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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第三支柱養老金的建議
導語:在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之外,構建以個人自主養老為基礎的第三支柱,對于完善我國養老體系具有重要意義,將為整個養老體系的重塑提供戰略空間。
“談到第三支柱養老金,我們應當深入思考兩個基本問題,一是為什么要建立第三支柱養老金?二是要建設一個什么樣的第三支柱養老金?”洪磊表示。
1】第三支柱養老金以個人賬戶為主
洪磊認為,從我國養老體系自身看,需要建設一個與第一支柱互補的改善型第三支柱。
第一支柱養老金通常采取社會保障稅等強制性繳費措施,通過不同程度的現收現付和賬戶統籌設計,實現相對公平的養老給付。這一制度設計突出公平優先,并且帶有明顯的風險保障特征,其缺陷也同樣顯著。
從全社會而言,均衡費率水平很難確定,費率過高會導致企業人力成本上升,利潤率和競爭力下降,對就業市場也會產生擠出效應,削弱經濟發展動力;費率過低會導致繳費不足,跨期上很難維持與工資增長水平相一致的養老待遇,甚至出現賬戶虧空,體系運轉難以為繼。
洪磊指出,提高統籌層次也只能臨時緩解統籌賬戶壓力,除非通過公共財政轉移支付或國有資產劃轉。否則,在當前的費率機制下,基本養老保險自身的可持續性已經成為問題,基本沒有下調費率的空間。
第二支柱中的企業年金屬自愿性繳費,繳費負擔仍以企業為主,自2004年設立至今,覆蓋面僅有2300萬人;職業年金受益對象為事業單位職工等特定群體,繳費來源最終仍依靠公共財政。
目前,在單位+個人分擔的繳費機制下,無論是強制性的第一支柱,還是自愿性的第二支柱,都無法對全體國民提供足夠有效的養老保障。因此,從養老體系建設的角度看,設立與第一支柱功能互補的第三支柱意義重大。
由于缺少養老金在資金來源端的分流和資金運用端的長期理性,金融體系中真正觸達實體經濟的投資工具非常不發達,客觀上加劇了金融資源配置的扭曲。發展第三支柱養老金能夠有效改善上述扭曲現象,其價值已經為以美國為代表個人賬戶養老金(IRA)所驗證。
2】第三支柱養老金必須突出普適性和自主性
在第三支柱養老金的制度設計中,應當最大程度地追求社會公平正義,讓每個人都享有公平參與并獲取最大受益的機會。
從政策制定者、金融產品提供者到具體監管部門,要有歷史責任的情懷和敢于擔當的胸襟,排除部門利益的掣肘,從社會福利最大化出發推動養老第三支柱的發展。
具體來說,應當搭建一個無歧視的、有稅收優惠激勵的個人賬戶平臺,充分尊重個人選擇權,推動各類養老金融產品在公平的稅優激勵和個人選擇權約束下充分競爭,最終通過具體的投資組合,讓每個人的風險與收益得到恰當權衡,符合個體的生命周期需求。
在頂層機制層面,應當堅持以個人賬戶為核心,避免第三支柱淪為部分機構、部分金融產品尋求政策保護甚至政策壟斷的工具;在養老金融產品供給方面,應當堅持生命周期和養老風險管理要求,避免短期理財產品混淆養老屬性。
在投資運作方面,應當堅持專業化分工、低成本運作和嚴格監管,針對產品設計、信息披露、估值核算和公平交易等建立統一標準,推動各類養老產品在風險控制、長期收益和管理成本上充分競爭,讓投資人利益優先原則在個人養老賬戶上得到落實。
引入法律監督、審計監督和公眾監督,避免個人養老資產脫離投資人利益,淪為投機者謀取個人不當利益的提款機。
除此之外,在制度環境方面,洪磊還提出了三點建議。一是大力發展固定收益類和具有穩健現金流的投資產品。例如,發展以優質不動產為基礎資產的公募REITs;二是推動養老金對接資產管理,建設三層架構;三是推動完善資本市場稅收制度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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