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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高考政策

    河北省高考單招考試政策公布全文

    時間:2025-04-26 17:00:25 高考政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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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河北省高考單招考試政策公布(全文)

      根據國家和教育部有關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精神和《河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單獨考試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冀教學 (2015)8號)要求,2015年我省有66所院校參加普通院校高職單獨考試招生(以下簡稱高職單招),并試行不同單招院校按類別聯合組織考試(以下簡稱”單招聯考”)。今年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和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仍在我省進行單招試點工作。

    2015年河北省高考單招考試政策公布(全文)

      2015年高職單招志愿填報和錄取備案采用如下兩種方式:

      (一)對不實行單招聯考的專業,仍以院校為單位,考生可填報多個專業,共設兩個志愿:一志愿設一所院校六個專業,考生須參加第一志愿學校組織的單招考試,各單招院校按考生成績進行錄取。二志愿填報采用公布缺額,向考生征集志愿的方式,方法與一志愿相同,一志愿未錄取的考生可填報缺額院校的二志愿,由院校審查錄取。參加征集的院校需認同他校成績,并在征集計劃中注明。鼓勵不實行單招聯考的院校按專業類招生。 2015年5月8日20時至9日10時,征集二志愿。擬參加二志愿征集的考生,屆時登錄河北省教育考試院網站,點擊進入“河北省普通院校高職單招考生志愿填報系統”進行填報。

      (二)對實行單招聯考的專業,實行平行志愿錄取方式。考生可報考同一類別的所有院校,按“院校+專業”模式填報志愿和錄取。考生可同時填報12個“院校+專業”志愿,不再設二志愿,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參加不實行單招聯考專業的二志愿征集,由院校審查錄取。

      一、招生對象

      參加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報名且符合所報考院校招生條件的考生(含對口類考生)。

      二、招生計劃

      高校向河北省教育廳申請單招總計劃(原則上不超過該校本年度招生總計劃的50%),高校根據審批的單招計劃與學校實際確定分專業計劃,教育考試院負責打印已確認的招生計劃,由高校簽字蓋章后向社會公布。單招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可轉為統招計劃。

      三、招生簡章

      高校向河北省教育廳和省考試院報批本年度單招簡章,主要內容包含:高校全稱、校址(分校、校區等須注明),層次(本科、高職或專科),辦學類型 (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辦或民辦高校或獨立學院、高等專科學校或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等),分專業招生有關說明,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錄取規則(如相關科目成績折算及使用要求、成績相同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等),學費標準,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聯系電話、網址,以及其他須知等。

      單招簡章經教育廳審核備案后方可向社會公布,省教育考試院普招處負責征印成冊下發全省各高(職)中學。

      四、志愿填報

      2015年4月10日10時至14日10時,填報志愿。擬報考高職單招的考生登錄河北省教育考試院網站,點擊進入“河北省普通院校高職單招考生志愿填報系統”進行志愿填報。考生應認真閱讀我省有關單招規定和各院校的單招方案,按照規定和要求填報志愿,未通過”河北省普通院校高職單招考生志愿填報系統”報考的志愿無效。

      4月16日至19日,考生按照各院校單招工作安排進行繳費,確認報考信息。

      五、考試實施

      4月20日至4月26日,高職單招組織考試。由各單招院校和聯考牽頭院校負責,要嚴格按照事先公布的單招方案組織考試,并自覺接受省教育廳和省教育考試院的指導和監督。

      (一)單招聯考

      2015年我省首先在醫技類、學前教育類和機電設備類進行單招聯考試點。由同類別院校推薦的牽頭院校負責組考,成績供同類別所有院校使用。

      (二)考試組織與管理

      所有單招院校要參照《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務工作規定》和《河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實施細則》,結合本校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考務工作辦法。

      鼓勵各高校使用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代替文化考試成績。對普通高中考生試行職業適應性測試以及繼續實施技能拔尖人才面試錄取的單招院校,要嚴格按照省教育廳的規定實施考試,并在簡章中公布考核辦法和錄取標準。

      考試環節涉及到面試的,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面試專家小組應不少于5人。

      考生持報名點打印的《報考證》和居民身份證按招生院校規定的時間參加考試、面試。

      (三)評卷和成績的登統、公布與復核

      建議單招院校考試成績總分750。各院校要按照事先向社會公布的時間和方式通知考生成績,利用本校網站為考生查詢本人成績提供服務。

      對于免試錄取的考生,相關高校要將其免試條件轉換成相應分數報省教育考試院。

      (四)違規處理

      單招院校負責考試中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工作。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33號令)對違規考生進行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報河北省教育考試院。河北省教育考試院負責進行該生高考成績處理,并將考生違規事實及處理意見上報教育部,由教育部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規定,在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體育、對口專業考試和高職單招考試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為的考生,2015年高考報名所參加的各科、各階段考試成績無效,不得被普通高校錄取。

      對單招中違紀的學校和工作人員,由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36號令)處理。

      六、錄取備案

      4月27日至28日,單招院校登錄河北省教育考試院網站上報考生成績、下載考生體檢信息。

      4月29日,院校攜密封數據光盤,違規處理情況的書面材料(加蓋本校公章),到河北省教育考試院面報。實行技能拔尖人才免試錄取的院校還需攜帶免試錄取庫和錄取名單(加蓋本校公章)。

      4月30日,各單招院校通過“高職單招信息管理系統”下載考生成績。

      5月4日至11日,2015年高職單招錄取備案工作全部通過遠程網,在”高職單招信息管理系統”中進行,考生填報志愿與錄取時間具體見下表:

      各單招院校要按照事先向社會承諾的規則進行錄取,錄取結束后省教育考試院負責打印錄取名冊并郵寄院校,單招院校要按公布的方式和時間公布錄取考生名單,及時向考生發放由校長簽發的《錄取通知書》。

      已被單招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和對口招生考試及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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