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去年沒安排年休假單位應補休或付3倍工資
8月13日,陜西省人社廳、陜西省總工會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地人社部門和工會組織從8月15日到10月15日,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用人單位貫徹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執行情況專項檢查,切實維護廣大干部職工休息休假的合法權益。
《通知》明確,專項檢查采取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的“雙隨機”辦法,按照不低于本級管轄用人單位總數的20%確定檢查對象,隨機抽取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私營企業、外資企業等各種類型的.用人單位進行現場檢查,從勞動監察人員和工會干部中隨機選派檢查人員。
《通知》要求,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問題,各級人社部門要依法予以處理,工會組織要監督用人單位限期改正。凡用人單位2014年沒有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應當責令其在2015年安排補休或按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支付300%的工資報酬。同時,要監督用人單位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安排全體職工休2015年的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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