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新舊教材變化
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教材已上市熱銷!為幫助廣大考生盡快熟悉及了解初級會計職稱新教材內容的變化情況,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新舊教材變化,你知道多少呢,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
章節 |
具體變化 |
|
第一章 總論 |
將法的特征中的“利得性”變為“利導性” |
|
第二章 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法律制度 |
根據《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將原基本醫療保險的覆蓋范圍中的部分內容進行了修改 |
|
根據人社部《關于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費率以及生育保險的有關內容進行了修改 |
|
|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企業“五證合一”社會保險登記工作的通知》,對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登記的有關內容進行修改 |
|
|
第三章 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改進個人銀行賬戶服務、加強賬戶管理的通知》(2015年12月25日),對“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有關內容進行了全面更新 |
|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信用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對信用卡有關的內容進行了重大調整 |
|
|
根據《關于完善銀行卡刷卡手續費定價機制的通知》,對銀行卡刷卡結算收費進行了重大調整 |
|
|
第四章 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 |
刪除原“第三節 營業稅法律制度”的內容 |
|
根據《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新增“第二節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內容,對營改增進行了重大調整 |
|
|
根據《關于調整化妝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對消費稅化妝品稅目進行重大調整 |
|
|
第五章 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保險代理人稅收征管有關問題的公告》,新增“對個人保險代理人為保險企業提供保險代理服務稅收征管有關問題” |
|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后契稅 房產稅 土地增值稅 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問題的通知》,對個人出租、轉租房屋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進行了明確 |
|
|
第六章 其他稅收法律制度 |
根據《關于暫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暫存有關事項的公告》,新增“海關暫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的有關事項” |
|
根據《關于減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的通知》,新增“對節約能源車輛減征車輛購置稅的規定” |
|
|
根據《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新增“對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規定” |
|
|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市公交企業購置公共汽電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新增“對城市公交企業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的規定” |
|
|
根據《關于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稅改革具體政策問題的通知》,對資源稅法律制度的有關內容進行了全面更新 |
|
|
根據《關于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關于體育場館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新增“相關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收優惠” |
|
|
根據《關于營改增后契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問題的通知》,新增“契稅成交價格、計征房產稅的租金收入、土地增值稅納稅人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均不含增值稅的有關內容” |
|
|
調整融資租賃房屋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
|
|
根據《耕地占用稅管理規程(試行)》,對“可以減按每平方米2元的稅額標準征收耕地占用稅”的有關內容進行了調整 |
|
|
根據《石油天然氣生產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對石油天然氣生產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收優惠進行了調整 |
|
|
第七章 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
刪除抵稅財物拍賣、變賣順序、部分稅收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相關內容 |
|
根據《關于加快推進“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新增“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的相關內容 |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新舊教材變化】相關文章: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基礎題03-10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基礎習題01-22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教材新變化12-19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基礎題練習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