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辦理時限:對申請在本市范圍內跨縣(市、區)戶口遷移的,自派出所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結;對申請由外省市遷入的,自派出所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
5、公民因享受公共租賃住房、廉租房或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遷移
(1)辦理條件:公民因享受公共租賃住房、廉租房或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可申請本人、配偶、未婚子女戶口遷移。
(2)辦理手續:①書面申請報告;②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廉租房的書面合同;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書面合同、發票或所購房屋的產權證、土地使用證;③家庭成員身份及相互關系證明;④遷移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辦理程序:對申請在本市范圍內跨縣(市、區)戶口遷移的,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后,經調查核實報派出所負責人審批后辦理。對申請由外省市遷入的,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后,經調查核實報縣(市、區)局審批后辦理。
(4)辦理時限:對申請在本市范圍內跨縣(市、區)戶口遷移的,自派出所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結;對申請由外省市遷入的,自派出所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
6、投引資遷移戶口
(1)辦理條件:在鹽城市投資興辦實業,經工商部門注冊登記、投資額達30萬元人民幣,且項目投產或已開業,在投資地有居住條件的,準予投資者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在其投資地入戶。外商(含港、澳、臺商)在鹽城市投資達5萬美元,且項目投產或已開業的,可辦理其在投資地有實際居住條件的大陸家屬1戶3人在投資地城市入戶。引資達15萬美元或100萬元人民幣在鹽興辦實業,且項目投產或已開業,在引資地城市有居住條件的,可準予引資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在引資地城市入戶。對符合投引資落戶條件,在投資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在合法固定住所處落戶;對無合法固定住所的,在單位集體戶或社區集體戶落戶。
(2)辦理手續:①書面申請報告;②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③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③家庭成員身份及相互關系證明;④遷移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⑤住房證明。
(3)辦理程序:對申請在本市范圍內跨縣(市、區)戶口遷移的,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后,經調查核實報派出所負責人審批后辦理。對申請由外省市遷入的,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后,經調查核實報縣(市、區)局審批后辦理。
(4)辦理時限:對申請在本市范圍內跨縣(市、區)戶口遷移的,自派出所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結;對申請由外省市遷入的,自派出所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
7、公民因部隊家屬隨軍申請遷移
(1)辦理條件:取得部隊師(旅)級以上政治部門批準隨軍手續的現役軍人隨軍家屬,可申請將戶口遷入現役軍人部隊所在地。
(2)辦理手續:①書面申請報告;②部隊師(旅)級以上政治部門批準手續;③軍官證;④家屬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⑤結婚證;⑤住房證明。
(3)辦理程序:符合戶口遷移條件的公民,持相關手續,到遷入地縣(市、區)公安(分)局戶籍窗口直接開具《戶口準予遷入證明》后,到遷出地派出所、遷入地派出所辦理遷出、遷入手續。
(4)辦理時限:當場辦理。
8、戶口空掛在人才流動服務中心集體戶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回原籍落戶
(1)辦理條件:戶口空掛在人才流動服務中心集體戶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在當地無合法固定住所、無工作單位、不符合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和按合法固定住所遷移戶口的情形,且在入學前戶口所在地父母有家庭戶口或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將戶口遷至入學前戶口所在地父母家庭戶口或者合法固定住所處落戶。對父母家庭戶口或者合法固定住所不在入學前戶口所在地的,不得辦理。
(2)辦理手續:①書面申請報告;②人才流動服務中心出具的戶口空掛在人才流動服務中心集體戶的證明;③居民身份證;④大中專院校畢業證書;⑤在現戶籍所在地人才流動服務中心、社區、住房保障部門出具的在戶籍地無工作單位、無合法固定住所的證明;⑥父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或者合法固定住所證明;⑦入學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與父母關系證明;⑧入學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何時何因戶口遷往何處的證明和派出所簽署意見的原常住人口登記表復印件。