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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最新初級會計實務考前沖刺卷及答案
一、判斷題

(本類題共10題,每小題1分,共10分。請將判斷結果用2B鉛筆填涂答題卡中題號81至90信息點。表述正確的,填涂答題卡中信息點[√];表述錯誤的,則填涂答題卡中信息點[x]。每小題判斷結果正確的得1分,判斷結果錯誤的扣0.5分,不判斷的不得分也不扣分。本類題最低得分為零分)
1.企業對固定資產進行更新改造時,應當將該固定資產賬面價值轉入在建工程,并在此基礎上核算經更新改造后的固定資產原價。()
[答案]: √
2.在建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試運轉所發生的凈支出,應當計入營業外支出。()
[答案]: X
[解析]: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因進行試運轉所發生的凈支出,計入工程成本。
3.某項無形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沒有超過相關合同規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的,該無形資產應當在其預計使用年限內分期攤銷。()
[答案]: √
4.因進行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資產,應當照提折舊,計提的折舊應計入相關成本費用。()
[答案]: √
5.企業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各種款項所發生的利息應當計入財務費用。()
[答案]: X
[解析]: 企業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各種款項所發生的利息如果用于在建工程,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應該計入在建工程。
6.企業應當根據其生產經營特點、生產經營組織類型和成本管理要求,選擇恰當的成本計算對象,確定成本計算方法。()
[答案]: √
7.對于銀行已經入賬而企業尚未入賬的未達賬項,企業應當根據“銀行對賬單”編制自制憑證予以入賬。()
[答案]: X
[解析]:對于未達賬項,企業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進行調整,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只是為了核對賬目,并不能作為調節銀行存款賬面余額的原始憑證。
8.不再能夠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無形資產,其攤余價值應當全部轉入當期損益。()
[答案]: √
9.企業采用計劃成本核算原材料,平時收到原材料時應按實際成本借記“原材料”科目,領用或發出原材料時應按計劃成本貸記“原材料”科目,期末再將發出材料和期末材料調整為實際成本。()
[答案]: X
[解析]:企業采用計劃成本核算原材料,平時采購原材料時應按實際成本借記“物資采購”科目,材料驗收入庫時按計劃成本借記“原材料”科目,貸記“物資采購”科目,兩者的差額計入“材料成本差異”科目。領用或發出原材料時應按計劃成本貸記“原材料”科目。
10.股份有限公司在財產清查時發現的存貨盤虧、盤盈,應當于年末結賬前處理完畢,如果確實尚未報經批準的,可先保留在“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中,待批準后再處理。()
[答案]: X
[解析]:股份有限公司在財產清查時發現的存貨盤虧、盤盈,應當于年末結賬前處理完畢,如果確實尚未報經批準的,應先進行處理,待有關部門批準處理的金額與已處理的存貨的盤盈、盤虧和毀損的金額不一致,應當調整當期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年初數。
二、計算分析題
(本類題共4題,每小題5分,共20分。凡要求計算的項目,均須列出計算過程;計算結果出現小數的,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凡要求編制會計分錄的,除題中有特殊要求外,只需寫出一級科目)
1. 甲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17%。采用備抵法核算壞賬。2005年12月1日,甲企業“應收賬款”科目借方余額為500萬元,“壞賬準備”科目貸方余額為25萬元,計提壞賬準備的比例為期末應收賬款余額的5%。
12月份,甲企業發生如下相關業務:
(1)12月5日,向乙企業賒銷商品—批,按商品價目表標明的價格計算的金額為1000萬元(不含增值稅),由于是成批銷售,甲企業給予乙企業10%的商業折扣。
(2)12月9日,一客戶破產,根據清算程序,有應收賬款40萬元不能收回,確認為壞
賬。
(3)12月11日,收到乙企業的銷貨款500萬元,存入銀行。
(4)12月21日,收到2004年已轉銷為壞賬的應收賬款10萬元,存入銀行。
(5)12月30日,向丙企業銷售商品一批,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售價為100萬元,增值稅額為17萬元。甲企業為了及早收回貨款而在合同中規定的現金折扣條件為2/10-1/20-n/30。假定現金折扣不考慮增值稅。
要求:
(1)編制甲企業上述業務的會計分錄。
(2)計算甲企業本期應計提的壞賬準備并編制會計分錄。
(“應交稅金”科目要求寫出明細科目和專欄名稱,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
[答案]:
(1)
① 借:應收賬款 1053
貸:主營業務收入[或:產品銷售收入、商品銷售收入] 9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53
② 借:壞賬準備 40
貸:應收賬款 40
③ 借:銀行存款 500
貸:應收賬款 500
④ 借:應收賬款 10
貸:壞賬準備 10
借:銀行存款 10
貸:應收賬款 10
⑤ 借:應收賬款 117
貸:主營業務收入[或:產品銷售收入、商品銷售收入] 1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
(2)
甲企業本期應計提的壞賬準備:(500+1 053-40-500+117)×5%-(25-40+10)=56.5+5=61.5(萬元)
借:管理費用 61.5
貸:壞賬準備 61.5
[解析]: 第5個小題中并沒有給出丙企業還款的日期,因此不需要做現金折扣的會計處理。
期末應收賬款的余額為500+1 053-40-500+117=1130萬元,
期末未計提壞賬準備前 “壞賬準備”科目余額為25—40+10= —5萬元,因此本期應計提的壞賬準備為(500+1 053-40-500+117)×5%-(25-40+10)=56.5+5=61.5(萬元)
2.甲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17%。原材料采用實際成本核算,原材
料發出采用月末一次加權平均法計價。運輸費不考慮增值稅。
2006年4月,與A材料相關的資料如下:
(1)1日,“原材料—A材料”科目余額20000元(共2 000公斤,其中含3月末驗收入庫但因發票賬單未到而以2000元暫估入賬的A材料200公斤)。
(2)5日,收到3月末以暫估價入庫A材料的發票賬單,貨款1 800元,增值稅額306 元,對方代墊運輸費400元,全部款項已用轉賬支票付訖。
(3)8日,以匯兌結算方式購入A材料3000公斤,發票賬單已收到,貨款36000元, 增值稅額6120元,運輸費用1 000元。材料尚未到達,款項已由銀行存款支付。
(4)11日,收到8日采購的A材料,驗收時發現只有2950公斤。經檢查,短缺的50公斤確定為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A材料驗收入庫。
(5)18日,持銀行匯票80000元購入A材料5000公斤,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貨款為49500元,增值稅額為8415元,另支付運輸費用2000元,材料已驗收入庫,剩余票款退回并存入銀行。
(6)21日,基本生產車間自制A材料50公斤驗收入庫,總成本為600元。
(7)30日,根據“發料憑證匯總表”的記錄,4月份基本生產車間為生產產品領用A材料6000公斤,車間管理部門領用A材料1000公斤,企業管理部門領用A材料1000公斤。
要求:
(1)計算甲企業4月份發出A材料的單位成本。
(2)根據上述資料,編制甲企業4月份與A材料有關的會計分錄。
(“應交稅金”科目要求寫出明細科目和專欄名稱,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元表示)
[答案]:
(1)
發出A材料的單位成本=(20 000-2 000+2 200+37 000+51 500+600)/ (2 000+2 950+5 000+50)=109 300/10000=10.93(元/公斤)
(2)
① 借:原材料 2000
貸:應付賬款 2000
② 借:原材料 22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06
貸:銀行存款 2 506
③ 借:在途物資 37 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6 120
貸:銀行存款 43 120
④ 借:原材料 37000
貸:在途物資 37 000
⑤ 借:原材料 515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8 415
銀行存款 20 085
貸:其他貨幣資金 80 000
⑥ 借:原材料 600
貸:生產成本 600
⑦ 借:生產成本 65580
制造費用 10 930
管理費用 10 930
貸:原材料 87 440
[解析]: 發出材料的單位成本為10.93元,則基本生產車間領用的材料為6000*10.93=65580元,應計入生產成本;車間管理部門領用的材料為1000*10.93=10930元,應計入制造費用;管理部門領用材料為1000*10.93=10930元,應計入管理費用。
3.甲、乙兩企業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均為17%。2006年3月6日,甲企業與乙企業簽訂代銷協議,甲企業委托乙企業銷售A商品500件,A商品的單位成本為每件350元。代銷協議規定,乙企業應按每件A商品585元(含增值稅)的價格售給顧客,甲企業按不含增值稅的售價的10%向乙企業支付手續費。4月1日,甲企業收到乙企業交來的代銷清單,代銷清單中注明:實際銷售A商品400件,商品售價為200000元,增值稅額為34000元。當日甲企業向乙企業開具金額相同的增值稅專用發票。4月6日,甲企業收到乙企業支付的已扣除手續費的商品代銷款。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編制甲企業如下會計分錄:
(1)發出商品的會計分錄。
(2)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銷售收入、增值稅、手續費支出,以及結轉銷售成本的會計分錄。
(3)收到商品代銷款的會計分錄。
(“應交稅金”科目要求寫出明細科目及專欄名稱,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元表示)
[答案]:
(1)
借:委托代銷商品 175000
貸:庫存商品[或:產成品] 175 000
(2)
借:應收賬款 234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或:產品銷售收入、商品銷售收入] 200 000 (400*5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 000
借:營業費用[或:銷售費用] 20 000 (400*500*10%)
貸:應收賬款 20 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或:產品銷售成本、商品銷售成本]140 000
貸:委托代銷商品 140 000 (350*400)
(3)
借:銀行存款 214 000
貸:應收賬款 214 000
4.甲企業2005年度利潤總額為200萬元,其中包括本年收到的國債利息收入50萬元。
該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33%。
甲企業當年按稅法核定的全年計稅工資為200萬元,全年實發工資為180萬元;
當年的營業外支出中,有10萬元為稅款滯納金支出。
除上述事項外,甲企業無其他納稅調整事項。甲企業采用應付稅款法核算所得稅。
要求:
(1)計算甲企業2005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2)計算甲企業2005年度應交所得稅額。
(3)編制甲企業應交所得稅的會計分錄。
(4)計算甲企業2005年度實現的凈利潤。
(5)編制甲企業年末結平“所得稅”科目的會計分錄。
(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
[答案]:
(1)甲企業2005年度應納稅所得額=200-50+10=160(萬元)
(2)甲企業2005年度應交所得稅額=160×33%=52.8(萬元)
(3)
借:所得稅 52.8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52.8
(4)甲企業2005年度實現的凈利潤=200-52.8=147.2(萬元)
(5)
借:本年利潤 52.8
貸:所得稅 52.8
[解析]: 按照稅法規定,國債利息收入不需要納稅,因此應該作納稅調減;按稅法核定的全年計稅工資為200萬元,全年實發工資為180萬元,實發工資小于計稅工資,因此不需要作納稅調整;當年的營業外支出中,有10萬元為稅款滯納金支出,按照稅法規定不能從稅前扣除,應做納稅調增。凈利潤=利潤總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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