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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政法學院專業介紹
上海政法學院始建于1984年。前身是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學院、上海法律高等專科學校和上海大學法學院。2004年9月,上海市政府批準上海政法學院為獨立設置的普通本科院校。

學校堅持“立足政法、服務上海、面向全國”,依托政法系統的行業優勢,走“以需育特、以特促強”的創新發展道路,秉承“一切為了學生”的辦學理念,充分發展學生個性,拓寬學術創新空間,提供自由選擇學習機會,努力培養基礎扎實、具有社會責任感、具備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素質應用型、復合型人才,已經形成以法學為主干,政治學、經濟學、社會學、管理學、語言文學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辦學體系。學校堅持科學發展,“貼近實際,注重應用”的辦學特色鮮明,努力創建有特色、高水平、培養應用型人才的文科大學。
學校現設法律學院、經濟法學院、國際法學院、刑事司法學院、經濟管理學院、社會管理學院、國際事務與公共管理學院、文學院、外國語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高職學院、繼續教育學院等12個二級學院,以及研究生部、體育部、現代教育技術中心、培訓部等教學部門。現有法學、管理學、經濟學、文學、教育學等5個學科門類,有法學、監獄學、知識產權、經濟學、工商管理、財務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審計學、經濟與金融、社會學、社會工作、勞動與社會保障、應用心理學、政治學與行政學、國際政治、行政管理、漢語言文學、新聞學、廣播電視學、英語及思想政治教育等31個本科
上海政法學院專業介紹
| 學院 | 專業名稱 |
| 刑事司法學院 | 法學(刑事司法方向) |
| 監獄學(社區矯正方向) | |
| 監獄學 | |
| 法律學院 | 法學(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試點班) |
| 法學(民商法方向) | |
| 法學(行政法方向) | |
| 法學(人民調解方向) | |
| 知識產權 | |
| 經濟法學院 | 法學(經濟法方向) |
| 法學(環境法方向) | |
| 國際法學院 | 法學(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試點班) |
| 法學(國際經濟法方向) | |
| 法學(金融法方向) | |
| 經濟管理學院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 經濟學 | |
| 經濟與金融 | |
| 工商管理 | |
| 財務管理 | |
| 審計學 | |
| 國際事務與公共管理學院 | 行政管理 |
| 國際政治 | |
| 政治學與行政學 | |
| 社會管理學院 | 社會學 |
| 社會工作 | |
| 勞動與社會保障 | |
| 應用心理學 | |
| 外國語學院 | 英語 |
| 文學與傳媒學院 | 新聞學(法制新聞方向) |
| 廣播電視學(電視紀錄片方向) | |
| 漢語言文學(文化創意產業方向) | |
| 馬克思主義學院 | 思想政治教育 |
| 高職學院 | 司法助理 |
| 法律事務 | |
| 國際商務 | |
| 公共事務管理 | |
| 社區管理與服務 | |
| 商務英語 | |
| 文秘 |
2014年上海政法學院錄取規則
1、根據生源情況,我校在各省、市規定的投檔比例范圍內自主確定投檔比例。實行填報平行志愿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比例一般為105%以內;實行填報非平行志愿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比例一般為120%以內。
2、專業錄取時,以投檔成績為基本錄取依據,采用“分數優先”的原則,專業志愿間無級差分;如出現同分的情況,文史類按語文、外語、數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錄取,理工類按數學、外語、語文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錄取。
3、考生已投檔到我校并達到學校的最低錄取分數,但其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錄取,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錄取到未完成計劃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4、考生獲得的省級招生錄取政策性加分,凡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加分最高不超過20分;若加分超過20分的,按20分計入總分),根據考生所在各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的錄取加分規定執行。
5、報考法學(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試點班)、法學(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試點班)、法學(國際經濟法方向)、國際經濟與貿易、國際政治專業考生外語口試成績要求C級以上(含C級),報考英語專業考生英語口試成績要求B級以上(含B級)。(若該地區外語口試測試只有合格和不合格兩個等級,則報考以上專業考生外語口試成績須達到合格等級;若該地區無口試成績則只看筆試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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