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辦理程序及時限:在派出所戶籍窗口當場辦理。
5、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在學期間因故退學、開除學籍或者肄業遷移戶口
(1)辦理條件及手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在學期間因故退學、開除學籍或者肄業的,憑學校批準文件或者相關證明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2)辦理程序及時限:在派出所戶籍窗口當場辦理。
6、普通中等學校學生在學期間因故轉學、退學、開除學籍或者肄業遷移戶口
(1)辦理條件及手續:普通中等學校學生在學期間因故轉學、退學、開除學籍或者肄業的,憑市級中專主管部門或者學校的批準文件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2)辦理程序及時限:在派出所戶籍窗口當場辦理。
7、戶口在原籍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將戶口遷往現工作所在地
(1)辦理條件及手續:入學時未將戶口遷往學校所在地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將戶口遷往現工作所在地,可以憑畢業證書、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
(2)辦理程序及時限:在派出所戶籍窗口當場辦理。
8、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依法被我市單位錄(聘)用落戶
(1)辦理條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依法被我市單位錄(聘)用,可以向工作地公安機關申報戶口遷入登記。除在合法固定住所及隨直系親屬落戶外,單位有集體戶的,應在本單位集體戶落戶;單位無集體戶口的,在政府人事部門設立的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落戶。
(2)辦理手續:①畢業證書;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與現工作單位一致)、就業介紹信或雙選協議書;③戶口遷移證。
(3)辦理程序及時限:在派出所戶籍窗口當場辦理。
9、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入學時已將戶口遷至學生集體戶,未被用人單位錄(聘)用,回入學前戶口所在地或者現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遷入登記
(1)辦理條件: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入學時已將戶口遷至學生集體戶,未被用人單位錄(聘)用,應回入學前戶口所在地或者現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遷入登記。
(2)辦理手續:①畢業證書;②戶口遷移證。
(3)辦理程序及時限:在派出所戶籍窗口當場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