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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監理工程師考試案例分析預習題
從小學、初中、高中到大學乃至工作,我們最少不了的就是練習題了,做習題有助于提高我們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大家知道什么樣的習題才是規范的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注冊監理工程師考試案例分析預習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注冊監理工程師考試案例分析預習題 1
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單位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選擇監理單位承擔施工監理任務,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1:編制監理招標文件時,建設單位提出投標人除應具備規定的工程監理資質條件外,還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具有工程招標代理資質
(2)不得組成聯合體投標
(3)已在工程所在地行政轄區內進行工商注冊登記
(4)屬于混合股份制企業
事件2:經評審,評標委員會推薦了3名中標候選人,并進行了排序。建設單位在收到評標報告5日后公示了中標候選人,同時,與中標候選人協商,要求重新報價。中標候選人拒絕了建設單位的要求。
事件3:中標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按照《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示范文本)》簽訂了監理合同,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雙方就以下四項工作是否可作為附加工作進行了協商:
工程建設過程中外部關系協調;
施工起重機械安全性檢測;
施工合同爭議處理
竣工結算審查。
事件4:管道工程隱蔽后,項目監理機構對施工質量提出質疑,要求進行剝離復驗。施工單位以該隱蔽工程已通過項目監理機構檢驗為由拒絕復驗。項目監理機構堅持要求施工單位進行剝離復驗,經復檢該隱蔽工程質量合格。
問題:
1.逐條指出事件1中建設單位針對投標人提出的條件是否妥當,說明理由。
2.指出事件2中建設單位做法的不妥之處,說明理由。
3.分別指出事件3中四項工作是否可以作為附加工作?說明理由。
4.針對事件4,施工單位、項目監理機構的做法是否妥當?說明理由,該隱蔽工程剝離所發生的費用由誰承擔?
【答案】
1.(1)具有工程招標代理資質的要求不妥當。理由:招標人不得以投標人是否具有工程招標代理資質的要求排斥潛在投標人。
(2)不得組成聯合體投標的要求妥當。在《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招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載明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
(3)投標人在工程所在地行政轄區內進行了工商注冊登記的要求不妥當。理由:招標人不得以地區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
(4)投標人屬于混合股份制企業的要求不妥當。理由:招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政策。
2.不妥之處:5日后公示;
理由: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不妥之處:與中標候選人協商,要求重新報價。
理由: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書面合同,合同的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條款應當與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一致。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3.可以作為附加工作,本是建設單位的工作,屬于監理工作范圍外的工作,可以作為附加工作;是使用單位的工作,監理單位作為監督單位參與驗收,但不承擔施工起重機械安全性檢測。不可以作為附加工作,是監理的正常工作范圍。
4.施工單位拒絕復驗不妥當,監理機構做法妥當。
監理人對已覆蓋的隱蔽工程部位質量有疑問時,可要求承包人對已覆蓋的部位進行鉆孔探測或揭開重新檢驗,承包人應遵照執行,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恢復原狀。
經檢驗證明工程質量符合合同要求,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潤。
注冊監理工程師考試案例分析預習題 2
案例分析一:
某業主計劃將擬建的工程項目的實施階段委托光明監理公司進行監理,監理合同簽訂以后,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監理人員對制定監理規劃問題進行了討論,有人提出了如下一些看法:
1、監理規劃的作用與編制原則:
(1)監理規劃是開展監理工作的技術組織文件;
(2)監理規劃的基本作用是指導施工階段的監理工作;
(3)監理規劃的編制應符合監理合同、項目特征及業主的要求;
(4)監理規劃應一氣呵成,不應分階段編寫;
(5)應符合監理大綱的有關內容;
(6)應為監理細則的編制提出明確的目標要求。
2、監理規劃的基本內容應包括:
(1)工程概況;
2、施工階段的投資控制。
(1)建立健全監理組織,完善職責分工及有關制度,落實投資控制的責任;
(2)審核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合理審核簽施工措施費,按合理工期組織施工;
(3)及時進行計劃費用與實際支出費用的分析比較;
(4)準確測量實際完工工程量,并按實際完工工程量簽工程款付款憑;
問題:
1、監理單位討論中提出的監理規劃的作用及基本原則是否恰當,其基本內容中你認為哪些項目不應編入監理規劃?
2、給業主提交監理規劃文件的時間安排中,你認為哪些是合適的,哪些是不合適或不明確的?如何提出才合適?
3、監理工程師在施工階段應掌握和熟悉哪些質量控制的技術依據?
4、監理規劃中規定了對施工隊伍的資質進行審查,請問總包單位和分包單位的資質應安排在什么時候審查?
5、如果在施工中發現總包單位未經監理單位同意,擅自將工程分包,監理工程師應如何處置?
6、你認為投資控制措施中第幾項不完善,為什么?
(2)監理單位的權利和義務;
參考:
1、這些看法有些正確,有些不妥(監理規劃作為監理組織機構開展監理工作的綱領文件,是開展監理工作的重要的技術組織文件)。不妥之處如下:
第2條的基本作用是不正確的,因為在背景材料中給出的條件是業主委托監理單位進行“實施階段的監理”,所以監理規劃就不應僅限于“是指導施工階段的監理工作”這一作用。
監理規劃的編制不但應符合監理合同、項目特征、業主要求等內容,還應符合國家制定的各項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規范等要求。
由于工程項目建設中,往往工期較長,所以在設計階段不可能將施工招標、施工階段的監理規劃“一氣呵成”地編就,而應分階段進行“滾動式”編制,幫第(4)條款不妥。
其他兩條原則正確。因監理大綱、監理規劃、監理細則是監理單位針對工程項目編制的系列文件,具有體系上的一致性、相關性與系統性,宜由粗到細形成系列文件,監理規劃應符合監理大綱的有關內容,也應為監理細則的編制提出明確的目標要求。
所討論的監理規劃內容中,第2條監理單位的權利和義務,第3條監理單位的經營目標和第4條工程項目實施的組織等內容一般不宜編入監理規劃。
2、監理規劃計劃分階段進行編制,在時間的安排上:
(1)設計階段監理規劃提交的時間是合適的,但施工招標和施工階段的監理規劃提交時間不妥。
(2)施工招標階段,應在招標開始前一定的時間內提交業主施工招標階段的監理規劃。
(3)施工階段宜在第一次工地會議前一定的時間內提交業主施工階段監理規劃。
3、監理工程在施工階段應掌握和熟悉以下質量控制的技術依據:
(1)設計圖紙及設計說明書;
(2)工程質量評定標準及施工驗收規范;
(3)監理合同及工程承包合同;
(4)工程施工規范及有關技術規程;
(5)業主對工程有特殊要求時,應熟悉有關控制標準及技術指標。
4、監理規劃中確定了對施工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查。對總飯單位的資質審查應安排在施工招標階段對投標單位的資格預審時,并在評標時也對其綜合能力進行一事實上的評審。對分包單位的資質審查應安排在分包合同簽訂前,由總承包單位將分包工程和擬選擇的分包單位資質材料提交總監理工程師,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確認后,總承包單位與之簽訂工程分包合同。
5、如果監理工程師發現施工前段時間未經監理單位批準而擅自將工程分包,根據監理規劃中質量控制的措施,監理工程師應報告總監理工程師,經總監理工程師批準或經總監理工程師授權可責令施工單位停工處理,而不能由監理工程師隨意責令施工單位停工。
6、在監理規劃的投資控制四項措施中,第(4)條不夠嚴謹,首先,施工單位“實際完工工程量”不一定是施工圖紙或合同內規定的內容或監理工程師指定的工程量,即監理工程師只對圖紙或合同或工程師指定的工程量給予計量。其次,‘’按照實際完工工程量簽工程款付款憑‘’應改為‘’按實際完工的經監理工程師檢查合格認可的工程量簽工程款付款憑‘’只有合格的工程才能辦理簽。
注冊監理工程師考試案例分析預習題 3
【背景】
某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1:開工前,總監理工程師將下列工作委托總監理工程師代表負責,組織召開監理例會;組織編制監理實施細則;組織審核竣工結算;調解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工程索賠。
事件2:監理人員在巡視時,發現施工單位存在下列問題:未按施工方案施工,使用不合格配件;施工不當出現嚴重的安全事故隱患;未按設計文件施工;未經批準擅自施工;實際施工進度嚴重滯后于計劃進度且影響總工期;違反強性標準。針對上述問題,項目監理機構分別簽發了《監理通知單》或《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停工。
事件3:因工程實際情況發生變化,總監理工程師委托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組織編制了監理規劃。調整后的監理規劃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確認后即報送建設單位。
事件4:基坑開挖過程中發現實際地質情況與勘察設計文件不符,施工單位向項目監理機構提出設計變更申請,項目監理機構收到申請后進行了下列工作;審查設計變更申請;建議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等單位召開論證會:提請建設單位聯系設計單位修改設計,評估設計變更對工程費用的影響。
【問題】
1.依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逐項指出事件1中總監理工程師委托的工作是否妥當?
2.針對事件2中施工單位存在的問題,逐項指出項目監理機構應簽發《監理通知單》,還是應簽發《工程暫停令》。
3.指出事件3中的不妥之處,寫出正確做法。
4.針對事件4,依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項目監理機構收到申請后還應進行哪些工作?
【答案】
1、組織召開監理例會:妥當,根據相關規定可以委托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組織召開監理例會。
組織編制監理實施細則:不妥,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負責。
組織審核竣工結算:不妥,應由總監理工程師負責。
調解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合同爭議:不妥,應由總監理工程師負責。
處理工程索賠:不妥,應由總監理工程師負責。
2、未按施工方案施工:簽發《監理通知單》。
使用不合格配件:簽發《監理通知單》
施工不當出現嚴重的安全事故隱患:簽發《工程暫停令》。
未按設計文件施工:簽發《工程暫停令》
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簽發《工程暫停令》
實際施工進度嚴重滯后于計劃進度且影響總工期:簽發《監理通知單》
違反強制性標準:簽發《工程暫停令》。
3、不妥一:因工程實際情況發生變化,總監理工程師委托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組織編制了監理規劃。
正確做法:總監理工程師不得將組織編制監理規劃,審批監理實施細則的工作委托給總監理工程師代表。
不妥二:調整后的監理規劃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確認后即報送建設單位。
正確做法:監理規劃報送前還應由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
4、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發包人、承包人等共同協商確定工程變更費用及工期變化,會簽工程變更單。
項目監理機構根據批準的工程變更文件督促承包人實施工程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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