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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試題

    《經濟法基礎》同步練習題:納稅主體權利

    時間:2025-01-09 12:45:55 試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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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法基礎》同步練習題:納稅主體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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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項選擇題】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稅收法律關系主體的有( )。

      A.稅務機關

      B.納稅人

      C.海關

      D.扣繳義務人

      【正確答案】ABCD

      【答案解析】稅收法律關系主體分為征稅主體(各級稅務機關、海關等)和納稅主體(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納稅擔保人)。

      【多項選擇題】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屬于納稅主體權利的是( )。

      A.稅收立法權

      B.要求保密權

      C.納稅申報方式選擇權

      D.知情權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選項A:屬于征稅主體的權利。

      相關知識:納稅主體權利

      稅前權利

      指納稅人在取得稅務登記證成為正式納稅人后,到繳納稅款之前應享有的權利。包括:

      (1)財會設置權。依據《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財務通則》,納稅人有權選用適合自身情況的財務會計處理方法;而且,納稅人在按規定填寫《稅務登記表》,提供相關資料后,有權要求稅務機關在15日內發放稅務登記證。

      (2)納稅人有權通過一些可以得到的便利渠道,從納稅主體的角度出發,對現行稅制規定、征管執行方式、稅收服務體系等涉及征納雙方的稅務事宜,向有關職能部門提出合理化建議。

      (3)知情權。納稅人自辦理稅務登記開始,即成為稅務機關的服務對象,有權得到相應的納稅指導,包括與自身生產經營范圍、性質有關的稅法規定、具體稅種、稅率、稅務會計處理、稅收處罰等,為正確納稅做好必要的準備。

      稅中權利

      繳納稅款是整個納稅活動的中心環節,涉及到稅款計算、征納行為、稅法處罰等具體的事項。納稅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應正確使用應有的權利,以保護合法、正當的權益。稅中權利包括:(1)延期申報或繳款。納稅人因特殊困難不能按照稅法規定辦理納稅申報或按期繳納稅款,需要延期的,可以提出申請,經稅務機關核實批準,可延期申報或繳款。(2)委托代理權。納稅人出于某種需要,可以委托規范的稅務代理機構依法代辦稅務事項。(3)申請減免權。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范圍內,可向稅務機關書面申請減稅或免稅。(4)申辯權。對稅務機關作出的處理、處罰決定有異議者,可就有關事實、理由進行陳述申辯。(5)拒絕合作權。稅務機關檢查人員在進行稅務檢查或處罰時,必須著裝上崗或向當事人出示《稅務檢查證》;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或稅收保全措施時,必須開具收據或開列清單。否則,納稅人有權拒絕合作。納稅完畢后,納稅人有權索取完稅憑證。(6)申請聽證權。當稅務機關就納稅人行為作出的處理意見,可能影響到納稅人正當權益時,納稅人有權事先得知處理事項并提出聽證申請。

      稅后權利

      繳稅完畢并不意味著納稅活動的結束,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后,有權監督稅務征管行為。稅后權利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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