體系。

      10、派遣員工因身體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特殊原因在合同期滿之前需要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提前30日,向本公司提出書面申請。

      11、派遣員工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必須自覺維護用人單位與公司的形象,對于用人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必須嚴格遵守,對于不服從管理的,用人單位有權對其作出合理處罰。如后果嚴重或有損用人單位和公司形象和利益的,用人單位有權將其退回公司,公司保留處罰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

      12、派遣員工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間的工作管理,日常管理,休息休假管理及考勤管理等由用人單位負責,公司行政部及督導人員監督、整理與考核。

      13、派遣員工被用人單位退回的,根據工作需要和派遣員工自身狀況,安排到其他客戶單位工作或參加本公司組織的培訓并變更勞動合同,待培訓合格后,重新安排上崗,繼續履行勞

      動合同,同時對勞動合同進行變更。如果因為派遣員工自身因素(不服從用人單位管理,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或自身身體家庭等因素)被用人單位退回的,公司保留追究的權利,情節嚴重的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14、因用人單位的原因與勞務派遣員工產生的勞動糾紛,由公司和用人單位及派遣員工三方協商解決。

      三、考勤制度

      1、上下班時間

      執行行政部關于作息時間的通知。

      2、實行上班簽到制度。員工上班前必須到指定處簽到,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他人代理簽到,否則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每人每次處罰50元。因公外出或確有合理原因,不能及時簽到,應提前向分管領導請假,否則視為遲到或曠工。

      3、考勤表由綜合科專人負責統計,每月日將統計結果報主任簽字后,作為發放員工工資、獎金的重要依據。

      4、違反考勤制度的情形和處理

      (1)遲到:晚于上班時間簽到的,且未提前向分管領導說明合理原因的,視為遲到;超過上班時間60分鐘的,視為曠工半天;超過半天的',視為曠工一天。

      (2)早退:早于用人單位規定下班時間下班,且未經部門、科室相關負責人批準的,視為早退。提前下班時間60分鐘(含)以上,視為曠工半天。

      (3)脫崗:在工作時間不在工作崗位工作的,視為脫崗。脫崗時間超過60分鐘(含),視為曠工半天。

      (4)曠工:除上述遲到、早退和脫崗的情形,按曠工處理外,凡以下情形,均按曠工處理:

      〈1〉采取不正當手段,涂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

      〈2〉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即不到崗;

      〈3〉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

      〈4〉違紀致傷造成無法上崗;

      〈5〉其他違紀違規行為造成缺勤。

      (5)處理辦法(以用人單位實際管理辦法為主導)

      〈1〉遲到(早退),每次扣10元;

      〈2〉曠工半天,扣發一日工資;

      〈3〉曠工一日,扣發兩倍日工資

      〈4〉連續曠工3日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5天或全年累計曠工10天,均予開除。

      5、加班(費):雙休日、法定節日或遇緊急任務需要安排加班,由相關部門科室通知,記錄加班考勤,加班費當月累計,與當月工資一起發放。

      雙休日加班費=日工資x2x加班天數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日工資x3x加班天數

      6、病假:員工因病請假半天以上(含半天),須本人填寫請假單,出具相關醫院證明,由科室相關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分管領導審批;連續請假3天以上,須向單位出具當地醫保定點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填寫請假單由科室相關負責人、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主任審批;請假條統一交綜合科備案。

      〈1〉病假一天,扣元,病假全月工資為派遣公司所在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2〉全年累計病假12天以上(不含12天),年終獎按天數扣除;

      〈3〉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療后,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依法解除勞務關系。

      7、事假:員工事假需持本人書面說明申請,經逐級批準后,方可休息。員工請假半天由相關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報分管領導審批;員工連續請假三天以上,必須由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主任審批;請假條統一交綜合科備案。

      〈1〉當月事假3天內(含),扣20元/天;

      〈2〉當月事假累計超過3天,扣除工資20元/天x3天﹢(累計事假天數-3天)x日工資;

      〈3〉全年累計事假10天以上(含),年終獎下浮10%;

      〈4〉全年累計事假15天以上(含),年終獎下浮20%;

      〈5〉以此類推,累計事假每增加5天,年終獎下浮10個百分點。

      8、婚假:員工婚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婚假為10天;符合法定年齡、領取結婚登記證的婚假3天,憑結婚登記證和本人書面申請,經領導批準后,方可休假。婚假期間工資不變。

      9、產假(流產、保胎、哺乳、計劃生育手術)

      女職工生育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符合法定年齡,領取生育證,享受順產假90天、難產另加15天休假;符合晚育年齡生育享受產假98天(男性員工享受7天陪護假,需提交結婚證、雙方身份證、生育證、醫院證明、書面申請),難產另加15天休假。女職工產假、男職工胡產假期間,工資不變,不享受任何獎金。育齡女職工保胎由職工本人申請,經批準后一次性休息,視作病假處理,工資按病假期間支付;女職工哺乳期一年內(自哺乳期)課享受工作日內每天1小時的哺乳假(工資、獎金不變)。所有休假都必須由甲級醫院開具證明,經領導批準后方可休息。接受人工流產(含藥流)的已婚女職工憑手術單位出具的《計劃生育手術說明書》享受30天休息假(工資不變,不享受任何獎金)。已婚女職工未經節育措施意外懷孕流產的,做病假處理。女職工計劃外生育,其休息時間以事假論處。

      10、喪假:職工的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死亡,可享受3天喪假;外戚直系親屬(配偶的父母)及自己的隔代祖輩死亡,可享受1天喪假。請假手續按程序辦理。

      11、工傷:凡在工作期間非主觀責任因素(含上下班途中)所發生的安全和交通事故,由綜合辦公室(勞動保障)調查、確定,出具書面材料,經領導集體討論通過,上報市勞動與社會保障局,依據勞動安全鑒定,作出工傷決定,享受工傷待遇。

      勞務公司員工管理制度 15

      紀律處分

      任何違反公司規定的員工都要接受紀律處分。

      紀律處分類別:警告(扣績效分2分)、記小過(扣績效分5分)、記大過(扣績效分10分)、解除勞動合同(辭退)。

      第一條警告

      1、無故不參加訓練、集會、會議、培訓會者;

      2、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未如期完成者;

      3、帶外人進宿舍未遂者;

      4、涂寫墻壁、機器設備等有礙觀瞻者;

      5、廠證無照片或私自亂貼照片者;

      6、用公司座機打私人電話者;

      7、損壞公司財物及浪費公司資源(如電燈、電腦下班未關)情節較輕者;

      8、檢查、監督(包括品質)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者,情節較輕者;

      9、未到下班時間等候打卡者(同時應按早退處理)

      10、工作時間擅離工作崗位(在工作區域內),未造成事故者;

      11、初次不服從管理人員安排;

      12、不按要求分類放置垃圾或報廢品者;

      13、不按作業指引(不含安全操作規程)或上級指示的正確方法作業未造成損失者;

      14、擅自在公告欄張貼或涂改公告者;

      15、加班時間無故不到;

      16、不按規定戴帶安全防護設施(如如口罩、耳塞等);

      17、在公司未按規定的路線行走或私自進入禁區域;

      18、未經許可擅自翻閱他人非機密文件、資料者;

      19、因監督、監督不力造成經濟損失200元以下者;

      20、違反公司其它相關管理規定者。

      第二條記小過

      1、以上各項情節嚴重者;

      2、故意刁難、工作不配合或妨礙他人工作者;

      3、工作時間從事私人事務者;

      4、虛報考勤者;

      5、故意阻礙保安人員、稽查人員執行公務者;

      6、未經允許翻閱公司機密文件,但信息未外泄者;

      7、造遙生事,誹謗或誣告他人;

      8、未經批準擅自拆卸公司設備(設施)或非電氣作業人員從事電氣作業者;

      9、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未造成事故者;

      10、不按作業指引(不含安全操作規程)或上級指示的正確方法作業或過失發生工作失誤,造成經濟損失500元以下者;

      11、未經許可擅自帶人參觀者;

      12、出入廠區(含宿舍飯堂)或攜帶物品出入拒絕保安檢查者;

      13、故意泄露本人工資,或在同事中相互打聽、造謠、散布他人收入,干擾正常工作秩序者;

      14、過失造成報表資料失實或虛構獎懲事由者;

      15、撕毀公告或公文者;

      16、消極怠工者;

      17、文件管理未按規定管控文件,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18、因監督、監管不力造成經濟損失500元以下者;

      19、違反公司管理中相關規定者;

      第三條記大過

      1、以上各項情節嚴重者;

      2、在公司內罵人、大聲吵架、形象較壞者;

      3、在公司內頂撞上級,影響較壞者;

      4、對上級或客人態度粗暴;

      5、非為謀取不當得或規避責任仿冒他人簽名、私刻他人印章以及更改報表、表單及其它資料內容未造成后果者;

      6、因監督、監管不力造成經濟損失500元以上者;

      7、不服從主管人員指導,屢勸不聽者;

      8、上班時間喝酒,帶醉意上班、影響壞者;

      9、上班時間睡覺但未造成公司重大損失者;

      10、托人或代人簽到、刷卡者;

      11、未經批準擅自拆卸或操作公司設備及有技術性工具者(未造成重大人員或物品損失);

      12、行為粗暴,屢勸不改者;

      13、擅自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廠區者;

      14、在禁止吸煙區吸煙者;

      15、遺失公司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者;

      16、不按規定操作各類機器造成危險者;

      17、工作時間接電話,屢勸不改者(公司允許者除外);

      18、在同事中散布不利于上司領導工作的言論情節嚴重者;

      19、擅自挪用、損壞公司消防器材者;

      20、私自撕毀公司各類文件、公告、通告或不執行者;

      21、違反公司管理中相關規定者;

      第四條解除勞動關系(辭退)

      1、采用欺詐手段與公司建立的勞動關系,如:

      1)使用虛假身份或冒用他人身份證;

      2)虛構簡歷或工作經歷(包括虛填入職時要求填寫的.一切資料);

      3)使用虛假學歷證明(畢業證)、專業技術資格證、特殊崗位操作證等;

      4)以其它欺詐手段建立勞動關系的行為。

      2、采用威脅等手段與公司建立的勞動關系;

      3、試用期內試用不合格者(不予經濟處罰);

      4、違反“勞動法”第25條(二)之規定之行為予以解除勞動關系。勞動法第25條(二)所指“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制度”在本公司指以下行為:

      1)在廠內、廠外打架或參與聚眾斗毆者;

      2)在與同事爭執中出示兇器者;

      3)威脅、恐嚇、勒索、毆打上司、同事、公然侮辱上級者;

      4)盜竊公司財物或員工私人財物;

      5)在公司內吸煙致災害事故發生;

      6)一個月內上班時間睡覺兩次(含二次以上);

      7)被刑事處罰;

      8)一年內代他人打考勤卡或委托他人打考勤卡達三次(含)以上;

      9)一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5次,三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10次(含)以上;

      10)拒絕管理人員合理的工作調配,經3次教育后仍拒不執行者;

      11)盜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

      12)違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或安全操作規程,經兩次(含兩次)以上指正后仍不改正的;

      13)故意損壞機器、設備、產品,浪費原料等;

      12)未經公司書面許可披露或不正當使公司商業機密或技術秘密者〔如盜竅、出賣公司技術圖紙(資料)、客戶資料、采購資料〕

      14)聚眾結伙,參與罷工,妨害生產和生活秩序經指正不予以改正的;

      15)酗酒滋事妨礙生產、生活秩序者;

      16)未經公司書面同意,在外從事與公司相同業務或與公司利益有沖突的工作者;

      17)仿冒他人簽名(或私刻他人印章)謀取非份利益或規避責任者;

      18)組織、領導、煽動鬧事或罷工者;

      19)張貼或散布虛假煽動性文字,圖畫等足以破壞公司與員工關

      20)更改報表、公文、表單及其它資料內容使公司遭受經濟損失1500元以上者;

      21)藏匿、吸食毒品者;

      22)其它應視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制度的行為。

      5、違反《勞動法》第25條(三)之規定予以解除勞動關系。《勞動法》第25條(三)所指“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在本公司指以下行為:

      1)不按作業指引(含安全操作規程)或上級批示的正確方法作業造成嚴重損失者(如:造成人員殘疾或死亡或財產損失1500元以上)

      2)為謀取不當得利,弄虛作假作假、涂改、偽造單據(發票)或原始記錄者;

      3)因工作監督、監管不力造成公司經濟損失2000元以上者;

      4)故意造成危險,導致危害公司利益者;

      5)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當利益;

      6)貪污受賄、挪用、虧空公款者;

      7)其它應視為“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的行為;

      8)請假前往它處找工作者;

      9)拉幫結派制造分裂者;

      10)盜用公司印章者;

      11)員工違反公司頒布的其它管理制度予以解除勞動關系的情形出現時;

      12)員工之行為若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時,公司保留依法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五條附件

      1、警告一次扣除現金20元,小過一次扣除50元、大過一次扣除100元;

      2、三次警告累計為一次小過;三次小過累計為一次大過;

      3、記大過達二次后,第三次予以辭退。

      勞務公司員工管理制度 16

      一、員工入職培訓基本要求

      (1)新員工在上崗之前應對酒店全面了解,熟悉酒店的規章制度,樹立基本的服務意識。

      (2)培訓期間需要打卡,不得漏打或者代打。

      (3)進出酒店要走員工通道,使用員工電梯,不準使用客用設施,不準在任何一個非崗服務區域內出現。

      (4)在培訓教室內不準吸煙、進食,也不得大聲喧嘩、吵鬧。

      (5)服裝整潔、大方。

      (6)參加培訓的員工需認真做好筆記。

      (7)在培訓結束時將進行考核,考核通過者方可進入工作崗位。

      (8)若在培訓期間嚴重違反規定者,酒店將不予錄用。

      二、員工獎懲制度

      1.員工獎勵

      (1)獎勵形式

      酒店通報、大會表揚、授予稱號、頒發獎品與獎金、晉升工資或職務。

      (2)獎勵行為

      ①拾金不昧,為酒店贏得聲譽。

      ②維護酒店正常秩序,揭發、檢舉壞人壞事。

      ③工作中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廉潔奉公。

      ④積極參加培訓并獲得優異成績。

      ⑤全年出滿勤,安全無事故,表現良好。

      ⑥為客人提供優質服務,工作積極、認真負責,受到客人表揚。

      ⑦發現事故苗頭,及時匯報,防止重大事件發生。

      ⑧嚴格控制開支,節約費用,成績顯著。

      ⑨在技術革新、設備改造方面作出貢獻。

      ⑩為酒店的發展和服務質量的提升提出合理化的建議,并經實施有顯著成效。

      為保護和搶救國家、酒店、客人財產及生命安全奮不顧身。在技術考核方面成績特別優秀。

      努力拓展業務,使酒店取得較好經濟效益。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貢獻。

      2.員工紀律處分

      (1)口頭警告

      ①進出酒店拒絕保安部員工的檢查。

      ②上下班不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代替他人打卡。

      ③上班不佩戴名牌工卡。

      ④上班時儀容儀表不整,如歪帶名牌工卡、頭發不整、手插口袋、倚靠墻壁、佩戴除婚戒之外飾物、濃妝艷抹、穿拖鞋上班等。

      ⑤上班遲到、早退。

      ⑥不按指定的員工通道出入。

      ⑦上班時打私人電話或私自會客。

      ⑧上崗前或下班后無故在酒店內逗留。

      ⑨公共區域逗留串崗,使用客人設施。

      ⑩與客人交談有不禮貌的行為舉止。如在客人面前梳頭、打呵欠、伸懶腰、吹口哨、剪指甲等。

      上班時間吃零食、看報紙、聊天等。下班時間私自穿制服在酒店內消費。

      隨時吐痰,亂扔果皮、紙屑、煙頭等雜物。

      在客用場所內粗言穢語、高聲喧嘩、爭吵或嬉笑唱歌。工作時服務效率差,工作粗心。在非吸煙區吸煙。

      (2)書面警告

      ①一個月內遲到、早退三次。

      ②工作不認真,紀律松懈,工作時間聽、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③對上級有不禮貌言行舉止。

      ④不服從上級的合法、合理命令。

      ⑤與客人發生爭執或對客人不禮貌。

      ⑥工作疏忽使酒店財產受到損失。

      ⑦擅自動用客人使用的物品或器具。

      ⑧擅自翻動客人物品。

      ⑨出示假病假條。

      ⑩未經部門經理同意擅自調班、調休。嚴重違反酒店員工餐廳或宿舍管理條例。非工作需要,未經同意進入客房。擅離崗位。

      當班時打瞌睡。泄露酒店機密。

      工作時間喝酒或酒后上班。

      對可能發生的事情不匯報或隱瞞。

      違反酒店的安全條例與安全管理制度。

      將客人、同事財物遺失、破壞,卻沒有及時上報,對調查提供假信息。未經批準在自己的更衣柜內存放酒店、客人或其它員工財物。

      (3)嚴重警告

      ①一個月內連續曠工三天。

      ②在酒店內挑撥打架事件。

      ③未經許可擅自使用酒店長途電話、傳真機、復印機和電腦等。

      ④未經許可擅自將酒店財產移到別處。

      ⑤拒不接受上級或有關部門的調查。

      ⑥損壞客人與酒店財產。對聚眾賭博或其它違法行為知情不報,不規勸,互相包庇。

      ⑦管理不善,造成酒店嚴重損失。

      ⑧違反安全防火規章,造成事故隱患。

      ⑨利用公職謀私利。

      ⑩私自經商,倒買倒賣。向客人索取財物、小費等。

      偷錢、偽造單據、與客人串謀損害酒店利益。傳播、收看黃色淫穢書刊、錄像等黃色物品。酗酒、賭博。

      (4)開除或辭退

      ①當班時間在酒店內飲酒。

      ②在酒店內銷售私人物品。

      ③服務態度惡劣,受到客人書面投訴并經調查屬實。

      ④偷竊財物,未構成犯罪的。

      ⑤私換外幣。

      ⑥涂改、假造單據、酒店公文,搬弄是非,誹謗他人,影響團結。

      ⑦在酒店范圍內打架斗毆。

      ⑧蓄意破壞酒店設備設施。

      ⑨未經批準,私自兼職。

      ⑩不按規定保管或使用劇毒、易燃、易爆物品。

      玩忽職守,違章操作給酒店造成經濟損失和責任事故。

      因管理指揮不當,造成客人對酒店服務質量問題進行投訴并經調查屬實。在酒店內外有損害酒店形象的言行舉止。丟失酒店重要鑰匙、印章、單據。

      明知險情卻不及時報告,或接到命令后未及時執行。經常違反酒店規定,屢教不改者。

      觸犯《治安管理條例》及國家任何法律。

      備注:口頭警告一次扣50元,書面警告一次扣100元,嚴重警告扣200元。以上提及的種種行為僅舉例,過失行為不局限于以上所列的范圍。

      三、員工的基本福利

      1.醫療制度

      (1)員工當班時間因病需要就診,應先向其直接上司匯報,并征求上司同意后方可到醫務室就診。

      (2)員工就診時應配合醫生,不得與酒店醫務室醫生發生沖突,或與醫生糾纏,以要求醫生索取病假條或要求外出就診。

      (3)員工當班時間因病外出就診,必須有酒店醫務室的證明方可,否則部門不得擅自作主讓員工外出就診。

      (4)經醫務室診斷需要外出就診的,需到酒店指定的醫院就診;否則,酒店不予報銷相關費用。外出就診后,需及時將相關的證明交回醫務室予以確認。

      (5)員工外出就診或急診,應在當日上班時間前通知部門主管并征得其同意,無論病休時間長短,均需于每天回酒店復診,并將相關的病歷證明交醫務室予以確認。若有特殊原因者,也可請同事或親朋好友及時向酒店請假。

      (6)所有已確認的病假證明,由部門在月底同考勤表一起送交人力資源部。

      (7)員工外診,如病情經醫務室診斷無需住院時,其醫療費自理。

      (8)員工由工作造成的工傷醫療費將由酒店依國家相關規定全額報銷。

      (9)經醫務室診斷需要外出就診的,需到指定的醫院治療,否則所有醫療費自理。

      (10)住院僅限酒店醫務室指定的醫院,住院時只能住普通病房,住院治療病情穩定后,醫院方認可可以離院的,應立即出院;否則自醫院通知之日起,所發生的醫療費不給予報銷。

      (11)酒店員工一年內的限額報銷醫療費用為3000元,超出部分自理,每年的限額不能累積。 2.假期制度

      (1)法定假期

      酒店每位員工可享受國家規定的一年七天法定假期:元旦1天、春節3天、國際勞動節1天、國慶節2天。

      (2)婚假

      ①符合國家規定婚姻法的,在酒店服務滿1年的員工,婚假為3天,晚婚者,另增加10天晚婚假,共計13天。

      ②員工的婚假需要在領取結婚證之日起半年內申請,經本部門主管批準后方可休假,半年后申請無效。

      (3)喪假

      喪假為3天,申請條件為申請者直系親屬去世,即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產假

      符合國家規定且在酒店工作滿2年的女員工,懷孕7個月后,可視其工作需要及其本人的身體狀況,憑醫院的有效證明向酒店申請休3個月的產假,休產假期間只能領取每月固定工資部分。

      (5)工傷假

      員工工傷假期享受全薪待遇。但員工的工傷需經酒店醫務室及指定醫院的確認。

      (6)年休假

      根據酒店不同級別的員工可享受不同時間長短的年假,主管級(包括主管級)以下的人員每工作滿1年的,可享受1年8天年休假;主管級以上的.員工每工作滿1年的,可享受1年12天的年休假;每工作超過1年的,增加1天年休假。但最終不得超過15天。

      員工休年假期間,如遇法定假日的,不可增加在年假內。年休假應盡可能一次休完,這要視酒店的營業狀況來決定。

      申請年休假必須提前15天,經所屬部門與人力資源部門審核后方可有效。同時年休假不可以累積。不經總經理批準而未按規定休假的,視為其自動放棄休年假的權益。

      (7)探親假

      ①探親假適用于在酒店服務滿1年的員工。探親假的對象必須是本市以外的人員。

      ②探親假為15天,在享受探親假期間,如遇法定假期,不可增加在探親假內。

      ③員工探親假屬于有薪假期,但往返路費自付。

      ④休探親假的具體時間由員工本人與所屬部門協商,由員工本人提出申請,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給予安排,并交人力資源部確認備案。

      (8)病假

      ①試用期內員工不享受有薪病假,月病假超過3天的,按試用不合格作勸退處理。

      ②試用期滿的員工每月可享受2天有薪病假,但不可累積。

      勞務公司員工管理制度 17

      1.目的

      為規范廈門鎢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的現金投資理財管理,提高資金運作效率,增加閑置現金資產收益,防范現金投資理財決策和執行過程中的相關風險,根據財政部《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配套指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下屬各分公司、子公司的投資理財管理。

      3.定義

      本制度所稱現金投資理財是指公司以暫時閑置資金進行短期財務投資行為,持有時間不超過6個月,投資范圍包括金融機構現金理財產品、貨幣市場基金及其他公開發行的短期理財產品。

      4.責任機構和職責

      4.1.公司股東大會為公司進行現金投資理財業務的最高投資決策機構;根據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擁有授權范圍內現金投資理財決策權;根據董事會授權,總裁班子擁有授權范圍內現金投資理財決策權;根據總裁班子授權,公司投資理財評審小組擁有授權范圍內現金投資理財決策權。

      4.2.公司投資理財評審小組履行現金投資理財項目評審職責;財務管理中心、戰略發展中心、監察審計部根據崗位職責履行現金投資理財管理工作。

      4.3.公司投資理財評審小組議事規則

      4.3.1.現金投資理財項目需經公司投資理財評審小組審議。

      4.3.2.評審小組由公司分管財務副總裁、財務管理中心經理、財務管理中心資金主管、戰略發展中心投資主管、監察審計部法務主管等人員組成,公司分管財務副總裁擔任組長,財務管理中心經理任副組長。

      評審小組組成人員無法參加評審會議時,由所在部門經理或其指定人員參會。

      4.3.2.評審小組對現金投資理財項目應進行充分討論,意見力求取得一致;當有分歧、無法取得一致意見時,提交總裁班子決定;

      4.3.3評審小組應在現金投資理財審批表簽署意見并簽名。現金投資理財審批表格式見附件1。

      4.3.4.屬投資理財評審小組投資決策權限的,評審小組會議通過即獲得批準;屬總裁班子、董事會、股東大會投資決策權限的,應提交總裁班子、董事會、股東大會審批。

      4.4.財務管理中心為公司現金投資理財的職能管理部門,職責為:

      4.4.1.負責現金投資理財項目投資論證,對現金投資理財的資金來源、投資規模、預期收益進行可行性分析,對投資品種提出風險評估意見。

      4.4.2.負責編制具體的現金投資理財方案,包括投資金額、投資配置策略、投資事項、投資期限和投資品種等。

      4.4.3.負責開設并管理理財相關賬戶。

      4.4.4.負責現金投資理財活動的執行、跟蹤。

      4.4.5.負責跟蹤到期資金和收益及時、足額到賬,對公司現金投資理財業務進行日常核算;每月第二個工作日,以報表形式向評審小組、總裁班子報告現金理財情況。

      4.5.戰略發展中心為公司現金投資理財的協辦部門,協助財務管理中心對投資理財項目的可行性分析。

      4.6.監察審計部職責:

      4.6.1.負責理財項目合法性審核;

      4.6.2.對理財項目合同等文件進行法律審核,并提出審核意見;

      4.6.3.負責投資理財的審計與監督。

      5.公司從事現金投資理財產品交易的原則

      5.1.現金投資理財產品交易資金來源于公司閑置資金,其使用不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及投資需求;使用募集資金購買理財產品應按募集資金管理規定履行相應審批程序。

      5.2.現金投資理財產品交易的標的為低風險、流動性好的產品,公司投資的理財產品的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5.3.公司進行現金投資理財產品業務,只允許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金融機構進行交易,不得與非正規機構進行交易。

      5.4.現金投資理財必須以公司自身名義、通過專用投資理財賬戶進行,并由專人負責投資理財賬戶的`管理,包括開戶、銷戶、使用登記等。嚴禁出借投資理財賬戶、使用其他投資賬戶、賬外投資。

      5.5.公司投資單一理財產品的投資金額不得超過人民幣1億元。

      5.6.公司分、子公司閑置資金統一歸集廈鎢總部統籌使用,原則上不得自行對外進行投資理財;因廈鎢總部資金統籌安排產生短期大額閑置資金(超過5000萬元,閑置時間超過1個月),經廈鎢總部投資理財評審小組同意、協助確定投資品種,并按所在公司內部審批程序報批后可以辦理閑置資金投資理財。同時,應參照本制度制定所在公司現金投資理財管理制度。

      6.現金投資理財決策權限

      6.1.單筆現金投資理財金額在3,000萬元以下且當年累計現金投資理財余額低于9,000萬元的現金投資理財交易,由公司投資理財評審小組審批。

      6.2.以下交易由總裁班子審批:

      6.2.1單筆現金投資理財金額超過3,000萬元且當年累計現金投資理財余額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總額10%的現金投資理財交易。

      6.2.2當年累計現金投資理財余額達到9,000萬元但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總額10%的現金投資理財交易。

      6.3.當年累計現金投資理財余額達到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總額10%但不超過30%后的任何現金投資理財交易,由董事會審批。

      6.4.當年累計現金投資理財余額達到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總額30%后的任何現金投資理財交易,應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6.5.公司使用暫時閑置的募集資金進行現金投資理財,應當經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監事會、保薦機構發表明確同意意見,按照相關規定應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還應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7.投資理財的實施與監控

      7.1.選擇理財機構及理財產品

      財務管理中心根據公司資金情況,選擇理財機構及理財產品,在同等條件下,原則上理財機構優先選擇上市公司金融機構,理財產品優先選擇保本、容易變現的產品。

      7.2.編制投資理財計劃書

      財務管理中心對選擇的投資理財項目進行分析、論證,在評估風險可測、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編制投資理財計劃書。投資理財計劃書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資目的、投資方式、投資規模及資金來源、盈利方式、效益預測、風險預測等。

      7.3投資理財評審小組審核

      7.3.1.財務管理中心將投資理財計劃書提交投資理財評審小組審核。

      7.3.2.評審要點:財務管理中心經理、資金主管對理財產品的資金來源、收益、財務風險進行分析說明;戰略發展中心投資主管對理財產品的可行性、是否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經營和發展戰略等進行分析并提出意見;監察審計部法務主管對理財產品的法律風險進行評估并提出意見;公司分管財務副總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提出意見。

      7.4根據上文第6條規定的審批權限完成審批后,進入實施階段。上述申請和審批流程見附件2:現金投資理財管理流程。

      7.5.開戶及資金管理

      7.5.1理財賬戶管理視同銀行賬戶,開立、注銷需履行審批手續,由資金主管提出申請,財務管理中心經理審核,分管財務副總裁審批。

      7.5.2理財賬戶資金進、出,需履行審批手續,由資金主管申請,財務管理中心經理審批,由出納辦理轉賬手續。

      7.5.3每筆交易后2個工作日內,取得交易回單,每月初第二個工作日前,應取得金融機構提供的理賬賬戶對賬單或理財余額證明,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購買日、到期日、理財產品名稱、交易金額、交易余額。

      7.6.現金理財監控

      財務管理中心應指派專人跟蹤投資理財資金的進展及安全狀況,至少每月與受托方的相關人員聯絡一次,了解公司所做理財產品的最新情況。

      7.7.現金理財情況報告

      7.7.1.理財產品出現如收益率大幅波動等異常情況時,財務管理中心應及時分析,并將有關信息向投資理財評審小組、總裁班子匯報。

      7.7.2財務管理中心應定期(每月)向投資理財評審小組、總裁班子報送投資理財報告。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持有理財明細,說明理財金額、理財期限、預期年化收益率、投資盈虧情況、風險監控情況和其他重大事項等。

      8.投資理財的核算與管理

      8.1.財務管理中心在每次與受托方簽訂委托理財協議后,經辦人應將現金投資理財審批表、相關協議、產品說明書、理財收益測算文件、受托方營業執照及金融許可證等文件及時歸檔保存。

      8.2.財務管理中心會計根據理財相關憑據資料,實施復核程序后,在理財業務延續期間,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等相關規定,對公司委托理財的相關資產、損益進行日常核算,并在財務報表中正確列報。

      8.3.財務管理中心每季度末根據投資理財盤點情況,對可能產生投資減值的,按照會計政策規定計提減值準備;對需要進行處置的投資,按照公司投資管理審批程序處置,收回投資,減少損失。

      8.4.公司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對投資理財的相關信息予以披露。

      9.投資理財的監督管理機制

      9.1.公司建立投資理財防火墻機制,確保在人員、信息、賬戶、資金、會計核算上嚴格分離。

      9.2.公司相關工作人員與金融機構相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財方案、交易情況、結算情況、資金狀況等與公司理財產品業務有關的信息。

      9.3.公司監察審計部負責不定期審查理財業務的審批情況、實際操作情況、資金使用情況及盈虧情況、賬務處理情況等。

      9.4.公司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監事會有權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必要時可以聘請專業機構進行審計。

      10.通則

      本制度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自發行之日起實施,修改時亦同。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11.附件

      11.1.附件1:現金投資理財審批表

      11.2附件2:現金投資理財管理流程

      12.修改記錄

      勞務公司員工管理制度 18

      一、公司形象

      1.員工必須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經營范圍和管理結構,并能向客戶及外界正確地介紹公司情況。

      2.在接待公司內外人員的垂詢、要求等任何場合,應注視對方,微笑應答。

      3.在任何場合應用語規范,語氣溫和,音量適中,嚴禁大聲喧嘩。

      4.遇有客人進入工作場地應禮貌勸阻,上班時間辦公室內應保證有人接待。

      5.員工在接聽電話、洽談業務、發送電子郵件及招待來賓時,必須時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體規定使用公司統一的名片、公司標識及落款。

      6.員工在工作時間內須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注重個人儀態儀表,工作時間的著裝及修飾須大方得體。

      二、員工考勤

      1.員工應嚴格按要求出勤

      2.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休息為法定節假日。

      3.上班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4.遲到:9:10未到者一律按遲到處罰。當日在12點之前到公司者,扣除半天工資。在12點之后到公司者,扣除當天工資。罰金每月工資結算時扣除。

      5.請假:事假需提前一天向主管經理提出申請,并填寫【請假申請單】,經批準后方可休息。(每月1天帶薪休息);員工遇突發疾病須當天向部門經理請病假,事后補交相關證明。(每月1天帶薪休息);其他請假(如婚假等)享有國家法定節假日正常休息的權利。

      6.請假內的薪酬,依下列規定支給:?請假未超過規定天數或經批準延長請假時間者,其請假期間內薪酬照發。?逾期過后,無故不到公司,又未告知考勤人員和所屬團隊經理者,扣除當月當日工資,扣除工資=逾期天數×當日工資。

      7.曠工:早上10:00之前無故不到公司,又未告知考勤人員和所屬團隊經理者,按曠工處理,每次罰金100元。當月累計曠工超過三次者,無基本工資。罰金每月工資結算時扣除。

      8.參考員工如因事需在工作時間內外出,要向部門經理請示后方可離開公司。

      9.公司不提倡員工加班,鼓勵員工在日常工作時間內做好本職工作。如公司要求員工加班,計發加班工資或安排調休。加班費標準:為20元/小時;調休:累計加班時間10小時可調休一天。

      10.每月10日為工資發放日。

      三、薪酬績效與晉升

      1.薪酬計算:基本工資+話費補貼+工齡工資+車輛使用補貼+績效工資經理基本工資:

      部門員工基本工資:

      2.績效工資計算:參考公司管理制度,以每月實際績效為準。

      3.公司以任人唯賢、唯能、唯績為原則,個人的成長和進步對于公司是很重要的,因為公司的未來取決于每一位員工的成功。公司鼓勵員工努力工作,為工作勤奮、業績突出者提供晉升機會。

      四、衛生規范

      1、員工須每天清潔個人工作區內的衛生,確保地面、桌面及設備的整潔。

      2、員工須自覺保持公共區域的衛生,每個部門負責一個月的值日工作(詳見值日表)。

      3、員工在公司內接待來訪客人,事后需立即清理會客區。

      4、正確使用公司內的水、電、空調等設施,個人工作區內設施自己負責關閉,最后離開辦公室的員工應關閉空調、電燈等應該關閉的設施。

      5、要愛護辦公區域的花木。

      五、工作要求

      1.員工在工作時間必須全身心地投入,保持高效率地工作。

      2.不得無故缺席部門的工作例會及公司的重要會議。

      3.員工在任何時間均不可利用公司的場所、設備及其他資源從事私人活動。一經發現,給予警告,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予以辭退。

      4.員工須保管好個人的文件資料及辦公用品,未經同意不可挪用他人的資料和辦公用品。

      5.員工要保管好個人電腦,按公司規定進行文檔存儲、殺毒及日常維護,如發生故障應及時報告綜合管理部,由公司安排修理。

      六、保密規定

      1.員工入職后需與公司簽訂保密協議。

      2.員工須嚴守公司商業機密,妥善保存重要的商業客戶資料、數據等信息。

      3.管理人員須做好公司重要文件的備份及存檔工作,并妥善記錄網絡密碼及口令。并向總經理提交完整的網絡口令清單。

      4.任何時間,員工均不可擅自邀請親朋好友在公司聚會。

      5.員工及管理人員均不可向外泄露公司發展計劃、策略、客戶資料及其他重要的方案,如一發現,除接受罰款、辭退等內部處理外,情節嚴重的,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七、人員管理

      1、員工必須服從公司的整體管理,包括職務的分配及工作內容的安排。

      2、員工須尊重上司,按照上司的指導進行工作并主動向上司匯報工作情況。

      3、員工有關業務方面的問題須及時向部門經理反映,聽取意見。

      4、涉及超出員工權限的決定必須報部門經理同意。

      5、員工不服從上級指揮,目無領導,頂撞上級,而影響公司指導系統的正常運作,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處理。

      6、管理人員應團結互助,努力協調好各部門的關系,鼓勵并帶領好員工隊伍,時刻掌握員工的工作情況,確保公司整體策劃順利進行。

      7、公司是一個大家庭,員工應團結互助,為公司發展做出努力。

      八、物品管理

      1.辦公用品的日常管理由綜合部專門人員負責定期購買,并分配到各部門(清單詳見后附表格),超出配額之外的物品填寫領用登記表。

      2.每月10日之前,部門經理將本部門所需要的辦公用品填寫在公司【購物申請單】上,由綜合部專門負責人提交總經理,審批同意后,由專門負責人將辦公用品購回,根據實際需要有計劃地發放。

      3.若急需某類辦公用品,也應先填寫【購物申請單】后,交由專門負責人,經綜合部審批同意后,方可購置。

      4.新進人員到職時由各部門統一配發辦公物品。

      九、電腦管理

      1、使用者應保持電腦設備及其所在環境的清潔。下班時,務必關機切斷電源。

      2、使用者的業務數據,應嚴格按照要求妥善存儲在網絡上相應的位置上。

      3、未經許可,使用者不可增刪硬盤上的應用軟件和系統軟件。

      4、嚴禁使用計算機玩游戲。

      5、公司及各部門的業務數據,每周備份一次;重要數據由使用者本人向綜合部申請做備份。

      6、未經許可,任何私人的光盤、軟盤不得在公司的計算機設備上使用。

      7、使用者必須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用戶名和密碼,嚴防被竊取而導致泄密。

      十、獎懲辦法

      1、員工獎勵分為口頭表揚及物質獎勵;

      2、員工懲罰分為口頭警告、罰款及除名;

      3、有下列事跡的員工,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經經理辦公會研究,給予相應的獎勵:

      A、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其建議被公司所采納者;

      B、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保護公共資產,防止事故發生與挽回經濟損失有功者。

      4、下列事由的員工,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經經理辦公會研究,給予相應的懲罰:

      A、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

      B、泄露公司經營管理秘密的;

      C、私自把公司客戶介紹他人的。

      5、公司將設立年終全勤獎(未有遲到、早退現象及病事假),獎金為1000元,于年終考評后一次性發放(以每個月的考勤統計為依據)。

      6、在公司服務滿三年(不含三年)的員工,將給予一周的帶薪休假(休假期需提前和公司協商,以不耽誤工作為前提,得到許可后方可休假)及2000元的一次性旅游補貼。

      7、在公司服務滿五年(不含五年)的員工將給予300元/月的住房補貼,發放辦法從第六年度合同期開始,本年度合同期滿時一次性發放;無論何種情況,未履行滿從第六年度開始簽定的本年度合同期的員工將不享受此項福利補貼。

      十一、經費管理

      1、因外出購物或出差需向公司借用備用金時,應首先填寫公司【借款申請單】,交主管經理核準、審批簽字同意后方可借款;借款后必須在一周內報銷銷帳(出差人員在回公司上班一周內);借款未沖平者,不允許再次借款。

      2、員工報銷已發生費用,首先填寫公司【支出憑證】或【支出報銷單】;主管經理簽字后,到借款處填入【借款申請單】中的報銷日期,方算完成報銷手續。

      十二、出差細則

      1、員工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表】,主管經理簽字后方可辦理借款手續。出差期限由主管經理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

      2、出差途中除因病、遇意外災害或工作實際需要經請示主管經理批準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差費外,并依情節輕重論處。

      3、出差費用的報銷:

      交通費:實報實銷。

      住宿費:總經理、副總經理實報實銷。其他員工住宿標準為: 元/天/人為基準實報實銷。

      伙食費:總經理、副總經理實報實銷。其他員工伙食費標準為: 元/天/人基準實報實銷。

      出差補助: 元/天/人。

      4.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5.出差途中,如出現接待費用,先請示領導,領導同意后方可執行。

      6.出差回來后一周內填報【出差費用結算單】,辦理報銷手續。

      7.員工出差旅費,應據實提供發票,核發之,但如發現有虛報不實之事,除將所領追回外,并視情節之輕重,酌予懲處。

      十三、新員工入職及培訓

      1.新員工入職

      1).辦理入職手續,建立員工檔案。

      2).員工入職后三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滿之后辦理五險。

      1.新員工入職后培訓

      a、公司文化(概況、成立歷史、公司理念、團隊品格、道德修養、行為規范等);

      b、公司規章制度

      c、新老員工認識;

      d、辦公設備的使用;

      e、指引工作地點區域設施(洗手間、就餐處、乘車處等)。

      十四、名片管理辦法

      1.總則:為使公司名片統一規范化,強化對外公關形象的塑造,特制定本辦法。

      2.名片格式:公司名片格式統一化,由公司綜合部依據企業形象設計。

      3.名片印制程序

      a.根據工作需要,需要印制名片的.員工需首先向主管經理提出申請;

      b.主管經理批準后會通知綜合部;

      c.綜合部負責對外印制名片的印刷業務,印制完畢后發給當事人

      4.名片使用

      a.名片使用須恰到好處,不可像撒傳單般濫用,掌握使用范圍。

      b.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印刷或使用未經公司批準的名片。

      c.員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后,嚴禁再使用公司原有的名牌從事任何活動,如若發現,公司將追究其責任,并予以支付人民幣壹拾萬元的經濟損失費,同時對于造成甲方任何重大損失者,甲方保留以估算的損失額向有關機構提起訴訟的權利。

      公司員工規章制度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為工作日,周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周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準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準,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準,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管理,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

      勞務公司員工管理制度 19

      (一)、工作紀律

      1、上班時間不準在店內吃零食、玩游戲,不準離崗、串崗,不準聚集在一起聊天、嬉笑、喧嘩;不準在工作時間吃食物、看書、報、看雜志、做私事;不準在營業時間內會客、帶小孩、帶寵物,或逗玩親朋好友的小孩;

      2、注意個人及公司形象,不得在營業場所內將手插入袋內站立或行走,不準將手搭撐在貨架上,不準坐在貨架、貨箱及貨品上;

      3、上班須用禮貌用語,提高銷售技巧。接待顧客態度要和藹,不準與顧客頂嘴、吵架、或打罵、毆打顧客;

      4、上班時間必須保持店內有人照顧,不準2個以上同時飲水或上廁所,不準店內同時有二位以上營業員當班而出現只有一個人在柜內15分鐘以上。違者以空柜處理,處罰條例按公司管理條例執行;

      5、店內禁止吸煙;

      6、注重個人及店內衛生,每天早晚進行一次清潔工作,清潔范圍包括:展柜、玻璃柜、收銀機、地面、形象墻及陳列貨品,要保持柜臺及玻璃無指印、無灰塵,地面無積水、紙屑,商品整潔、無灰塵、無印跡,雨天時還須及時對腳印進行拖洗;不準將清潔用具、垃圾堆放在顧客能看到的地方;

      8、愛護店內商品,不得故意損壞商品,或將店內任何物品帶出工作場所。

      9、營業員在停止營業前5分鐘才可以做最后結束工作,店內如還有客人,不得更換衣服做下班準備。

      (二)、禮儀行為規范

      1、儀容儀表規范

      A、工作時間須統一穿著公司指定的制服及佩帶公司的胸牌。制服要保持平整、干凈(穿制服前應先檢查扣子是否有掉落,有無破損),不得在制服上另加自己的.衣服。胸牌配帶于左胸處,不歪斜,不掉落;

      B、保持頭發整齊清潔,長發及肩者需扎起來,飾品以適量,適宜,不夸張為原則,不應配帶金屬制品的發飾;

      C、表情開朗,化妝以適度化妝;

      D、員工不留長指甲,必須保持圓滑、清潔。除女性的淡色指甲油外,不得涂其它深濃色指甲油;

      E、工作時間員工不得攜帶任何音樂播放器(MP3、CD、收音機等),工作時間手機一律打成震動,接私人電話一次不得超過三分鐘。

      2、服務禮儀規范

      使用“微笑服務”是整個服務禮儀規范的前提與標準

      A、站立:頭正、雙目平視、嘴唇微閉、兩肩放松、軀干挺直、雙臂自然下垂于身體兩側;

      B、走路:雙目向前自然平視、微收下頜,面帶微笑、雙臂前后自然擺動;

      C、鞠躬:立正姿勢,保持端正、雙手放于身體兩側或體前搭好、身體略向前傾;

      D、遞送商品必須用雙手,收款做到唱收唱找;

      E、禮貌用語:

      顧客購物時,說“歡迎光臨”

      顧客離開時,說“歡迎下次光臨”

      稱呼客人必須稱呼“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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