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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試題

    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題

    時間:2025-02-24 20:26:53 試題 我要投稿

    2017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精選題

      光有奮斗精神是不夠的,還需要腳踏實地一步一步地去做。要先分析自己的現狀,分析自己現在處于什么位置,到底具備什么樣的能力,這也是一種科學精神。你給自己定了目標,你還要知道怎么樣去一步一步地實現這個目標。從某種意義上說,樹立具體目標和腳踏實地地去做同等重要。那么,下面應屆畢業生考試網小編整理了2017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精選模擬題。

    2017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精選題

      黃某于2004年購置了一套底層三室一廳的商品住宅,2005年改作餐館,并補交了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了產權證變更手續。2007年黃某為轉讓該房地產,要求評估其現時市場價值。因當地無類似餐館的可比實例,故估價人員首先采用了收益法估價(估價依據正確),估值40萬元。本文來源于考試大網。然后,再將該估價對象視為住宅采用了市場法估價,估值50萬元。由此確定最終估價結論為(40+50)÷2=45(萬元)。請問:這樣確定估價結論是否正確?為什么?

      標準答案:

      這樣確定估價結論不正確。

      因為:

      1.將估價對象視為住宅進行估價違背了“合法原則”。因為在估價時點估價對象的合法用途不再是住宅而是商業用途。若僅按最高最佳使用原則考慮,對估價對象似應按住宅用途估價(因為50萬元大于40萬元),但最高最佳使用原則應用的前提條件是一定要遵循合法原則,估價對象的合法用途是商業,因此應以收益法計算的價格為其合法價格。

      2.將估價對象按兩種不同用途進行估價,并對結果進行算術平均的做法是錯誤的,因為估價對象在特定估價目的下只能有一種法定用途。

      甲公司2002年通過有償出讓方式(拍賣)取得某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用途為高檔住宅,樓面地價為3500元/㎡,甲公司擬分兩期建設50棟別墅。當第一期20棟于2003年竣工時,因債務糾紛,被法院裁定強制拍賣還債。拍賣行委托乙房地產估價公司評估出拍賣底價為3900元/㎡。拍賣行據此進行了拍賣,成功賣出了8棟,平均成交價格為4000元/㎡,其余12棟流拍。當2005年第二期30棟竣工后,建成的別墅以6100元/㎡一售而空。甲公司因此指責乙房地產估價公司于2003年評出的拍賣評估底價太低,而且當時別墅的拍賣底價竟然只比2002年的樓面地價高400元/㎡,遠低于其當時投入的建設成本,很不合理。而乙評估公司堅持當時的估價結論是合理準確的。

      請問:乙評估公司堅持當時的估價結論合理準確的理由有哪些?

      標準答案:

      乙評估公司堅持當時的估價結論合理準確的理由有

      1.拍賣時的時點與第二期工程竣工時點相距兩年左右,房地產市場情況已發生了變化。

      2.為還債而強制拍賣的成交價格一般都會低于正常市場交易價格。3.拍賣時只賣出了20棟中的8棟,說明在當時的拍賣成交價格水平上,市場的需求并不旺盛,需求不足也會導致成交價格較低。

      4.整個別墅區在一期工程竣工與二期竣工時的整體小區環境、基礎設施完備程度、配套設施建設方面不可同日而語。

      5.2002年取得土地時的土地市場狀況與2003年拍賣別墅時不同,2002年的拍賣地價與2003年拍賣別墅的地價不具可比性,更不能與2003年拍賣別墅的拍賣底價相提并論。

      甲公司欲抵押貸款,委托某估價公司對其擁有的某酒店進行估價。該酒店共8層,每層建筑面積2000㎡,其中1層有600㎡為酒店大堂,900㎡出租用于餐廳和咖啡廳,1層其他面積為酒店配套設施;其余各層為酒店客房、會議室和自用辦公室。該酒店共有客房280間,每間建筑面積40㎡;會議室5間,建筑面積共500㎡;自用辦公室3間,建筑面積共300㎡。該估價公司了解到該地段同檔次酒店1層餐飲用途房地產的正常市場價格為建筑面積20000元/㎡,同檔次辦公樓的正常市場價格為建筑面積10000元/㎡;當地同檔次酒店每間客房每天的平均房價為250元,年平均入住率為60%;本文來源于考試大。該酒店正常經營平均每月總費用占客房每月總收入的40%;會議室的租金平均每間每日1000元,平均每間每月出租20天;當地酒店類房地產的報酬率為10%,該酒店剩余使用年限30年。下面為該估價公司估價技術報告的部分內容,請指出錯誤并改正:

      1層餐廳和咖啡廳價格=20000×900=18000000(元)=1800萬元酒店客房年總收益=250×280×365×(1-6%)=10220000(元)=1022萬元酒店會議室年總收益=1000×20×12=240000(元)=24(萬元)

      酒店年總費用=1022×40%=409(萬元)

      酒店客房及會議室年凈收益=1022+24-409=637(萬元)

      酒店客房及會議室價格=637/10%×[1-1/(1+10%)30]=6007(萬元)酒店辦公室價格=300×10000=3000000(元)=300(萬元)

      該酒店總價格=1800+6007+300=8107(萬元)

      標準答案:

      1.酒店客房年總收益=250×280×365×60%=1533(萬元)。

      2.酒店會議室年總收益=5×1000×20×12=120(萬元)。

      3.自用辦公室價值計算重復,因其價值已包含在酒店的整體價值內。4.總價格中的“酒店及會議室價格”計算有誤,不是6007萬元,應為600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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