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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稅加工的基本概念

    時間:2025-03-18 08:24:51 永恒 報關員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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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稅加工的基本概念

      保稅加工是指擬用于制造、加工的貨物在海關監管下暫緩繳納進口稅,作為原料、半成品臨時進口,經加工后復運出口的一種保稅形式。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保稅加工的基本概念,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保稅加工的基本概念

      (一)保稅加工貨物

      1.含義

      保稅加工貨物,是指經海關批準未辦理納稅手續,在境內加工、裝配后復運出境的貨物。

      2.范圍

      保稅加工貨物主要包括:

      (1)專為加工、裝配出口產品而從國外進口且海關準予保稅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料、輔助材料,即料件;

      (2)用進口保稅料件生產的半成品、成品;

      (3)在保稅加工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邊角料、殘次品和副產品。

      3.特點

      (1)保稅加工料件在進口前須在海關設立手冊或賬冊。

      (2)保稅加工料件一般實行保稅監管,進口時暫時免于繳納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加工成品出口后,海關根據核定的實際加工復出口的數量予以核銷;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屬于國家對進口有限制性規定的,免于交驗進口許可證件。

      (3)保稅加工產品一般須復運出境,屬于應當征收出口關稅的,應按照規定繳納出口關稅。

      (4)保稅加工貨物轉為內銷時須經批準并交驗進El許可證件、繳納進口稅費。

      (二)保稅加工的形式

      保稅加工通常有兩種形式。

      1.來料加工

      來料加工,是指進口料件由境外企業提供,經營企業不需要付匯進口,按照境外企業的要求進行加工或者裝配,只收取加工費,制成品由境外企業銷售的經營活動。

      2.進料加工

      進料加工,是指進口料件由經營企業付匯進口,制成品由經營企業外銷出口的經營活動。

      (三)保稅加工的物流狀況

      無論是來料加工還是進料加工,在常規狀態下,保稅加工經營活動的物流狀況大致如下:

      1.料件進境

      加工貿易料件通關進境并運至海關監管特殊區域的或其他地區的加工貿易生產企業。

      2.產品加工

      料件由加工貿易生產企業加工成成品(或半成品)。

      3.產品出境

      成品從加工貿易生產企業運至口岸并通關出境。

      二、保稅加工的經營方式

      保稅加工經營活動主要由經營企業和加工企業來完成。

      經營企業,是指負責對外簽訂加工貿易進出口合同的各類進出口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以及經批準獲得來料加工經營許可的對外加工裝配服務公司。

      加工企業,是指接受經營企業的委托,負責對進口料件進行加工或者裝配,并且具有法人資格的生產企業,以及由經營企業設立的雖不具有法人資格,但是實行相對獨立核算并已經辦理工商營業證(執照)的工廠。

      在保稅加工經營活動中,由于經營形式、物流狀況等的不同,習慣上將其劃分為兩類。

      保稅加工的形式及其特征

      1.對外加工裝配

      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材料(主料)、輔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裝物料(以下簡稱“料件”)和必要的機器設備,委托我方企業按國外廠商的要求進行加工、裝配,成品由國外廠商負責銷售,我方按合同收取工繳費。外商提供的作價設備價款,我方用工繳費償還的貿易形式。

      這種貿易方式有兩種基本形式:

      (1)來料加工: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材料,我方企業按外商的要求加工出成品;

      (2)來件裝配:外商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我方企業按外商的要求組裝出成品。

      業務特征:

      ①加工裝配業務雖有料件進口和成品出口,但實質上是一筆交易,故必須同時簽訂進出口協議。交易對我方來說,目的在于賺取加工費。同時通過加工裝配實踐,借以提高生產技術、產品質量和管理水平。

      ② 加工裝配業務因系代外商完成產品的產制,故我方無需具備購買料件的外匯資金,也不負責料件的采購。

      ③ 對料件及加工后的成品并無所有權。因此,如果管理不善使料件損毀,或在加工裝配時超出規定損耗,都將承擔經濟責任。

      ④ 我方不需負責成品在境外的銷售,只收取約定的加工費,與外商經營盈虧無關。

      2.進料加工  國內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單位用外匯購買進口的原料、材料、輔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裝物料(以下簡述料件),加工或裝配成成品或半成品后再外銷出口的貿易形式。

      業務特征:

      ① 進料加工的料件多為本國不能生產或生產能力有限的品種,動用外匯購買進口的目的是為加工或裝配成適合外銷的成品再行出口,并以此創匯。

      ② 進料加工業務從料件采購、生產到產品銷售均由我方經營,盈虧自負。

      ③ 進料加工業務的料件是購買進口的,因而經營者擁有所有權。但實際處置仍受到 進出口國家管制制度及海關通關制度的限制,原則上在未經批準并辦理進口手續的情況必須加工成品返銷出口。

      3.出料加工  出料加工是指將我境內企業的原材料、輔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簡稱料件),交由境外廠商按我方的要求進行加工或裝配,成品復運進口,我方支付工繳費的貿易形式。

      業務特征:

      出料加工貿易的業務特征與前述加工裝配貿易的業務特征相似,主要在加工關系上是反向的,雙方的權利、義務顛倒。

      保稅加工經營的有關規定

      1.保稅加工的經營方式

      根據國家有關的規定,境內企業開展加工貿易可以下列方式經營:

      (1)由經外經貿主管機關批準,具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企業對外簽約,委托國內有生產加工能力的企業加工或裝配;

      (2)由上述具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企業會同國內承接加工、裝配的生產企業聯合對外簽約,并由生產企業完成復出口成品的產制;

      (3)由經外經貿主管機關批準,具有加工貿易經營權的企業對外簽約并承接加工。

      2.保稅加工的適用范圍  就進口加工而言,無論是加工裝配還是進料加工,其保稅業務原則上應限制在進口料件直接加工有形產品出口。

      至于出口加工,按照現行規定,必須限定在“簡單加工”、“有限加工”的范圍內,其加工程度原則上不能改變原出口貨物的物理形態。

      超出上述范圍均不能視作合法加工,也不能以保稅方式通關。

      3.保稅加工業務的審批管理  經營企業開展加工貿易,必須事先報外經貿主管部門審批。對能夠按規定提交各項證明文件和材料,且確有加工復出口能力的經營企業,由加工貿易審批機關在嚴格審核企業所申報的單耗后簽發《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海關憑以備案。

      4.保稅加工貨物的許可證管理  根據國家規定,屬于實行許可證管理的商品,當實際發生進出口時,必須向海關交驗進出口商品許可證。目前對保稅加工貨物在許可證管理上的實際措施(免領許可證)主要是:

      (1)加工裝配或進料加工項目中用于加工生產復出口成品的進口料件可免領許可證。

      (2)除屬國家實行配額招標管理的出口商品外的加工裝配項下出口成品可免領許可證。

      (3)在限期內運回境內的條件下,出料加工的出口料件和復運進口的成品或半成品免領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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